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政府监督职能论文_毛日林,周淑芬

履行政府监督职能论文_毛日林,周淑芬

龙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323700

摘要:现如今,建筑行业发展较为迅速,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和规模等均发生明显变化,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行提升,不仅需要各个参建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管控,还需要政府部门落实监督职能。本文对政府监管现存问题进行分析,之后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一些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供政府部门参考。

关键词:政府监督职能;建设工程;质量;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后期使用的安全性,为了最大程度的减少建筑物倒塌或者其他安全问题出现的可能,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需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控,进而使其施工质量有所保证。但是当前政府监管存在制度不完善以及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这种情况导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出现不合理的情况有所增加,为此解决上述问题迫在眉睫。

一、政府监管现存问题分析

通过实际调查研究发现政府部门在监管机构、监管制度以及执行力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下面对上述问题进行分别阐述。

第一,对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为了更好的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管理,需要更多的监管人员,但是当前政府监管机构中监管人员数量较少,存在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在监管工作同其他工作发生冲突时会轻视监管工作,导致建设工程监管工作无法落实到实处。除此之外现有监管人员在专业程度和综合能力等方面有待提高,一些监管人员对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内容了解程度不够,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不能及时指出相关问题,监管过程流于形式,无法完全落实政府监管职能。

第二,对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监管机制是政府监管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其完整性和合理性对政府能否履行监管职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我国监管机制存在不完整、不合理的问题,这种问题对监管工作展开和取得的效果有一定的影响,一些监管人员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出现漏管和走形式的情况,不能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对执行力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将管理重心放置在政务管理工作上,对建设工程监管的不够重视,虽然派相应的监管人员进行监管过程,但是不能定期对监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长此以往导致监管人员会有选择的去执行任务,对一些难度较大且浪费时间的监管内容不能投入更多的精力甚至完全放弃,从而使政府监管职能形同虚设,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没有任何震慑作用。

二、履行政府监管智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措施

第一,对监管机构进行完善。针对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完善工作,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其一,对监管人员的队伍进行扩大。当前监管人员身兼多职的情况比较常见,为了应对此问题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引进专业的监管人员,在社会上发布招聘信息,给社会上专业人员提供竞聘的机会,在筛选过程中需要对竞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以及临床应变能力进行严格考核,各方面突出的人员则予以加入监管队伍中,从而更好的满足社会对监管人员数量的要求,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过程奠定良好的基础。其二,对监管人员进行系统教育和培训。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较快,不同时期下对建设工程监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为此政府部门需要根据当下的要求对监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对当前监管要求、监管内容以及国家规定的标准等进行详细讲述,让监管人员熟记于心,在监管过程中严格落实,进而提高监管质量;除此之外监管人员需要不断的进行学习,通过自学过程对自身知识和掌握技术进行丰富,提高专业水平,可以更好的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实现政府监督职能。

第二,构建完整的监管机制。对监管机制进行完善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其一,制定合理的监管制度。政府部门相关人员需要将规定要求和实际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现有的监管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完善过程中需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具体监管内容以及要求等进行明确,实现约束监管人员工作行为的目的,在制度要求下监管人员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管控,使走形式和敷衍了事等情况出现的几率明显减少;其二,制定合理的责任制度。政府部门需要对监管内容进行分类处理,根据监管内容的特点和要求为其配备适当的监管人员,使每项监管内容均有直接负责人,从而对监管内容的落实度进行提升,更好的实现政府监督职能;其三,对现有检查制度进行完善。政府部门需要抓住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一些施工难度较大以及具有一定隐蔽性的阶段进行严格监管,让监管人员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此同时监管人员需要对已经施工完成阶段的质量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则需要返工让施工单位再次进行施工,在此期间监管人员需要全程监管,减少返工情况;其四,对监管人员验收制度进行完善。验收制度的合理性对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有重要的影响,监管人员需要对工程验收过程进行严格管控,对各个参建单位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阶段坚决不能通过验收,在未达到规定要求时不准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其五,对建设工程质量惩处制度进行完善。政府部门需要给予监管人员一定的权利,让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对建设单位进行惩罚,强化政府惩处力度,履行政府监督职能,让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产生更多的重视,进而实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目标。

第三,加强监管执行力度。针对上文监管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解决:其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为了保证监管人员高度负责的完成建设工程监管任务,政府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让管理人员以月或者以季度为标准对监管人员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通过考评过程可以对监管人员的工作效果进行了解和掌握,对于工作效果较差的监管人员需要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从而让监管人员对自身工作产生更多的重视;其二,制定轮班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较长,为此政府部门需要制定轮班制度,让监管人员之间进行替换,保证监管过程无死角,实现全面监控的目的,从而使建设工程质量有所保障;其三,制定合理奖惩制度。政府部门需要根据当前社会经济情况以及监管人员收入情况对奖惩制度进行制定,对不能完全履行监管任务的监管人员需要进行适当的惩罚,同时需要对监管任务履行效果较好的监管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调动,可以在建设工程监管过程中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从而更好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仅对人们居住安全有一定影响,同时对社会效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参建单位和政府部门需要共同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管。上文对政府部门如何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能提出对监管机构进行完善、构建完整的监管机制以及加强监管执行力度等措施,希望为政府部门提供可供参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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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毛日林,周淑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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