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形式:贸易投资措施_贸易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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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后,仍有大量贸易政策问题悬而未决。例如关于如何对待作为新贸易保护主义重要手段之一的贸易性投资措施问题,尚未得到详尽探讨。

这种措施究竟有哪些种类?它们又会对国内外社会福利产生哪些影响?

40年代末以来订立的8个多边贸易协定的成果主要在于大幅度削减了作为传统贸易限制措施的关税。根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果,工业国家所规定的平均关税负担由现在的4.7%还要继续降低1/3,也就是说平均降至2.9%左右。与此同时,近10年来,有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实行了单方面的自由化措施。尽管这些贸易自由化有其进步的一面,国际贸易却还远远不能称为是开放的。正当传统贸易限制措施的作用下降之时,非关税贸易壁垒却愈为重要起来。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计算,与80年代初的情况相比,一些西方工业国家的贸易越来越多地受到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例如对欧洲联盟、加拿大以及美国的非石油产品贸易就是如此。即使在其他几个没有增加非关税壁垒规模的工业国家里,非关税壁垒也几乎没有或至少不比关税壁垒消除得更多。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对于国际商品和服务往来的其它所有限制措施。它或是由政府直接设置,或是由与政府相关的机构实施,也有的是由企业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而形成的。鉴于最新的发展趋势,这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恐怕会阻碍以传统手段所取得的贸易自由化成果,甚至也可能完全抵消自由化的成果。总之,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贸易保护主义在部分领域的扭曲作用要远远大于关税手段的作用,这一事实是无法回避的,因为新的贸易限制措施与关税措施相比能够针对外国企业的竞争为本国企业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保护。

本文的目的在于,对这种发展趋势的原因作一详细阐述并通过将非关税壁垒方式作一般性分类来分析这种发展对于总体社会经济福利的影响。在对经济政策下结论前,解剖一项贸易性投资措施的实例就可以清楚的看到非关税壁垒对于社会福利的不利影响。

古典对外贸易理论已经指出,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所有参与国的总体社会经济福利。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所有参与国家的整体对外经济自由化步伐,同时也有利于单方面的自由化措施。这种基本认识是指贸易限制的减少,即关税减免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消除。在这种背景下,那种值得注意的“双向发展”现象令人感到惊讶。一方面是世界范围的关税减免,而另一方面却是相对的,在某些国家甚至是绝对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增加。下文将首先说明可能产生这种反向发展趋势的原因,因为所涉及到的经济政策必然触动这种发展趋势。

对于触及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增加的经济政策,基本上可以用三点来解释:对新理论的认识,与政治经济学的联系和保护主义的替代过程。

传统的外贸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这一假设之上的。而这种理论没有考虑到目前世界经济体制的一些根本特点。例如跨国企业和市场垄断的存在,国内外市场的区别及信息的不畅通。而恰恰在一些领域里存在大量非关税壁垒,不完全竞争是其中的主要标志。例如在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和半导体工业中就是如此。如果在传统理论中自由贸易政策的优点是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出发点的话,那么就不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贸易性投资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与传统的贸易理论相反,在新的贸易理论中,针对上述问题,已考虑到不完全竞争市场和企业及国家的战略行为这两个因素。根据这一模式会很容易找到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至少表面上是如此。国家可以通过推行战略性的贸易与工业政策来试图对本国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产生积极影响并从外资中获取纯赢利。这里需要防止草率地从具体的贸易及工业政策中得出结论。同样这种模式的分析结果也建立在一系列限制性前提的基础之上,而这些前提条件在经济政策实践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只有当政府认识了真正的市场结构并令人信服地将国家的干预手段付诸实现,才可能获得稳定的社会福利收益。如果对市场结构缺乏正确的认识,则不可能确定国家干预手段运用的正确方向和适当的限度。

进一步说,若国家采用的刺激手段不那么令人信服的话,那么对于私有经济行为主体就不会产生预想效果。若再考虑到别国的针对性反措施,则实现从外资中获取社会福利收益的可能性也将受到阻碍。别国对国内贸易保护的反措施实际上极有可能导致两国由于贸易冲突而使贸易关系进一步恶化。此外,这些基本模式均从外国的市场结构出发,而忽略了对新的潜在市场占有者的刺激作用。鉴于这种不稳定性,人们不得不担心贸易政策限制措施也将使不完全竞争市场在实际执行经济政策中阻碍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就目前的认识水平而言,必须警惕防止运用更新的理论来为执行贸易限制政策进行辨护。

政治经济学因素

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重要的另一点原因,可以用政治经济学因素来解释。在结构变革过程中,总会有一些部门或集团至少暂时性地受到不利影响。这种结构变革一方面是由于日益加快的市场全球化和国际化,另一方面则是源于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那些受到不利影响的部门或集团会千方百计设法通过新的保护主义措施来求得保护。依赖选举成果的政治家们会被诱惑所驱使,屈从于那些极具影响力的利益集团的要求,特别是暂时地减轻那些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适应能力不佳的工业部门所面临的压力。但这个目标能否得以实现仍是个问题。暂时的扶持往往会导致必要的调节措施延缓实施甚至是干脆不实施。以致于增强了那种希望在将来也能得到国家扶持的要求的诱惑力。与此同时,还存在着长期推行这些暂时性措施的危险。尽管政治经济学论点为贸易限制的继续存在可能做出解释,但临时性的扶持却几乎不可能使适应能力不佳的问题得到解决。各级政府应当针对他们提出的各种要求学会自我保护,例如,把自己的双手束缚起来。这种现象将会在多边贸易协定中随着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深入思考而得以体现。

对于非关税贸易壁垒相对部分甚至是绝对增多的第三个值得思考的原因是,在已经实施的各种手段中可以互相被替代。政治经济学的影响在这种解释中也扮演着一定角色。可以假设本国国民经济在国际竞争中至少在一定范围内应受到保护。在多边的关税自由化进程的大环境下寻找通过其他措施来保护特定部门。问题是这种保护是否真的值得追求。

非关税贸易壁垒方式的分类

为了便于对某种或一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作用方式进行分析,可以将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方式依其保护主义的动机分成三类(见表1)。第一类方式目标在于,对于贸易流通及贸易额进行直接的、有形的影响。例如主动出口配额制协定及反倾销措施。前者侧重于对于特定商品或服务贸易给予数量限制。尔后者则倾向于对商品与服务贸易的价格限制,如果第一类方式是对贸易流通加以直接影响的话,那么与之恰恰相反,第三类非关税壁垒方式虽然一般来说并不是出于贸易政策上的动机,然而会由于溢出效应对商品及服务贸易的交换产生副作用。这里包括国家税收及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在这两类极端的方式之间是第二类,即规章、条例及措施。尽管这些条例、规章从表面上看是出于其它目的而制定的,但仍被怀疑具有隐藏的贸易动机,前两组措施分别是侧重数量与价格。

在个别情况下人们会觉察到这三类贸易壁垒方式的流畅的过渡,但多数时候各种限制方式会同时使用,另外在所列出的各大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方式下尚有一系列相互间有细微差别的各种措施形式。

从经济政策及经济理论的观点来看,非关税贸易壁垒中特别有意义的例子便是贸易性投资措施(TRIMS)。从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掌握的信息来看,这种措施对这些国家愈发变得重要,如巴西、印度、印尼。此外这种措施还产生了一系列不同的变体,这些变体既可以归在第一类也可以归在第二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方式。

贸易性投资措施包括数量繁多的刺激及调节手段,它们通过最古老的也是最广泛的形式来表示投资所在国对国产比例的规定,以对国外企业施加影响。这种贸易性投资措施最先被拉美国家运用在汽车工业中。其目的在于阻止在当地出现纯粹的组装厂,这样就产生了如墨西哥限额,它确定了其国内小汽车生产中国有化比例必须达到所创价值的36%,大型车辆必须达到40%。这种限额几乎是包罗万象的,涉及到生产、销售及国内融资,表2中列出了贸易性投资措施的几种重要变体,其中第一类与第二类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一措施的目的通常是在照顾到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以国内为出发点从国外的直接投资中获取尽可能大的利益。而下面的叙述将表明:贸易性投资措施几乎不可能使国内社会福利长期增长,而且恰恰相反,会对国内社会福利起消极影响。

复杂的作用分析

能否弄清楚一般性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方式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贸易性投资措施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关键在于将各专项措施归类并找出其具体内涵。对贸易流通的影响愈间接就愈难估计其社会福利效应。

在最简单的教科书中一般会首先计算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等值关税,而后才能够在消费者年金及生产者年金的基础上估算相应的社会福利效应。但是用这种经验方法即使对第一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方式加以分析其社会福利效应也是复杂的,进行相应的等值关税的换算并不总是可行的,特别在第二类及第三类中就愈发困难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各项措施的出发点不同,就很难一眼判断出其涉及到的相关商品是什么。此外由于多种手段的同时使用也使得其净效应模糊不清。进一步即产生了辨认问题,其中特别是所谓的主动限制,它不仅表现为官方的表明,有一部分是私下达成的默契,这样影响了该种措施的完整性。除此之外由于一种手段在运用过程中的不断变化,对其评估也是很困难的。

针对这些问题有两种程序方法可供选择:清单估算及事件估算。清单估算测定的是一项限制措施的使用频率并试图把措施的运用规模与其预期效果相联系。一个简单的对该种措施的数量动态分析首先可能提供一个基点,用以确定某种特定手段的运用是否随时间推移而趋频繁。然而这种方法不能确定该限制措施涉及到哪些商品及服务贸易,亦无法判断其是否有效,为了弥补这一不足或至少部分地弥补,往往会用到“贸易准备金比率”(trade coverage rafions)的计算,来估测非关税贸易壁垒涉及的进口商品所占其总进口的比重。但这种指示器也只能是提供保护范围的一个首要依据,它无法显示出该种措施的效果。当然就更不要说描述其作用的变化状况了。一般来说一项限制措施越有效,则用本方法所能测定的进口商品比例就越小。

事件估算是试图更进一步分析贸易政策措施对于经济总体和个体的影响。为了能够具体地估算非贸易关税垒的后果必须解决一系列问题。也就是要区分对个体经济的效应和对整体国民经济的效应,另外还要区分国内效应和国外效应。相关问题将在表3中概述。

有关案例

下面将以一个生产定额为范本看一看这种措施的影响。其中首先反映的是其对国内、国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而后将进一步探讨在关于贸易性投资措施的新协议中这种措施的一致性问题。这里将假定生产定额已经确定,而x%的初级产品必须由国内生产。表面上看来,这种措施的动机在于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保障国内就业。

如果考虑到在先前的竞争状况下没有该种生产定额时由国内生产的初级产品亦可以达到相应的数量,那么这种生产定额就是画蛇添足。一旦这种定额是有约束力的,那么可以想象会产生一系列的替代效果,而最终导致对社会福利的副效应。

如前所述,生产定额即一定比例的初级产品必须在国内采购,一方面有可能导致由于投资额的减少而产生产量下降。这是由于国内采购的初级产品质量不能满足生产效率的需要或者还不能大批量投入生产,这将会影响到国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另一方面可能会引起产品最终的价格上涨,因为不符合市场要求的初级产品的投入会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此外还可能会出现质量下降。前一种情况与没有生产限额的情况相比,对就业的预期作用会减小,而在其它两种状况下,人们会发现由于价格上涨或质量下降则损害消费者的社会福利。一旦生产限额限制到致使外国直接投资完全停顿,那么与没有这种调节手段的措施相比,它会对就业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以及损害消费者一方的社会福利。

从趋势上看,这种措施对它国国民经济的影响也是不利的。因为国际分工遭到破坏,生产不能根据效率原则在应该进行生产的地方进行生产。生产转移到第三国或再转移到本国,充其量只是一个次佳的解决方案。只不过当相关的产地相对比较小的时候,从国外的角度来看,那种不利于社会福利的效应也较小。这种分析表明,生产定额措施长期来看对国内和它国的社会福利都会产生副效应。对所有其它种类的贸易性投资措施也可作同样考虑。分析建议,贸易性的投资措施的实施应该实行国际规范。这一点迄今还未做到。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

属于1990年12月布鲁塞尔会议框架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到结束时尚未达到原来计划的结果,即制定一个限制贸易性投资措施的协议草案。最终所达成的关于贸易性投资措施的协定仅仅是为将来继续谈判而打下一个基点。在这个协定中存在大量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在已达成的协定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不得采取与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第三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和第六条(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精神相悖的贸易性投资措施。但是这一协定也仅限于有形商品的贸易。对于贸易性投资措施的种类只是在协定的附件中做出了一个形式上的说明,并没有列出具体详尽的清单。清单中还应包括投资所在国生产中国产比例的规定、对进口数量或总价值的进口限制,以及出于对外汇收支平衡的考虑而设置的出口定额限制。从协定的说明性清单与表2所列的对比提要中可以看出,还有大量的贸易性的投资措施在协定中没有明确提到。这其中首先是投资比例规定、技术转让规定、产品营销规定和国外资产返还的规定。

在协议框架内,所有与协议规定不一致的措施必须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之后的90天内全部公布。工业发达国家必须在2年内完全取消这类措施,发展中国家必须在5年内完全取消,最不发达国家必须在7年内取消。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第18条即为促进发展而制定的例外条款和出于国际收支平衡原因为贸易性投资措施的继续存在提供了依据。除了在某方面给予较长的过渡期外,人们对这类投资措施在发展中国家能继续存在持批评态度。

结论

外国直接投资的目的部分在于越过传统贸易限制,因此,作为对传统贸易限制的反应可以预见贸易性投资措施将大大增加。对贸易性投资措施的分析已表明,这种措施,特别是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极少有可能产生预想的积极的社会福利作用。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的角度来看,它都被认为是对生产力有所限制。建立一个更有约束力的国际规范看来很有必要。在乌拉圭回合中订立的有关贸易性投资措施的协定仅是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开端。就尽快制定一个限制使用贸易性投资措施的规定,并最好全面一些。许多这里未涉及到的贸易性投资措施的变体也应给予重视。此外,应该审核有关例外规定的必要性,并对由此产生的滥用规定的可能性加以限制。但首要的是应提高这些措施的透明度。

(国际交流学院 德语九一级译自德刊《经济服务》指导教师 陈建平)

表1. 非关税壁垒

资料来源:《工业国家间非关税壁垒》《世界经济》作者补充

表2. 贸易性投资措施的对比提要

资料来源:《世界经济杂志》《世界经济法》

表3. 对贸易政策措施的评价

资料来源:《贸易与竞争障碍》巴黎1993,第16页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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