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与劳动产权_产权论文

产权与劳动产权_产权论文

产权与劳动力产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论文,劳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家之言

产权是指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一般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其中收益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通常的产权考察都把眼光局限于物质资料财产所有权的范围内,忽略了对劳动力产权的考察。其实,劳动力作为劳动者各种生产知识、劳动技能、健康素质和体力智力的总和,天然具有财产的属性。早在西周奴隶制社会时期,就有一个奴隶等于几匹马、几束丝的记载。可见,从奴隶社会起,劳动力就连同它的载体奴隶本身成为商品并作为奴隶主财产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从那时候起,劳动力作为财产就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一系列产权内容的归属和实现问题,即劳动力产权问题。近代人力资本理论进一步认为,劳动力是对劳动者进行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等支出和受教育时放弃的工作收入(机会收入)等价值在劳动者身上的凝固,从而具有资本的属性,因而研究劳动力产权归属及实现途径等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从产权的一般定义出发,可以推知劳动力产权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劳动力的生理(自然)占有权及经济占有权、劳动力的支配权、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权利、劳动力的部分剩余索取权(收益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成为其劳动力的产权主体是必然的要求,这是因为:

1、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了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个人的劳动”、“个人劳动时间”,而且社会“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马恩选集》第3卷,第11—12页)。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真正地确立起劳动者劳动力的产权。资本主义虽然也确认工人法律上的个人劳动力产权,确认工人是“自由的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出卖劳动力,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无产者总是“自由得一无所有,因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事实上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者是没有真正的劳动力产权的,因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也就占有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中的主要内容。只有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才使个人从人发展的第一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过渡到第二阶段(“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独立性”《马恩全集》第46卷,第104页),从而真正确立起劳动者对其劳动力的完整产权。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劳动力价值的形成主要是靠个人家庭的投入形成的,因而劳动力产权应归属劳动者本人所有。就简单劳动力的培养来看,劳动力的形成与个人父母的投入紧密相关。从出生到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劳动者个人家庭的投入是主要的、直接的、决定性的。就复杂劳动力的形成来看,与劳动者个人的支出和投资也是紧密相联的。例如劳动者接受再教育和继续培训,除放弃工作的机会收入外,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和必要的精力。因此,劳动力财产的形成与劳动者本人是天然相依的,劳动者成为其劳动力产权主体也就是无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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