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认同:塞尔指称行为理论的两个基本原则_语言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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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934(2009)12-0012-04

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一直是语言怎样与实在相关,而指称理论所研究解决的正是语词如何与对象相关的问题,所以在语言哲学中指称问题处于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地位。在指称问题上影响最大的是弗雷格(G.Frege)和罗素(B.Russel)创立的摹状词理论和克里普克(S.Kripke)等人创立的历史因果理论。尽管这两种理论的支持者都一直试图对指称问题独立地提出自己的完善说明,但它们始终面临着明显的反例和难以克服的困难。随着语言哲学向心智层面的拓展,以塞尔(J.Searle)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开始从言语行为、心理意向性的视域研究指称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笔者发现,我国学界似乎对塞尔的指称理论关注不够,尤其是对他的作为一种言语行为的指称的理论创建,很少论及。因此,本文试图从其理论产生的背景出发,通过分析完成指称行为的两个必要条件——“存在原则”和“识别性原则”,揭示隐含在语词指称对象的功能实现中人的因素,指出这两个原则是其理论框架的核心内容,由此,指称理论的研究从“语言—实在”关系转向“(人的)心理—语言—实在”关系。纵观塞尔的理论体系的发展,从言语行为理论、意向性理论到实践理性理论,本质上是心智哲学的路线。隐藏在他对语言问题的解决路径后面的一个基本假定是,语言哲学乃是心智哲学的一个分支。而“存在与识别”是塞尔建立其整个理论体系的支点。在当代认知科学的背景下,考察塞尔指称理论的内容和研究方法,对于探寻后现代时期语言哲学的走向,揭示人类心智对语言与现实世界的认知方式,有着深远的认知意义。

1 塞尔指称理论与哲学的语言转向

20世纪西方哲学经历了分析哲学到语言哲学再到心智哲学的发展。所有的这一切变革,都发生在其语言基础上。语言转向(the linguistic turn)有双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20世纪初发生的从自然语言到理想语言的转向,其结果是分析哲学的诞生;第二种含义是战后发生的从理想语言回归于自然语言的转向,其结果是语言哲学的诞生。前一阶段的代表性人物是:弗雷格(G.Frege)、罗素(B.Russul)、前期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Carnap)、蒯因(W.V.Quine)、戴维森(D.Davidson)等;后一阶段的代表性人物有: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J.Austin)、塞尔(J.Searle)等。20世纪中叶以后,语言哲学成为西方哲学的主流[1]。语言哲学的三大研究领域是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过去语形学和语义学受到语言哲学家,特别是形式语言学派的重视;近三四十年来,随着对言语行为理论和意向性理论的研究的深入,语用学研究上升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特别成为日常语言学派高度重视的对象。20世纪最后20年,在认知科学的影响下,西方哲学又发生了从语言向心智的转向。哲学家们对心智问题的研究也从思辨的方法转向语言分析,把心智哲学研究与语言哲学研究结合起来。

从弗雷格开始、经罗素和早期维特根斯坦、到逻辑实证主义这一阶段的语言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是:使用形式化的人工语言、通过限定语言来限定思想、语言的意义在于它是世界事态的图像。这种理论框架完全排除了表达者或听者的行为或意图在语言中的作用,把超越于人的语言自身作为语言哲学的核心的和重要的内容。这里似乎根本就不存在人的问题,语言活动似乎成了按照既定的图式来进行无生命语言碎片的镶嵌。20世纪30年代以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上述理论自身固有的严重缺陷,并随着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本质的重新认识,形成了一种新的语言哲学研究范式。新的研究路线对语言哲学的对象、方法、人、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都进行了重新定位。与第一阶段的理论相比,这种研究范式的根本特点就在于把人对语言的使用置于语言哲学的中心地位,从人的使用的角度去审视语言,去探讨语言的本质、功能、构成、性质和意义等语言哲学问题。维特根斯坦在后期所阐发的语言哲学思想,为赖尔(G.Ryle)、奥斯汀(J.Austin)和斯特劳森(P.Strawson)等人从不同的方面加以发挥和创造,形成广泛渗透到各领域的语言哲学运动。从21世纪的视域来看,奥斯汀所创立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理论,在语言哲学中占有突出地位,是维特根斯坦之后语言哲学最具重大意义的发展之一。奥斯汀从“语言也是人的行为”入手,以建设性的哲学理念来研究语言的用法,把维特根斯坦的用法论推进到其建设性的哲学层面上。由于奥斯汀把使用语言视为人类行为之一,所以,在他看来,语言不是最后的东西,支配语言使用的人类心智是比语言更根本的东西。奥斯汀的这个思想直接打开了语言哲学通向人类心智研究之路。

当代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塞尔(J.Searle)继承和发展了奥斯汀的语言哲学思想,沿着奥斯汀的路线把语言哲学继续向前推进。他一方面发展和完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另一方面,更重要地,他由此深入到人类心智的层面,从语言分析走向意向建构,进而沿着“语言、心智与世界”的路线去解答各种哲学问题。塞尔强调指称是一种言语行为,表示语言和实在的关系。他把任何一个用以标志任何事物、事件、过程、行动或者任何其他种类的个体或“殊相”的语词,称为“指称表达式(referring expressions)”①。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了意义用法论,认为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在于它的用法。但是,究竟哪些因素决定着表达式的使用?塞尔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系统地探讨了这个问题,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意义理论。他认为:言语行为就是人们通过语言交流用以达致意向目的的工具,意义是由“意向”(intention)和“惯例”(convention)共同决定而形成的思想。塞尔对言语行为、语言意义等问题的探讨深刻地显示出,对这些问题的最终说明要依赖于人的心理意向这个范畴。因此,“对言语和语言的任何完全的解释都要求一种对心/脑如何使机体与实在相关联的解释”[2]。

纵观20世纪的语言哲学演变历程,可以看出,指称理论的发展是与语言转向密切相关的。在这一过程中,言语行为理论和意向性观念为塞尔指称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使得其能够冲破对心理观念的束缚和禁锢,逐渐地确立具有意向性的指称观念;同时,语用的分析方法也得到了应用和深化。下面,就以塞尔的《言语行为:语言哲学论》为基础,解读其指称理论的主要内容,分析语词是如何实现指称实在的功能,以期揭示该理论所承载的思想及哲学意义。

2 存在原则——指称行为的前提

对西方哲学中关于指称问题的各种观点,塞尔把他们归结为两条指称原则。第一条原则是:“凡是被指称的对象都一定是存在着的”。在这里,“存在”一词没有时间性,既可以指过去的存在,也可以指现在和未来的存在。他称这条原则为“存在原则”(the axiom of existence)。第二条原则是:“如果一个谓词对于某个对象来说是正确的,那么它对于任何一个与这个对象相同的事物来说都是正确的,不论我们用什么语词来指称那个对象。”他称这条为“同一性原则”(the axiom of identity)[3]77。

塞尔认为这两个原则显然都是恒真式(tautologies),但都有引起矛盾的危险:第一条原则的问题在于,不能把这个原则应用于类似“金山并不存在”这样的语句;第二条原则的问题在于对它的某些解释不再是恒真式,而是错误的,但他并未细述这个观点。对于存在原则,塞尔提出了一种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不同的观点,以消解悖论的问题。他认为:虚构人物(事物)的存在和真实人物(事物)的存在应该区别开来。虚构人物,比如哈里波特,圣诞老人,《红楼梦》中的人物等,虽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可它们确实存在于寓言、神话、小说等作品之中,不能由此而否定他们在虚拟世界中的存在。他说:“存在原则在下述范围内是有效的:在关于真实世界的谈话中,我们是能指称那些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的;而在关于虚拟世界的言谈中,我们能够指称那些在虚构世界中存在着的事物(如果在虚构故事中也谈到真实世界的事物,也可以指称这些事物)”[3]79。塞尔批判地接受了存在原则,因为这是指称行为得以实现的前提,是指称理论的形而上学基础。经过改写,他把这条原则作为说话者圆满完成一个指称行为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必定有且仅有一个对象,使得说话者的表达式话语适用其上。

塞尔对存在原则的态度反映了他的外部实在观,也就是他关于实在世界的存在及其可理解性问题的立场。塞尔认为,存在着绝对的、惟一的、客观的、完全不依赖于我们而独立存在的实在世界,如氢原子、树木、山川、银河等现象,是独立于我们心灵的。我们能够不断理解这个客观世界的本性,我们对这个世界中的对象、事态的陈述是真的还是假的,取决于这些陈述是否与世界中的事物相符。指称被塞尔归类为命题行为,在言语行为理论的经典结构F(p)中,是表达命题p的,而p的内容是有真假可言的。

这种外部实在论观点是世界合理性和可理解性的前提。塞尔回答了种种对这种观点的挑战,指出现代科学和现代逻辑提出的新成果和新问题并没有推翻外部实在论的观点。

3 识别性原则——指称行为的保证

塞尔认为,仅有上述原则是不足以使语词实现指称功能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说话者怎样才能向听话者指明事物?因此,提出了第三条原则,也是他的指称理论的核心—“识别性原则”(the axiom of identification)。塞尔在《言语行为》一书的“作为言语行为的指称”一章中,用了绝大部分篇幅阐述这条原则,并揭示了其与“存在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根据这条原则,“如果说话者指称一个对象,那他就(或者在被请求时能够)向听话者把这个对象从其他各种对象中识别出来”[3]79。

在塞尔看来,一个语词在被说出时若要具有确定的指称,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要么这个语词在被说出后能够向听话者传递一个关于某一个、且仅是一个对象的真实描述,或者报道一个关于这个对象的事实;要么即使这个语词在被说出后不能传递这样的描述或报道这样的事实,说话者也一定能够用另一个语词去替换它,以达到上述目的。说话者要做到传递这样的描述或者报道这样的事实,只有三个办法:一是所说的语词一定包含对于某个对象来说是正确的谓词;二是这个语词在一定语境中被说出来,一定能够对这个唯一的对象提供一些用实物、索引词等表示的观念;三是这个语词说出后一定能提供一种由索引词标记和摹状词组成的混合物,它足以使人把这个惟一的对象识别出来。如果这个语词被说出后不能做到其中任一点,只要说话者在被请求时做到其中任一点,能够完成它的指称功能。比如通过回答“谁”“什么”“哪一个”等这样的问题。

塞尔的“识别性原则”是受到弗雷格观点的启发而来的,即每个指称词都一定具有意义。他反对西方语言哲学中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对象”的观点。他说:“在某种意义上,说话者在说出一个指称词时,要成功进行指称,这个词必须有‘意义’,一种描述内容。……用弗雷格的话来说:意义先于指称,指称要借助于意义”[3]92。因此,从这个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对指称对象的识别实际上就是对指称词意义的识别。

“识别性原则”也是说话者圆满完成一个指称行为的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它被改写为:通过说话者的表达式话语,听话者必定被给予了充分的途径去识别(说话者所指的)对象。它和“存在原则”一起,却成为了听话者识别说话者意谓对象的充分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在具体的指称行为中,它们的逻辑关系是这样的:由于说话者(Speaker)要向听话者(Hearer)识别一个对象,为了使这个行为成功作出,必定存在这样一个说话者试图识别的对象,并且说话者的话语表达式一定能充分地把它识别出来。根据塞尔的理论,下图描述了圆满完成(fully consummated)一个指称行为(referring act)的输入—输出过程:

塞尔随后还探讨了对“识别性原则”的限定和一些推论,进一步阐释其理论的各种适用情形。

4 塞尔指称理论的当代哲学意义

塞尔的指称理论是语言哲学通向心智哲学的桥梁,是语言哲学家向认知研究发展的一大步。奥斯汀虽然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思想,初步论及了言语行为与心理意向的关系,但未及建立起系统的言语行为理论,更没有探讨心理意向问题。关于言语行为的性质、分类及其内部逻辑结构、言语行为与心理意向究竟处于何种关系、意向究竟怎样支配和决定言语行为等问题,奥斯汀均未及给出明确的解决。但塞尔沿着奥斯汀的路线,系统地研究了这些问题。塞尔认为,语言哲学的根本问题乃是“语言如何表征实在”的问题,语言哲学是心灵哲学的一个分支,而心灵哲学的关键问题就是我们的心理状态怎样表现世界上事物的状态,而这一问题的关键又在于我们对人类心智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特征的把握。因此,塞尔指称理论的根本特点是,以心理意向作为实现指称的基点,以语言的实际使用作为指称发挥作用的机制,把摹状词指称论和历史因果指称论在心智意向的层面上有机地统一起来。正是通过意向性理论,使他把语言哲学和心灵哲学结合起来。在塞尔看来,言语行为表征(represent)世界的对象和事态的能力,是对于心灵(或大脑)经由信念和愿望这样的心理状态,特别是通过行动和感知,将有机体与世界关联起来的那些在生物学上更加基础的能力的扩充。

在《言语行为》一书中,塞尔声明他并不是要提供一种完备的指称理论,而只是限定在对某一类指称的讨论。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讨论对于明晰其他类型的指称是有启发性的,对于我们获得一种普遍的指称理论是非常重要的。关键在于它为语言哲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指明了新的方向。在后来的研究中,塞尔继续深入发展他的指称理论。他从言语行为的研究发展出意向性理论,然后又用意向性理论来说明语言,从而把语言哲学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语言哲学正是从这里进入了对人类心智认知的研究。

值得指出的是:在塞尔指称理论中体现出的外部实在论观念,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是协调一致的。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存在与识别”原则是塞尔指称理论的灵魂,也是其整个心智哲学理论体系的立足点。这种西方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的有益思想,对于我们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观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注释:

①“专名”是最明显的“指称表达式”的例子,也是指称理论中一直争论的焦点之一,但本文的重点不是讨论这个问题,故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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