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特区金融监管体系_银行业论文

全面实施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特区金融监管体系_银行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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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在总行的领导和支持下,借鉴国际上银行业监管的经验,结合特区实际,积极探索特区银行业的资产风险管理。1990年,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选择了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开展资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于1992年正式颁布了《深圳特区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规定》,1993年开始全面推行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

深圳银行业推行资产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作法

资产风险管理是中央银行的金融监控与金融业自我约束的结合点。它的核心就是通过资本金的一系列管理,来维护银行业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一致。

一、参照国际惯例制定一系列风险管理办法。

从1990年开始,我们酝酿实行资产风险管理。经过长期的准备,参照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要求,1993年初,我们颁布了《深圳市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暂行规定》,并逐步制订了具体监控办法,即《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市信用社资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主要是对金融业资本按4个标准进行了界定,并根据资本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将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同时,也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作了相应规定。人民银行特区分行决定,1993年在全市金融机构试行,1994年正式全面推开。这些办法的出台,使推行资产风险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就有了规范,为落实各项具体管理措施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二、资产风险管理的两个层次。

一是特区中央银行考核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重点考核资本充足率,即资本总额与权重风险资产总额之比。其中:权重风险资产是以风险形式表现的资产,每一类的资产总额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折算出权重风险资产总额。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1995年以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以上,核心资本应占4%以上;资产流动比率不低于25%;存贷款比例不高于75%;一级备付金比例不低于5%;二级备付金比例不低于10%;房地产贷款比例不高于10%;投资比率不高于50%;此外,对拆借资金、单个贷款、中长期贷款、股东贷款、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都作了规定。

二是特区商业银行按照授信方式和信用等级不同,重点考核借款企业的风险程度。在实施过程中,金融资产按风险大小,确定了五个档次的风险权重,即0,10%,20%,50%,100%,信用授信的风险权重为100%,担保和抵押授信依担保对象及抵押物的不同,确定不同的风险权重。权重越小风险越小,权重越大风险越大。

对贷款对象的风险,采用企业信用等级换算乘数的方法考核,具体按50%,70%,90%和100%掌握。为此,我们建立了专业资信评估公司,由资信评估公司根据企业的素质和业绩,资产实力,信用状况,以及经济效益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后,参照国际上惯用的企业评级办法,将企业按信誉程度的高低划分为三等九级,AAA级企业等级换算乘数为50%,AA级企业为70%,A级企业为90%,其余均为100%,企业信誉越高,换算乘数越小,风险越小。反之,风险越大。在综合考核借款企业的风险程度时,用风险权重和企业等级换算乘数相乘得出贷款风险度,将贷款的风险量化。依据风险度的高低,决定贷款审批的权限、金额大小、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

三、建立比较科学的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我们在推行资产风险管理工作过程中,参照了资本金管理的公约“巴塞尔协议”,确定了资本标准和资本适度比率,对深圳市商业银行确定了16项考核监测指标,非银行金融机构11项指标,城市信用社10项指标,以约束其资金营运管理方式。大体有三类:

一类是流动性指标:包括存贷比例,一、二级备付金比率,同业拆借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流动比率,投资比例;

二类是安全性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单个贷款比例,对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逾期贷款率,房地产贷款比例,对股东贷款比例。

三类是效益性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

四、结合深圳实际,确定过渡时期的考核指标。

由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特点,历史情况各不相同,以及业务发展不平衡,我们在推行资产风险管理过程中,结合各类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统一目标、分段考核、分层次管理、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相对合理的过渡期考核指标,以保证积极又稳妥地过渡。

统一目标。就是特区内各商业银行资产风险考核指标到1996年末必须实现统一规定的目标。

分段考核。就是以1993年末的实际指标为基础,从1994年开始到1996年末这三年时间划分为五个阶段,1994年1-6月为第一阶段,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4%以上,存贷比例低于80%,二级备付金比例达到5%;1994年7-12月达到第二阶段目标,资本充足率达到4%以上,存贷比例普遍降到75%以下,二级备付金比例达到8%;1995年1-6月为第三阶段,资本充足率达6%,二级备付金率达到10%以上,1995年7-12月为第四阶段,资本充足率达到8%;1996年为第五阶段,全部指标必须达到统一目标。在五个阶段中,部份指标必须一步到位,如流动比率必须达到25%,一级备付金比例达到5%,以保证商业银行充足的支付能力。

分层次管理。采取分层次管理办法,搞好贷款限额与资产风险管理的衔接。根据不同的监管对象和要求,我们实行了3个层次的监管办法: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下的资产风险管理,贷款限额是指令性计划,资产风险管理指标要逐步达到规定要求;对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有监督的资产风险管理,贷款限额是指导性计划,以考核资产风险管理指标为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实行严格的、规范的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贷款限额的分配和再贷款的发放以资产风险监管各项指标执行情况为依据。

逐步过渡。就是为防止指标确定过程中的“一刀切”和“简单化”,借鉴国际上惯用的做法,对每个金融机构的每一项指标在各个阶段应达到的水平都作了单独的规定,逐个将各阶段的考核指标下达给各个金融机构,并定期考核。

五、结合资产风险管理办法的推行,搞好相应的配套制度。

一是建立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由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统一对企业信誉进行评级,各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的信誉等级决定收放款;二是实行贷款证制度。贷款证是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持有的凭证。贷款证制度的实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特区内银行业务交叉,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造成的套取或骗取贷款的问题,增强了贷款的透明度;三是实行大额贷款备案制度。我们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单笔贷款超过1000万元,对同一借款人借款余额超过资本总额的15%时,要逐笔报送人民银行备案。对大额贷款还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由人民银行指定专业银行作为牵头行,分散了贷款风险。四是实行审、贷、查三分离制度。审贷分离并加强对贷款的事后检查监督。五是建立了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全面掌握企业情况,为宏观金融决策提供依据。

六、在实践中灵活地解决难题。

一是采用“模拟”法人的作法,解决目前各专业银行分行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问题。资产风险管理是以法人为基本考核单位的,推行资产风险管理,要面对专业银行分行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现实,实践中,我们采用了“模拟”法人的作法,将各专业银行分行视同二级法人。例如,对国家银行资本金的补充,我们规定可用几种办法,一是允许各家总行采取一次性承诺的办法,增补其分行资本金;二是允许采取扩股的办法,但外部参股最高不得超过国有股的比例;三是允许从当年的利润留成中增补或采取其它方式补充,但必须以实收资本反映。采用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分行不是法人的问题对推行资产风险管理造成的困扰。

二是采取人民币与外币统一考核,解决商业银行资产经营管理完整性的问题。深圳银行业外汇资产比重高,业务量大,,我们在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时,将外币资产纳入总资产中考核,这样做既是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和优化资产结构的要求,也保持了金融资产的完整。

三是采取从资本金中扣减逾期贷款的办法,解决资产数量扩大和质量提高相统一的问题。过去,有的银行只注意资产数量的扩张,不注意资产质量的提高。在实践中,我们参照了国际国际一般惯例,采取从资本中按比例扣除逾期贷款,降低资本充足率,以约束商业银行资产扩张能力,促使其提高资产质量。具体作法是,将资产风险管理办法实行前的逾期贷款作为老逾期贷款,实行后形成的作为新逾期贷款。老逾期贷款按照逾期年限不同,划分为20%,40%,60%,80%,100%五个扣减资本金档次。每逾期一年,按20%扣减资本金,逾期四年按100%扣减。新逾期贷款逾期超过一年的,按50%扣减资本金,超过两年的全额扣减。由于把资产数量和资产质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了过去偏重资产数量扩大,忽视资产质量提高带来的风险。

四是建立二级备付金制度,为公开市场操作创造条件。我们在资产风险管理办法中,设置了二级备付金率这一指标,要求各商业银行购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人民银行融资券的金额不得低于存款的10%,以推动各家银行充分运用资金,实行资产多元化,增强支付能力,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开办公开市场业务奠定基础。

深圳特区银行业实行资产风险管理的效果

第一,优化了信贷结构,控制了信用总量。旧的信贷管理体制下,银行可以不考虑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而任意扩大贷款规模,而且因贷款审查不严,管理不当,造成逾期贷款比重大,信贷资产质量差。资产风险管理办法实行以后,银行要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尽可能地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风险,加速资金周转,更加审慎地对待每一笔贷款,更加稳健地开展经营,并通过信贷结构的优化实现信贷总量的适度扩张。在试点和推广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许多企业的贷款风险超过了银行规定的风险度,都被拒绝继续贷款。有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更是明确表示,凡不符合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一律不得开展,有的通过强化抵押贷款等工作来减少贷款的风险程度,银行自身经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实行风险管理后大为增强。

第二,商业银行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御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由于历史原因,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绝大多数低于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而资本充足率是风险管理的核心指标,资本充足率不提高,经营风险就比较大,资产扩张就受到限制。因此,各金融机构都很重视资本充足率情况,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想办法增补资本金。从实施资产风险管理后的情况看,有的已经达到了分阶段的指标,有的已经完全达标。到今年6月底,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资本充足率为4.91%(目标为4%),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资本充足率为12.5%(目标为6%),广东发展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5%(目标为8%)。11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本充足率达到分阶段目标的共有8家,占80%以上。城市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平均达到15.1%,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14%最终目标的要求。而且资金营运的整体面貌得到改善。

第三,建立健全了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围绕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都规定了相应的贷款风险度和贷款质量标准,为实现预定目标,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深圳农业银行的做法比较典型,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权限管理,体制制约,风险量度”。一是贷款审批权限按风险度界定;二是审贷查三分离从体制上制约;三是以风险度来衡量贷款的质量。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建立了贷款集体审批制度,从支行到分行分别成立了贷款审批小组,由正副行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计划、信贷、外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通过集体审批制,减少了贷款上的人为失误,加强了对信贷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健全了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增强了商业银行安全经营、高效益经营的自觉性、自律性。推行资产风险管理后,银行业务经营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制约机制,负债的质量制约资产的扩张规模,负债的结构制约资产的配置结构,同时,对资产占用状况和资产规模有明确的限定,从而促使商业银行自觉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合理有效地营运资金,达到以最少投入获取最大产出,以最小风险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

第五,促进了特区中央银行的职能转换,初步实现了金融调控和监管由直接的总量控制向间接的需求调控的过渡。实现资产风险管理以后,特区中央银行的职能将随之而发生重大转变,逐步由过去分计划、分资金、直接干预信贷活动的微观金融事务中超脱出来,通过建立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比率等指标体系,间接约束和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流量和流向;通过对资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的监督和考核,强化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和负债结构的统计监测和日常监管,既有利于微观上放开搞活,又有利于宏观上管住、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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