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与信任重建_吉登斯论文

因特网与信任重建_吉登斯论文

互联网与信任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重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22(2015)04-0019-7

       信任和互联网皆属当今时代最重大的问题,二者的拓展、重构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未来图景。自卢曼在现代性框架下讨论信任的概念与观念后,信任便不再是局限于传统社会的个体与个体的关系纽带问题,而是与风险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等现代社会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几乎全部建立在信任基石之上,而这块基石自身如今正处迁转、重构之中。互联网是另一个强力的社会发展变量,它不仅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技术和工具存在,而且拓展为一个时代的宏观语境,亦如毛细血管一般普泛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同样以现代性框架看,互联网既是吉登斯意义上的现代性“动力机制”的产物,也是再造现代社会“动力机制”的“动力”。

       本文关心的问题是互联网与信任两个变量在现代性语境下的相遇,尤其是互联网对信任机制的重构。这一问题又可区分为三个递进的子题:一是现代社会的信任和信任机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二是互联网如何冲击了传统信任机制?三是互联网能否许诺重构一种与时俱进的信任机制?显然,这些问题既关系到个体层面的自由、安全和确定性,也在宏观上牵涉到何以建设一个开放、有序、进步和“有机团结”的互联网社会。

       一、从基本信任、人际信任到系统信任

       关于信任的起源或曰“我们为什么需要信任”,既有的学术成果大抵有三个指向,即信任作为人格特质、理性选择或文化资源而存在。

       首先,信任是个体自婴儿时期起,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养成的一种心理机制和人格特质。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经常采用这一分析视角,如心理学家埃里克森认为信任源于婴儿对“母亲不在场”的焦虑和风险的克服,①并提出“基本信任”概念,即对他者的连续性和客观世界的确定性的信任。②社会学家什托姆普卡提出人皆内在地怀有一种“信任冲动”,③吉登斯在埃里克森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了基本信任的概念,将其与自我认同、与他人和客体认同联系起来。④其次,以科尔曼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将信任理解为一种理性选择。⑤这一视角将信任与否看作主体在面对确定与不确定、收益与损害时的能动选择,即对他人或客体可靠性、可能损益进行审慎的判断、权衡,力图以理性的工具和计算达成某种普遍性、一般性的解释。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中,科尔曼以容纳这三要素的简明公式拟合了大部分人在面对具体情形时的信任选择。第三个视角来自于社会科学的文化主义转向,强调信任作为特定社群的文化密码和社会资本而存在,认为信任是“人际关系的特质、人们活动于其中的社会性个体关系领域的特征、或个体在他们的行动中利用的文化资源。”⑥与人格特质论、理性选择论不同,文化资源论抛开个体和理性视角,把信任的起源和价值问题置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社群层面进行考察,并强调了信任的传承性和非理性的一面:信任可以在固定下来并世代相继的文化中保持传承或惯性;即使是理性认同的结果,信任也可能在时空绵延、交迭中成为一种不理性的文化气质,甚至是迷信或轻信。福山就以不同民族国家特有的文化倾向,尤其是信任文化,为其社会经济差异做了补充性的“百分之二十的解释”。⑦

       仍以前述三个视角观之,信任在内容和表现形态上可以区分为三类:基本信任、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三类信任存在共性,却非并行不悖,尤其是从人际信任向系统信任的转渡,昭示着现代社会的惊人巨变。

       先看基本信任。信任与个体的安全感和确定性需要有着紧密联系,是在生命展开中应对风险的必然选择。埃里克森在《童年与社会》中提出:“婴儿的第一项社会成就,是他可以让母亲不在眼前,而不至于产生过分的焦虑或狂躁,因为在他心目中,母亲同时具备了外在的可预见性和内在的确定性。”⑧作为最重要的他者,母亲的离开、缺场会引起婴儿深切的焦虑。幸好“妈妈一定会回来”。而“妈妈一定会回来”的确定性和信任感,会积淀为一种健康积极的生命经验。这种基于早期经验的可预见性、连续性、同一性和情感认同,以及对看护人可信赖的信心,随着个体的成长将扩展到母亲之外更多的他者,为个体后期更复杂的社会活动奠基。若这一阶段的社会化失败,则可能造成相应的人格缺陷,使后续的信任关系难以建立或稳固。

       吉登斯从埃里克森的观点出发,认为人之存在需要一种“基本信任”,它关乎人的本体性安全,是人克服焦虑和风险的根本心理机制。吉登斯之所以使用诸如“本体性”“基本”等字眼描述信任,是因为“信任的产生是以普遍弥漫的焦虑感为背景的,而控制住这种焦虑感则是人的行为最普遍的动机源泉。”⑨持守基本信任,意味着对以往经验和惯习的积极拥抱,对未来风险的坦然接受,“产生对他人的信任感是基本安全体系最深层的要素,它实质上依赖父母形象所带来的可以预见且充满温馨关怀的例行常规。”⑩相反,若无基本信任,个体就会丧失本体性的安全感,毁掉克服焦虑和风险的内在屏障。这也大抵解释了为何信任透支乃最深切的伤害,因为它摧毁了信任施予者在安全感上的根本凭依。

       再看人际信任。与埃里克森和吉登斯注重生活经历对个体人格特质的作用不同,卢曼的分析更强调社会关系维度,在简单互动或关系结构内部考察信任的产生与运作。“在任何情况下,信任都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本身从属于特殊的规则系统。信任在互动框架中产生,互动既受心理影响,也受社会系统影响。”(11)卢曼借用新功能主义思想,倾向于将信任阐释为微观的个体选择与宏观社会结构的连接机制。他认为信任首先是个体的一种冒险,即把自己交付给他者,以获得预期的回报。这个回报主要表现为对他者和社会复杂性、不确定性的有效应对。“在不断提高的社会复杂性的条件下,人们能够而且也必须发展出比较有效的简化复杂性的方式。”(12)信任正是此类方式中最基本的机制之一,是个体在应对多样且变幻的社会状态时主动选择的一种心理和行为模式。“我信任”意味着通过简化、搁置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降低人际交往和社会互动的成本;削减因感知风险而带来的惴惴不安。信任与否的选择要在当下做出,却必须面向未来,过程的复杂性和后果的不确定性远远超过个体的生命经验,并随着想象力的发散进一步扩展,信任正是化解这一状况的便利机制。

       在传统或结构简单的社会,信任更多地体现为被卢曼称作“建立在熟悉度及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的基础上”的人际信任。(13)在此类人际关系纽带中,施予者和受托人皆是具体的、特殊的,皆可被安置在特定的时空和角色地位之中,信任生发于彼此的时空经历和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可控感”。同时,信任赋予一方面包含着基本经验、观察、互动的理性计算,一方面也暗藏着双方超出理性的情感认同,无论这种情感来源于人际互动本身还是特定社群的“继承而来的伦理习惯”。(14)与此相应,大多数有关人际信任的研究都将重点放在了对特定时空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特定主体可信度的测量上。如什托姆普卡将个体引起信任的特质概括为声誉、表现和外表三个方面:声誉是对既往行为的记录和评价,评价来源于个体行为的第一手知识或“建立在其他人给予的故事、证词、评价和信任证明基础之上的第二手信息”;表现则意味着“实际的事迹、呈现的行为、正在获得的成效”,是对被信任者正在做什么的关注;外表是可从外部观察的迹象,在美学、生物学、符号象征等方面对信任产生影响。(15)

       随着现代性转型的加剧和深入,人类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传统时代,个体生活于较小流动性的社会结构之中,生命图景铺展于相对封闭的地理人文边界之内。在很大程度上,熟悉过往就等于把握了未来。然而,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与旧有稳固的生活状态渐行渐远,变革成为唯一不变之物。在巨变中,传统上以熟悉、简单社会互动和共享文化密码为基础的人际信任逐渐向“系统信任”过渡。在高速流动、时空模糊、传统社群消隐的现代社会,个体成为鲍曼意义上离散了共同体的“观光客”或“流浪者”。对于匆匆相遇的陌生人而言,“我们”既无集体记忆,亦无共同可把握的未来。人对他者的信任越来越难,信任赋予便转向了某些规则、符号或专家系统。这就是系统信任,即对建立在抽象原则、象征符号和专家基础上的结构体系的确定性、同一性和合法性的认同与信心。

       与人际信任不同,系统信任所面向的不是具体、丰富的他者,而是抽象、专业化的原则、规范、符号、程序或契约。正如出于对行业规范和准入制度的信任,人们能够自然的同通过相应考核的陌生人进行交易。(16)这一方面体现了典型的现代性的进步观念——彪彰工具理性、程序认同和契约精神;一方面也消解了信任在人格、德性、审美和信念层面的价值之光。信任不再是“我们”之间的交付,而是你我各自基于对系统的认同和信心做出的理性选择。处在系统中的你我并不需要持续、反复增进了解、进行验证,甚至无须付出情感,“我们”把信任托管给系统发挥作用的理性机制。换言之,信任从熟悉的人际关系编织的世界中走出来,与繁复多样的规则、逻辑和秩序成为并生之物。

       吉登斯试图调和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的关系,他给出的信任定义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在一系列给定的后果或事件中,这种信心表达了对诚实或他人的爱的信念,或者,对抽象原则(技术知识)之正确性的信念。”(17)这一定义将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对等齐观,实际上却掩藏了一个基本事实:二者在观念层面看似可以并行不悖、均衡拓展,而一旦落到社会发展实践,系统信任的逻辑就会压倒人际信任。这并不奇怪,在现代性的诸多观念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科技与人文、拟像与真实总是许诺一种辩证相成关系,实际上却总是一元压倒另一元。

       二、互联网与传统信任的消解

       帕特南在《独自打保龄》中描述了美国社会情境下系统信任对人际信任的侵凌:人际关系疏远、信任度下降、社会资本流失,合约而非人本身成为信任的对象。他藉由大量数据证实,“认定‘多数人可以信任’的美国人越来越少,表示‘和别人打交道时最好多个心眼’的人越来越多”;“人们突然开始认为非正式协议是不妥的、冒失的。”(18)因此,人们越来越依赖那些理性、繁琐并有强制约束力的机制来规避风险、托付信任;正式契约取代了口头协议,细密的权责划分比对公司的情感认同和忠诚更能带给雇主信心。

       事实上,人们所感受到的信任危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帕特南宣称的人际信任缺失,或者说系统信任之工具理性消解了人际信任之价值理性,人格特质和人伦秩序让位于工具和契约;二是系统信任虽然占据上风,而它本身并不牢靠。当人们试图稳固地抓取程序、规范、制度的稻草时,现代社会却已经渐渐演化为一个风险系统。贝克和吉登斯都断言了这一新社会状态的到来。在著名的风险社会理论中,贝克认为现代社会终结了自然(人化自然),也终结了传统,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持续陷入系统重构的风险;生态危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和军事危机频发,而信任危机充斥于所有危机之中。吉登斯总结了现代性的三大动力机制——时空分离、脱域和知识的反思性,三者都使现代社会系统处于复杂、脆弱的运行状态,即使是作为权威来源的专家系统也不牢靠,不堪托付。

       互联网正在深刻干预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如是干预既包括对社会系统的宏观改造,也有毛细血管、神经末梢式的微观重构。具体到信任问题,互联网潜隐着进一步弱化人际信任的强烈冲动,也积聚着加剧系统信任不确定性的巨大势能。首先,从现象和逻辑上看,互联网对人际信任危机的放大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不交往。互联网被寄望为最具交往潜力的媒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社交媒体更是被认为代表了人类交往史上的一场颠覆性革命。这场革命许诺在互联网世界的任何一个节点或角落,人人皆可自由、开放地交往。然而,现实已经展现了某些恰与这一许诺相反的景象:人们如孤独的原子一般游弋在互联网海洋,以致有人开始忧惧“社交死于社交媒体”。(19)早在电视初兴的年代,就有传播学者表达了对“容器人”的隐忧,即个体卷入电视构造的世界,而自己的内心世界则如封闭的容器,与他者保持着疏离、隔阂乃至不交流的状态。(20)这一现象在当下又有了新的增强:“博客、超级链接、网络订阅和互动电视等窄播、点对点传播取代了报纸、卫星电视、无线广播等传统的传播形式,并创造了‘自我中心取向的传播网络’。”(21)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了以个性化名义出现的巨量信息、综合服务和深度体验,却使嵌套在个体内心世界的“容器”更加厚实坚固。帕特南用一章篇幅论述了“新闻与娱乐的个人化”“只身一人享受量身定做的娱乐”对包括人际信任在内的社会资本的弱化。(22)不只新闻和娱乐,阅读、购物、不假思索的宣泄、漫无目的的游荡,自由地穿梭在虚拟世界彼此分割的小平台间评论、“扯淡”,每一样都令人沉迷。人人据守孤岛,他者陌生可疑,彼此“毫无关系”。互联网的确创造了联通世界的可能性,但并无充分的证据显示这种可能性比人们沉浸在自己的小世界固守甚至缩减原有的小圈子的力量更强大。就后者而论,这种退回自我的不交往状态势必消解以熟悉、互动和分享为前提的人际信任。

       第二,浅交往。在交往的拓展层面,互联网促成了实时信息互动,极大提升了交往效率。但是,效率革命却可能以信任削减或牺牲信任为代价。无论作为一种人格特质、理性选择还是文化资源,信任皆有赖于时间上“持续存在的体验”而养成。在传统时代,人们从可回溯的历史走向大抵可预测的将来,时间培育了人与人交往中可资信任的观念、尺度和秩序。互联网上的即时交往跳过了时间之河的滋养、灌注和冲洗,交往不过是当下临时性、表面化、形式化的信息交换。致使交往既缺少必要的信任前提,也很难凝结、沉淀新的或更稳固的信任。一方面,由于信任匮乏,即时状态下的浅交往极易导致个体与他者之间的疏离、误解与戏谑;另一方面,由于难以形成持续、亲密的互动,彼此萌发的信任感尚未凝结已然消逝。从事实维度来看,临时、短暂的交往虽然也可能达到某种“共识”并进而促发行动,但这与稳固、持久的信任有着本质的不同。“正是同某一他者持续互动,承担相应风险的过程将一次性的可信度评估与人际信任区分开来”。(23)从价值维度来看,展现在过程中的人格、意义和情感被挤压为片刻停驻、片段式持存的事实,其本身亦无确定的章法,空洞、苍白、缺乏美感和神圣性,更少在本体性安全层面可以彼此分享、慰藉的生命体验和情感认同。实时直播式的交往情境和潮水般涌来的信息不断瓦解人们对世界的判断和掌控感,人们遗失了信任的勇气。最终,浅交往“可能弱化我们严肃思考、认真对话、庄重生活和保持‘友谊地久天长’的能力,导致我们生活在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关系的最表面。”(24)

       第三,脱域交往。传统社群既是时间之子,也是空间的产物。人们依托血缘、地缘、语言、宗教和文化等“先赋因素”形成基于特定空间边界的社会关系。在边界之内,个体完成社会化,并与他者建立融合情感认同和理性选择的信任关系。以道德上的可信性为例,传统社群本身即作为道德共同体而存在,是定义可信的“我们”的一种特殊方式。“‘我们’意味着我们信任的人,我们效忠的人,我们本着团结的精神而关心其问题的那些人。”(25)共同体成员遵守诚实、守信等道德规范将获得认可和赞扬,反之则会遭到众目睽睽之下的道德规训与惩罚。这种道德共同体内部的诚信机制,既可以用科尔曼的理性选择论来解释,亦可看作紧密联系的社群文化“非理性”的传承。如我们所见,互联网正在以更激烈的方式拆除所有传统社群的篱笆,空间边界日渐模糊。人们站在消失了边界和距离感的新世界,身边匆匆过客不再是以往熟悉的面孔。原本生活在相异社群的个体“第一次”面对面地彼此查看,这般接近,如此陌生。旧有的经验支持,熟悉带来的信任在高速流动而又陌生的交往领域失去了效力,而新的规范、秩序和价值认同却难以在短期内建立。陌生人的交往占据了人们生活周边的位置,却“不能代替以前共享价值的道德社群”。(26)显然,互联网在突围空间边界的同时,也冲破了传统信任的底线,或者说为不信任敞开了大门。

       这种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和前述“浅交往”可以总称为“脱域交往”。“脱域”是来自吉登斯的概念,他用这个概念描述“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27)现代社会一直存在大规模、高频度的社会关系脱域,它使更大范围(直至全球范围)的高效、协同生产成为可能,同时也造成了社会关系从此地到彼处、从此刻到彼时的脱离和嵌入。及至互联网进一步打通时空边界,这种脱离和嵌入变得更加迅捷莫测、凌乱无序,简直就是“乱入”。漂浮的社会关系使不同个体宛如飞速滑行在冰面上的陌生过客,人人怀着强烈、敏感的自保、怀疑心思。那些捆绑在传统时空观念和社会关系上的要素、尺度和结构——它们曾是信任的基本依凭,皆被抛在杳渺的旧时光和回不去的故乡。

       脱域交往还造成了前述的神圣性的消逝。信任常与交往所处的情景存在高度关联,那些由稳定时空观念和社会关系构筑的交往情境往往包含着情感、审美、道德和信念上的神性价值。在“宽泛的神圣意义上”,信任既易给予,也易获取,而且不可戏谑或滥用。“某些地方,由于它们神圣或半神圣的特征使潜在的违反者产生心理上的禁忌”,(28)而且还“使人们的内心深处获得一种安全和抚慰的感觉,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树立起神圣化的壮丽和辉煌。”(29)在神圣价值的召唤和护佑下,人们普遍地归附于某种原始、纯粹的道德自觉,有勇气把基本信任扩展至更多的他者和外物。这与仪式感潜移默化的作用异曲同工。而互联网时代不肯停驻某一刻、某一处的凌乱交往情境,放弃了这种可能的“升华”和涵化。在无时不翻转重塑的脱域交往中,美、崇高和神性及其带来的信任感总是转瞬即逝,其实也无处容身。

       不交往、浅交往和陌生交往皆弱化了人际信任的社会基础,进而导引人们转向系统信任。由人际信任向系统信任的过渡并非始自互联网时代,而互联网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解构人际信任的广度和深度可谓前所未有;二是它将这种解构无限复制、扩大,从早前对宏大叙事的侵袭蔓延至日常生活——“信任危机”一词由一种整体性的论述和标签,落实、具化为每个人贴身的恐慌,而当人们选择投靠系统信任,却发现系统本身亦处于危脆状态之中。

       在贝克那里,系统的脆弱性是风险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风险的重要来源。他认为现代社会遭遇的风险(至少局部或阶段性地)超越了系统的预警、计算和操控能力,系统的标准、程序和解决方案并不能把握多样的风险。(30)他还尖锐地指出,作为系统的代理人——比如政府、公司等机构和专家在应对风险时也越来越不可靠。机构总是“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他们制造风险,再发明一套话语来推卸责任。(31)同时由于风险无处不在且肆意扩散,分工精细的专家并不能解释所有问题,而且他们内部也存在分歧,丧失了对理性的垄断权力,也降低了系统的权威性和可信性。(32)吉登斯使用了“知识的反思性”这一说法进一步解释现代性转型中的系统变迁。他提出,“现代性就是在人们反思性地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并通过这一过程)被建构起来的。”(33)藉由急剧的知识更新——反思、检视和创造知识,整个社会系统不断发展、进步,却也因此充满风险、悖论和不确定性。“反思性”最终导致了“自反性”,即否定自身、走向反面或者制造了自己的敌人。没有任何系统是稳固的,它总是包含着颠覆自身的力量。譬如在科技系统中,进步的机遇与毁灭的风险并生;在经济系统中,高效增长与能源危机矛盾紧张;在全球化系统中,一体化与多元化冲突激烈。

       互联网几乎在贝克、吉登斯论述的所有方面充当了加剧系统危脆性的“帮凶”。首先,互联网呈现、制造、扩散、放大风险,使偶发风险与日常风险、宏观上的风险社会情境与微观上充满挑战的生活世界连接在一起。在互联网的促进下,风险社会既是一种客观的现代性后果,也是亿万大众在接收、谈论世界范围内各种风险信息后形成的一种主观想象和认知安排。换言之,互联网参与了风险的产生和扩散,也介入了风险的建构和想象。前者如互联网随时可能成为社会冲突、恐怖袭击、技术危机和金融风险的策源地,后者如互联网形成了“到处都是坏消息”的拟态环境;其次,互联网重新分配了现代社会的话语权,最显著的变化是普罗大众获得了空前的表达机会,精英话语权则相对弱化。政策的制定者、公司、专家及其操持的各种标准、程序、规范、契约和符号不再神秘,也不再是绝对的中心或遵循。在众声喧哗中,去权威、去中心、多元化、碎片化浪潮兴起。系统及其代理人由权威的可信任者变成权力和道德上可疑的家伙,甚至成为大众狂欢、戏谑的对象;再次,互联网本身即是知识和技术革命的产物,而它反过来以其“无远弗届”的沟通、组织和整合功能,实现了更快更大范围的协同式知识生产,强化了“知识的反思性”。今日之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媒体等“互联网+”正在引发新的知识、技术和产业变局,旧的准则、经验和行业更替,社会系统又将面临颠覆式改造。

       总体而观,互联网带来的变数将进一步消解现代社会的确定性、连续性和同一性,并从根本上冲击、伤害系统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性。从系统一端看,合法性不再是一劳永逸之物,必须持续加以重构和增益;从信任施予者一端看,合法性乃是对系统认同与信心的根本所在,它的消解或坍塌将使信任如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去。

       三、互联网与积极信任的构建

       在20世纪晚期,吉登斯预言当人类社会从“简单现代性”发展到“高级现代性”,由于时空分离、脱域和知识的反思性等现代性的动力机制变得更加猛烈疯狂,信任危机将进一步加重和蔓延。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对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的猛烈冲击已经验证了吉登斯的预言。接下的问题是,如何在高级现代性阶段重构信任?显然,以犬儒主义、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信任危机——无可奈何、放任自流是不可取的。同样,走向顽固、极端的保守主义——试图退回到现代性早期阶段,建立在“文化碎片主义”(34)基础上的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亦非通途。“我们不能回到传统去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或者我们至少不能这样以传统的方式保护传统。”(35)

       吉登斯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培育积极信任。所谓积极信任,是指个体之间通过平等、开放的交往、协商和对话,主动给予,并从其他人那里赢得的信任。在他看来,传统的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包含着明显的消极信任成分,即个体对既定的权力、制度和行事方式的接受与遵从。与之相对,积极信任不是源自某些先赋的、既定的、不可更改的特质或联系,不是对他者和系统无可奈何或不加反思的依赖,而是生发于个人生活世界的“纯粹关系”,维系于相关主体积极的思索与理性的辩驳。此中有三个问题需要强调:首先,传统信任诚可眷顾,但是其中的消极成分理应消减、剔除。譬如,传统的人际信任往往伴随着强制性的权力压迫和人伦束缚,是特定社群内部权力、道德、宗教和文化宰制的结果。“我们信任父母”通常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遵从父母的意志”;“我们信任政府、警察、专家”往往意味着“除此之外,我们别无选择”。传统的系统信任也是如此,既定的抽象原则、象征符号和专家系统主导了信任的内容、程度和方式;其次,积极信任是一种现实主义的解决方案。它承认传统信任的情感价值和理性原则,同时也直面社会现实(现状),强调在时空分离、脱域和知识迅猛革新的情境下,发展一套基于纯粹关系、开放原则和对话观念的新型信任机制。这种现实主义态度不打算将信任机制带回到传统时空边界之内和“凝固”的社会关系之中,而是让它在节奏和方式上契应现代性的动力机制;再次,积极信任也蕴含着乌托邦式的理想主义和进取精神。吉登斯的雄心是,积极信任首先生发于人际间的纯粹关系,进而经由“积极上升”,它可以连同对话民主扩大至社会组织、民族国家层面,也适用于国际社会治理,从而化解现代社会普泛化的信任危机。

       重申吉登斯的思路:现代社会遭遇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人际信任凋零,系统信任危脆,人类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调控“失信的现代性”,善用各种可能性培育积极信任。我们的问题是,作为当今时代的最大变数之一,同时作为消解传统信任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互联网是否也潜藏着构建积极信任的巨大可能性和独特价值?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

       第一,互联网促进纯粹关系。在吉登斯的设计中,积极信任来源于纯粹关系,后者是指个体与他者在日常生活领域建立的开放、平等的对话关系,包括两性、婚姻、家庭、朋友关系等。纯粹关系最显著的特征是开放、平等和对话:开放即每一方都把自己“交出来”;平等即免除交往的外部条件或标准,如权力和道德压力;对话即诚实地沟通,为彼此提供建立在情感、理性基础上的理解与认同。基于纯粹关系的积极信任“以不再用这种关系本身之外的标准,诸如亲属关系、社会义务或传统责任的标准来进行界定。”(36)

       互联网天然就是开放、平等的对话平台。它允许参与主体在某种程度上抽离现实生活中的地位、身份等限制性条件,可以相对平等、纯粹地与他者交流信息、意见和情感。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上,再正统、严肃的权威也需要将自己还原为日常对话者的身份,以丰富的人格特征认真倾听、真诚表达、平等协商,甚至“卖萌取宠”。这意味着互联网正在开启人际关系的一个新动向,即把人们从带有一定先赋性、强迫性、束缚性的互动中解放出来,彼此开放、尊重,坦率交流,“设法了解别人,逐渐信赖别人,敢于用差异作为发展积极感情沟通的手段。”(37)这也正符合吉登斯对纯粹关系的期待,人际信任因讨论和观点交换得以维系,而不是靠某种武断的权力来实现和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在现实空间的权力位差与彼此在互联网空间的平等对话关系既形成了鲜明对照,又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渗透,而后者显然代表了更民主、自由和平等的向度。以进步和理性发展的观念看,人们必然产生将互联网上获得的平等权力扩展至现实空间的强烈冲动。

       第二,互联网促进对话民主。纯粹关系扎根于日常生活,创造并依赖人际之间的积极信任,本质上是一种开放、平等的民主关系。吉登斯将纯粹关系所包含的民主观念和原则称为对话民主,这种民主不但是个体表达利益的手段,而且它可以提供一个开放的舞台,让所有争议性问题都以对话的方式得到关注、处置和解决。对话并不能为所有问题找到答案,即使达成结论的问题仍可能引发争议,但是它的确可以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状况下促进多元主体的协商、理解和共识。(38)换言之,对话民主除了重视传统民主在程序上的广泛参与,更强调多元主体平等的实质性的讨论和协商。基于对话民主,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方式不再取决于传统的权力网络,个体也不再是系统决策、精英政治下不加反思、且无情感的接受者,人们在开放、动态、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境下寻求积极信任和有效对话,从而再造社会团结和制度认同。吉登斯相信,对话民主及其抱持的积极信任能够从人际之间的纯粹关系“积极上升”至社会运动与自治团体领域、民族国家和全球共同体层面。从信任机制上看,对话民主从微观向宏观、从生活世界向全球共同体的“积极上升”,也是积极信任从人际之间连接、拓展至系统的过程。吉登斯在信任问题上的解决方案,正是在复杂的现代性情境下,藉由对话民主培育贯通人际与系统的积极信任。

       互联网为构建对话民主和积极信任提供了必要的动力与行动空间。在互联网上,人们相信并倾向以对话的方式解释和解决问题。狂欢、狂怒、浅交往、浅思考、众声喧哗固然不可避免,但是对话至少可以增进多元主体的彼此了解,影响各方对问题的认知、态度和行动。争议仍在持续,而人们却团结在共同的议题和讨论情境之下。互联网创造了更加透明的公共舆论空间,在极大程度上消解了信息不对称,重新分配了社会话语权,官与民、企业与消费者、专家系统与普罗大众等复杂社会关系皆在重构之中。重构虽充满变数,但方向明晰:既往处于支配地位的权力、系统及其代理人逐渐接纳对话的观念、原则和方式,谋求理解、信任、情感共通,再造共同体的团结。在当前盛行的以互联网思维改造组织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方案中,最基本的问题即是开放、扁平化、去中心、多元协商和构建命运共同体,说到底就是对话、民主和积极信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既是人际交流、组织沟通的媒介,也是大众传播、公共讨论的平台,它融合了人类截至目前最重要的多种传播形态,这更为对话民主和积极信任从人际之间的纯粹关系拓展至社会组织、再上升至民族国家乃至全球共同体层面提供了技术可能性和现实通路。

       第三,互联网重构合法性。合法性是一个有关认同的概念,一方面是指一个系统化的组织在核心价值、根本利益和运转程式等方面的正当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是指公众对这些属性的认同与接纳程度。显然,合法性直接关系到人们在普遍意义上的信任感、安全感,一个可信赖的组织应当持续、稳定地拥有正当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现代社会在自我拓展中遭遇了日益严重的合法性危机,那些居于宰制、垄断和支配地位的合法性来源普遍被质疑和挑战。合法性不再意味着“天赋如此”“理所当然”,合法性的获得也不再一劳永逸。随着多元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大众话语权的崛起,人们开始挑战权力部门、利益集团和精英群体在程序合法性上的公正和平等问题、利益合法性上的效率和互惠问题、价值合法性上的信仰和德性问题。人们希望开放、平等地讨论、参与有关程序、利益和价值合法性的建构,避免合法性来自强制、盲信,维系于惯性和话语垄断。说到底,多元主体希望在对话中重构合法性。

       在现代性的话语体系中,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成为社会抽象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连同三个动力机制对体现在机构、制度、秩序中的系统合法性产生了关键影响:一方面,无论是来源还是维系,合法性都不再可能生发于强制和盲信,亦不可能存贮于永久的效力合同中;另一方面,合法性的确认在两个层次上体现出鲜明的特征。首先,系统的合法性与其代理人展现出来的品行特质、专业能力密切相关。代理人不仅是系统的直接决策者、执行者,更是复杂的、触不可及的系统具体化的象征。他们的外貌、态度与行为都关乎人们对系统的揣度与可信度估计;其次,系统合法性的内在原则与评判标准不再能藏匿于暗处,被少数人分享,而是被公众和媒体呼吁着,拉扯着从幕后走向台前。

       前文述及互联网加剧了现代社会多元化、碎片化趋势,推动了社会话语权再分配,从而放大了传统上的合法性危机。然而,互联网同时包含着两股相异的力量:一边瓦解传统合法性,一边也因其开放、透明、平等、对话,为重构合法性提供了全新的契机。实际上,善用互联网的技术和逻辑,系统恰恰可以在新语境、新机制下重构合法性。实时、大容量、多形态的信息分享,广泛参与、深度体验、多社群转换的互联网行为,皆可增益程序、利益和价值上的合法性。以公开性而论,真实可见、高度透明本身即意味着正当合宜,消解疑虑,值得信任,这是获得、强化程序合法性的一项重要原则。(39)再看参与性,当多元利益主体得以平等介入契约、规范、政策的形成和改善,系统所拥有的利益和价值合法性亦得以生成和维系。从可协商性看,对话的价值并不局限于寻找答案,它本身即意味着系统及其代理人能够真诚、灵动、人格化地与公众相遇,并与各方建立积极信任。即使是对系统逻辑、科学理性原则的质疑也酝酿着重构合法性的潜势,“只要有怀疑论、只要意识到分裂专家权威的争论的存在,主动信任机制便会滋长。”(40)

       最后本文要重申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作为现代社会创造的又一个奇迹,互联网同其他重要的现代性产物一样带有“辩证本质和矛盾特征”。它卷入并加剧包括信任危机在内的各种现代社会危机,同时也蕴含重构包括信任机制在内的社会系统的极大可能性。从微观互动到宏观结构、从人际交往到系统运行,互联网世界充满疏离与信任、对抗与对话、分裂与融合、消解与重构的张力。人则是缓解、牵引、善用这些张力的唯一主体。这又回到了现代性的核心价值,即发现、拓展人的主体性,从对往昔的执念和未来的幻灭感中走出来,重构值得过的生活、值得维系的社会系统。在那里,信任仍然堪为人的本体性安全和抵御外在风险的根本屏障,人际信任、系统信任均衡进步,更可充盈积极信任。

       注释:

       ①⑧Eric H.Erikson.Childhood and Society.London:W.W.Norton & Company.1987.pp.222-229.

       ②④(36)[英]安东尼·吉登斯著,赵旭东、方文译:《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72页、第46页、第7页。

       ③⑥(15)(25)(28)(33)[波兰]彼得·什托姆普卡著,程胜利译:《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29-131页、第18页、第96页、第6页、第126页、第34页。

       ⑤[美]詹姆斯·S.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136页。

       ⑦(14)(26)[美]福山著,彭志华译:《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6页、第33页、第323页。

       ⑨⑩[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4页。

       (11)(12)[德]尼古拉斯·卢曼著,瞿铁鹏、李强译:《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7页。

       (13)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

       (16)D.Harrison McKnight & Norman L.Chervany.What Trust Means in E-Commerce Customer Relationships:An Interdisciplinary Conceptual Typolog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onic Commerce.Vol.6,No.2(Winter,2001/2002),pp.35-59

       (17)(27)[英]安东尼·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

       (18)(22)[美]罗伯特·帕特南著,刘波等译:《独自打保龄——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5页。

       (19)Sherry Turkle.The Networked Primate.Scientific American.Vol.311,Issue 3,(September 2014),pp.83-85.

       (20)梁峰:《容器人》,《新闻前哨》2014年第3期。

       (21)James Leibold.Blogging Alone:China,the Internet and the Democratic Illusion?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70,No.4(November 2011),pp.1023-1041.

       (23)Coye Cheshire.Online Trust,Trustworthiness,or Assurance?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 Sciences.Vol.140,No.4(Fall 2011),pp.49-58.

       (24)胡百精:《互联网与集体记忆构建》,《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29)郭忠华:《信任关系的变革——吉登斯现代性思想的再思考》,《现代哲学》2008年第1期。

       (30)[德]乌尔里希·贝克著,王武龙译:《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

       (31)(32)[德]乌尔里希·贝克著,吴英姿、孙淑敏译:《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页、第26-28页。

       (34)(35)(37)(38)[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惠斌、杨雪冬译:《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30页、第131页、第217页。

       (39)Jenille Fairbanks,Kenneth D.Plowman & Brad L.Rawlins.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Public Affairs.Vol.7,Issue.1,(February 2007),pp.23-37.

       (40)[德]乌尔里希·贝克、[英]安东尼·吉登斯、[英]斯科特·拉什著,赵文书译:《自反性现代化》,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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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与信任重建_吉登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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