制度选择与国际竞争力_政治文化论文

制度选择与国际竞争力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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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题提出

近年来虽然关于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是一个非常热门的领域,但对其定义并无统一的标准,各种理论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是诞生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新观点新方法。但无论是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要素论、经济历史学的制度推动论、发展经济学的政策主导论、企业经济学的工业主宰论还是世界经济论坛(WEF)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IMD)的因素组合论,都从经济的角度论证了国际竞争力的活力渊源,大都强调一国国民经济部门和企业在全球竞争下的生存能力,注重一国的经济及生产能力。笔者认为这些定义忽略了经济层次下更为深刻的东西,如文化、政治制度和体制等等,容易导致唯经济的误区。由是笔者赞成更加宽泛的定义,大致认为国际竞争力是“指一国(地区)在既定国际环境下,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条件(竞争资产)和转化能力(竞争转化能力)创造可比价值的能力”(注:吴施楠、韩承平:“国际竞争力分析”,《东疆学刊》,2000第1期,第51页。)。

无疑,在影响一国竞争力的诸多因素中,文化是重要的且我们常常求助于的一种解释。哈佛大学教授戴维.兰德斯(David Landes)说:“如果我们从经济发展中弄懂了什么,那就是几乎一切差异的根源都在于文化。”(注:亚历山大·斯蒂尔:“国家富不富文化最重要”,《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1年第4期,第40页。)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强调,新教改革运动中的强调个人责任为资本主义革命提供了内部动力,而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则成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障碍。保罗·肯尼迪(Paul Kennedy)在阐述战略与国际环境、国家文化、民族精神和社会道义之间的关系时认为,传统文化的愈益严重的保守性是中华帝国闭关自守、裹足不前并终于羸弱不堪的深层原因,而日本民族精神中根深蒂固的武士崇拜和等级伦理是它扩张侵略的一个重要的源泉,并且使之一度拥有国际力量竞争中其余国家难以攀比的一项“精神优势”。(注:Paul Kennedy:Strategy and Diplomacy,转见《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第51—52页。)

文化的解释的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单一的文化分析视野过于单薄。如果文化真的有用,或者将所有的因素归结于文化,则无法解释同一文化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兴衰更替。而且即使文化是一重要因素,就一定与一国竞争力的强弱构成了因果关系吗?众多文化分析的观点给笔者的印象是:在论证时武断地截断了历史,仅仅选取了有利于其论点的证据。这甚至是一种相当“懒惰”的方法。的确,如果一切皆归因于文化,岂不近于命运天定!

基于一国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制度——政治和经济制度及其运行体制——的建构最终影响和制约着一国竞争力的演变及其在历史上的命运。“不同国家在历史上的绩效从根本上说受制度演变方式的影响。”(注:[德]Douglass C.North:《对政治和经济的历史发展的交易成本分析》,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1—302页。)自由、开放、民主的体制和封闭、专制的体制难道在国际社会的竞争中会得到同样的馈报吗?管理的低效率和经济上对新科技反应迟钝的封建官僚体制能阻挡资本主义火与剑的攻势?正如近代中国国际竞争力的滞后与衰败,除了其固有文化的作用,如其思辩性的思维排斥严密的科学理论,讲究实用的儒家思想和缺乏科学实验的精神等等,还在于受这种文化根深蒂固影响的制度的安排,即中国封建专制政治制度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束缚和阻碍作用。(注:关于中国科学落后的原因具体可参见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杂志主编:《科学传统与文化》,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版。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及杨润根:《论中国古代文化中的现代化资源》,(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春季号,第127—136页。)李约瑟认为中国的“官僚制度的统治非常成功;它抑制商人,使他们不能上升掌握国家权力;它限制商会的范围使它只能起福利互助的作用;它扼杀了资本积累的萌芽……”。(注:[英]李约瑟:《四海之内》,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7页。)这也正说明为什么与中国文化同属儒家文化的日本文化,在历史上也曾经积贫积弱,最终两者却走上了迥然相异的道路,亦可反证中国今日体现的活力与进步。

美国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L.S.Stavrianos)所论及的发达社会和“遏止领先”法则,(注:[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37—538页。)笔者认为毋宁说是一种制度的使然。当一种在历史上曾经推动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制度,在经过历史的风云后,产生了一种笔者称之为的“制度的惰性”,在制度主义看来则是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即在政治过程中缺乏类似市场强有力的竞争机制,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不足和学习其他制度的愿望不强烈,在政治社会中存在抵制制度变革的现象。由于制度是保护利益的屏障,所以最初所选择的制度在回报率递增机制作用下,形成了自我强化的路径。不少国家传统制度的历史命运足以说明这一点。

二、制度选择与国家竞争力

这里所讲的制度,不仅仅指一国社会内部各主要阶级力量之间的关系结构,即通常所说的“制度”(regime),同时也涵盖体制(system)的内容,即其具体的运行过程和机制。当然对于制度本身的内涵尚属一争议较大的命题。作者倾向于接受彼得·霍尔(Peter A.Hall)和罗斯玛丽.C.R.泰勒(Rosemary C.R.Talor)所界定的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关于制度的定义,即制度(institution)是扎根于政体的组织结构或政治经济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惯例、规范等,包括宪法规则、官僚标准的执行程序,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行为主体。(注:朱德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复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3期,第109页。)它不仅指政治上安排,同时也包括经济领域的制度安排。两者可谓相辅相成。如一国行业及企业的竞争力,单纯的经济视角甚至无法说明自身的兴衰起源,诚如诺思所言:“广义地说,政治规则导致了经济规则,但是这种因果关系是双向的。也就是说,虽然经济利益结构也影响政治结构,但产权和合同是由政治决策界定和实施的。在均衡状态中产权结构(及它们的实施)和具体的政治规则集(及他们的实施)相一致。”(注:[德]Douglass C.North:《对政治和经济的历史发展的交易成本分析》,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1—302页。)同样,纯粹的政治分析又过于抽象,容易使人忽略微观层面上的经济运行的绩效。

制度的安排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族群、阶级、阶层、利益团体、行业组织、公司,上至社会精英,下至普通个体等在社会政治和经济地位上处于不同层次的力量共同构成了社会,其权力与地位动态,及维系整个社会的规范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制度结构。按照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结构的大系统——自组织,必须对其做某种形式的“功”,使系统的各种力量分布呈现一种稳定化的有序结构。形成耗散结构的另外一个条件是系统内部有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即系统内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并非严格成比例的关系。笔者在此秉承国家—社会分析模式,在国家、社团组织与市民社会三个层次上分析制度内结构,认为一国的制度结构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这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应处于平衡有序的结构,否则无法保持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竞争力。

(一)国家特性与权力的制约。

传统的国家理论,如马克思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为了平衡各阶级之间的冲突,表面上需要一种超越各阶级的力量对社会进行控制,以使所有的冲突不至于失控到毁灭国家的境地。因此,国家是理性的行为角色,必须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国家也天然代表公共利益,是公意的化身。事实上传统的国家学说已经受到了诸多理论的挑战。(注:[美]曼库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以批判马克思国家论的基础社会阶级学说对之提出了挑战,见该书第四章。董安琪译,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如新制度经济学提出国家的自主性问题(即“具有其自己的,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或政治体不一致的利益机构和逻辑”(注:[英]Scokpol T.,State and Social Revolu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27.)),基于国家的非中立性质,认为国家并非抽象的实体,而是由官僚群体组成。作为一个组织,统治者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作为经济人,统治者有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动机。由于他们所构成的国家有自己的利益,一旦国家偏好与市民偏好不一致时,国家倾向于按自己的偏好行事。这样,一种在经济上低效率的制度安排在政治上却可能是合理的。诺思认为国家的目标是双重的。第一个目的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所有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制结构);另一目标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使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的税收。但这两个目标是冲突的,即社会利益最大化与统治者利益最大化是不可兼得的,也就是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效率体制之间,存在持久的冲突。(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5页。)有人在对其理论进行分析后认为诺思所考察的国家更多地带有专制国家而不是民主国家的特点。(注:沈友军:““诺思悖论”的存在条件”,《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第6页。)因为在其分析中,国家似乎是统治者的私有物,以至于统治者可以在租金最大化和税收最大化之间进行选择,并且常常选择租金最大化,愈是专制国家则“悖论”愈是严重。诺思以法兰西、西班牙王国为例论证因为统治者选择了租金最大化而致使国家经济的长期停滞。(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当然,国家也可能在租金最大化与税收最大化之间做出平衡的选择,(注: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167页。)但国家自主性的存在,使这一选择又具有不确定性。

公共选择学派则从经济人的角度指出政府行为是有缺陷的,认为应该限制政府活动的范围。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导致这种政府失灵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政府行为并非永远代表公共利益。政府官员在参与公共决策时有自私的动机,他们有可能并不代表公共利益而仅仅是代表自己或本集团的利益。这一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有异曲同工之处。而且,政府官员的理性和知识也是有限的,他们拥有人类共同的弱点,结果就可能导致决策的非科学性。政府失灵还表现在政府行为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因为没有产权约束,官员行动时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政府行为也没有利润含义,因此官员很可能从个人得失出发,为追求选票和政绩,尽量满足来自各方面的要求,结果导致公共物品超量供应,造成资源浪费。

既然国家存在自主性及“经济人”特性,则统治者就很可能为了一己私利,借由国家的名义,制定和实施低效率的制度,从而降低国家的竞争力。综观“诺思悖论”与政府失灵,两者事实上皆涉及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但其限制的目的不在于否认国家的作用,政府的角色不论受到何种争议,其独有的作用似乎还是无法替代的,无论是美国式的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还是德国的“社会资本主义”;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均是如此。波特(Michael Porter)认为,一国特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高低取决于六个要素,其中政府行为就是要素之一。要在全球化潮流中持续提高本国国际竞争力,单靠世界市场的自发调节是无济于事的,各国政府必然会插手其间。事实确亦如此,各主要工业生产国的政府已越来越深地卷入了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竞争力法案》,旨在加强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如为了争抢世界飞机制造业的垄断地位,美国政府采用取消军用飞机定单等强制性方式,迫使麦道公司同波音公司合并。合并后的波音—麦道公司,以其超强规模占据了世界飞机制造业市场的70%。同时,诸如发展和培育能与跨国公司抗衡的大企业,对新兴产业、幼稚产业和支柱产业实施必要的保护,加强技术开发和基础研究,创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等等都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

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主要应该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如何界定国家和政府的职能,即相对社会而言国家行动的限度。如国家如何创造更有效率的制度、降低交易成本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又如何激发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创新能力。虽然对此似乎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但传统的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扬弃,解除管制、公共企业私有化、贸易和金融政策自由化等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若干学者的研究表明,一个小而强的政府可能为私营经济创造最佳环境,使之能够应付国内和全球层面发生的变化。”(注:金日平、洪亿玄:“大韩民国:驯虎记”,《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1年第2期,第75页。)考虑到国家是个人权利最可能最危险的侵害者,对国家和社会的边界应该从消极方面予以界定。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将国家的功能主要限于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和提供法律保障,调节社会矛盾上,也就是选择政府在提供市场运行规则、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规则并有效实施这些规则方面的强有力的作用,而不是以行政权力对市场和社会进行不适当的介入和垄断。(注:陈明明:“比较现代化、市民社会、新制度主义”,《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4期,第115—116页。)

其次,积极培植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各种社会自主力量,扩大社会政治参与,以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并达到缓解社会压力、沟通和平衡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作用。

如果国家结构过于单一和集中,国家力量相对社会力量过于强大,则整个制度和体制必然陷于僵化,无法对外界变迁做出及时的反应,更遑论发挥整个社会的潜力。因此,一方面应建立使个人能自由发挥天性及满足个体需要的体制。诚如恩格斯所言,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整个社会自由发展的前提,“从更大的范围来看,生产和市场的全球化也在迫使各国采取相应的政策和立场,以期在今后几十年内提高本国的竞争能力;其中最根本之点在于人的自由和创造性的最大化”(注:弗雷德里克·C·特纳、亚历杭德罗·L·科尔巴乔:《国家的新角色》;金日平、洪亿玄:“大韩民国:驯虎记”,《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1年第2期,第116、113页。)。同时,个体对社会是否忠诚及忠诚程度往往在于政府对个体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故而社会分配结构的公正与否将影响个体对社会的忠诚,进而影响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凝聚力。正如1990年在墨西哥的恰帕斯发生的那样,公民有可能挑战国家权威,从而导致国家资源的消耗远远超过以和平的非暴力方式及早解决贫困潜伏的隐患之所需。(注:弗雷德里克·C·特纳、亚历杭德罗·L·科尔巴乔:《国家的新角色》;金日平、洪亿玄:“大韩民国:驯虎记”,《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1年第2期,第116、113页。)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资源的控制与占有将逐渐多元化,个人受传统组织和身份的限制趋于减弱,寻求自身发展的选择余地增加,一种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的发展壮大,预示着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将不可避免地兴起,这样一个由各阶层人民所构成的社会权力——特别是控制着各种社会资源的社团组织,包括经济集团——在客观上形成对国家的分权,国家愈益不能无视整个社会的呼声而独断专行。另外,一个政府如果排斥重要的利益集团和少数人群,则必然削弱国家维持稳定的能力,并使政府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很难想象这样的政府能集中精力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并对外界环境的变化保持一种敏锐的直觉。

由此而必然引发另外一个问题:是一个民主的国家还是专制的国家更能有效地提高国际竞争力呢?必须承认民主国家在现实的运行中还存在种种弊端,但是在制度层面上却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这一因素会直接和明显地影响一国的竞争力,但是单纯靠政绩来提供合法性,而无法建立民主的、公众认同的政治体制,在经济上可能会创造奇迹,但最终却可能从根本上对内动摇国家统治的基础并进而对外制约一国的竞争力。在东南亚的一些威权政府,虽然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其政治体制存在的缺陷,未能从体制上解决自身的“责任问题”而滋生腐败,最终又从根本上制约了国家的竞争力。一旦外在压力增大,则无力承受而趋于崩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正是其体制性缺陷的暴露。而且威权主义的政府受其政治理念及等级结构的影响,组织结构普遍僵化,创新性相对要弱,因此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反应不灵敏,从而在政策制定上普遍迟钝,无法根据市场变动及时调整以适应竞争力发展的需要。

但需要强调的是,民主并不是一个充分条件。在印度这个标榜为世界上最大的第三世界的民主国家,虽然其自建国初期就建立了民主制度,但是这并不能保证其内部结构的合理性。由于存在种族、宗教、种姓、文化等等差异,其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呈现重大分歧与异化,内部冲突不断,而一个和谐的内部结构则是保持一国国际竞争力的前提与基础。

(二)利益集团与国家竞争力。

社会分权在何种程度上才是有效的呢?没有人能保证这种分权最终不会导致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分裂并且衰落。虽然如前文所言社会组织力量的兴起有助于形成对国家的分权,可是既然国家存在自主性,且在竞争约束下,统治者将避免触犯有势力的选民和利益集团,则国家必定与利益集团形成某种形式的“勾结”。假如有效的产权意味着失去既得利益的集团将从国家政治上的同盟者变为反对者,至少在短期之内国家是不会触动虽然无效但能保护该集团既得利益的产权结构,这样即使预期到有效率的产权结构有助于提高社会总产出和扩大税收来源,国家也会对无效率的产权结构采取容忍态度。(注:杨瑞龙:“渐进改革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渐进与激进》,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9页。)制度创新是需要成本的,(注:陈明明:“比较现代化、市民社会、新制度主义”,《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4期,第115—116页。)如果创新的成本高于预期的收益,则一种缺乏竞争力的制度在政治上可能被认为是完全可行的。

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从利益集团的发达程度和国家活力的相关性这一视角揭示了影响国家兴衰的内在动因。这是一种不同于上述分析的视野。从分析集团行为入手,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制定的公共政策,应当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参与和广泛协商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使政策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妥适性得到保证。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却是不大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社会协商通常不是大众个体之间的协商,而是社会团体之间,进一步讲是社会团体领导人之间的协商。这样,普通消费者、普通纳税人、失业者、贫民等社会团体,由于成分复杂、分布散乱而不可能组成任何团体,因而实际上是被排斥在社会协商之外的。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了各种组织的社会团体就会利用自己的集体优势影响政府的决策,成为既得利益者或分利集团。而“分利集团往往要干扰其所属的经济体系发展新技术,并阻碍其变革,从而降低其增长率”(注:[美]曼库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商务印刷馆1993年版,第67、82页。)。当分利集团的垄断性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其独占性和排他性就会表现出来,排斥集团外成员的加入以享用更大份额的好处。对于社会弱势团体而言,因无力主动追求自己的目标,只能处于被动不利或消极反抗的地位。由此必然破坏社会资源配置的平衡结构,导致社会总效益下降,造成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日益凸显,革新动力日渐萎缩,最终从根本上限制了自由竞争和社会的效率。

利益集团的最大弊端是决策效率低下,因为其决策基于集体内部意见的一致性。利益集团的低效性还表现在对新技术的排斥性。奥尔森曾经预言:“在西德和日本出现的持续稳定局面,将使这两国聚集起更多的分利集团,从而对经济增长带来不利的影响。”(注:[美]曼库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商务印刷馆1993年版,第67、82页。)十年之后,其预言变成了现实。自1992年起,创造了战后世界经济奇迹的日本陷入了严重的经济衰退,“放宽管制,开放市场”成为政府经济改革和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迄今未见多大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因为放宽管制就必须对现行的市场体制进行重大调整,现行的利益格局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这就意味着一部分人享占多年的既得利益有可能丧失,这自然会遭到利益集团的坚决反对。

因此,在建立社会分权结构以制衡国家权力的同时,尚需对社会力量予以某种形式的规约。奥尔森主张加强立法对利益集团的活动加以限制,而西方国家大量的政治活动表明这几乎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事实上最终还得落脚于规范政府的行为,提高其活动的透明度,将政府的决策和执行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因此萨缪尔森认为“……一只经修补的看不见的手也许比纯粹的自由放任或无限制的官员的政治规则制定的极端情况更有效率”。(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209页。)

三、结论:以韩国为例

韩国建国大学教授朱星焕在解释韩国经济模式时认为,韩国经济的发展是韩国的儒教文化传统和西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东亚儒教文化圈中,韩国社会仍然保持着最典型的儒教习俗和传统。”(注:朱星焕:“儒教文化对韩国经济的影响”,《当代韩国》,2001年第1期,第18、19页。)他认为韩国是由儒生集团组成的有效而强有力的政府,基于儒教传统,由学者官僚领导的韩国政府有义务提高以家族为基础的广大民众的衣食住等实际生活水平,在市场经济制度之下官僚和政府干预企业是理所当然的。因此,韩国实际是政治支配经济,政治凌驾于社会所有部门之上,以至于企业依照政府的选择而发展,政府和企业呈上下垂直关系。

但是以家族为中心的经营及密切的政企关系,一方面导致了韩国经济力量的集中,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和迅速壮大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国内享有霸主地位的同时,却忽视了技术水平和效率的提高。(注:朱星焕:“儒教文化对韩国经济的影响”,《当代韩国》,2001年第1期,第18、19页。)韩国经济实际上是由现代、大宇、三星等六大财阀控制的经济,甚至韩国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流通政策,尤其是支持出口的政策,几乎都是根据财阀们的要求制定的。多年来,这些财阀在政府的强力保护下,为了单纯追求高速增长和抢占国内外市场,不惜举债经营,亏本竞争,从而导致了韩国市场体系的畸形发育和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在与国外企业进行竞争中逐一被打败,进而导致韩国的经济危机。另外,在企业里面,领导仅依靠家长式的权威来经营企业,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能力,自上而下的命令的经营方式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所以“韩国经济危机是由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垂直关系所致”。(注:这一点似乎存在分歧,如韩国教授金日平、洪亿玄认为“在制定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积极施压的情况并不多见”。金日平、洪亿玄:“大韩民国:驯虎记”,《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1年第2期,第69页。)

一国文化、历史传统及现状建构了一国的制度,文化必须依附于具体的制度和体制才可能真正影响一国的竞争力,但是制度的安排对一国竞争力的影响并不意味着存在一种普世的标准。同样采取出口导向的政策,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可能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关键在于制度的安排,必须与一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状况、外在环境相适应。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的重新安排完全是必然的。具体而言,在一国之内,国家、社团组织、市民社会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应处于互相制衡的结构状态,在顾及各阶级、阶层、利益集团利益的基础上,创造一种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皆有利于自由竞争和创新的开放体系。由此,一方面使个体的自由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塑造对社会和国家的归属感,保证社会的团结,增强一国社会对抗外在压力的能力,即以科学合理的社会结构体制增强制度的坚韧性;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构造合理的经济结构和体制,形成良好的企业创新环境,使企业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增强竞争力,强化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及竞争力。如果三者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力量失衡,没有有效的制度进行约束,则必定造成管理效率的低下,国家运行成本的上升,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崩溃而制约国家的对外竞争力。

以上我们主要论及的是一国内部的制度结构与国家竞争力的关系,事实上国际体系权力分配格局及反映这一格局的国际政治经济体制这一国际大环境无疑也制约了一国的制度选择,进而影响一国的国际竞争力。(注:W·里昂惕夫等人在《世界经济的未来》一书中论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时可以给我们这种启示,见该书第33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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