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_再保险论文

论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_再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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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保险业的规定

随着世界经济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服务业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凸现出来。同货物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一样,服务贸易也逐渐走向自由化,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世贸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1994年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法律基础。

《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到的保险内容有四点:①直接保险(包括合作保险):a.人寿;b.非人寿。②再保险和再再保险。③保险中介,如中间人业务和代理。④辅助性保险服务,如咨询、保险统计、风险评估和清算服务。这些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整个盈利性的保险业务内容。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步伐会明显加快。但为了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仍将坚持审慎的原则,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仍然是有条件的。经过与美国的艰苦谈判,我国保险业开放的具体承诺大致包括:逐步放宽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加入世贸五年后取消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将在二至三内开放。逐步放宽对外资保险机构的险种限制,在寿险方面,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可以扩大到养老、健康、团体寿险业务;在非寿险方面,外资保险机构不仅可以从事三资企业、合资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也可从事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在企业所有权方面,外资在中国投资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拥有51%的股权,并可在两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但由于寿险业的特殊性,开放度会相对较小,外资寿险公司将以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并且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不得超过50%。在再保险方面,外资再保险公司可以进入中国市场,但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原保险公司仍需将法定比率的业务分保给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方面,对经纪人进入国内保险市场仍将有严格限制。(注:中国保险市开放的内容来源于:“保险调整步伐加快”,《中华工商时报》1999年12月14日:“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原则”, 《粤港信息日报》1999年11月29日:“美国对中国‘入世’的要价”, 中经网中国经济与WTO专栏。)

二、加入世贸组织对保险业的有利影响

我国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预示着竞争机制将逐渐在保险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我国保险业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并将逐渐融入国际保险业的发展潮流之中。具体的有利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促进人们保险意识的形成,深化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这是国内外人士的共同认识。目前,我国人均存款达4000元,而人均保费仅为100 元左右(注:孙祁祥:“中国寿险业的经营环境分析”,《上海保险》1999年第11期。),若人均保费能达到人均存款的10%,我国的保费收入就会在原有的基础上翻4 翻,达到5000亿的保费收入规模。我国保险市场规模之所以不能达到理论上预期规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们的保险意识薄弱,缺乏对保险的认识。据“1998上海市民与保险”的问卷调查显示,只有37.36 %的人认为,应在除了依靠单位和国家之外还应买份保险以防不测,12.20%的人认为没什么可防范的,6.04%的人认为完全依靠单位和国家来解决,44.40%的人认为应在银行多存钱,以防不测(注:“1998 上海市民与保险”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报告(摘要),《上海保险》1999年第 7期。)。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随着社会保障缺席的改革和保险营销方式的丰富,人们的保险意识将会逐渐增强。随着保险竞争程度越来越激烈,各保险公司为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会采用多种市场营销方法(如广告、代理人销售等),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对上海市民保险意识的调查可看出,新闻媒体是人们认识保险的主要途径。人们保险意识的觉醒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保险市场的供给。1992年,上海市保费收入只有5.6亿元,至1997年,已达到90.06亿元人民币;人均保费达689元人民币,大大超过全国人均保费100元的水平。保费深度达到2.68%,为全国平均水平1.15%的两倍多。

由于再保险是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的业务基础是原保险业务,因此,随着基数(原保险业务)的增加,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也会同比例地上涨。

2.有利于优化保险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框架下,我国必须履行关于市场准入的承诺,放松对非国有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限制。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加,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上海市场在开放之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居绝对垄断地位。但随着市场的逐渐开放,进入上海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现有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友邦、东京海上等十多家保险公司,从而打破了中保集团的绝对垄断地位。就寿险市场而言,1997年中国人寿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到44.9%,平安、太平洋、友邦、中宏人寿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4.2%、12.8%、8.0%、0.12%, (注:魏华林等著:《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第185页。 )逐渐形成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罕见的竞争局面。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基本结构是,在上海等首先开放城市,市场主体较多,竞争较为充分;在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或内地中心城市,只有中国人民、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四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的状况;在内地非中心城市或贫穷地区,则只有中国人寿和中国人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寿险市场和产险市场上居完全垄断地位。随着对开放地域限制的放松,外资保险公司将在加入世贸后的几年时间内,进入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这些地区的市场结构将由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转变;而内地非中心城市和贫困地区将由完全垄断向寡头垄断转变,最终也将走向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随着市场结构由完全垄断向垄断竞争的转变,市场效率也将得到相应提高。

3.有利于保险产品创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现代保险产品不仅仅只是具有减少损失、死亡给付、疾病护理等功能,而是派生出了很强的信息传递、储蓄、投资、甚至炫耀等功能。(注:孙祁祥:“放眼国际立足国内——21世纪现代保险业的新思考”,《中国保险报》2000年1月6日。)但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保险产品的派生功能十分有限。例如,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在1999年下半年才由平安公司推出,而外资保险公司在投资型产品的设计与销售方面已有40多年的历史。因此,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将为我国保险市场带来一些创新产品。

在产险方面,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占有很大比重,是产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即使是对全球产险市场来说,机动车辆险也是产险业务中的第一大险。在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和企业财产保险这三个险种方面,中资保险公司虽然会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但中资保险公司在这三个传统险种的经营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并且具有广泛的客户群基础。加入世贸之后,在这三大产险市场仍将是中资保险公司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将会在提供一些新险种(如责任保险等)方面有所作为。

我国寿险市场前景广阔,已有很多学者对我国未来的寿险市场作出了科学的预测,并指出我国寿险市场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吸引力的市场,外资保险公司纷纷涌入我国的目的就在于从这个最有前景的市场上分到一杯羹。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相当短,资本市场上的投资技术对我国的保险公司甚至是对投资公司来说都相当落后,这将严重制约我国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外资寿险公司一般都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并且具有设计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先进技术。因而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会带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发展,如万能寿险、变额寿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出现,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广阔的投资渠道,满足消费者对投资多样化的需求。

4.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

保险经营技术包含市场营销、产品创新、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方面,其中有些技术是易于扩散的技术(如市场营销),可以通过模仿传播,而有些技术只能通过亲身经历才能学会(如产品设计)。1994年美国友邦公司首先在中国实行了寿险业务的代理人制度,带来了寿险营销的重大变革。面对友邦代理人走街串巷推销保险所带来的竞争压力,中资保险公司很快就适应了这一新型营销制度,并形成了全国性的代理人统一考试制度。

不易扩散的保险技术的转移(如产品设计)与有形物质的生产技术的转移有着显著的不同。实物生产技术可以通过机器设备、产品构造(如成份)等途径进行转移。而保单是一种契约。契约上的条款是明明白白的,但是怎样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契约,从其本身是很难看出来的,这种技术的转移只有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才能发生。由于我国坚守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采取合资公司的形式,并且股权比重不超过50%,我国的寿险人才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外资寿险公司的先进技术;而外资产险公司在过渡期满之后,可能会采取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对外形成一个封闭的体系,不深入到该公司是很难了解其技术的。

5.有利于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的改革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保险业将融入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浪潮之中。当前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出兼并浪潮和金融一体化的趋势。而这种发展趋势是以资本营运为基础的,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世界上出现的相互保险公司的股份化趋势也说明了这一点。

对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适应世界保险市场发展潮流的需要,同时也是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要求。国民待遇原则从根本上来说是排斥国有企业的,因为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可以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如给企业注资、增资等,因此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金扶持行为是与国民待遇原则相违背的。但若国家不能对国有企业注资,企业本身又不能从证卷市场上募集资金,其资金来源只能局限于自身盈余的积累,这将会严重制约国有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为了壮大自己,就不得不解除产权制度对自身的约束,吸收社会资金来加速资本的扩张过程。因此,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化改造不仅能解决其资金来源问题,而且还能引入外资保险公司的先进技术与经验,解决自身技术创新不足的问题。

三、加入世贸组织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既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了挑战。我们不能盲目地被加入世贸所带来的有利影响所迷惑,在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紧要关头,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加入世贸组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1.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

在短期内,由于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技术水平落后,中资保险公司不适应市场竞争,可能会面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并且这种现象在首先开放的城市将比较严重。当开放范围向内地扩张时,市场占有率的丧失现象将不会太明显。友邦公司进入上海市场时,首先引入个人寿险业务的代理人制度,给中资保险公司一个措手不及,导致个人寿险市场的较大丧失。在高峰时期,友邦的个人寿险市场占有率曾达到38%。 但是当1995年友邦公司进入广州市场时, 所造成的影响远没有进入上海市场所造成的影响大。1997年友邦公司在广州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2%, 只及上海市场占有率的1/4。(注:魏华林等著:《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其监管》,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125页。)

中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技术水平落后,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产品设计、营销方式和风险防范。产品设计是保险经营中的重要一环,关系到投保人的多样化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一个成熟的产品设计机制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随时调整自己的产品组合。由于我国精算人才的缺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保险产品的开发能力。在营销方式上,外国保险公司不仅有直销、代理人等营销方式,而且还兴起了银行卖保险、互联网上卖保险的新型营销方式。 而我国保险营销方式比较落后, 代理人制度于1994年才由美国友邦公司引入中国。并且还很不规范。现在也有人提倡我国实行网上卖保险,但由于我国的网络建设滞后以及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网上卖保险还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在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技术上,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建立起了整套以风险资本为基础的风险防范技术,这种思想对国内的保险公司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外国保险公司除了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以外,还发明了风险证券化等新兴的风险管理方式。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技术水平的落后,必然导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由于再保险业的特殊性和中国再保险公司技术的落后,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将损失较大。在短期内,法定分保原则在确保中国再保险公司稳步成长的前提下,将促使中国再保险公司与外资再保险公司在非比例再保险这一领域进行激烈竞争。但受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法定分保比例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下降,直至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再保险公司将与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各个领域展开全面的竞争。外资再保险公司不仅规模大、技术好,而且具有良好的声誉,与国际上许多保险公司都保持着合作关系。并且由于再保险公司的客户是原保险公司,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主体,文化因素对再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比对原保险公司的进入限制小得多,因而中资再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将远大于中资原保险公司。

2.增加保险市场的不稳定性

在短期内,由于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大,保险公司增加所带来的竞争不仅能提高市场效率,而且还能深化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蛋糕”会越做越大,各保险公司都能从竞争中获得。但在长期内,随着保险公司数目的增加,我国保险市场将逐渐向饱和状态转变。在市场饱和状态下的竞争,就是各保险公司之间的零和博弈过程,即一保险公司业务量和利润的增加是以另一保险公司的减少为代价的。因而保险市场上的零和博弈会使有些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被兼并、收购,甚至是破产。

寿险市场的稳定性不仅受市场竞争的影响,而且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由于人寿保险功能的扩展,寿险产品正在向多功能的个人资产管理工具转变,特别是长期寿险产品的投资性功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重视。寿险公司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将会造成寿险公司的支付危机。在近期内,中国不可能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比较封闭的市场,只要正确引导资本市场的发展,寿险公司就不会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但是,当中国资本市场成为全球一体化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就会或多或少地传入我国,影响金融市场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从而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若发生严重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如东南来金融危机),将引发整个寿险市场的不稳定。

由于再保险是原保险的保险,因而原保险市场的发展对再保险市场有重要影响。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它们一方面能够增加原保险市场的稳定,但另一方面也可能给再保险市场带来经营风险。随着再保险技术的日趋成熟,大规模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的方式将会从比例分保方式逐渐向非比例分保方式转变,并且会选择超额再保险方式。公司规模越大,自留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并且所分出的风险一般都是自身难承受的高风险。接受超额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若没有完善的风险分散与风险控制技术,就容易导致经营失败,这是中国再保险公司将面临的一大挑战。

3.抑制新成立的保险企业的成长

在过渡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建立与成长都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因为新成立一家保险公司要受到技术、人才、市场竞争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就人才来说,我国本来就面临着保险人才的严重缺乏,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将通过提供优惠待遇的手段来吸引优秀人才,因而新成立的保险公司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才,即使可以也面临着支付高成本的风险。新成立寿险公司则更加困难,因为国际经验表明,寿险在开业5至8年的时间,面临不能盈利的沉重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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