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六位委员的公民意识_公民意识论文

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六位委员的公民意识_公民意识论文

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六委员纵论公民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论文,法制建设论文,公民论文,民主论文,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记者 马兴宇)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要完成这项根本任务,就要从基础抓起,从公民意识的培养抓起。对此越来越多的人有了共识。本报等中央新闻媒体前些时候关于公民意识、社会公德的连续报道,在众多的受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有力地推动了许多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设,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前不久,蔡诚、赵东宛、聂大江、王叔文、章瑞英、林兰英6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欣然接受本报采访,向记者畅谈了他们关于公民意识的见解。

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呼唤公民意识

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可以把公民意识理解为一个法律概念,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政治概念、意识形态概念、文化概念或者道德范畴,而对这些概念的内涵,更可以有各种不尽相同的解释。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两位副主任委员蔡诚和王叔文对公民意识的理解却是不约而同的;其核心和灵魂是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其基本意义在于,作为一个公民,知道自己根据宪法和法律,可以做什么和应当做什么,从而行其所当行,止其所当止。

从这一认识出发,两位委员向记者指出:公民意识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因为,我们搞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我们倡导民主的根本宗旨是落实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发挥其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我们力行法制的用意是使全体公民能生活在一个奉法律为最高权威、依法运行、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中。而这一切,没有公民对其权利的清醒认识,没有公民对其义务的普遍自觉,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有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6位委员普遍认为,与建设高水平的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环境的要求相比,我国公民目前的公民意识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东宛和中科院院士林兰英委员给记者列举了一些近年来国人已司空见惯的现象:一些人为了私利不惜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利益,一些子女不懂得体恤、照顾父母,年轻人上车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一些社会成员不遵守公共秩序、不讲社会公德,甚至见难不帮、见死不救……透过这些现象,两位委员忧虑地说:“这说明我们的公民意识还普遍比较淡漠,一些公民甚至连起码的权利义务意识都没有。这不仅与我国政治经济的大好形势不相称,与我们具有几千年文明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大国形象不相称,也与我们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文明强国的重大使命极不相称。”

公民意识缺乏的另一方面表现,是一些人对公民权利漠视和不尊重,而一些公民至今仍不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章瑞英委员向记者讲到了一些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例:有的企业长期不开职代会,有的企业负责人听到批评就开除职工,个别合资、独资企业强迫工人加班加点甚至强令犯错误职工罚跪。联系其他领域类似的一些现象,这位被李鹏总理赞曰“为职工说了不少话”的资深委员认为:“强化公民意识的当务之急,是增强各个领域管理层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和广大公民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需要认真分析公民意识淡漠的深层原因

中国人曾长期陌生于公民这一现代词汇,公民意识的普遍淡漠,自有其历史的原因。但是,聂大江和赵东宛委员均认为:这不应成为我们坐视公民意识淡漠的理由,从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出发,我们需要认真总结今天公民意识尚有差距的现实原因。

曾任中宣部副部长的聂大江委员感触颇深:“我们今天缺乏公民意识,首要的原因是不少人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内涵、份量缺乏真正的认识和珍惜,不懂得作为一个国家公民享受各种法定权利、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是一件多么荣耀的事。”

到人大后大量接触了立法和监督执法的事例,聂大江对公民意识淡漠的另一成因有了更切身的体会。他强调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和其它法律所确定的,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的尊严得不到重视,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就很难受到重视,如果不注意社会整体法律观念的增强,公民意识问题要得到根本解决,是不大可能的。”

增强公民意识要从一些根本问题做起

王叔文委员和蔡诚委员指出,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来源于宪法,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也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来进行。要在贯彻和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培养公民意识,使公民对自己的地位、身份、作用、价值等有清醒的认识。在这一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把培养公民意识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注重通过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通过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种民主法制实践,精心培育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和道德习惯。他们建议说:有关方面应当把增强全民的公民意识作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尽快把开展公民教育纳入当前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规划。

聂大江委员指出,各地在部署“三五”普法工作时,应当把开展公民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点予以安排,自始至终把提高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作为评价普法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特别是当前,要在严肃执法上下功夫,造成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受责受罚”的社会氛围,营造一个健康的法制环境。

林兰英委员强调说,学校和家庭对一个人养成良好的公民意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和老师都应负起责任来,使公民教育进入到这两个领域。聂大江委员郑重向有关方面建议:应该借鉴一些国家从小进行公民教育的做法,尽快考虑在大中小学开设各种层次的公民教育课程,组织编写、推广类似《中国公民手册》这样的好读本,使数以亿计的青少年接受经常化、正规化的公民教育。

对去年以来新闻媒介大力倡导公民意识的势头,几位委员在充分肯定之余也指出:公民意识的形成绝非朝夕可就,应当有较为长远的宣传设想和安排。讲究宣传艺术和宣传效果,日积月累,入脑入心,一定能见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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