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以人为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科学发展观的全部内容都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发展观。由此看来,科学发展观也是一种新的人权观,对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人”指什么?其一,从人权的主体意义上说,这个“人”指所有的人,一切人,即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切社会成员,他们都应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人权。其二,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来说,这个“人”也指所有的人。在共产主义社会,剥削和阶级差别消灭了,实现了人们普遍、全面的平等,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以人为本当然指所有的人或者说一切人,也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所有人普遍平等的人权理想。其三,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观,必然有其时代性和特殊性。胡锦涛在谈到以人为本的内涵时指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展的根本目标是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理想,即共产主义的自由王国。明确发展的目标很重要,共产党总是把现阶段的发展同未来共产主义的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不忘记根本的奋斗目标,把现阶段的实践活动看作是实现根本目标的一部分,是为了实现根本目标,这是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理想所要求的。忘记根本奋斗目标,就会走到邪路上去。二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同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增殖资本和扩大资本剥削不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的正确发展理念和治国理念。这一理念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发展目的的社会主义原则,又体现了共产党“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政治路线,还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而“本”则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全体人民。发展的成果必须归全体人民享有而不是被少数人占有,也不是被少数腐败官吏盗走,这实际上强调了发展成果的根本分配原则,是要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正义原则。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必须体现在分配原则、分配制度上;坚持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中国就能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并进一步向社会主义的更高阶段发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顺利发展。违背社会主义公平、公正、正义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必然违背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必然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甚至社会两极分化,从而加剧社会矛盾,这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社会主义人权的性质不相容的。从上述“以人为本”三方面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人”,从根本上说是指人民群众。明确以人民群众为本,这既是唯物史观的体现,也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体的体现。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从以人为本的三方面内容还可以看到这个“本”的丰富而深刻的含义。第一,本者根基也。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草木无根则枯死,大厦根基不牢则倾覆,共产党如果离开人民群众就无法生存,共产党只有以人民群众为本才有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人民群众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党旗的标志是镰刀斧头,表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党牢固的永恒的根基。共产党只有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坚持工农联盟的基础地位,才能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也才能保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第二,本者根据也。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是共产党治党治国的根本出发点。中国共产党强调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求发展,表明其立党执政治国的一切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一点也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不能离开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否则就在根本问题上犯了错误,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是具体的、现实的,总是要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的改善状况来认识党同自己的关系,只要党的政策和党政干部的工作不离开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人民群众的权益不断得到改善和发展,共产党就不会产生信任危机和信仰危机的问题。第三,本者中心也。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是共产党一切活动永恒的中心。围绕着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权益转,这就是共产党的党性和人民性。毛泽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的根本宗旨,邓小平强调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要看人民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胡锦涛强调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都是强调共产党的党性和人民性,集中地体现在是否时时、事事、处处都以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为中心。我们党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就是为了争取、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改变了这个中心就离开了根本。第四,本者主体也。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是共产党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也就坚持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主义社会和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人权的主体的唯物史观。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就产生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垄断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权利而成为特权者,被剥削劳动者阶级被迫承担全部社会义务而成为受奴役者,不可避免地产生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群众反对特权统治、争取人权的斗争史。一部人权史,就是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领域反对特权或霸权、实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斗争史。只有人民群众成为切实享有不可侵犯的、不可轻视的人权主体,才能在人权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社会历史主体地位和人权建设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无往而不胜的力量源泉,也是其生命力和社会价值所在。科学发展观把保障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共产党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这充分体现了真理性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统一。科学发展观坚持了社会主义人权主体的进步性和人权主体的广泛性,坚持了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唯物史观的真理性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这种进步性与广泛性、真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社会发展观和人权观,同资本主义社会狭隘的、片面的、维护和发展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的少数人权益的发展观和人权观是根本对立的。
二
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克服妨碍以人为本的种种错误观念和制度,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以物为本”、“以资为本”、“以官为本”以及“以知为本”等观念。
第一,“以物为本”主要表现在人和物的关系上见物不见人,这样或那样地否认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和人权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本质上是一部生产劳动发展史,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劳动的主体,当然也就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类社会的一切财富,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还是精神的,都是人民群众智力、体力、创造力的凝结物和对象化,人民群众应当成为享有这些社会财富的权利主体。然而在剥削阶级社会里,人与物相分离,权利与义务分离,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被剥夺了享有和支配财富的权利主体地位。这种违反历史发展要求的社会现象的延续,造成了剥削阶级以物剥削人、支配人、统治人的历史,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也就形成了颠倒事实的“以物为本”的错误观念和社会制度。生产力是人民群众改造和利用自然、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是人和物的统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本质上就是要解放和发展劳动群众的智力、体力和创造力,使劳动资料不断更新,劳动对象蕴含的各种可能性转化为物质产品的现实性,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可见,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的创造物,凝结着劳动者的智力、体力和创造力;劳动者运用生产工具改造和利用劳动对象,创造出各种物质财富,是劳动者智力、体力和创造力的对象化;各种劳动产品被劳动者创造出来,作为物的因素应当成为劳动者的享用品,而不应成为统治劳动者的手段。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在处理人和物的关系上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防止见物不见人、重物轻人、为物折人等现象。要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应得的合法劳动收入,离开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权益谈论以人为本和社会主义人权建设没有意义和价值。一切从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权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既是对人民群众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保护和发展,又是对人民群众作为人权主体的保护和发展,这种科学发展观和人权主体观是民富国强的发展观和人权观。
第二,“以官为本”否认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颠倒了官民之间的主仆关系,抹煞了人民群众的人权主体地位。“官本位”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统治人民群众的思想工具,这种思想把帝王将相说成是社会历史的主宰,把各级官吏说成是老百姓的“父母官”,把人民群众视为各级官吏恩惠的子民和支配的奴仆。剥削社会中的各级官吏大多把一切权力垄断在自己手中,利用重金捐买的官爵结党营私、横征暴敛、贪赃枉法、欺压百姓、搜刮民财至草菅人命。官本位制度造成了与人民群众相对立的官僚富豪特权阶级,欺压人民群众的腐败官僚特权阶级一再迫使人民群众为了生存而奋起推翻剥削制度,把社会历史继续推向前进。中国共产党为人民的利益而诞生和奋斗,推翻了以剥削阶级为本的反动社会制度,确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制度,把“以官为本”的官民关系匡正为“以人为本”的干群关系,把颠倒了的主仆关系颠倒了过来。中国共产党建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响亮地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治党治国理念,要求各级党政干部的一切言行都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最高衡量标准,这把人民群众的国家和社会主人地位、历史主体和人权主体地位鲜明地突现出来了,也把共产党存在的依据和价值、党政干部的人民公仆天职鲜明地突现出来。各级党政干部只有牢固地树立群众史观,消除形形色色的“官本位”特权思想,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同尊重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统一起来,把实现自己的价值同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融合在一起,才能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最为本质的先进性要求,才能与人民群众和谐相处,得到人民群众的爱护和拥戴。
第三,“以资为本”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是资产阶级思想意识的理论概括和社会纲领。就其实质而言,“以资为本”是确立资本(物)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支配和统治地位,是资本支配人、统治人、剥削人的社会。以资为本实际上是以持有资本的人为本,即以资本家和以维护资本家剥削劳动获取最大利益为本,在资本家中又以资本的多少为本。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所谓保障人权本质上是保障资本的权力,即资本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资本剥削劳动和解雇劳动者的权力。从更深的层次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中,又是资本的权力控制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资本权力,资本主宰一切,谁的资本越多,谁的权力就越大,谁的主宰力、统治力就越强。“以资为本”与“以人为本”是根本对立的,后者是要确立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主人地位,确立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建设人支配物、人爱惜物、物为人所用的社会。诚然,我国的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拥有者,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他们也是剥削者,但不是作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如果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当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相反,同贪官污吏勾结、坑害国家和人民的企业家,危害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奸商等,人民并不认可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罪人,“以人为本”的人当然不包括这样的人。虽然他们也应享有人权,但他们的人权是应当受到必要的法律限制的,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
第四,“以知为本”或“以知本家为本”的观念是混乱的、不科学的。一个时期以来,有人为了强调知识和知识分子的作用,提出了“知本家”这一概念。诚然,知识就是力量,人民群众拥有了科学知识,可以正确地认识世界、科学地改造世界,迅速地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富裕。知识分子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人、农民一起构成了我国人民群众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和社会主义人权建设、享有的主体。毫无疑问,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爱护、保护和鼓舞知识分子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任何贬低知识分子作用的言行都是错误的。同样,把知识分子从人民群众中分离出来封为“知本家”,似乎知识分子是享有把知识作为资本的“知本家”的特权地位,视之为所谓社会的精英阶层,就把知识分子同人民群众对立起来,陷入了英雄史观,当然也是不科学的。在知识分子中,把科技人员视为先进生产力的体现者,把不是科技人员的工农劳动群众视为落后生产力的体现者,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三
怎样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人权原则?人民群众的权益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我们应当把党和国家的政策体现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上,体现在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上,体现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好事上。具体地说,当前最主要的是抓好就业、教育、民主和树立科学理想等方面工作。
第一,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必须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抓实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人民生存和发展权的实现,首要的问题是实现就业,即实现劳动权。经济权是整个人权的基础,而经济权又首先表现为劳动权。劳动既是促进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活动,也是使人类获得维持其生存和繁衍所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根本手段。劳动权利的真正实现在于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报酬,解决其基本的生存条件问题。发展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根本途径,发展必须是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这种发展观体现了发展的科学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首先,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根本性质和方向要求发展的全面性、避免片面性。这种全面性要求实现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相统一的社会的全面进步,避免把重点论强调为一点论。这种全面发展的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始终坚持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不能在中国出现严重的贫富差距,更不能允许出现两极分化,出现新的资产阶级。这种发展的全面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次,社会主义人权建设要求发展的协调性,避免畸形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种种困难。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畸形发展必然造成和扩大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严重损害广大劳动人民的权益,特别是损害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农群众的权益,形成社会的不和谐和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必然对社会主义人权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产生严重的危害。再次,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科学性与人民性的统一要求发展的可持续性。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千秋万代的宏伟事业,必须使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那种不讲科学的征服自然、破坏自然、盲目开发、盲目生产(包括人口生产)、盲目发展的行为,是贻害无穷的。
第二,教育是民生之基。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对于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首先,在现代社会中,对一个公民来说,劳动权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怎样,同公民受教育权的程度密切相关。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简单劳动在很多行业中已不复存在,即使是最简单的劳动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当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训练。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之间的就业还存在着竞争,劳动者只有实现了必要的受教育的权利,才能获得必要的劳动素质和劳动能力,才具有在市场经济甚至在国际劳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再次,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首要条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劳动者拥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就成为掌握和发展当代社会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的状况,既是取得高新技术成果的根本性条件,又是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根本性条件。最后,重视发展教育,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以及消除种种妨碍科学发展观实施的战略性措施。为了实现我国青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成为科教兴国各方面的人才,必须大力纠正教育领域中的种种不公平、不平等现象,保障那些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工农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民主是民生之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根本内容之一。人民享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要求和表现,是保证我们党和国家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前途的大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人权建设既有思想理论建设的任务又有法制建设的任务。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精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下发扬人民民主,让人民在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领域全面当家作主,保证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以全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的根本职责和保证党永不变质、跳出“历史周期律”支配的根本途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越充分,越有利于克服党政干部的官本位特权思想和作风,越有利于党政干部防止腐化变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体现为人民选择、监督、管理和罢免官员的法律制度,体现在下级官员不仅要向上级官员述职,更重要的是要向他所服务的人民群众述职,由人民群众及其代表对其评议和奖惩的制度安排上。其次,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必须体现为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既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政治立场,又是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的认识路线和工作方法,是我们党在争取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的科学创造。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必须体现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认识路线、工作路线和决策路线。作为认识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实践——认识——实践;作为工作路线,就是群众——领导——群众;作为决策路线,就是民主——集中——民主。再次,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让人民群众具体感受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便于人民群众掌握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渠道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都应有明确规定。要就人民当家作主权利问题,形成向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或报告制度,大力加强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矛盾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建设。最后,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人民运用与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障和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改变治事不治权、治民不治官、治小不治大、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倾向,切实做到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自由、法律之上没有特权。要严以治吏、宽以养民,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严惩借改革和发展之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各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
第四,科学理想是民生之魂。科学的社会理想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共产主义的普遍平等人权制度是人民群众推动社会进步的共同方向和目标,是人民团结奋斗的纽带和国家繁荣强盛的灵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离不开科学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任何对其曲解、动摇、偏离和背弃的言行都会背离社会发展的规律,最终被历史和人民所抛弃。坚持科学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必须用完整准确的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成果武装全国人民特别是共产党员和党政干部,提高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增强科学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学习马克思主义既不能忘记老祖宗,更不能轻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要把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地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绝对不能忘了“社会主义”四个字,必须坚持“一宗四则”。“一宗”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四则”就是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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