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力资本与创业绩效关系研究_创业论文

创业人力资本与创业绩效关系研究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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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创新能力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国际的竞争归结为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竞争,胜负的关键取决于能否将人力资本内化成为决定企业体制的制度性要素,从而充分激发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传统工业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设备和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实物资本无疑是一种战略资源,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依赖的生产资料不再是以实物资本为主,而是以人力资本为主,战略资源变成了信息、技术、管理才能等,人力资本在企业总投资中占有很大比重,企业对专有人才(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依赖性非常强,人力资本对企业成长的贡献度越来越大,人力资本的状况及其利用效率对创业投资的成败至关重要,成为创业企业能否生存与持续发展的关键。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指出,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企业家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一个缺乏企业家的国家,必然经济落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对于创业投资而言,创业企业家对创业企业的影响十分巨大,“投资于二流技术、一流经营人才的公司,要胜于投资于一流技术、二流经营人才的公司”,这是创业投资业的一条黄金定律[2]。因而,对企业家人力资本进行开发与管理,对于促进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设定企业的功能是实现效率,实现公平与其它功能交由政府。因此,企业家的首要职能便是追求企业绩效,对企业家的评价及奖惩皆根据企业的绩效。企业的绩效源于企业家的能力水平与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这两个内因变量,同时,也与企业家掌握的资源数量和质量、环境的随机因素这两个外因变量相关,这些内外因变量共同作用于企业绩效[3]。本文主要论述如何解决企业家的能力及其生产性努力问题以及它们对企业绩效的关系,并讨论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

2 创业企业家的能力水平

许多学者都认为创业企业家对于创业企业而言是最重要的,创业企业家的各种能力,如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风险预见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对创业企业未来成功发展的影响巨大。能否正确有效地对创业企业家能力进行评价,是影响创业企业绩效的重要环节。从代理理论的角度看,也就是如何克服事前信息不对称性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这是由于创业企业家能力在大多情况下是私人信息,由于一般没有经营企业的历史记录作参考,能力很难辨别。因此,应努力采取各种措施获取信息,并提高其有效性来解决隐蔽信息问题,同时,使得创业企业家有积极性显示其真实信息及其能力水平[4]。可以针对不同能力创业企业家建立信息甄别模型,对于不同能力的企业家建立最优契约安排[5]。

创业企业在引入创业投资时,要给予创业投资家部分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作为代价。因此,不同能力的创业企业家都十分关注自己所占有的剩余索取权μ[,E]与控制权η[,E]的比例,而高能力企业家对控制权比例关注较多,低能力企业家对剩余索取权的关注较多,即一般有μ[,E[,2]]<μ[,E[,1]]、η[,E[,2]]>η[,E[,1]]。在创业投资中,可观测变量只有最终产出π,对于不同的π,创业企业家对μ[,E]、η[,E]一般有一个心理预期值,因而决定了一个确定的效用函数U(μ[,E],η[,E])。因此,以π为x轴、U(μ[,E],η[,E])为y轴,可以建立一个坐标系,在坐标系中可以得到不同能力创业企业家的等效用曲线,存在着高能力和低能力创业企业家的唯一分离均衡解。

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目的都是最大化自己的确定性等价收入。首先,创业投资家要决定投资,必须保证该投资使其确定性等价收入最大化,即maxE[,VCS],而要使创业企业家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参与约束(IR),即创业企业家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应大于其选择出售技术,并受雇于其它企业的收入(机会成本),即(IR)E[,E];第二个条件是激励相容约束(IC),即创业企业家所得到的最优的π[*]、μ[*][,E]、η[*][,E]所对应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应大于得到任何π、μ[,E]、η[,E]时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同时也应大于使用其它融资方式(如贷款)所得到的收入,此时有(IC)maxE[,E]。这样,可以得到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的最优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的模型,得出不同能力企业家的γ(企业家能力)、μ[,E]、η[,E]的对应组合,甄别出企业家的能力。这样,既可以消除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关于企业家能力的不对称信息,又有利于选择真正优秀的创业企业家,促进创业企业的绩效提高。

3 创业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

影响创业企业家生产性努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家收益状况,二是企业家的控制权大小,三是基于声誉的需要,四是监督约束机制,这几方面共同作用于企业家生产性努力。

3.1 创业企业家收益状况

由于创业企业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面对的管理、技术和市场问题十分复杂,委托人——创业投资家与代理人——创业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导致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困难。而且,两者利益的非完全一致性,又使代理人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报酬机制来规范代理人的经营行为,确保经营者不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使企业家从自利的动机出发做出符合委托人利益的行动,即达到委托人利益与企业家利益相互兼容。

传统经济时代,部分经济资源被赋予剩余索取权,而债务性资本和劳动力等一般没有剩余索取权,而在高科技创业投资企业中,人力资本成为企业的核心资源,如果对企业家仍然采用确定收益报酬范式,必将产生激励不相容,当企业家意识到其期望心理价值在企业内无法实现时,就会另谋雇主或自我雇佣来分散人力资本投资,导致创业企业治理结构不稳定,使企业成长呈现巨大波动性[6]。其实,企业家作为企业经营风险的制造者应该承担其行为的后果——企业风险和剩余收益,同时,他们作为高度专用性资产的所有者应该获得控制“敲竹杠”风险的权利——剩余控制权,即在高科技创业企业中,企业家应该参与企业所有权安排,他们可以通过股份期权来实现分享企业的所有权。

股份期权是一种有效解决激励与约束对称问题的长期激励方法,它是期权拥有者有权在未来一定有效期内按约定的价格买进公司股份或股票的选择权[7]。股份期权使创业企业家的期望建立在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创业企业取得成功,提高效益和股份价格的提升上,它将经营者的薪酬与企业业绩与发展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经营者与所有者共担风险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经营者妥善配置资源,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的价值。

创业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其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创业企业家。在熊彼特看来,一个人之所以愿意从事创新,是由于他看到了创新带来的盈利机会。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内部的创新原动力,而创新原动力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又取决于企业的分配制度。对高科技创业企业而言,股份期权较内部持股制更能产生激励。

硅谷的高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普遍实行股份期权,股份期权不仅包括管理者,还覆盖了所有的知识员工,股票期权使企业家得以分享由重大突破所创造的财富,这在硅谷比传统的养老金制度更为盛行,这是硅谷之所以吸引众多高科技精英人才的真正原因之一,也是硅谷高科技创业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从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角度而言,期股制不仅是激励问题,而是进一步承认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承认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具有对等的创造财富的地位,企业家凭借拥有的人力资本应当拥有企业经营的剩余索取权[8]。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人力资本,特别是企业家人力资本更显稀缺而重要,企业家人力资本在与物质资本的博弈过程中更显优势。企业家凭借其经营才能,享有经营的剩余是必然的趋势。当然,在实践中,产权及其大小往往是各种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重复博弈加以确定的。是否拥有剩余索取权以及剩余索取权的大小,是参与企业合约博弈的各方根据风险偏好、稀缺性、可抵押性、可监督性以及博弈的能力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3.2 创业企业家的控制权大小

创业企业家的收益固然对其有着直接的激励作用,但是控制权对企业家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在创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其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都存在很高的不确定性,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这会导致创业投资合同更多的不完备性[9]。在合同不完备的情况下,企业家的控制权配置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在创业企业中,控制权的问题非常复杂,各式各样的控制权在企业家和创业投资家之间的分配,取决于信息不对称、技能、参与约束、控制权收益以及讨价还价能力等诸多因素[10]。创业企业家在控制权分配中的目标包括:领导企业、合理收益、较高的在职消费水平等。通过引入控制权连续变量,可以研究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控制权分配的结果,同时,对影响控制权分配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

创业投资家如果通过购买价格为β的一定数量的股份α,投资于创业企业,则他期望提供给创业企业以最低的价格和最大的股份,而创业企业家则期望提供给投资家以最高价格和最小比例股份。因此,创业投资家的策略是制定最优的β(α),创业企业家策略是制定最优的α(β)。定义关于这个博弈的Bayesian-Nash均衡,α为企业家的策略函数,β为投资家的策略函数,并且满足下列条件:①在已知信息条件下,代理人的策略产生最优结果;②代理人的策略在贝叶斯规则下是相互一致的;③提供最小损失控制权的投资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因此,可以得到唯一的线性均衡,此时,得到控制权的最优配置结果。

创业投资家强调他们投资时最看重的是“人”,通常希望投资后,创业企业最好仍然由企业家来运营,而不是由自己取代企业家。Sahlman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得出结论[11]:“那些滥用权利的创业投资家将发现他们很难吸引到最好的创业企业家,因为好的创业企业家会寻找其他投资家或其它资金来源”。上述事实表明,创业投资家希望拥有一部分控制权,以保证能对企业运营实施有效的监控,同时又尽可能多地保留企业家对创业企业的控制权,使其能更自主地运营企业。

在创业投资中,创业投资家常常有必要让企业家在风险企业中拥有较大的股份,使其更有动力去努力工作。这是由于:一方面,创业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对风险企业成功极重要;另一方面,企业家承担较大的风险去创业,本身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在成功之后获得较大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风险企业经过一至二轮融资之后,企业家仍常常持有超过50%的股权,投资家并不处于控股地位的原因。

然而,在创业投资过程中,创业企业家通常比委托人更了解企业的技术核心、商业细节、业务潜力,即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而且,创业企业的创建时间较短,没有太多的业绩历史,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家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另外,处于相对早期阶段的企业具有有形资产少、市值大而帐面价值小、R&D投入大等特点,而且一旦企业发展不佳甚至破产清算,投资家将收获甚少。同时,创业企业家和投资家之间还存在许多潜在的代理冲突,如企业家可能从企业运营中得到较大的个人好处而牺牲投资家的利益。

由此可见,委托人投资时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在企业家控股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投资家将很难控制那些双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而导致的风险,从而投资家常常要求通过投资合同中的明确条款来获得一些特殊控制权,以提高其投资的效率和成功概率。反过来,企业家要想提高融资成功的可能性,常常不得不放弃一部分控制权。因此,创业企业中控制权与所有权配置的结果常常是:企业家获得相对较多的股权,投资家获得相对于其股权比例而言更大的控制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若创业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能够逐步显现并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承担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则企业家对创业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应当相应地增加[12]。因而,创业投资中采取的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创业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企业家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

3.3 基于声誉的需要

创业企业家基于声誉的需要,从管理学角度而言,是为了满足McClelland成就需要理论中的高成就需要,以及Maslow的需要层次理论中的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经济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假设出发,企业家追求良好声誉是为了获得长期利益,是长期动态重复博弈的结果。

所谓声誉是一种保证形式,它是拥有私人信息的交易一方向没有私人信息的交易另一方的一种承诺[13]。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声誉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产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声誉都是维持交易关系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声誉是一种租金,它是对高声誉者的一种奖励。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将声誉视为一种有价值的资产,认为声誉与制度一样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了交易成本[14]。

Fama认为[15],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在现实中可用“时间”加以解决。他认为,在竞争的经理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绩效,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克瑞普斯、罗伯茨等建立了企业家声誉机制作用机理的经济学模型,他们认为,良好的职业声誉增加了企业家在经理市场上讨价还价的博弈能力,对企业家行为具有积极的激励作用。相反,较坏的职业声誉导致企业家职业生涯的结束,对企业家机会主义行为具有良好的约束作用。

在创业投资中,声誉效应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创业企业家被“套牢”的可信性威胁,他们不可能像创业投资家一样投入大量的实物资本,其所拥有的主要是人力资本,在创业企业投资运营过程中,已经逐步融为了企业的有形资本[16]。如果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的形成投入巨大,而且从事这个行业获得的收益丰厚,可以认为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一旦他们不再从事创业投资,将失去一切。因此,创业企业家被“套牢”关键是由其投入的“专用性资产”决定。创业企业家被“套牢”之后,人力资本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只要基金存在,就可能带来收益。声誉对于创业企业家的激励监督作用很有效,只要形成一个有效的创业投资市场,创业企业家出于声誉方面的考虑,总是倾向于选择对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行动,以获得市场对他的信任,期望管理更多的基金。

创业企业家对自己声誉的重视程度由多方面决定:第一个因素是声誉质量,即声誉反映实际情况的准确程度,这表明评价创业企业家以往的业绩很有必要,市场参与者利用不同的定性与定量方法评价企业家的业绩。第二个因素是创业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期,声誉影响企业家的未来收入,未来包含不确定性越大,他对未来收入评价越低,对现期收入评价就越高,对声誉就越不重视。如果企业家处在事业即将结束阶段,声誉的作用可能就会减弱。因此,此时声誉也许不能再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时,投资者只有通过契约安排来减少创业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三个因素是创业企业家在培育投资能力所投入的资产专用性的水平和数量。当一个企业家的声誉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考虑改变职业,其为培育能力所投入的资产的专用性越高,数量越多,改变职业的成本就越高,从而其对自己的声誉也就越重视。

建立良好的声誉对创业企业家具有积极的作用:①良好的声誉便于向投资者融资;②良好的声誉吸引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加入创业企业,从而使企业有一支更有力的管理队伍;③风险基金更多的投入企业,预示着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供应商、分销商与客户也对创业企业看好,相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好、更具竞争力。

3.4 监督约束机制

对创业企业家的经营绩效实施奖惩,必须掌握反映企业家经营绩效的信息,这种信息的获得一是通过外部市场(如经理市场、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机制,二是来自企业内部的,通过出资者运用自己享有的监控权建立的对代理人的监督约束机制[17]。

市场越是接近完全竞争,越能充分披露创业企业家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即企业家经营绩效与企业家努力程度相关性大,从而对企业家形成一种压力,强制其自我激励与约束。较为完善的市场结构对企业家构成外部压力,这种压力是隐性的、间接的,它不同于来自企业内部的、通过监督获得的可观测的信息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奖惩机制。内部机制更多地是一种直接压力,具有显性特点,企业家往往可以凭借信息优势避开这种压力,而来自外部的压力却处处存在,必须通过努力工作创造佳绩才能解决。因此,市场竞争的压力是一种促使企业家努力工作,不断创造佳绩的具有持久性、全面性的有效方法,而且较之内部的监督成本其费用更低廉,且容易操作,因而是有效的。

来自创业企业内部的主要由企业家文化层、制度层、技术层三层监督约束机制构成[18]。

文化层旨在通过文化的潜移默化,使得企业家获得一种自律品性,这个层面的约束具有长远性。

制度层旨在通过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方式对企业家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可见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在创业企业中通常制定选举权分配条款,创业投资家一般都拥有选举权,因此,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活动,从而更好地对企业家进行监督。同时,对创业企业家的一些行为进行限制,主要限制两种行为:第一,直接或间接危害创业企业市场地位的行为;第二,内部交易行为,投资合同对此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且赋予投资家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拥有否决权。

技术层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技术手段来实施对创业企业家的“精确约束”,如签订股权转让合约,具体通过回购条款、解锁条款、逆收购条款与共售条款对企业家进行约束。为了防止因公司低价发行新股,而造成原有企业股东资产缩水,即防止股权稀释现象的发生,投资合同常做出老股东拥有先占权、赋予优先股以调整转换价格的权利,在发生股权稀释现象时,增加优先股所能够转换的普通股的数量来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时还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赋予投资者更多的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权利。尽管信息披露本身并不会带来直接的实际利益,却有助于全面评估创业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等。创业投资机构获得了这些信息,就可以灵活地决定是否进行后续投资或惩处表现不佳的企业家,从而增强了对企业家的威慑力,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成本。

文化层约束使企业家不愿违约,制度层则使企业家不能违约,而技术层则使企业家不敢违约。通过构建完备的约束体制,促使企业家行为投向生产性努力,减少或杜绝分配性努力。

4 创业企业家能力与企业家努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创业投资企业,企业家能力与企业家努力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企业家能力的获得并不完全是在成为企业家之前通过“干前学”的形式一次性完成的,在成为企业家之后,还可以通过阿罗所说的“干中学”的形式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通过“干中学”提高企业家能力的行为,也是在激励机制的作用下提高生产性努力的行为,即提高企业家努力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家的能力。同时,企业家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企业家认识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而这些也有助于企业家努力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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