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反流障碍”研究报告:贷款拖欠问题成因分析及银行对策_银行论文

“G反流障碍”研究报告:贷款拖欠问题成因分析及银行对策_银行论文

“△G回流阻滞”的研究报告——贷款欠息问题的成因分析及银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研究报告论文,对策论文,贷款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1年,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应收未收利息情况的调查报告”指出,贷款应收未收利息急剧增加,已成为银行利润递减的重要原因之一。事过四年,问题是否缓解?回答是否定的。近四年来,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余额大幅度增长,致使银行一些分支机构在其资产负债表利润项下余额出现了“借贷错位”理象。借贷欠息问题更加突出,不能不引起金融界的重视和思考。因此,本文以贷款的欠息问题为研究对象,把贷款利息不能如期归行,致使银行应收未收利息额大幅上升的现象称为“△G回流阻滞”,并作为研究重点,试从典型实例出发,在现实与理论结合上加以分析,探索这种现象成因,企望找到缓解的对策。

问题的提出,需要事实佐证。由于资料条件所限,仅能依据若干银行分支机构公开发表的数据资料进行实证分析。资料显示:1988年初至1990年底,它们的贷款余额逐年递增,但实现利润逐年递减,效益下降的原因之一为应收未收△G逐年递增且幅度更大。(2)在上述时段上,它们的△G回流阻滞均发于1988年初,而峰值则呈现于1990年底。其直接结果是;利润L虽经1989年的一时性回升,但都不可避免地滑入1990年底的谷底。这当然触动了银行家的思想,继而寻找对策。(3)因此,在1991年初至1992年底时段,一些行将收取△G任务纳入财会目标管理体系,首先反映在1991年底利润L的回升;但在1992年应收未收△G压下1/3,致使各项收入增加1/3,可由于同期成本费用增幅更大,又使L再度下滑。(4)在1993初至1994年底时段,由于两次利率调整,存贷利差缩小;又由于1993年7月起企业实行新财会制度,经营效益透明度增强;再由于1993年7月开始整顿金融秩序,将前段银企双方不规则运作问题暴露出来,所以所映出未收△G又有大幅增加。总之,如将资料以图象描述,则呈现出随贷款规模G增长曲线的“爬升”,未收△G曲线隆起得更为“陡峭”,而当年利润L在未收△G压抑下呈“微涨落波动下行”状态。由此,应该警惕:“△G回滞”问题必须有效缓解,否则不仅使借贷资金实际“价格跌落”,银行大量无收益地多垫资金多缴税费,而且还可能使银行系统陷入亏损由低层次局部向高层次蔓延的窘境!

分析问题,需要理论依据。

马克思“生息资本理论”不仅揭示借贷资金运动规律,而且提供了认识△G的工具。

(一)首先为我们建立了借贷资运动规律“四链条”模型G-G-W-G’-G’,他将这个循环过程概括为“双重支付”和“双重回流”,指出第二次回流终点上的G’=G+△G(G为贷款本金,△G为贷款利息)。

(二)他给出了△G的定义,揭示了其本质特征。本文试归纳为:

(1)所谓△G,系指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一部份利息(来源于生产领域)的特别名称、特别项目”。它是在信用基础上产生的一个经济范畴,反映G循环增殖的基本属性。

(2)关于△G的本质特征表现为两方面。

一方面,△G与G相联系,两者共同组成了贷款的“全部形式”,因此它具有:①增殖效益性。作为预付价值G,“必须在运动中保存自己而且增殖”,△G就是G的增殖内涵的体现。②同向运动性。在空间上,G经过“双重支付”和“双重回流”,而△G则出现在第四循环链条中并与G同向回流,经过此链条是借款人交给贷款人G+△G。③法律交易性。G和△G的回流“是法律交易的结果”,因而确保△G回流既是放贷前依法约定的条件又是借款人还贷中必须履行的契约义务。④现实回流决定性。△G与G能否实现回流,主要由现实的社会再生产循环所决定。

另一方,△G与G又有区别,△G“相对立”于G而具有自己的特征。⑤即期回流性。△G常超前于G而即期回流,两者表现为时间上不同步的双线回流。⑥利润决定性。由于利息“是利润的分割”,且“由一定时期的利润的决定来决定”,那么通过生产平均利润率来保证实现利息回流是贷款投入的前提条件之一。⑦利息一利率传导性。利息和利率的性质决定了中等利率(基准利率)的界限,对金融调控经济有传导作用。

(三)依据上述,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1)G的循环“增殖”与循环“保存”一样,都是货币经营的基本原则,△G的回流则是银行经营目标的核心内涵;(2)G与△G在空间同向运动,在时间双线回流,体现了社会广泛效益和银行自身效益的统一;(3)如果G在社会再生产的现实中既能保自己,也能实现增殖,创造出一定的利润来保证G的回流和△G即期回流,则信贷投放才有自身意义;(4)在G的循环过程中,△G回流不仅反映了社会生产的健康程度,也反映了货币信用制度和相关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5)努力实现△G即期回流,是提高宏观经济调节中利率杠杆灵敏度的直接途径。

解决问题,需要对问题成因进行综合分析。

(一)从理论角度看,“△G回流阻滞”主要表现在:

(1)“循环链条断裂”。如果在第二重支付时,G被借款人损失,则G与W之间不能过渡;如果在首次回流时,价值W(表现为产品或商品)不能实现向G’的“惊险跳跃”,则循环链条断裂,回流过程必然中断。在此情况下,本金G尚且不能通过,G’即不能实现,何谈△G的回流。

(2)“中间环节滞化”。在借贷资金循环运动中,W的生产和经营作为基础,处于中环位置上,如果G在中环被滞化,那么它的增殖△G的功能即丧失贻尽。

(3)“一时循环障碍”。由于一过性的条件限制,造成循环链条暂时中断,或循环过程受阻,或循环中环出现停顿,如不及时创造条件清障、接链,△G则不能即期回流归行。

(4)“无效低效循环”。从G的“保存”意义上看,只要保持中环顺利运行即为有效循环;但从G的“增殖”意义上看,借款人如不能通过循环实现利润(G'>G)则为无效循环,如不能实现超额利润(G'>G+△G)则为低效循环。因此无效和低效循环,都意味着信贷投放失去自身固有意义。

(二)对现实情况考察,“△G回流阻滞”趋向严重,又是价格拉动和成本推进较快,企业经营效益不理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管理落后和效率不高,市场规则不完善等经济问题综合作用的结果。从银企双方考察,主要由于:

其一,低效占用贷款效应。主要表现是部分企业生产背向市场,经营管理不善,亏空严重而无力支付利息。其二,赖帐废债效应。主要是在部分地方的企业,受利益本位驱动,假转制之名,行不规范之实,悬空银行贷款债权,搞资金体外循环,逃避承担偿债付息责任。其三,替代决策失误效应。表现为企业或项目,听任行政主观决策,被动借贷举债,造成经营或项目失误,无法还贷付息。其四,贷款流失效应。一些企业应收预付帐款膨胀,存贷帐物不符等,使大量贷款退出正常循环过程,形成贷款逾期、利息难收局面。其五,银行信贷、结算软约束效应。主要表现一是收息观念不强,动力不足,措施不硬,责任不明,管理脱节且粗放,缺少法律和规则的有效保障;二是一些银行在外力下,贷款决策主体与贷款经营主体脱勾,在内力下,主观操作与客观实际背离,贷款无效和低效投放现象时有发生。

依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缓解△G回流阻滞有赖于企业经营收益的提高,社会信用制度的规范,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但银行自身亦应采取积极措施,谋求对策,建立健全收息管理约束机制。

(一)坚持“三个统一”,确立“三个基点”。即坚持社会效益和银行自身效益的统一,当前尤其要克服忽视银行自身效益的倾向;坚持贷款“保值”性和“增殖”性的统一,转变长期“重保本,轻收息”的观念;坚持贷款的本金管理和利息管理的统一,改变长期形成的“信贷管本、会计管息、计划管利率”的隔离型管理体制。同时,要确立贷款以“安全”为基础、以“流动”为条件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三性并重”原则;确立商业性贷款投放以“支持有效生产经营”和“以效定贷”为原则;确立本息“回收双硬”的经营管理原则。

(二)坚持有关规定,完善制度保障。(1)要坚持银行贷款利息计收规定,未经法规程序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冲销冲减贷款本息,也不得自行批准停缓利息;坚持借款人在清偿贷款本息前稳定基本结算帐户的规定,未经贷款行同意,不得自行转移帐户;坚持基建技改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必须足额打入投资概算的规定,否则银行不予贷款支持;坚持借款人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变动时,资产占用权与偿还贷款本息责任相一致的规定,不得借转制之机“架空”银行贷款,逃赖偿债义务;坚持除实行法定优惠利率的专项贷款外,其他“优惠贷款”实行“谁决策谁贴息”的规定,不准开国家银行和中央财政的“大锅饭”。(2)在坚持贷款利息限期计收制度的同时,建议改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使银企有关财会制度在时间上相吻合;在坚持对欠息落实复利计收制度的同时,建议加罚欠息滞纳金,使银企双方强化“利息观念”。(3)在企业存款管理和结算管理中,建议建立借贷备付金专户制度,即借款者按不高于借款额10%的比例、以活期存款专户形式存入代款行帐户,以备日常支付和按期足额交付利息。(4)在回收贷款本息有矛盾时,本文主张按“先息后本”处理,核销呆帐贷款时,要落实“本息同销”原则。

(三)坚持相关专业联动,形成一体化管理模式。(1)建立银行信贷、会计、计划三个专业收息联动管理机制,互相督促,各负其责,工作衔接,相互配合。实行联系会制度,定期对利息、利率管理进行通报和检查分析。(2)信贷部门在严把贷款投入关及“全程控制”的前提下,要落实利息管理内容,收息责任制要落实到贷款户口管理人身上,要建立收息台帐,按月向借款人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监督企业将借款利息支出在缴交利税前列入即期财务费用,逐月将利息存入银行。(3)会计专柜的收息责任要落实到记帐员身上,督促他们认真计算和收利息,填好有关帐、表、单、据,并负责将计收息情况及时向信贷专业反馈。要制定、落实利息清单管理责任制,杜绝压单、毁单现象发生。要落实会计结息检查制度,对贷款利息收入逐笔勾对,检查有关环节是否认真执行制度规定。

(四)纳入全行目标管理系统,加强稽核监督和信贷资产管理。(1)把收息指标纳入各行经营目标管理系统,作为对行长及有关专业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量化贷款利息实收率和表内、表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压缩率三项指标。定期检查目标执行情况,年终考核,奖优罚劣。(2)将贷款欠息纳入信贷资产分类标准内容。建议在制定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办法时,将欠息超过6个月的贷款列为有问题资产,加强管理。(3)将收息检查列入银行稽核检查的重要内容。(4)将贷款与企业付息率挂钩,贷款规模分配与各行收息进度挂钩,鼓励企业守信用积极付息,鼓励各行重效益认真收息;对有意欠息者运用信贷、结算等杠杆,促其付息;对执意赖帐废债者实施信贷控制措施,并依靠行政、法律等强制手段支持,迫其还债付息。对于欠息面大、欠息率高的行业和地区实行“信贷管制”,对问题严重者,上收贷款审批权或实行区域行业停贷政策,限期整顿,促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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