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效率与中国经济发展_规模经济论文

寡头效率与中国经济发展_规模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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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般认为,竞争性的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是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体制“内核”。但是,纵观中国十七年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在若干产业领域内的竞争已渐趋激烈,竞争性体制亦已初步形成,而社会经济效益增长始终滞后于国民经济的数量扩张,这实在令人深思。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中国在既定的社会目标和制度环境下,经济运行的最佳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应是“寡占”性的,而不是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性的。

效率标准的动态化

“寡占”是指少数厂商(企业)对某一产业及相应产品市场的控制,又称寡头垄断。一般认为,这种市场结构的存在将减少产量、提高价格,进而减少消费者剩余,有损于社会福利的增进,其最终结果是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但这种认识是在静态而抽象的效率分析框架下得出的。

教科书式的静态效率标准是所谓“帕累托最优”原则。从资源配置的生产角度看,生产者之间的帕累托最优要求每种消费品的产出水平在其它消费品的产出水平的既定时都达到极大。据分析,任何带有垄断因素的生产结构都将导致非帕累托最优化,从而标志着社会总资源的低效配置。

问题是,这种对效率的静态考察有着严格而抽象的假设条件:市场容量无限大,以及不存在规模经济。这两个假设条件极不现实。事实上,市场容量是有限的,同时,规模经济是人们所追求的确实有助于增进配置效率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它们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相对而言,如果要维持完全竞争,那么,有限的市场容量将被,“无限”地细分,以致于任何厂商均成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不具备任何控制市场的力量,但这种完全竞争显然是以牺牲规模经济为代价的;另一方面,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条件下,追求规模经济的行为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以较低的成本为基础来进行生产与交易,二是在市场结构中产生了被认为是妨碍经济(竞争)活力的控制力量。这种矛盾和冲突首先被马歇尔发现,被后人称为“马歇尔冲突”。对马歇尔冲突的的正确认识是完全竞争与寡占之间效率比较的基础。

要注意的是,“马歇尔冲突”首先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次才是对静态效率标准──经济学的“理想”境界构成威胁。如同理想式的爱情回到芸芸众生的大千世界时往往造成“悲剧”一样,经济学的帕累托佳境也经受不住现实的考验,现实经济虽然不是完全竞争,但它未必就没有效率。在寡占状态下存在着巨大的成本优势(规模经济这一“可爱的魔鬼”的典型表征),因而,从生产角度来比较完全竞争与寡占的效率,寡占市场结构将比完全竞争市场结构比较低的市场价格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产品量,即使以帕累托最优原则作为效率标准,寡占的效率至少并不必然低于完全竞争的效率。*

寡占与生产率上升机制

效率标准的动态化要求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待市场结构与配置效率的关系。经济发展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不断提高,也标志着生产率逐步上升,它是一个动态过程。生产率上升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转换与高度化以及内生经济增长([4],第4页)。不可否认,竞争的确为生产率上升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机制与压力机制,但这绝不是说生产率上升的市场结构基础就是完全竞争性的。

1.自从商品经济产生以来,在自由竞争的古典时期,经济发展固然取得巨大进步。但是,二战以来经济发展水平更是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而其所依托的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特征,在西方发达国家被公认为是寡占性的。这就是说,迄今为止,对促进生产率上升作出较大贡献的有效市场结构是寡占式的。

从创新意义上来看经济发展过程,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可谓独树一帜,该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创新企业不足以抵挡其它企业对新产品和新过程的迅速模仿,而使创新的动力大为削弱,因而熊彼特认为,带有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创新与经济发展,这其实可以部分地说明二战以后西方经济发展过程。莫尔顿·卡曼的南赛·施瓦茨又根据战后经济运行态势而进一步发展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他们认为,决定技术创新的三大因素是竞争程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势力([2],第582页)。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较大的净收益水平,这就引入了技术创新的必要性:企业规模的大小则通过它与技术创新后所取得的市场份额的高相关度而决定着技术创新动力的强弱;垄断势力则使企业能对市场有所控制,从而影响着技术创新的持久性,也能使技术创新的获利目的具有较好的保障作用。这些因素说明,技术创新缘于市场竞争,但归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笔下的不完全竞争似乎既可能是寡占,也可能是垄断竞争。其实,能够获得持续技术创新所需强大动力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只能寡占。这是因为,垄断竞争的最主要特征是产品差异,它并不以技术创新和规模经济为必然前提,而可以是由质量与设计、消费者对所购物品的基本性能不了解、推销行为特别是广告和服务所引起的牌号、商标或公司名称、同类商品销售者地理位置等等因素的不同所导致的([9],第251页)。因此。垄断竞争并不会导致技术普遍创新来促进生产率上升,而是成为垄断的低效率格局。

2.经济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以产业(供给)结构不断变迁至高度化为标志的过程。它以主导部门的选择和更潜为前提,主导部门与产业通过其极强的“回顾”、“前瞻”及“旁侧”关联效应而直接或间接地刺激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产业的生产率的持续增长,正如罗斯托所说:“现代经济成长实质上是(主导)部门的成长过程”(转引自[5],第105页)。问题是,现代主导部门的不断出现和迅速成长对产业组织和市场结构有什么要求?主导部门的发育首先需要大量投资,而同时面临着比成熟产业大得多的市场风险,这就决定了筹集资本和承受巨额风险的市场主体往往只能是大企业;根据对称原理,高风险必须以高收益率作为回报,以静态效率标准为根据的完全竞争市场显然是无法支撑以较高收益率为前提的主导部门发育的,高收益率只能在投资主体对市场运行具有较强控制时方可获得,投资主体至少要控制住新技术扩散的速度、新企业的大量进入、价格水平居于高位而不致于迅速下滑。这种控制的结果,一方面是高收益率,一方面则造成了生产的集中乃至资本的集中。

事实上,二战之后的西方发达国家产业利润率与市场的生产集中度之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这种生产集中并不是完全垄断,也不是垄断竞争。植草益认为取得最佳产业利润率的卖方集中度是40%左右(转引自[5],第136页),这实际上是说,支撑主导产业与部门发展的最佳市场结构是寡占性的。

寡占结构对主导部门成长的贡献即使在历来以反垄断而著称的美国也是如此。美国早在二战之前的两次合并浪潮中就已经完成了生产的集中,而当时的集中又主要发生在主导产业与部门内,比如1916~1929年间的合并公司数占前四位的分别是钢铁、机器制造、石油和非铁金属部门([5],第132页)。生产集中的结果自然较早地为二战之后美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市场结构。

3.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更强调产业组织优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这一贡献的内在机理是所谓“沃顿规律”──生产率随生产与交易规模扩张而增长的收益递增一般趋势([4],第25页)。受这一规律的支配,在一定的技术体系条件下,为获得规模经济,使产业长期平均成本或边际成本曲线不移,要求厂商(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和交易规模,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为达到效率增长要求的最小企业规模也在迅速扩大。这在汽车工业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自1920年到1960年,最佳经济规模从2万辆上升到40~60万辆,发展至今,世界上年产100万辆以下的汽车公司均已产生了紧迫的生存与发展的危机感。

如前所述,市场容量毕竟是有限的,规模经济性当然要求生产与交易的集中,这就要使寡占成为现实。铃村兴太郎和情野一治在1987年提出了“过多加入定理”([11],第54页)。证明在有规模经济性效益的寡占产业中,超过适当的企业数的过多加入,会使经济福利受到损害。这更在理论上支持了寡占市场结构的现实有效性,这种有效性表明寡占市场结构具有促进生产率上升的比较优势。

赶超战略的组织依托:国际经验

对于中国经济的现实发展态势而言,寡占效率的三层次分析已经给出相应的启示。不过,我们还应拓宽视野,借鉴“后发”国家在其赶超之路中所寻求的组织依托和市场结构背景是如何有力地推进其经济发展的。在此,我们以赶超战略成功的典型日本和韩国为例来加以概要说明。

在日本,60年代伊始,其经济呈起飞状态,赶超欧美是其既定的战略目标。当时,迫于国际(美国)要求,政府颁布了贸易与外汇自由化大纲。如何使其保护贸易体制顺利地过渡到自由贸易体制?又如何使刚刚成长起来的幼稚的主导部门与产业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夭折,并进而实现其战略目标?日本政府所制订的独特的产业政策是其后来走向成功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而防止过度竞争,推进集中又是其产业组织政策的灵魂。

早在50年代中后期,日本通产省就认为,反垄断法的条文并不符合日本经济运行方式:维持一个自由竞争体系并不符合公众利益。58年经国会批准通过法令,允许“投资协调”,并鼓励企业合并以避免银行集团间的过度竞争;同期还制订了“机械振兴临时措施法”并逐步对之加以规范;在1966年,由农业银行、通产省、经济企划厅作出的联合报告中,建议对钢铁、汽车、机床、计算机、炼油、石油化工、合成纤维等7个主导产业进行合并或合作([5],第144页);在日本,这些措施的贯彻使其在赶超之路中经历了1963年和1966-1973年两次合并与改组浪潮,其合并总数达2000件之多([7],第215页),促进了作为其经济发展依托的产业组织体制的卡特尔化、系列化、大型化、集团化,并逐步使日本的钢铁业、汽车业、机床工业及计算机工业等等成为极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式的产业组织体制中,大企业(0.5%)与中小企业(99.5%)之间还实现了生产与交易过程的较好联结。在欧美国家,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大企业通过收买或兼并为自己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企业,使之成为其一个事业部。而在日本,大企业所需的各种中间产品,一般由作为独立企业的关联企业所提供,大企业(如丰田)都有自己的承包企业集团([8],第22页),而所有制造业领域内,进行承包生产与交易的中小企业占65.5%,在1981年,运输用机械制造业内承包企业占该行业全部中小企业总数的比例高达86.2%([8],第19~20页)。日本政府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是通过配套的经济、法律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在设备、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进步和现代化,改善中小企业的不利交易条件,而在这一系列化的产业组织体制中,担当协调者、寡占者角色的正是以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大企业集团。它们直接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从而极大地消减了寡占结构所固有的垄断性的负面效应,同时,它们又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分包协作、技术指导、设备支助以及维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契约,而控制着、协调着社会总资源的配置过程,形成了非常坚实而有效的经济发展的组织依托。

在韩国,所谓“江汉奇迹”是由于其自60年代以来的经济高速发展所导致的。它所制订的产业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加速工业化进程,赶上欧美发达国家。韩国经济发展的产业组织依托同样是以集中为特征的,在“一五”计划(1962-1966年)时,政府就提出了“初期通过建立同业联合组织发展中小企业、小型工业,然后逐渐与大企业的发展相互配合,最终建成承包工业制度”([6],第321页)的偏重大企业发展的产业组织政策,并给出了相应金融、税收配套政策措施,如政府设立“国家投资基金”,其利率要低于一般商业银行短期利率3.5个百分点,其投向则主要是主导产业部门(尤其是重化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企业([6],第307页);再如在1958~1980年间,韩国对外借款总额达195亿美元,其中投向中小企业的不到总数的2%([6],第322页)。这些措施的组织成长效应是它们使得韩国的生产与资本集中程度相当之高,在1981年时,韩国30个大企业集团的营业额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60%,其中的前5家竟占30%([4],第61页)。

韩国经济发展历程及其赶超战略的成功又一次证明了,尽管寡占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也会有其负面效应,但它有利于基于发展战略目标的合理的政府干预措施的顺利推行,充分发挥收益递增规律的作用,增强国际竞争力,完成产业结构的工业化与现代化的演进任务,实现经济发展的持续、稳定、高效和赶超目标。

赶超战略之组织依托的国际经验如此明显,中国经济发展又当如何呢?

中国经济发展呼唤“寡占”

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其战略目标有三:市场化、工业化和国际化。在以市场为主来进行社会总资源配置的前提下,为了顺利地实现产业结构的有序转换和高度化,为了在开放度进一步提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维持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占据国际分工的有利位置,以低素质、小规模、分散化的企业作为资源配置主体能行吗?它似乎较为符合“理想”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结构范式,但它是低效率的。因为它不可能获得任何意义上的规模经济,而规模经济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高效配置资源的“秘决”之所在,而且是结构高度化与国际竞争力的基础。追求规模经济的行为和旨在反对不正当垄断与控制的措施这两者的交融结果正是寡占,前文已经给出了寡占效率的一般理论分析和国际经验证明。其实,中国经济发展同样需要寡占性的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

我们以中国经济的典型产业──汽车工业的发展及其政策来支持寡占对中国经济的必要性。据1993年《中国汽车工业年鉴》,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现状是,1992年124家汽车生产企业的总产量是1061721辆,平均产量为8500多辆;另据有关资料,目前汽车厂家数升至135家,平均年产量仍不到1万辆;年生产能力大于10万辆的只有“一汽”与“二汽”集团。如此现状与前述汽车工业规模经济对40~60万辆产量的要求相距甚远。再从世界比较看,当今世界有10多家公司仅仅是轿车产量就达到100万辆以上,1992年“通用”名列第一(486.6万辆),“马自达”名列第十(111.8万辆)。所有这些足以说明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现实处境。目前,机械部已经制订出《中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其目标是到2010年将汽车工业建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主导)产业,所设计的成长路径大致是这样的,预计到2000年,汽车产量270万辆(其中轿车135万辆);到2010年,汽车产量达600万辆(其中轿车400万辆)。

就汽车工业发展而言,从现实走向目标必须具备赶超战略意识,而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也的确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如果我们在赶超过程中不改变汽车生产的小规模格局,将巨额投资“天女散花”式地分撒于诸多汽车生产企业,也许我们可以硬性地完成产量目标,但它显然不能使中国汽车工业成为支柱产业。支柱产业作为主导部门,资本的大量投入是必备前提,但它同时意味着社会资源在向其倾斜配置时将会获得一个较高的生产率水平。现实的小规模生产格局在开放压力下可能使其生产率上升机制更为受阻。比如,按照1992年签订的《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我国已许诺分别在1994年与1995年底之前取消排量大于1升的汽油发动机、驾驶室、驱动桥、装有发动机的货车底盘及30座以上客车底盘的进口许可证或配额限制。在这一压力下,我们也许会获得某种为技术引进所体现的“后发”优势,但现实的产业组织体制不利于消化先进技术体系,技术创新步伐缓慢且缺乏动力,在开放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更是不可能获得有利的比较收益。因此,在中国汽车工业产业中,尽快形成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团,7~8家国内骨干企业,推进汽车企业的职合重组,完善其生产率上升机制实属当务之急。这种迫切要求在中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已经被体现出来。必须注意的是,该政策的思路和预期效果实质上也正是要在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寡占”式的产业组织体制。

汽车工业产业发展需要“寡占”,其它有待成长的支柱产业与主导部门同样呼唤“寡占”。当然。寡占并不是万应灵药,我们还需要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来促进经济发展。

注释:

*西方学者曾给出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的比较效率分析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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