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集体经济比重下降趋势分析_集体经济论文

城市集体经济比重下降趋势分析_集体经济论文

城镇集体经济比重下降态势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经济论文,比重论文,态势论文,城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拟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集体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地位的变

化及其原因作一些分析。文中所用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统

一、城乡集体经济同国有经济共同构成公有制主体地位

在分析城镇集体经济之前,先考察城乡集体经济合计在全国经济中

让我们先看城乡集体经济在全国工业、建筑业资产中的地位(见表

1、表2)。

表1 全国独立核算工业资产(1994年底)

单位:亿元

国有经济 城乡集体经济

总额

金额占总额的% 金额 占总额的%

资产 62583.08

38477.28

61.4811932.9319.07

资本金17941.64

10154.00

56.593869.50 21.57

所有者权益21766.312342.83

56.713555.70 16.3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95》第383、384、391页。

表2 全国建筑业企业资产(1994年底) 单位:亿元

国有经济 城乡集体经济

总额

金额占总额的% 金额 占总额的%

资产 5404.68

3651.96

67.57 1619.7629.97

资本金972.56633.8265.17 311.07 31.98

所有者权益1098.41

730.5066.51 336.82 30.66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95》第445、447、449页。

从表列数据可见,城乡集体经济在全国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和所有者

权益总额中分别占19.07%和16.34%,在全国建筑业企业资产总额和所

有者权益总额中分别占29.97%和30.66%。国有经济与城乡集体经济一

起在第二产业的这两大物质生产部门的资产中仍然保持着明显优势(全

国工业企业资产的80.55%和所有者权益的73.05%)或绝对优势(全国

建筑业企业资产的97.54%和所有者权益的97.17%)。

再看产值、 营业额中集体经济的比重。 1994 年全国工业总产值

76909.46亿元,其中国有工业26200.84亿元,占34.07%, 城乡集体工

业31434.04亿元,占40.87%,二者合计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4.94%。

由于工业总产值指标本身有重复计算因素,若从工业增加值看,情况有

所不同。同年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为14700.06亿元,其中

国有工业7902.95亿元,占53.76%,城乡集体工业4123.54亿元,占28

.05%,二者合计占工业增加值的81.81%。无论从工业总产值或工业增

加值看,国有工业与城乡集体工业一起在全国工业中都占明显优势。

1994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264.7亿元,其中,国有商业5193.9

亿元,占31.93%,城乡集体商业3375.2亿元,占20.75 %。 二者合占

52.68%,尚占微弱优势。

二、城镇集体工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比重的变化

上节是将城乡集体经济作为一个总体来看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如果

从城乡分别看,则城镇集体经济与乡村集体的发展表现出不同的趋势。

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国有工业1994 年比1978 年增长2.

32倍,同期城乡集体工业增长19.88倍,二者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7.8

%和20.9%。国有工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77.63%

降到1994年的34.07 %(若将国有控股企业产值计算在内, 则为40.05

%),同期城乡集体工业比重从22.37%上升到40.87%。国、集工业比

重一降一升,仍保持了公有制工业的明显优势。

然而,城乡合计的集体工业比重上升的数据掩盖着城镇集体工业比

重下降的事实。城镇集体工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在80年代上

半期曾有所上升,从1980年的15.1%提高到1985年的15.87%;自80 年

代中期以来,却持续下降,如表3所示。

表3 城镇集体工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年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比重(%) 15.87 15.23 14.81 14.46 14.08 13.39 12.92

年份 1992

1993

1994

比重(%) 11.81 9.67

7.46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1年卷第391页、1995 年卷第

375页数据计算。

从表3可见,自1986年以来, 城镇集体工业比重是无例外地逐年下

降的,而且90年代以来下降幅度有加大之势。1986—1991年间,每年降

幅在0.35—0.7个百分点之间,而1992年下降1个多百分点,1993、 1994

年又分别下降2个百分点。

三、城镇集体经济的就业功能递减

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对解决就业问题曾作出过重大贡献。从60年代

初到70年代末,全国上山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累计1776 万人。 他们在

70年代末期成批成批返城,向政府要工作,要“饭碗”。沉重的就业压

力成为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爆炸性问题。正是这种严峻的形势在很大程

度上启动了城市的改革,突破国有经济的垄断局面,使城镇集体经济获

得了大发展的机遇,成为国有经济以外安置城镇就业的一条主渠道。

1984年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人数比1978年净增1168万人,增长57.0%

;同期国有单位职工净增1186万人,增长15.9%。二者净增绝对数几乎

相等,而集体企业职工人数的增长速度则为国有单位的3.6倍。显然,

如果不突破单一国有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尤其是大

力发展集体经济,就不可能解决我国改革初期严峻的就业问题。

可是,从8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集体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出现递减

趋势。表4反映了这个情况。

表4 1978—1994年全国城镇职工人数

单位:万人

年份 国有单位 集体单位

A:B集体职工 集体单位

职工(A)

职工(B)

比上年净 安置新就

增人数业人数

1978 7451 2048

3.64:1 -152

1979 7693 2274

3.38:1226

318

1980 8019 2425

3.31:1151

278

1981 8372 2568

3.26:1143

267

1982 8630 2651

3.25:1 83

222

1983 8771 2744

3.20:1 93

171

1984 8637 3216

2.69:1472

197

1985 8990 3324

2.70:1108

204

1986 9333 3421

2.73:1 97

224

1987 9654 3488

2.77:1 67

214

1988 9984 3527

2.83:1 39

263

1989 101083502

2.89:1-25

192

1990 103463549

2.92:1 47

235

1991 196643628

2.94:1 79

272

1992 108893621

3.01:1 -7

218

1993 109203393

3.22:1 -228 202

1994 112143285

3.41:1 -108 18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5年卷第84、106页,1991 年卷第

95、116页,1986年卷第136页。

我们从表4可以看出如下四点:

1.1978—1984年间,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增加速度快于国有单位

, 因而国有单位职工人数对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的倍数逐年缩小;

1985—1994年则恰恰相反,这个倍数逐年扩大。

2.1994年国有单位职工人数比1985年净增224万人,增长24.74%;

同期城镇集体职工人数则净减39万人,负增长1.17%。

3.城镇集体职工逐年净增人数自80 年代中期起就逐渐趋小, 到

1989 年出现负增长之后, 1992 —1994 年又连续三年负增长(尚未见

1995年统计);其中1993、1994两年就净减336万人,即1994 年城镇集

体职工总人数比1992年减少9.28%。

4.1985—1994年间,城镇集体经济安置的新就业人数累计2205万人

,年平均为220.5万,同1978—1984年间平均安置229.3万人相比没有太

大的变化。可是,1994年城镇集体职工总人数比1985年还少。这表明城

镇集体企业缺乏稳定职工队伍的机制,劳动力流动性很大。

上述数据,既反映了富余人员早已过多的国有部门人员的继续膨胀

,又呈现出城镇集体经济对解决就业问题的作用递减的趋势。

四、城镇集体经济地位下降的原因

城镇集体经济功能递减与地位下降的原因,既有该体制自身的缺陷

,又有政策环境的制约。

1.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严重滞后,产权不清、政企不分、国、集混淆

的体制困扰着集体企业的发展。

城镇集体经济是从50年代合作化发展而来的,可是它早已离开了合

作社原则。在以国有经济垄断为基础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合作化是为了

集体化,集体化是为了国有化,合作社和集体企业都不过是最终向国有

企业过渡的形式。这种过渡就是逐步升级的“归公”,即从归合作社之

公到归“大集体”之公,再到归国家之公,根本排斥职工个人在企业中

的所有者权益,否定以个人联合为基础实行劳动合作的合作社原则。集

体企业内部既然不存在职工作为成员个人的联合,集体企业之间也就同

样不存在按合作社原则实行的自愿联合。联社和企业主管部门是两块牌

子、一套班子,这种政社不分的联社只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对城镇集体经济体制弊端的认识不能算晚。早在改革初期,不仅理论上

已对其有所分析与揭露,而且中央正式文件,如1981年《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也曾

明确指出:“不少集体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国营企业的那些缺点”

,特别是“城市的区和县以上举办的集体企业,大部分实际上是统负盈

亏的,实行的政策和制度和国营企业基本上是相同的。”可是,在实践

上,城镇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步履维艰。除了部分新的民办集体企业

以及改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以外,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政社

不分)、国集混淆的“二国营”体制迄今尚无根本性改革。值得注意的

是,改革时期兴办起来的集体企业大部分也纳入了这种旧体制的轨道。

2.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总体上明显低于国有企业职工

,而且集体职工对其劳动积累的权益尚未得到法律确认与保障。

1994年全国国有经济单位职工的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797元(月平均

近400元),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的年平均货币工资仅3245 元(月

平均270元)。

同时,国集职工工资差距有扩大趋势。国有单位职工与集体职工的

平均货币工资比例从1989年的1.32:1扩大为1994年的1.48:1。1994年国

有单位职工的平均实际工资比1989年增加39.18%, 而集体职工的平均

实际工资仅增加24.35%,二者增幅相差约15个百分点。

至于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集体企业一般也无法同国有大中型

企业比。尤其是住房,绝大部分集体企业根本无力解决。

集体职工在工资福利方面的损失,唯一可能的补偿是他们对劳动积

累的权益,可是,除了少数例外,这个可能至今也未变成事实。集体企

业中居最大量的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初始投资很少,它们的积累主要靠

职工在低工资条件下的劳动逐步形成。同时,由于否定了合作制的劳动

返还原则,这些劳动积累中相当大部分其实属于对职工个人按劳动应返

还而未返还的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无论集体或个人)对他们的劳动积

累的权益,不仅迄今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和保障,而且某些部门规章对集

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只承认“谁投资,谁所有”的资本原则,同时规定国

有企事业单位扶持兴办集体企业的资金一般应视同投资性质(当初大多

并未约定为投资),并将部分减免税政策形成的资产界定为扶持性国有

资产。照此办理,一大批集体企业的大部甚至全部产权将收归国有,集

体企业职工对劳动积累的权益将化为乌有。这样,集体企业职工既不能

享有其劳动积累的权益,又必须接受明显低于国有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

,他们多年来一直反映强烈、深表不满的“二等公民”地位将进一步从

政策和制度上固定下来。集体职工的这种地位是大多数集体企业对职工

缺乏凝聚力的政策和制度根源。

3.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受到政策环境的多重限制。

第一,集体企业负担过重。最高税率达55%的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

制实行了31年之久(1963—1993年),这是税收上对集体的限制政策。

“两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对国有企

业和集体企业同时开征,而对集体企业停止征收却比国有企业晚一年。

除了依法纳税之外,集体企业还有上缴管理费和合作事业基金等负担。

至于其他各类企业都碰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之类负担,集体企

业同样未能幸免。长期过重的税费负担,不仅损耗了集体企业的再生产

能力,而且使老集体企业现有离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等开支难以解决

经费来源。税收制虽在1994年进行了改革,但三十余年对集体企业的重

税政策造成的后果并未消除。

第二,集体企业融资困难。当前国有企业资金普遍紧张,同时国家

银行实行信贷规模控制,贷款首先保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体企业,除少

数较有实力的企业,大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集体企业联合举办合作金

融机构,也有重重政策障碍。

第三,集体企业及其职工的权益缺乏法律保障,受到侵犯时往往投

诉无门。同时,有关法规、规章不是鼓励而是限制集体企业的改革,如

目前关于经济类型划分标准的部门规章规定,集体企业只能是“包括城

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

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而且现行企业

登记条例中,除了如此定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外,没有任何非国有

的其他公有制形式企业的“户口”。这就无异于关住了集体企业制度创

新的大门,堵塞了其他非国有的公有制形式发展的道路。

五、城镇集体经济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

城镇集体经济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并改善其政策环境。否则,它

的功能衰退和作用递减的趋势将难以扼制,从而人们也将难以指望它同

国有经济一起继续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面对国有企业有待分

流的千余万富余人员,以及社会上的就业压力,如果不在集体经济深化

改革上下功夫,而指望单纯采取象改革初期那样的发展集体经济的做法

,去大量安置就业,解决现在的就业问题,这样的期望也将难免落空。

改革初期,城镇个体经济在机制上比国有经济相对灵活,刚开始发展的

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尚未形成对其具有威胁力的竞争。现在,全国

的经济、社会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城镇集体经济既不可能得到政府对

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的“关照”,也无法回避市场上其他经济成分的激

烈竞争。它除了深化改革,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别无选择。

关于城镇集体经济如何改革的问题,不是本文的主题,笔者在其他

文章中也讲过一些意见,因此不再赘述。这里只想提一点,就是当前城

镇集体经济改革亟需采取能确实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战略性措施。它的改

革要着眼于建立能在市场经济中有效运行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并切

实保障集体职工的应有权益。其中,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是可供选择的

形式。各地经验表明,股份合作制不仅可能成为集体企业改革的主要形

式,而且部分国有小企业改制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企业

办社会”职能分离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也取得了成效。但是,股份合作

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不仅要妥善解决企业内部的产权界定、

股权设置、治理结构等问题,而且不能忽视企业之间真正基于自愿互利

的合作,以及在融资、营销、信息、法律、培训、研究与开发等等方面

为股份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支持系统的建设,增强其

市场竞争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责任编辑: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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