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险指南_儿童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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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投保指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儿童论文,指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儿童保险产品大约有十多种,对保险了解不多的父母,可能会在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产品面前感到困惑,以下这些建议,希望对您的选择有所帮助。

1、储蓄、保障应该兼顾

儿童保险产品主要有两大功能:储蓄功能和保障功能。储蓄功能主要体现在:为被保险人提供教育金、创业金和婚嫁金(还有的保险产品设计了养老金);保障功能则包括:疾病保障、疾病身故保障和意外身故保障等。投保时这两大功能应该兼顾。

2、用保险为孩子储备教育金

几乎所有的儿童保险产品,都具有筹备教育金的功能。但是,不同产品给付教育金的阶段各有不同,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选择。例如,有的保险产品提供从初中到大学各阶段的教育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育英年金终身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少儿乐”两全保险);有的保险产品提供高中、大学教育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子女教育保险”A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学有所成”两全保险);也有的保险产品仅提供大学教育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大学教育金保险”)。不同产品教育金领取方式各不相同,有的保险产品还提供一种以上的保险金领取方式,供客户选择。

为了体现保障的全面,许多儿童保险产品设计了创业保险金(或称立业保险金)和婚嫁保险金(或称安家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的领取年龄通常为被保险人22周岁,婚嫁保险金的领取年龄通常为被保险人25周岁。

多数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少儿险中涵括养老保险责任并无多少实际意义,只是增加了一些宣传色彩。因此,它也不应该成为家长选择儿童保险产品时所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3、关注连生保险

儿童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在:除生存责任外,儿童保险通常包含有较多的身故责任。如: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返还所交纳的保险费。另外,绝大多数险种还承担投保人身故或高残的责任。若交费未结束,可以豁免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有些险种除豁免保费外,还另外给付年金形式的成长年金。

从去年起,国内保险市场上首次出现了连生保险这种新形态的儿童保险产品,例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育英年金保险”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亲子同心两全保险”。这类保险将父母(一方)和子女作为连带被保险人,使孩子获得的保障程度与父母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更加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

4、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儿童保险的保障功能还体现在医疗保障。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后,许多单位对职工子女的医疗费报销制度进行了改革:或是降低了医药费报销比例,或是不再负担他们的医疗费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商业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险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医疗保险产品,但有一些产品非常适合儿童投保。例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提供多达581种疾病和手术的医疗保障, 覆盖人身各大系统的急诊重症、慢性疾病和损伤类疾病,保险责任非常全面。儿童投保保费便宜,3至9岁的儿童投保1000元保险金额的生命绿荫保险,年交保费仅为94元,交费期3年,保险责任直至终身。 除了医疗险主险外,家长还可以为孩子选择一些医疗险的附加险,用于应对一些突然出现的医疗费支出。附加险通常保费便宜,保障较高,家长可以根据自己孩子每年的身体特点,选择投保。

5、愈早投保愈划算

大多数儿童保险产品在孩子出生60天或90天后,即可投保,也有个别的产品对投保年龄有所限制。例如,“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的投保年龄限定为3岁以上。同一险种投保同样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有计划给孩子买保险的父母,可以及早规划。

6、5万元限额对儿童投保寿险的影响

1999年3月3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 调整儿童寿险及意外险最高可承保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是对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4条第二款的细化。这一条款曾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因为有5 万元保险金额的限制,父母在给孩子选择保险产品时更要做好产品的搭配,尽量使孩子的保险保障全面。有些儿童保险产品因为仅具备储备教育金的功能,没有身故责任,因此,不受5万元保额的限制。

儿童保险就像父母手中的一粒种子,给它生长的泥土,定期灌溉它、照顾它,它会长成大树,会在风雨袭来时,为您的孩子遮风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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