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当代理性哲学_哲学论文

论西方当代理性哲学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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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作为西方传统理性最高成就的黑格尔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中,包含着揭示理性生命自由能动自我超越的积极成就;当代合理性哲学在综合传统与反传统中,既破除了逻各斯中心主义,也基本抛弃了其中的积极因素;但它立足于理性的现实生活实践,揭示了理性无限潜能中的弱点、矛盾、困境及其肯定性的自我完善和系统扩展,是新颖独特、具有理论挑战性的。

关键词 逻各斯 合理性 实践理性 系统扩展

人是理性的动物,又因此而备受理性的困扰。西方哲学自古希腊以来就明确地把理性当作自己的主题,展示了一幅理性反思的绚丽画卷;其中最为瞩目的是前一个世纪之交出现的黑格尔哲学与反黑格尔哲学的局面。今天,又一个世纪之交时,我们在西方哲学舞台上看到的是一种“合理性哲学”的兴起;探明这种哲学的实质及其与传统哲学的关系,无疑是件既有趣又有意义的工作。

黑格尔哲学是整个西方传统哲学的集大成,但却是一种令人讨厌的理性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它那绝对化、本体一实体化和神化的理性,对无限丰富具体的现实的人的理性、人的情感欲望本性的压制和吞没,使人难以接受。于是,现代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思潮对黑格尔哲学的竞相反叛,成为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在近百年的时间里,现象学、批判理性主义、解释学、科学哲学的历史主义、后现代主义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等名目繁多的学派的出现,似乎进一步彻底抛弃了理性主义传统。

当代西方合理性哲学形成之时,黑格尔的逻各斯中心主义早已寿终正寝。但它所代表的理性精神的幽灵不散;不仅不散,而且是得到了一大推进。进入20世纪的西方世界,工业发达,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两次大战、周期性危机使人陷入了迷惘彷徨。于是,财富增长、精神颓废,智力提高、道德沦丧,文明进展、人性危亡;于是,悲观主义、浪漫主义、非理性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神秘主义应运而生。我们承认,它们都是对新的社会历史状况的哲学思考,都是以某种方式表现出对现实人生的深切关怀,都竭力谋划某种“救世良方”;我们更看到,它们的不少方案不仅不可行,而且简直就是荒唐。或许可以说,这些错误的方案纯粹是个人情绪之类非理性的产物——典型的象尼采那狂热的诗化哲学;但这种非理性的个性膨胀与黑格尔式的理性的片面夸张有什么本质区别?“物极必反”,而后“相克相生”,这种非理性与理性、个性自由与理性极权的空前尖锐对抗,不正标志着“逻各斯”固有矛盾的再度深化和人类理性精神又一里程碑式的发展吗?

作为这一发展的突出成果的合理性哲学,具有明显的综合传统与反传统的特征:理性不再是抽象的绝对,但仍有它不可动摇的规范性命令;理性回归了现实,但仍是个自主自律的系统;理性自满自足,但仍在内在矛盾中自我完善;理性是有条件的个别,但仍是普遍无限的……根据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那种合理性哲学,可以把它概括为一个“封闭—开放系统的实践理性”。我们挑选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N.雷谢(Nicholas Rescher)那部有影响的系统著作《合理性——理性的本质和原理的哲学探究》(Rationality,A Philosophical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the Rationale of Reason牛津,克莱伦敦出版社,1988年)作一简析,因为它至少集中代表了所谓“自然主义合理性哲学”一派的观点。

一、理性是个经验现象系统

所谓“合理性”(Rationality),正如这个用语的词源(rational)所示,就是合乎理性、合乎道理,或者有理性、有道理,出于理性、理智,明于事理,乃至适度、适当;其要义是理性(reason)、 理智(intelligence智力、智慧)。雷谢的界说是:合理性要求人们在认识、行为和评价等一切方面运用自己的理性智慧估算、谋划出适当的或最佳的选择、目标,并深思熟虑地尽最大可能地调动自己可资利用的手段,达到可以期望的最佳效果。合理性是指向实践的,实践的“最优化”是它的根本原则;而最优化又是由理性作出和认定的,因此,诉诸理性、信赖理性、遵从理性,便成为合理性哲学的主题。

但合理性哲学所说的理性已不再是单纯作为“永恒活火”的尺度、规律及对其把握的认知理性,也不是后来由苏格拉底提出的“知识即美德”的抽象的善的概念,更不是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完成的绝对的理念实体。合理性的最优化原则,按照雷谢的意思,它强调认识、行为和评价三者的统一:“合理性是个对适当目标的明智追求的问题。在这里,‘明智’说的是认识,‘追求’指的是行为,‘适当目标’则要求评价”〔1〕。也就是说,关于行为的实践性推理中包含了认识和评价的考虑,实践的和评价的合理性内在于认知的合理性,评价的理性有着认知和实践两个方面。在此强调统一方面,无疑直接继承了黑格尔的真善美不可分的思想;雷谢明确指出:“理性是个有机统一体,一个不可分的整体”〔2〕。但合理性哲学所说的行为、实践,既不是单指道德实践,更不是抽象的“理念实践”,而完全是现实的经验生活,是具体的人的全部具体的行为活动。雷谢认为,理性的有机统一乃是一个“言语—行为系统”(Speech—Act System),这个系统以理智的语言逻辑能力为核心或交结点,辐射于人的现实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并随着实践活动的无限延伸而没有界限。就此而论,理性系统是永远开放性的,理性是最广义的、宽泛的。但雷谢同时认为,其中作为核心的理智的语言逻辑方面仍具有最本质的意义,因为正是它渗透于人的经验生活,才使之具有合理性的意义,才表现出人之不同于动物的特性和能力,才可以谈论人的理性和理性的人。这个理智在经验实践中的具体显示,在雷谢看来,就是我们的认识、行为和评价都能说出“很好的和有说服力的理由”,其基本要求是不自相矛盾的“有意义”。

雷谢着重探讨了作为理智的狭义理性的本性。他几乎完全沿袭了笛卡儿经典地论证的理性的自证自明、自涉自恰和融贯一致的观点,并强调这体现了理性和人的自我规定、自我形象、自我关怀,表现了理性的自满自足、自身反思、自主自律、自我实现和完善。理性不借外求,不依靠任何外在的依据和权威,这正是理性的优越性和力量所在。就此而论,理性又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但这种封闭性其实只是一个理论的抽象,雷谢并不把它绝对化。因为无论如何,理智、理性是唯一表现于现实生活的合理性活动之中,即永远是面向实践开放的;它之所以没有外在的权威,就在于它的开放性使它能把一切外在的东西包容于自身;另一方面,人的实践的合理性推进,又全在于理性、理智的自我规定、自主自律、自我完善的无限潜能。总之,雷谢所说的这个封闭—开放系统的理性,乃是一个网状的、类似“宇宙大爆炸”理论的“黑洞”结构。

这样一个系统结构,显然仅仅是对理性的实践活动的经验描述。雷谢并不否认这一点,而且明确认为,合理性、理性完全是从经验的“推定”(presumption)出发的, 是理性在经验中的自我推定:人之所以有理性就在于人自以为有理性〔3〕; 这也就是一种同语反复式的自证自明。但他无法回避这种推定和证明的有效性问题。众所周知,经验主义者一直未能成功地说明理性的经验来源,理性主义者则总是靠先天的理性自明或上帝保证加以独断;他们都受到怀疑论的猛烈抨击,这抨击本身当然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追问;但怀疑论在否定先验论时,犯了同样的割裂经验与理性的错误。因此,雷谢采取了基本上是黑格尔式的辩护:理性与其经验运用是不能分割的,理性作为一种能力仅仅存在于它的实际活动之中;理性的自证自明固然是同语反复的演绎,但同时也是个“未证明有罪即为无罪”式的经验归纳;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理性即为有理性,因为任何想否证理性的观点都得提出理由(reasons), 这也就都落入了理性(reason)的圈套。因此,经验归纳中包含着理性演绎,理性演绎中包含着经验归纳,站在理性的立场也就可以把归纳演绎化了——当然同样可以站在经验主义立场把演绎归纳化。雷谢是既采取理性的立场又绝不把演绎、理性绝对抽离经验,而是在强调理性本身自证自明“本质循环”的同时,坚持它又是在追随经验生活中作出自己的推定。

然而,经验的推定无异于波普等许多现代哲学家所说的“形而上学假定”,还保留了浓厚的怀疑论。于是雷谢又诉诸自然主义——他称为“宽泛的实在论”:理性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因此它一定适合自然,自然也一定与理性融洽合作,即足以被理性所把握,所以二者是同等客观实在的,具有同等的“本体性”。这样我们也就可以把人之自以为有理性视为人的一种“形而上学的考虑”,即“把我们自己实现为我们所是的那种存在,也就是取得我们在世界的事物构画中的地位。”〔4〕人以理性的动物自诩,追求合理性、最优化,其实就是在追求实现自己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世界地位,这就是理性的本体—主体性的必然强制力量和对自身客观有效性的有力证明。

很明显,合理性哲学的理性作为一个封闭—开放的有机系统,确实回归了现实生活的实践;它可以从实践经验中分析抽象出来,但决不是一种与经验相脱离、相对立的绝对抽象,更不是康德的“先验纯粹理性”或黑格尔的吞没一切的精神实体。理性永远在经验自然、实践生活之中。它是一种“宽泛的实在”或人的“形而上学”追求,但决无终极的意义,永远只是个经验的推定;它虽然能够凭自己的力量包容一切经验,但决不能象黑格尔说的那样吞没经验,而是自身始终追随着经验。从这种对理性的自然主义、经验现象的描述中,我们很容易发现现代现象学和后现代主义的“回到事情本身”的思路;但现象学的“回到事情本身”的“现象的直观”等于“本质的直观”,是由现象直接(非分析地)沉入“纯粹的先验主体性”及其“意向性构成活动”,这还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终极、绝对的本体—主体论。后现代主义之所以“回到事情本身”则是为了主张多元论,具有“彻底经验论”和非理性主义的明显特征。而合理性哲学显然是介乎二者之间的:它在“事情本身”中只“直观”到了理智——作为知性经验科学认识的理性,但又不是笛卡儿或培根的那个有限抽象的知性。

二、理性包含着内在矛盾

合理性哲学不能回避也决不回避矛盾。雷谢从理性作为一种经验推定和同语反复的自证自明中,认识到了理性的脆弱、矛盾和困境。在他看来,理性既具有本体性的必然强制力,又不具有终极的绝对本体性,既是自主自律、自我完善的,又因其开放性而经常处于经验现象(包括非理性因素)的变化干扰之中,既有力量把一切经验纳入自身,又不能绝对支配它们。所有这些正是理性“荣辱并存”的困境:理性在作出合理的最优抉择时,知道它可能并非什么最优或合理,理性不能提供任何绝对成功的保证,而且自觉到自己的这一困境。这也就集中体现了理性自身内在本质地包含的绝对与相对、肯定与否定、确定与不确定、普遍与特殊等矛盾。一方面,理性的力量表明我们如果摈弃理性,“便使我们断绝了一切(有合理保证的)成功希望”〔5〕, 另一方面理性又不能保证绝对的成功,因为它自身也只不过是个经验的推定。一方面理性最根本的命令是“做到合乎理性——按照理性的劝告办事!”〔6〕但这命令的内容又只是“劝告”。或者说,我们的任何合理性抉择都必须从信赖过去的经验——也就是信赖理性自身过去的活动——开始,但这信赖又总具有冒险性,因为理性—经验并不保证不会出现相反的或相异的情况。总之,理性的道路显然只是一种“非此即无”的选择,但同时是它自身在这种对矛盾的自觉意识之下所作的断然肯定的抉择。

我们可以通过具体分析理性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集中了解其矛盾的性质。理性的实践性决定了它首先是特殊的、个别的,而且这方面具有“绝对的和首要的意义”,因为合理性的抉择和实施都是具体个别的人或群体在特殊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完成的。也就是说,每个人或群体都是根据自身的条件明智地运用自己的理性,自圆其说地确定自己的最佳抉择,并以语言或实施的动作形式给出有意义的、很好的和有说服力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雷谢认为:“我们自己的合理性概念的含义对于我们的思考有着绝对的决定性。我们自己一定把我们自己的(合理地采纳的)标准视为优于其他可得到的选择——而且可以推定,根据我们自己认可的认知价值我们有权这样做。”〔7〕他说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自我中心主义”,并因而势必造成理性和实践的相对性和多元性。但是同时,“理性的有条件性意味着人们可以合法地对合理性作出自己的裁决。尽管如此,理性的根本原则仍是普遍的——内在于对理性事业本身起规定作用的独特目标。”〔8〕这里所谓的“独特目标”, 当然就是理性系统的有机统一和整体不可分性,也就是它自我完善和理想化的追求。

这里的矛盾是,一方面特殊性、自我中心主义有着绝对的决定性,另一方面普遍性又是理性的根本原则,可以说是它的本质规定——当然这本质其实并非绝对终极的,因为理性无论如何只是个经验的推定,所以理性的普遍性实际上也是“有条件的”。这样一来,特殊性中包含着绝对性,普遍性中又包含着相对性,二者固然非常地互相内在,但结果岂不还是会陷入相对论、怀疑论或不可知论?然而,合理性哲学作为一种理性主义,它是明确反对相对论和怀疑论的,同时不愿意重蹈康德的不可知论。因为在雷谢这里,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相互内在性表明了矛盾双方的密切相关、互为反映和彼此相容;也就是如前所说,他并不把抽象出来的东西绝对化,而是竭力摆脱有限的知性对立,因此也不搞康德式的折中调和。在雷谢看来,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相互内在和包容,恰好说明了矛盾的相容性、非对抗性和互为肯定;这是个别理性与普遍理性的彼此肯定,其实也就是理性的自我肯定、自我规定、自我反思,因为理性本是个自满自足的不可分的整体,是内在地自涉自恰和融贯一致的。

雷谢就此作了如下的实践性分析:在每个人以自己的标准确定合理性、最优化时,除了极个别尼采式的自大狂,一般都得考虑它应该对他人、对全局有意义、有说服力,即要有一定的普遍性才行得通——付诸实施也属于合理性的范畴;否则就行不通,只是自鸣得意的狂想,而不是真正的合理性,即使硬要实行,一旦追问理由,还是逃不脱理性的范围。无论如何,一个人认为合理之为合理,或至少“有意义”,肯定不在于“我企图把我的标准强加于他人,而是因为我确实——或应该!——在形成我自己的标准过程中考虑他人的标准。”〔9〕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共处也不在于我坚持要他人的服从,“而是因为我已经作出了一切合情合理的努力,使我自己的标准成为仅仅是(尽我所知的)应该符合每个人的标准的东西。”〔10〕总之,这就是个别理性中渗透了普遍理性,普遍理性存在于个别理性之中。雷谢强调的是,这种矛盾双方肯定性的统一,在实践中就是个人、特殊对他人、普遍的理性的服从,而绝不是什么个人超越自身的特殊性即把自己提升为普遍性,从而吞没他人包括自身的特殊性——那是黑格尔式的“自否定”式的矛盾解决办法——造成终极普遍性的极权统治。合理性哲学承认它的肯定性的统一容忍了矛盾甚至互否定,但它的理性非终极的假定性决定了它所追求的统一不可能是矛盾的终极解决,而只是消除矛盾的对抗,即避免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使双方在互相肯定中各有保存、协调一致。雷谢认为,理性的自主自律完全有能力达到这样一种“和平”的矛盾解决,而且自觉到这就是自己的力量所在,它的力量、追求和完善正是在这种和平协调中得到肯定和展现。这样的理性虽然不如黑格尔那个“自否定”的理性生命具有自我超越的巨大能动性,但也正因为如此而克服了它的独断性、极权性和最终封闭性,并且把那僵化的“三统一”的螺旋式上升——实为单线性发展——改造成了系统性的全面扩展。同时,由于合理性哲学的理性与实践、普遍与特殊等矛盾不是绝然对立的,所以理性、普遍性的力量虽然十分有限,却又不象康德那个高高在上的先验理性那样完全软弱无力。

三、合理性实践的“中道”原则

由于理性的上述矛盾状况,决定了它在实践中既是一种“实然”、自我承诺的强制、命令,又是一种“应然”、“规范”的温和而切实的要求、劝告;合理性的最优化是一种自觉的冒险,这就决定了全部理性活动的“审慎的冒险”的“中道”原则。雷谢概括了对待冒险的三种不同态度:一是逃避冒险,这是一种悲观主义,如大多数怀疑论、不可知论和相对论;二是寻求冒险,这是一种过分的乐观主义,如黑格尔、尼采就是典型;三是审慎的冒险,这是一种现实主义,它兼有敢于冒险和小心行事的特点。合理性哲学就是走这后一条道路。雷谢说:理性“劝行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劝阻‘黑暗中的跳跃’和难以预测的冒险。‘一步一个脚印地进行’一般地是理性的箴言”〔11〕。这就是说,理性在“别无他法,只有冒险”的同时,反对冒进,反对单凭抽象的原则或一时的激情办事,而力主“明智”、“有理”、“适当”。它的具体要求是:随时尽量全面地掌握新的信息,小心谨慎地试验,认真仔细地探究事物的常规;进行多相面、多层次、多环节地即“辩证地”反复考察各种矛盾,依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容忍矛盾,避免冲突——不自相矛盾,力求达到决策的最优化,并采取最明智的行动争取最佳的效果,包括简明便利、经济高效。与此同时,合理性的“中道”原则也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采取激烈措施的必要性,但那是辅助性的、补救性的。雷谢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合量性是种中年人的美德,它与青少年急躁火热的干劲和老年人僵化保守的态度都是格格不入的。”〔12〕

这种“中道”、“辩证”的实践途径虽然是理性自觉的肯定性行为,但由于理性永远摆脱不了自己的矛盾、弱点和困境,所以结果还是“似乎有理的全局性说明,但这说明最终还会留下各种悬而未决和不相协调的问题。”〔13〕这就是说,理性本来就是个自身完满统一又包含内在矛盾的封闭—开放系统,而且它必须永远是这样一个系统,以保证它包容一切经验的有机生命力和无限的全面扩展。雷谢明确断言,理性的根本矛盾是无法解决的,理论与实践、言论与行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裂痕是无法弥合的。他特别批评了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直至黑格尔的传统理性观,他们把认识的合理性与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动机与效果、手段与目的混为一谈、完全等同,认为只要人们认识到了理性的善就一定有善的、合理性的行为和结果,只要理性哲学的理论教导为人们所了解,就能给生活实践带来极大的改观。雷谢认为这完全是一种谬见。他也批评休谟为代表的怀疑论观点,指出了他们把理性与经验、动机与效果、目的与手段截然割裂的错误,实际上也同样批评了康德的错误——虽然他是不同于前者的“唯动机论”。雷谢说:“手段的效力与目的正当都是实践的合理性的本质方面。”〔14〕可见,合理性哲学是既强调统一又强调矛盾、差异。这样的“辩证法”揭示的是理性在经验生活、实践活动中既自觉到自身的统一性、普遍性等,又自觉到自身的矛盾性、特殊性等,特别是进一步反思到自己解决自身矛盾的“和平”、“中道”原则和力量,以及这种解决的永远有限性。正是这一揭示决定了合理性哲学既不同于黑格尔式的独断论,又不同于休谟式的怀疑论,还实质上不同于康德的折中调和主义;并从而阐明了人类理性“黑洞”式地永远喷发自身潜能和展开实践活动的矛盾统一。

我们已多次看到,合理性哲学的理性系统是内在地包括经验或经验中渗透着理性,它始终坚持二者的有机的矛盾统一,决不作任何片面的绝对抽象,因此也就不造成任何截然割裂和对立。表面看来,它强调“和平”、“中道”似乎无异于康德的折中调和;但究其实质,它的矛盾双方都是内在地互相包含的,却的确有着黑格尔式的“辩证”性;但这种内在包含又主要地以理性自身的自证自明、自主自律和自我完善而侧重于肯定性的一面——当然这肯定中仍包含着否定,即矛盾的统一、协调其实又是不统一、不协调的,所以它又明显地不同于黑格尔的自否定的辩证法。我们也不能因此而简单地断言合理性哲学最终还是回到了康德的老路。因为,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显然就在于它一方面仍主要地继承了传统理性主义,另一方面又十分强调经验实践——不全是传统经验主义的,而是同时充分吸取了现代现象学的方法:“回到事情本身”,在诉诸事情本身中“直观”地而非片面分析或片面演绎地把握理性;因此,这样的理性就不是康德先验演绎实为抽象分析得到的经验的先天条件和根据,现象与本质就不是双峰对峙,而是原本一本源性地统一在“事情本身”即经验生活实践之中:现象即本质,本质即现象,理性不是去综合现成的给予的杂多——给它套上外在的形式,而是包容、渗透于全部经验,或勿宁说理性和经验是完全同质的,经验原本就是理性,理性就在于实践的活动,正是经验实践决定了理性的自我推定,证明了理性的存在与力量。当然,这里说的经验实践、“事情本身”又因被给予了自然主义的“宽泛实在论”解释,而使理性既不是个黑格尔式的绝对实体—主体,也不是胡塞尔式的“纯粹先验主体性”。

从上述根本立场出发,合理性哲学、雷谢理所当然地坚持一种非“调和”的“中道”原则,并剔除了康德那个高高在上的最终调和矛盾的先验理性及其上帝的“公设”。雷谢认为,理性的实践经验扩展,即是永远的矛盾统一,手段与目的矛盾统一,并不存在任何终极性的解决或调和,所以它就根本没有什么外在的、不同于手段或过程的目的,目的永远渗透于、体现于手段、过程之中,过程就是目的。因此,合理性哲学不把功利性成果的获取视为目的,而是以理性自身的反思一判断过程作为自己的目的;因为正是在这种反思—判断的活动中才充分显示了理性的力量、需要、兴趣和快乐。也就是说,理性的本质和目的就在于对自身的本质和目的的追求,就在于“有说服力的”、“有意义的”判断活动,而决没有黑格尔那样的自否定达到绝对肯定的固定目的——那是目的与手段、过程的最终割裂。简言之,理性主义应该是一种“说理主义”,而这理由的表达既主要是语言逻辑的形式,又应是整个的“言语—行为系统”,所以它也就内在地包括了功利性的幸福——虽然不能保证最大的功利幸福,至少肯定可以大大地减少、避免身心的痛苦和生活的不幸。

综上可见,当代合理性哲学按照面向现实生活实践“诉诸事情本身”的原则,冲破了“妄自尊大”的逻各斯中心主义,释放了情感、意志、个性、经验等,那么,它是否抛弃了传统理性的立场呢?没有,它又回归了传统的崇扬理性的立场。上面所说的冲破和释放,难道不是凭理性自身——作为理性反思的哲学思辨——的力量?难道那被释放的一切不早已是黑格尔概念逻辑中的环节和要素?难道现代哲学关心的“个人自由”——即令这就是它们的主题——与黑格尔强调的“理性自由”真的可以截然分割对立?更何况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西方理性传统的全部历史,原本就包含着理性的个体性与整体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生动的主观意谓与刻板的客观逻辑等等的矛盾统一。我们不是否认“物极必反”的转折,也不是否认“标新立异”式的推进,恰恰相反,物极必反正是人类理性的自否定本性;“标新立异”正是人类理性自我超越的运动。它们的意义永远脱离不了理性所及的范围。且说最激烈地反理性的后现代主义:它热衷于unmaking,这个英文词既为“摧毁”又为“保持、恢复原样”之意,也就是“去中有存”、“破中有立”,这不正是黑格尔热衷的“扬弃”?总而言之,凡是人之所为,凡是人的精神产品(物质产品也是人的精神的创造物),无一能摆脱理性的“宿命”,无一不是理性自身的矛盾、困惑并在其中发展自身的表征。当代西方合理性哲学也是如此。

合理性哲学的理性仍是一种包含内在矛盾的本体—主体性力量,又自觉到自身力量的有限性,只能在对自身困境的肯定中“审慎地冒险”,谋求“和平”、“协调”的中间道路。因此,人的理性本质就是理性无限的经验实践活动,就是它自证自明、自我反思、自主自律、自我完善的系统扩展过程。这样一种理性观的新颖独特引人注目,它对当今西方乃至世界精神潮流的折射性十分鲜明。但有一点非常清楚:合理性哲学的实践理性不讲理性在改造世界和人自身的根本性的感性活动中的能动性、矛盾、否定和超越——那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改造,它的现实生活实践的经验现象性显然缺乏理论上的彻底性,它的自证自明的理性基本上仍停留于经验科学认识的理智(知性)的水平。然而,合理性哲学明确承认自身的非终极绝对性,不正是在真诚地迎接一切其他哲学的挑战吗?

注释:

〔1〕〔2〕〔3〕〔4〕〔5〕〔6〕〔7〕〔8〕〔9〕〔10〕〔11〕〔12〕〔13〕〔14〕〔美〕N.雷谢:《合理性——理性的本质和原理的哲学探究》(英文版,牛津.克莱伦敦出版社,1988),第126、119、191、205、146、205、133、157、155、205、199、199、84、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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