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的二级创业与科学管理_二次创业论文

民营科技企业的二级创业与科学管理_二次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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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与探索中,经历了15年的历程。潮高潮落,自然轮回。当走过1995年,升起1996年风帆的时候,面对大潮汐,笔者不禁对民营科技企业二次创业与科学管理这个重大命题,萌发思考。

(一)

始于80年代初的民办科技企业,用了10多年的时间,义无反顾而又艰辛地迈出了第一步,初步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探索和企业自身的原始积累,并形成民营科技产业体系。截止1995年底,全国民营科技企业逾8万家,技工贸总收入超2000亿元,上交税金达100亿元以上;北京,作为全国最大的智密区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策源地,三个指标分别占全国的12.5%、13%、10%。从无到有,煌煌业业。不论世人怎样评说,毕竟载入了史册。

90年代初,远见卓识的民营科技企业家,针对企业自身发展,率先提出了“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产业规模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资本股份化。从10多年前的“四自”(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到“四化”,标志着民营科技企业主体创业日臻成熟。民营科技企业以全新的、展现大时代主旋律的理论与实践,向那些视民营科技不端不轨的世俗偏见宣战并决裂。“二次创业”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新阶段,是需要筑构的新规范,是民营机制的新发展,其内涵无处不蕴藉科学管理。“二次创业”具备大民营科技产业超前思维、恢宏的气魄,顺应了科教兴国和面向21世纪的潮流。如果说,初期创业多少带有改革大潮撞击下的自发无序企业行为的话,“二次创业”则是民营科技企业家集10年探索之成,觉悟到的宝贵启示,进而催发成的管理科学理论。应当说,二次创业无论有多少“化”,如何“化”,管理科学始终居重要位置。当前对于一些民营科技企业来说,其管理模式如何从原来的低层次、粗放型、个人单质即家长家族式管理,转变到高层次、内涵式、群体复合型科学管理的轨道上来,实现管理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民营科技企业创业初期,在一些企业中施行个人管理也是需要的,特别在个体科技机构和一些民有民营科技企业中。但是10余年过去了“上阵还靠父子兵”,还是家族式管理方式,其结果将是自律机制的丧失,这是和大民营科技产业相悖的。

管理是科学。在民营科技企业的开发与成果转化过程中,资金和市场开拓的关系,孰重孰轻?资金科技投入是发展产业的血脉,固然十分重要,但产业化的规模应当和市场开拓同步,甚至市场开拓更应具领先一步位置。例如某民营科技企业,为了改革过去单一的外加工的生产方式,公司建立了现代化的生产基地。但是,由于大规模的在建和设备投资消耗掉了企业10余年的先期积累,同时运用大量银行贷款,使企业今后的经营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和发展后劲不足的危机。由此又引发另一个危机,生产基地投产产品需要时间,时空的变化又导致市场对产品的认可的衰减。这种因产业模式决策带来的困境,其实质是决策管理非科学化。即使在资金和管理同时具备的条件下,也要首先抓好现代管理这个软件资源,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生产力。当前,在整体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企业资金运作要量入为出,尽可能地把民营科技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增大成功率。

(二)

“二次创业”既不是形式富丽,也不是口号式演绎,它具有深邃的理论和实践内涵。最早提出“二次创业”并付诸实践的是四通。四通初创成功是名牌战略的成功。四通打字机既是四通企业形象的塑造,又是中国办公室自动化改革的一块碑石。打字机产品支撑四通产业长达八年,至今仍在发挥作用。二次创业则比一次创业艰难得多。四通提出了四通的事业不仅仅是一代人的追求,而且是几代人的事业,这一全新的观念代表了中国民营科技企业高境界。四通人有勇气正视自己,更有胆识自我否定,自我更新,“二次创业”盖源于此。在发展战略上采取产业规模化、多元化,在运作方式上以国际化联动产业化,在企业管理上强调练内功,量化责、权、利,改革不讲回报的“铺垫理论”……四通拥有一个睿智的决策群体。“二次创业”四年来,四通能够在产业化上阔步前进,与这个决策群体息息相关。当一个民营科技企业处于前进与后退、发展与静滞的十字路口时,决策群体的作用就变得举足轻重。四通的决策群体以建立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民营科技产业为己任,在每一个历史转折时刻,都不失时机地把四通推向新高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四通决策群体越来越感受到,“家长制”、“一人说了算”绝不是民营科技的选择,要实现科学管理,必须摈弃这种管理模式。几番风雨,几多代价,四通终于完成了由个人管理向职能管理的转变,为1991年鲜明地树起“二次创业”旗帜提供了组织决策保障。四通有过被称为“裂变”的三次较大的人事变更,由于四通决策群体的高层次运作及整合作用,使这些变更都得到了比较稳妥的解决,每一次解决又都为新发展带来契机。四通决策群体的整合作用和综合优势,业已成为抵制“稍富即分”、“稍富即奢”的武库。

时代公司是北京大民营科技企业中持续稳健发展的公司之一。时代公司崇尚质量管理、魅力管理。公司内部实行目标管理,一切都井然有序。在这里,既没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也没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团团转。即使在潮涨潮落之时,决策领导也一直保持清醒头脑,“冷眼向洋”,教育员工正确把握自己,审时度势,选准方位,不盲从逐流,激流勇进,以“时代法典”进行科学管理,以发展阶段构筑产业,以质量求信誉争发展。在民营科技企业中率先得到国际认证, 进入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人们形容时代公司总裁是“潇洒总裁”。在赞誉后面又孕含着许多发人深省之处。

(三)

历经15年沧桑,民营科技企业既有惊涛拍岸改革大潮激发的亢奋,也有低潮带来的失落。当前,在一些民营科技企业中,困惑与探索并存,骚动心态与求发展期望同在。这种“二反一律”现象首先需要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在“二次创业中”解析、理顺;同时应当完善改革环境,帮助民营科技企业消化不利因素,导向正途。若干年前,有的民营科技企业家就警示“老虎下山了”,民营科技企业必须强化自身,采取科学的方略与管理对策。今天,民营科技企业界不得不正视这样一个现实:改革,馈赠给民营科技企业发生发展的机遇,更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增添空前的动力。然而在大市场经济竞争格局中,源于民办的民营科技企业的优势又在哪里呢?每一个民营科技企业家都在思考,民营与21世纪……“老四自”不能丢,新“四化”更要坚持。进一步调动广大民营科技志士仁人拳拳报国的热忱,既能以科技创新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合作,还可带动乡镇企业提升。

富有远见和大思维的民营科技企业家首先抓管理,练“内功”,切实解决好上游、中游、下游管理科学中的“三元”。一是领导决策层,这是指挥中枢。领导决策层科学得当,就事倍功半;一着不慎,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堪设想之虞。二是组织实施层,这是承上启下的链环,政通人和由此主要运作。三是基层,或是说员工主体层,这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一切行为的结果最终体现于此。三个层次既有清晰的界面,又浑然一体,相互作用。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无疑是“二次创业”的根本保障。

(四)

制度创新是民营科技企业家探索实践之举,也是科学管理的重中之重。15年来科技人员的主体创业,民办、民营,就是与传统行政化、指令化经济的决裂。当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民营科技企业把建立择善而从的产权制度放在突出位置,希冀民有能在深化改革及生产力新的解放、大的发展中突破。现代企业的核心点是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民营科技企业率先在市场前沿探索做到了“政企分开、权责明确”,当前在“管理科学”上正下大力推进。但在“产权清晰”问题上困难较大,不但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且也有碍于“二次创业”总体目标实现。在一些民营企业中,困惑、骚动、凝聚力减少,消极现象增多,有诸多因素。其中自然也与民有——利益流——产权制度尚未很好解决相关联。产权决定利益机制,产权影响管理能力,也影响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产权制度合理、产权关系清晰并运用得当,企业就健康、快速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有其特定的发展环境。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自由组合和创业,决定其在80年代选择集体所有制的形式,除少数个体、私营、合资企业和近年来兴起的部分国有民营科技企业外,绝大多数是无主管的集体科技企业。目前全国民营科技企业中集体所有制占52%(80年代未约占70%以上)它们至今仍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主力。这些民营科技企业,资产共有形态区别于传统城镇集体所有制,资金来源既不是国家投资,也不是某单位投资,表现出以科技人员自筹为基本特征集资形式;其财产则体现出企业、集资创业者和全体员工的共享共有,所创造的财富充分体现社会财富性质。从一定意义上说,民有民营科技企业具有明确的内涵,各种经济关系与行为的存在,具备产权清晰化的条件。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有关权威部门提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界定需要解决的几个政策问题”,对民营科技企业产权清晰与产权问题解决似有启示。一是正确划分“出资”和“投资”的界限。“出资”可以包括“投资”,但并不等于“出资”就一定是“投资”。单位、个人借贷性出资、贷款和贷款担保就不是投资。民办科技企业创业初始自筹资金,即使借贷款,也决非是放借贷方的投资。馈赠、支援、低息无息借用性出资,均属于非投资行为。二是正确划分国家政策行为与国家投资行为的界限。国家政策行为是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而施行的行为;国家投资行为是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而施行的行为。民营科技企业在改革开放国策的指引下,依靠科技人员主体创业,不要国家财政拨款,不要国家人事编制,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国家政策扶持的结果。很显然,它既没有也不涉及国家投资行为。至于对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的减免税,那是减免企业的义务。如果政府要向企业追索政策性税收减免形成的财产的产权,实际上是要企业重新尽纳税义务,这与政策性减免税行为本质相矛盾。因此凡政策性减免税形成的财产应当归属受惠企业。三是正确处理员工集体、企业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产权问题时切忌简单化。相当多数的民营科技企业(无主管集体)已经运营了10余年时间,内外经济关系较多,必须三者利益兼顾:企业发展及长期行为;原始投资者对原投资份额拥有的产权;员工创造的劳动价值——企业集体积累(资产增殖)应按一定比例在原始投资者、创业者与企业员工集体间进行恰当、合理的分配。

(五)

去岁今初,民营科技企业政策与理论研讨气氛甚浓。不论是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战略研讨会,还是在西安召开的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科学管理研讨会,都把产权问题作为科学管理的一个焦点。专家和理论工作者都在深刻地研究产权制度、剖析民营经济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共有制,建议众多的中小型无主管集体科技企业(部分摘掉“假集体”帽子,按创业者意愿改为私营)走以共有制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道路。其理论根据是:共有制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民营科技企业是由创办者自由组合、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具备马克思所说“这样一个联合体”的“自由发展”的内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与上述所阐发的“自由人”组成的“联合体”相衔接,即构成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民有民营科技企业)确定产权问题的基础。质言之,共有制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决不是非社会主义性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产权人格化,股权定位到人,无疑既符合民有民营科技企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

共有制与邓小平提出的判断事物三条标准相一致,即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共有制顺应民心,符合国策。江泽民在十四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我们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才能体现效益,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保持社会稳定,也才能成功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问题必将得到稳妥的解决。

民营现象是科技进步现象,是社会发展历史现象。改革与民营同样是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的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离不开改革,改革呼唤民营。随着时间的推移,年代的久远,其意义和影响愈益显示出来。民营科技企业家应当秉持这样一个理念:拼搏开拓生路,创业未有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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