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党建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投资企业论文,切实加强论文,党建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十余年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据统计,从1980年建立第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到1993年12月,我国已累计批准举办外商投资企业达174036个,协议外商投资金额达2213.12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01.14美元。外资企业的大量兴办,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的发育成长,同时也为我们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新领域。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建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顺利开展各项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结合这一决定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党建工作还是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党组织覆盖率低,发展极不平衡;党员数量少,党组织作用不突出等。这一现状与外商投资企业飞速发展相比,已呈现为严重滞后状态。因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探讨外资企业的党建工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非常紧迫的意义。
一、明确肯定党组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重要地位,理直气壮地抓好党建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理应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制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的应有之义。然而目前还有一部分同志对此存有模糊认识,认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缺少法律依据或者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于有相当数量的外商投资企业尚未建立党组织,筹建企业与组建党组织同步进行的要求未能很好落实;另外,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也不敢公开地理直气壮地开展党建工作,使外资企业中的党建工作成为我们整个党建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因此,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要进一步明确:
1、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党组织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一种特殊形式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文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四中全会决定也特别强调,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中,都要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工作。外资企业作为兴办在我国国土上,根据我国法律建立具有我国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虽具有特殊性,但也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在我国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就是它受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这种制约既包括政府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实施外部制约,也包括在企业中建立党团工会等各类基层组织,实施内部制约。如果缺乏必不可少的内部制约,就难以有效地保证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党也无法贯彻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党组织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外商企业员工的主体是中方职工,他们的积极性能否调动起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具有直接影响,而在一些由外方负责经营管理的企业,由于外方的管理人员对我国的政治环境、管理体制、社会心理和习惯意识等不很熟悉,简单地搬用国外的一些管理办法,单纯地强调制度规范、奖金刺激,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中方职工的积极性,而且往往会造成企业人际关系紧张,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在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方面的优势,恰恰可以弥补外方管理上的缺陷,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所起的这一特殊作用,是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
3、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党组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社会主义企业不仅要出产品,而且要出人才,即培养造就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这说明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社会组织,任何经济组织都必须相应担负起其所处客观环境的社会责任,外资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也不例外。它的发展方向也必须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作为对外开放前沿阵地的外资企业,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思想、两种文化的直接交汇点。在这些企业中工作的中方党员、干部职工需直接与国际资本打交道,参与频繁的涉外经济活动,难免不受西方政治学说、价值观念的影响,因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导向和教育监督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使他们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就尤为必要。
二、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各项职能,切实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证和监督党的对外开放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做好中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中外员工关系,支持中外双方行政负责人按国际惯例搞好企业生产经营,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办好企业。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履行好保证监督职能,保障外资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外资企业党组织应通过中方行政领导对中外员工进行普法教育,让大家深入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企业进行正确决策。同时,在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前,中方董事和行政领导应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再通过合法程序向董事会或外方提出:党组织应切实支持企业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对外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合同、协议,以及侵犯中方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按照合乎法律和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坚决抵制和斗争,并主动协助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诸如在部分外资企业中存在的不执行我国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不重视安全管理,无视我国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的规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现象,企业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工会与外商正面交涉,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从根本上保障企业长足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是抓好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要尽快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凡是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抓紧将党组织建立起来,并公开进行党的活动。对于党员人数不足或没有党员的企业,上级党组织要选派党员骨干,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高标准地配备好党组织的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配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合理调整党员分布,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党员骨干充实到企业各个工作面,同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的重点是中方高、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骨干;要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将“三会一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责任区、党员定期汇报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健全起来。
二是加强对中方干部的教育管理。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制度,教育和监督中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干部进行考核、评议,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对干部的奖励、使用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中方人员出国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
三是领导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外商投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国员工,因而不仅要按国际惯例办好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注重社会效益。为此,企业党组织应明确指导思想,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中方职工,有的放矢地进行社会主义信念的教育、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教育、改革开放政策的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不断提高中方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能经受对外开放考验的“四有”职工队伍。
3、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统一领导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企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组成人员的客观复杂性、利益群体的多样性,在中外双方间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这就需要我们的党组织要积极运用协调功能,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合作共事环境,同心协力办好企业。一方面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坦诚相见,求同存异,端正与外商合作共事的态度,积极向外商宣传改革开放政策,帮助他们了解我国国情,稳定外商情绪,促使其增强投资信心;另一方面要引导中方职工正确对待外方管理人员,克服“雇佣”思想,在生产上服从他们管理,生活上主动关心他们,尊重其生活习惯,业务技术上虚心向他们学习。同时,党组织还要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要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只有各个方面齐抓共管、协调统一,才能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建立起有效的保障体制。
三、深入探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特点,构建灵活多样的党建运行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下诞生的一类新型经济组织,由于其性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人员构成等方面与我国公有制企业相比有着显著特点,因而,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在许多方面也有特殊性。第一,从企业性质和生产目的看,外商投资企业是兼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成份双重性的特殊经济组织,其生产目的从本质上讲还是为了追逐利润,提高经济效益,这就要求我们的党组织在开展党的各项活动时,必须考虑到企业的性质,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的工作。第二,从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看,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组织不直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讲究快节奏、高效率,这就决定党组织要有效地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好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工会中方干部间接实现党组织的工作意图。党组织的活动要按照“业余”、“小型”、“分散”的原则,机动灵活,讲求实效。第三,从企业人员的构成和党员、干部的比例看,外商投资企业既有广大中方职工,也有部分外籍员工,这些不同的成份,代表了不同阶级、阶层的不同利益,而各种利益又共处于企业发展的共同利益中,这种利益的多重交叉使党的工作具有复杂性。同时,大多数外资企业中党员人数较少,党员干部大多又兼职,职工中青年人较多,思维活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难度较大,这就要求党组织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运用更多、更灵活的方法,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根据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一般特点,结合我国外资企业设置的具体实际,我们认为,在外资企业中,可以构建以下几种党建运行方式:第一,直接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由中方单独承包或以中方为主经营管理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与讨论和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这种党建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我方在企业中的主导地位,为直接贯彻党对企业的领导提供方便,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党组织完成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二,间接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共同管理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一般不设党的专门工作机构,也不配备党的专职工作者,而是采取合署办公和兼职化的方法,间接地实现党的领导。党组织不直接参与企业决策,而是通过进入决策和管理层的中方党员发挥行政领导作用;对于企业劳资双方发生的矛盾纠纷以及出现的问题,党组织也不宜公开正面干涉,而是通过工会这一国际认可的形式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根据外商普遍重法、讲法的特点,把依法办事同加强企业的监督结合起来,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行这种党建方式可以使我们既充分尊重外商意愿和不违反国际惯例,又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转换了机制,改进了方法。第三,渗透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由外方单独承包管理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由于外商在生产经营方面处于主导地位,完全采用西方管理模式,企业中的党组织就只能是中方人员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精神文明的进步。虽然此类企业党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但可以采取全面渗透的方法体现党的领导。只要将党的任务同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切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党所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