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对策论文_闵伟

浅谈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对策论文_闵伟

闵伟

江西省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建筑工程项目是最重要的项目类型,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比较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区域。同时,建筑工程项目存在着投资多、技术要求高和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所以风险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概念,分析了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风险管理;主要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面。建筑工程是一个风险系数比较高的项目,建筑的各个方面、部门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以分析控制,会给工程建设带来损失,甚至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在现阶段研究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制定必要的控制、改进措施,对于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顺利进行大有裨益。

一、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定义及特点

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于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评估,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以做到有备无患,减少意外损失或将风险为我所用。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热点,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工程管理部来说,学习和应用现代工程风险管理理论,掌握风险评估和识别的方法,从而科学的实施风险控制,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同时也需要不断的探索与实践。

建筑工程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可变性、相对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工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突发的自然和社会状况,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且这些突发状况及其后果都是不确定的,工程风险还具有可变性特点,表现在风险性质和后果的变化,出现新的风险和已消除风险因素。[1]

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较发达国家来看,还处于起步阶段,实施时间不长,风险管理的水平比较落后。风险回避、通过合同和协议转移风险、预防风险是我国比较常用的一些风险管理技术。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等国外比较实用、先进的方法,在我国实施的还比较少,甚至处于空白状态。

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依据

从1995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对工程特点的具体规定,所以在实践中很难进行操作。由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修订的《建设工程实施合同示范文本》中,新增了有关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条款,但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为在其中主要属于推荐性的。[2]

2、建设各方对工程风险的认识不足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在工程界、金融界及有关部门缺乏必要性的认识。一旦出现风险问题,仍需要政府承担主要风险。作为风险管理主要手段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我国的建设各方没有重视,而是存在侥幸心理,或者认为这样会加大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得不偿失。同时,国内的商业性银行对于政策性贷款投资的项目,没有提出必须投保的要求。

3、施工设计存在风险

工程项目设计的前期,开发商如果提供的设计资料过于简单,设计人员在设计时会出现技术标准、计算模型和安全系数选择和确定方面的偏差,从而形成潜在的风险。同时也会出现设计人员不熟练、设计时间紧迫,导致设计的深度不够,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的情况出现,一方面影响工程进度,另一方面增加施工成本。

4、担保市场未形成,缺乏中介人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市场的形成,离不开一批有资格的经纪人和担保人。现在,我国部分银行开展了一些担保业务,但普及率不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现行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从事担保业务的,同时也还未开展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项目。国家也未明确规定担保公司的资质,比如担保公司的条件、担保公司的审批、担保公司承接的业务范围和担保公司的监督机制等等,所以担保公司也无法形成竞争机制。国内的保险公司开发的险种比较少、保单的形式比较单一,不具灵活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满足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保险公司还存在着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的问题,一方面无法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类专业性问题,另一方面无法提供工程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失去必要的安全感,投保积极性受挫,影响工程保险的推广。

5、工程风险管理的人员整体水平比较低

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展工程保险业务,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存在水平不足、效率低、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因此很少有业主或承包商选择。工程保险的知识在保险公司还未普及,导致缺乏对工程保险的咨询服务。而且,保险公司的人员素质也各有不同,这些人员的保险知识远高于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出现风险时或问题时,为其代理出险后的索赔业务。在保险公司推脱应付的赔偿责任时,如果保险人员未能帮其代理,那么投保人是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所以,高水平的风险管理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是很有意义的。

三、改善风险管理现状的对策

改善风险管控现状,应通过合同与立法规定,开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项目,还应该建立健全担保市场、中介机构,培养一批有能力、有资质的代理人和经纪人。

1、培育形成担保市场

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机构成为担保人,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同时发挥银行的作用,建立工程担保制度。从我国的发展实际来看,应当重点发展承包商的同业保险,低资质承包商的第三方担保为信誉好、实力强的高资质承包商,这样简单易行,又可以很好的保证工程建设的进行。

保险公司在有条件并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也可开展保证保险业务。对于专门的工程保险公司,建设部应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资质审批条件,比如其开展工程担保的业务范围,评估运行中的工程担保业务信誉状况,担保总额及公司运作规范等。[3]

2、开展建筑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

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建立一批可以进行技术鉴定和责任确认的中介机构,提高权威性。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咨询,与保险公司洽谈委托人保险的索赔业务,研究、培训工程风险管理知识等工作。

3、合理设计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费用

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加之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建筑业一直是属于微利行业,企业资金比较匮乏,建设资金比较紧张。所以,政府应当对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收费加以宏观调控,要按照我国的国情进行,而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因此,具体的标准可以由建设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控,比如工程风险的大小、工程的类型、承包商的信誉和资质等。同时,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属于工程的一部分,直接为工程服务,因此,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的费用应该计入工程成本中。

【总结】现在,我国已经将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应用到建设工程中,可以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进行,但是,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需要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方面进一步研究和开发,使工程保险制度更完善。在研究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发展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以促进我国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良好发展,为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保障。

参考文献:

[1]何联龙.建筑工程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经贸,2007(9).

[2]候立新.工程风险管理的因素及其防范对策[J].建筑施工,2003(3).

[3]李峰.颜哲.建筑业中的工程保险应用研究[J].建设监理,2001(1).

论文作者:闵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9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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