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早期教学计划的成因与特点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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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早期教案始于1842年,终于1860年。据笔者统计,此间共发生大大小小教案62起(这是目前最详尽的统计数字)(注:源于下列资料:《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期、咸丰朝;《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法)卫青心著、黄庆华译:《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一辑;朱士嘉编:《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中华书局1959年版;《清实录》(宣宗);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清实录》(文宗);夏燮:《中西纪事》。),在当时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百余年来,学者们对此期教案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但对教案起因和特点的阐述尚不深入,故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 近代中国早期教案的起因

迄今为止,学术界大都认为列强侵略或中西文化冲突是近代中国早期教案的主要原因。实际上,近代早期教案的起因十分复杂,是由多种因素引发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列强侵略。1840年前,清廷奉行禁教政策,来华教士和中国教民常常遭到官府的驱逐、逮捕、监禁和杀害,根本无法立足。1840--1860年间,西方列强或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或趁火打劫,割占土地,逼签不平等条约,攫取一系列权益,或威逼清廷解除教禁,给予来华教士以种种特权,并在外交上和军事上袒护教士,乃至中国教民。这就说明,列强的侵略彻底改变了来华教士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教民的地位,使其从受压制者一跃而变为特权阶层,从而具备了引发教案的条件。同时,列强侵略使国人产生了普遍的仇外情绪,教士教民也受到波及。可见,侵略是近代早期教案的先决条件。

(二)部分教士教民横行霸道。这一时期,有少数来华教士和部分中国教民在列强的支持和袒护下,横行不法,干了许多与他们身份不相称的坏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搜集情报,参预侵华战争。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前,德籍传教士郭实腊就多次到中国东南沿海刺探军事、政治、经济情报,为英国发动侵华战争效劳,一些耶稣教士也将收集到的有关中国军事艺术的书籍,提供给英国人。战争爆发后,郭实腊充当侵华英军司令的向导,并和另一个传教士小马礼逊共同起草了罪恶的《南京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一些法英美教士纷纷充当本国侵略军或驻华使节的翻译、助手,为本国侵华事业服务,起了极坏的作用。

第二,违约传教。鸦片战争后,清廷在列强的压力下被迫解除教禁,但只许教士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活动,不许其进入内地。而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传教士龚山林、董文学、孟振生、陆怀仁等32人先后潜入直隶固兴县、陕西留坝同县、直隶安肃县、天津、井陉、朝阳、山西辽州、广西西林、广东、陕西周至、云南、内蒙翁牛特旗、西藏、江西、浙江海门、山东平度、湖北江夏、武昌等地传教。传教士目无法度、恣意妄为的举动遭到清政府的坚决反对,它下令将这些教士遣送广州、上海、江苏等地,交与有关国家领事(注:参见《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清末教案》第一册;《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咸丰朝;《清实录》(文宗);《中西纪事》;《教务教案档》第一辑。)。

第三,采取盗买强租或强迫“还堂”等手段获取房地产。传教士入华后,首先需要住房和教堂,而国人大都不愿将自己的房地产租借或出卖给教会,教士遂不择手段,或盗买,或强行租借、霸占,或以“还堂”(要求归还清朝前期被没收的教产)为借口等方法获取房地产,这种霸道作风引起中国官绅民无比愤怒,从而引发8起纠纷(注:参见《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清末教案》第一册;《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咸丰朝;《清实录》(文宗);《中西纪事》;《教务教案档》第一辑。)。

第四,其它不法行径。除上面所述之外,教士教民还有一些不法行径。1848年3月8日,英国传教士麦都思、雒魏林、慕维廉等人在江苏青浦散发“善书”,水手争相索要,雒魏林竟挥舞手杖,将一名中国水手的脸打伤,众怒,纷纷向教士投掷石子,致使这三个教士“受有轻伤”(注:《清实录》(宣宗);《英国蓝皮书》第49、56、66号。),中英遂起交涉。1856年,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非法潜入广西西林县,勾结官府,包庇无赖教徒,为恶一方。1856年2月29日,新任西林知县张鸣凤将马赖和26个不法教徒逮捕归案,判除马赖等人死刑,其余论罪有差。法国借此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注:《清末教案》第一册(台湾);《四国新档》(法国)。)。1860年12月,直隶宝坻教民孙春圃、薄进功抗粮,并诬控官长,地方官按律将其充军,法国公使出面求情,清政府被迫将这两名教民释放(注:《教务教案档》第一辑。)。此外,还有三起类似案件,不再一一介绍。

如所周知,在基督教教义中充斥着“爱人如已”,宽恕忍耐的说教,它要求信徒“追求公义”、“爱心”(注:《新约全书·提摩太全书》。),“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还要求信徒“爱你们的仇敌”,怎样爱仇敌呢?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给他走二里”,只有这样,神才“喜爱”(注:《新约全书·马太福音·路加福音·彼得前书》。)。按理说,教士教民作为基督的信徒,基督教的代表,理应恪守上述信条,多行善事,宽恕忍耐、犯而不校。如果真能这样,教案完全可以避免。但事实是,确有少数教士教民完全背离基督教义,横行不法,败坏了基督教的形象,立刻引起中国官绅民的反对。可见,少数教士教民的不法行径是近代早期教案的直接原因。

(三)国人对基督教的疑惧。笔者认为,把近代早期教案的起因归之于“中西文化冲突”是不够确切的,这是因为,基督教只是西方文化的一小部分,不能代表整个西方文化,国人反教的文化原因是由于他们对基督教不了解,怀疑猜测和畏惧所致,并非真正冲突。

在近代早期,由于清廷实行限教政策,来华教士的活动范围非常狭小,除五口外,基本上都在教民中间活动,一般人对基督教并不了解,于是,他们根据自己的固有观念,对基督教作了种种猜测:

首先,国人怀疑基督教的传播将动摇儒学的统治地位。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从西汉以来,这种观念就一直支配着中国社会,根深蒂固,而基督教宣称只有上帝(天主)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主宰,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些异端说教遭到中国官绅的反对,他们指责“法人崇天主之教,弃孔氏之经,但知有天,无所谓君也。但知有天,无所谓父也。蔑中国之人伦,从夷狄之谬妄,农不能纳赋而师贾氏官田之法,而谓田皆天主之田;商不能自运而取息,而借王氏贷民之说,而谓货皆天主之货。……此岂我大清之变,乃尧舜以来之奇变。我仲尼之所痛哭于九原者也。”(注:曾国藩:《孙子九地问对前记》。)其实这种指责多系猜疑,因基督教义是复杂的,除与儒家思想相抵触外,还有许多内容与之相同或相近。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注:《新约全书·罗马书·彼得前书》。),“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乖僻的也要顺服。”(注:《新约全书·罗马书·彼得前书》。)“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以赛亚书·箴言·民数记》。)基督教的上述说教,与儒家思想的三纲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无“夫为妻纲”罢了。至于儒学中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在《圣经》中则有更多相似的内容,如“爱人如己”、“行事公义,说话正直,憎恶欺压的财利,摆手不受贿赂,塞耳不听流血的话,闭眼不看邪恶的事”(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以赛亚书·箴言·民数记》。),“一句良言,使心欢乐”,“回答柔和,使怒消退”,“不受白银,宁得知识,胜过黄金。因为智慧比珍珠更美,一切可喜爱的,都不足与比较。”(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以赛亚书·箴言·民数记》。)“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注:《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以赛亚书·箴言·民数记》。)等等。从上述比较中可以发现,基督教与儒家思想虽有差异,亦有许多相同或近似的内容,并非势如水火,尖锐对立。由于国人对基督教的不了解,导致对其疑惧和排斥。

其次,反教官民认为基督教内盛行多项邪术,如男女混杂、教士诱奸妇女、诓取目睛,炼作白银,丸药惑人,骗取童精、红丸等,甚至连著名思想家魏源、夏燮及两广总督耆英、广东巡抚黄恩彤、两江总督陆建瀛等封疆大吏也都有类似的看法。这些错误认识主要是由于国人对基督教洗礼、男女同堂聚会、终博(教士为即将去世的信徒施行的圣礼,以利于灵魂升天)等仪式不够了解,用中国古代传统的房中术、炼丹术和各种巫术加以穿凿附会所致。

再次,反教官民认为基督教为谋反的邪教。在中国历史上,国人杂拜各家鬼神,迷信观念极其盛行,神权是支配人们思想的主要因素之一。恩格斯曾经对神权占统治地位的群众运动有所论述,指出:“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说来,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1页。)中国也毫不例外。东汉末年张角兄弟的五斗米教,明清时期北方的白莲教、八卦教、三香会,南方的天地会、三合会、哥老会等都对联络民众有号召力。在中国官绅的脑海里,“邪教”与谋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他们对于来自异域的基督教极具戒心,认为它以“异端惑众”,“坏人心术,丧人廉耻,在潜移默化之中,其机尤隐而弥毒”(注:王明伦选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327、283页。),连咸丰帝也把天主教视为“邪教”。恰在这时,洪秀全以拜上帝教为工具,打着太平天国的旗号,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反清起义,几乎倾覆满清王朝的江山社稷。拜上帝教虽然吸收了基督教的一些观念和仪式,但经过洪秀全的改造,己变成农民起义的工具,与主张宽恕忍耐的基督教有着本质的区别。然而,国人不察,将拜上帝教完全等同于基督教,把太平天国视为基督教祸乱中国的明证,这就更增加了他们反教的决心。

总之,国人(尤其是官绅)对基督教的疑惧是其反教的深层次的、潜在的因素。在近代早期,此类教案虽然只有两起(注:《鸦片战争》(二)、《教务教案档》第一辑。),但它的影响绝不可忽视。实际上,这一时期清廷的限教政策,各级官吏迫害习教百姓的10起案件(注:《清末教案》第一册;《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清实录》(文宗);《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以及驱逐进入内地的外国教士的32起案件无不受此种因素影响。

综上所述,列强侵略、部分教士教民横行霸道和国人对基督教的疑惧为引发近代早期教案的重要因素,没有绝对的主要、次要之分,那种把侵略或文化冲突做为近代早期教案主要原因的观点显然难以成立。

二 近代中国早期教案的特点

近代早期教案有其突出的特点,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分布不均。这一时期的教案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中、华东的沿海沿江省份,包括直隶(14起)、江苏(11起)、湖北(6起)、福建(6起)、浙江(5起)和江西(4起)6省,6省共发生教案46起,占总数的74.2%,而内蒙、山东、西藏、四川、山西、云南、广东、广西的教案只有1—3起,数量很少,黑龙江、吉林、奉天、河南、新疆、外蒙、甘肃、贵州等省竟没有一起教案。可见,早期教案的分布极不均衡。

第二,没有发展到反洋教运动阶段。所谓反洋教运动,是指有领导、有组织、有纲领的群众性反教活动,而此期反教斗争虽有官绅作为领导者,但没有组织、没有纲领,一般民众参加的反教活动只有10起(1844年江苏南京教案、1847年江苏上海教案、1848年福建福州和江苏青浦教案、1850年山东武城和福建福州的两起教案、1851年江苏上海教案、1857年江西新建汤家园教案及1859年江苏上海教案)(注:《鸦片战争》(二);《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咸丰朝)、《清实录》(宣宗);《中西纪事》;《清末教案》第一册;《教务教案档》第一辑。),占总数的16.1%,根本无法称之为群众运动。所以,此期的教案仅是孤立的、分散的反洋教斗争,远远没有发展到反洋教运动阶段。

第三,多数教案都是由传教士直接引发。近代早期由传教士违约传教、强租房地产、还堂、教士横行等挑起的教案竟多达46起,占总数的76.2%,可见,此期教案大都由外国传教士直接引起,教士成为主要打击对象。

第四,天主教案远远超过耶稣教案。在近代早期的62起教案中,有4起教籍不明(1847年浙江川沙教案、1848年江西吴城镇教案、1850年福建福州教案和1851年江苏上海教案)(注:《清末教案》第一册;《中西纪事》;《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在剩余的58起教案中,耶稣教案仅有6起(1848年江苏青浦教案、1850年福建福州另一教案、1854年福州白水营和石码的两起教案,以及1859年的江苏上海教案)(注:《清末教案》第一册;《中西纪事》;《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楫》。),其余48起均为天主教案,天主教案为耶稣教案的8倍,大大超过耶稣教案。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近代早期教案属于初级的、低层次的,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这一时期,来华的天主、耶稣教士仅有200余人,按规定只能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活动,活动范围极其狭小;两教的教民虽有40余万(注:《法国对华传教政策》,第630页;徐泰来主编:《中国近代史记》中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31页。),但除五口外,基本上没有取得合法地位。由于教士教民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活动,与全国绝大多数平民没有接触,也不可能发生冲突,这就导致早期教案数量极少(年均3.26起),分布不均衡。由于平民与教士教民接触太少,总的来说教士教民远不如以后横行,国人受教会欺压的感觉还不太严重,尚未产生将反洋教斗争发展成为有领导、有组织、有纲领的群众性运动的意识,因而这一时期的教案还未达到反洋教运动的阶段。

如果把教士与教民相比较,教民的行为比较检点。因中国教民有40多万,但由教民横行引发的教案仅有6起(注:《清末教案》第一册;《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教务教案档》第一辑;《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官府打击迫害教民的案件则多达10起(注:《清末教案》第一册;《法国对华传教政策》;《教务教案档》第一辑;《十九世纪美国侵华档案史料选辑》。)。相形之下,传教士因有列强炮舰、驻华使领人员的保护,享有治外法权,有恃无恐,地位较高,故这一时期多数教案均由教士直接引发。

这一时期,来华的天主教士多于耶稣教士。据载,1860年来华耶稣教士有100多人,而1856年时来华的天主教士就有100多人。据此推断,1860年来华天主教士应多于耶稣教士。1860年中国耶稣教徒仅2000余人,而同期天主教徒则多达40万人(注:《法国对华传教政策》,第630页;《中国近代史记》中册,第631页。),是耶稣教徒的200倍。既然天主教士、教徒远远超过耶稣教,它所引发的教案自然就比耶稣教多。此外,这也与两教的活动特点有关。天主教士不仅在五口活动,而且常常非法潜入内地传教,这种违禁行为理所当然地遭到清廷反对,引发教案;同时,天主教士作风霸道,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极易引起冲突,故天主教案数量较多。这一时期,耶稣教士基本上都在五口活动,他们重在研究中国语言文字,翻译《圣经》,创办学校,出版并分发宗教宣传品,为大规模的传教活动做准备(注:(台湾)林治平编:《基督教入华一百七十周年纪念集》,宇宙光出版社1977年版,第4-12页。),其作风比较温和,故直接引发的教案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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