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模式在灾后重建项目中的适用性探讨——以法国开发署贷款四川省灾后重建项目为例论文_施毅1,张淑萍2

DB模式在灾后重建项目中的适用性探讨——以法国开发署贷款四川省灾后重建项目为例论文_施毅1,张淑萍2

施毅1 张淑萍2

(1.四川省城建环保项目办公室,四川,成都,610041)

(2.西南交通大学,四川,成都,610031)

【摘 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具有工期紧、建设内容复杂等特点,本文通过对法国开发署贷款四川省灾后重建项目(以下简称AFD)大邑项目的案例研究,从工期、投资、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探索DB模式在我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适用性。结合大邑项目的成功案例具体总结分析如何使DB模式与中国国情结合以确保灾后重建工程保质保量完成,解决目前灾后重建工程中时间紧、要求高等问题。以期为类似项目的管理提供参考,并为以后的灾后重建工程积累有效经验。

【关键字】建造模式;灾后重建;DB模式;

引言

DB模式是近年来国外市场增长最快的一种项目建设方式,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在工程承包领域一直普遍采用传统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很少使用其他模式。为推动总承包模式的发展,建设部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亦于2011年印发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但目前传统的承发包模式仍占据绝对优势,DB模式在我国发展整体滞后。为探索DB模式在我国灾后重建项目中的适用性,在法国开发署贷款四川省灾后重建项目中,结合项目特点及工期要求采用了DB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试图从操作层面介绍此模式在项目中的应用,为类似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1.AFD项目建设模式的确定

1.1 AFD项目简介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地震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基础设施严重损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将大邑县确定为全国51个地震重灾县(市、区)之一[1],但因无对口援建省(自治区、直辖市),且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严重不足,中国政府同意使用法国开发署(以下简称“AFD”)优惠紧急贷款对大邑县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恢复重建。

经项目筛选后,确定大邑县利用法国开发署优惠紧急贷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为:重建二环路和邑邛故道约10.5km,包含桥梁、给排水管网、照明及交安设施等;新建斜江河堤约4.2km,加固重建斜江河堤0.7km。

1.2建造模式的确定

确定项目建设模式是项目启动实施的先决条件,目前国际及国内常用的建造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DBB模式、EPC模式和DB模式。

1.2.1 DBB模式

DBB模式也称为传统模式,即将工程建设分为“设计—招标—建设”三步走的管理模式,是目前国内应用最为广泛的模式。应用传统模式进行工程建设时,建设方聘请一家或多家勘察、咨询、设计单位完成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任务,然后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筛选投标价格合理的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完成工程的施工阶段任务。传统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必须一个管理阶段结束后另一个管理阶段才能开始进行,因而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另外,这种模式容易造成设计与施工脱节,当施工或采购过程中发现设计失误或遗漏等情况时,极易引起施工、采购单位向建设方进行索赔,造成建设方工期和投资上的损失。传统建设模式业主管理投入通常较大,承担的工程风险也较多,对业主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1.2.2 EPC模式

EPC模式即设计-采购-建造模式,通常用于大型复杂的设备采购或者工艺设计部分占主要地位的专业建设领域,例如石油、化工、冶金等建设项目。在EPC模式中,总承包商可根据双方合同规定为业主提供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和调试运行直至竣工移交的所有服务内容。[2]这种模式是为了满足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一揽子服务的需要而产生的。

与传统建造模式相比,EPC模式缩短采购周期,降低业主采购风险;简化了合同组织关系,便于业主进行管理;责任主体单一,更利于工程平行作业,提升项目综合效益。一般来说,EPC承包商具有更先进的施工方法,更强大的项目管理能力,拥有更优秀的人才,先进的施工经验和特有技术,为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利的保证。目前EPC模式已成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工程建设模式之一。

但EPC模式的局限性也很突出,如业主参与度较低,降低了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的控制;对承包商要求过高,导致承包商的选择比较困难,无形中增加业主成本。

1.2.3 DB模式

DB模式即设计-建造模式,与EPC模式有相似之处,但更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或其他土木建设工程领域。[3]它也是近年来在国际工程中常用的现代项目管理模式,是由一家机构完成设计和施工任务的一种建筑服务。

与传统建造模式相比,DB模式所具有的优点与EPC模式基本相同。DB模式强调设计与施工紧密结合,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增强项目可施工性,有效缩短施工进度,降低工程造价,促进价值管理的应用和设计优化,真正实现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AFD大邑项目属于土建施工占较大比例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因此在对上述三种较为常用的建设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后,结合灾后重建的实际情况,为达到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灾后重建速度,最终选择采用DB模式实施该项目。这也是国内首次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用该模式实施项目,事实证明该模式的运用取得了相当良好的效果,值得总结推广。

2.DB模式在AFD大邑项目中的应用

2.1项目合同管理——有利于减少业主的管理工作

DB模式将设计、施工两个过程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集成,因此业主只需要签订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并且仅对一个合同进行管理,这就大大减少了业主在招标信息收集、合同谈判、管理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量。

在大邑项目上,工程内容包含河堤、道路、桥梁、市政管网,若采用传统模式,可能分为3到4个合同。而业主管理能力偏弱,没有完成国外政府贷款项目的经验,采用传统模式不利于业主的项目管理工作。

此外,采用DB模式项目责任单一,各责任方相互推诿和扯皮的情况减少,有利于保障业主利益。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因此,无论是设计与施工还是各专业工作之间的干扰问题,都由承建方负责,业主不承担相关责任,所以争执较少,索赔较少。

2.2项目投资控制——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大量统计资料和经验表明,影响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设计阶段,项目设计阶段发生的成本最小,但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却最大。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设计人员往往只是单纯地站在设计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对现场的施工条件等并不会作详细的了解和掌握,主要凭借勘察、测量成果及规范进行设计,而不是站在整个项目的立场上全面地考虑问题,造成工程投资偏大,后期变更较多,增加费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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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B模式下,只需将设计和施工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为了能够在投标时获得比较有利的报价,以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获得足够的利润,承包商首先在设计优化上做了充分工作。

大邑项目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根据不同的需要,总体施工图进行了三次大的设计优化,而为了节约投资进行的细节优化更是数不胜数,通过这些优化设计和协助施工方优化施工工艺,使大邑的总投资严格控制在合同价内。

同时由于DB模式采用总价合同,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合同总价就已明确下来,为承包商时刻营造了强大的约束力,使其必须认真琢磨研究每一个细节以控制工程项目成本。

大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概算中直接工程费为4000万美元,承包商仅以3001万美元中标,节约了投资1000万美元。

2.3项目质量控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2.3.1设计理念及思路能充分贯彻到施工全过程中

传统的设计与施工分开模式,施工单位存在没有深刻理解设计方案内涵的问题,进而不能领会设计者的意图,会造成多次设计返工和变更的现象,使工程质量得不到充分保证。

而在大邑项目中,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一起互动完成整个设计,不仅把设计的理念及思路完整全面地传达到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更将施工单位的合理意见融入到设计中,使设计更符合实际。

2.3.2对施工的掌控更强

由于设计人员同时参与了施工管理,具体施工是否实现设计意图会迅速发现并指出,不仅确保工程质量,亦可避免返工。

如在桃子园大桥的施工中,设计人员根据设计,提出了存梁期的具体时间,而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不会要求具体时间,由监理等掌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以往经验,在未达到设计明确的时间征得桥梁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架梁。由于设计总体兼任总包项目部总工程师,发现后立即制止,并进行时间编号,保证了存梁期。

桃子园大桥属旧桥加固和扩宽,改造难度极大,但在建成后连续经历了“4.20”芦山特大地震和“7.9”四川特大洪灾的考验,没有出现一点质量问题。

2.4项目进度控制——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在DB模式建设中,承包商通过系统的管理将设计、施工这两个过程进行有效的集成,统一安排工作,合理分配时间,最大可能地对设计和施工工作进行高效率的组织和安排;从而将项目的工期缩短。而且,由于在设计阶段可以根据承包商的施工经验,以及承包商所拥有的施工机械、熟练工人和技术人员情况,使得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要比传统的设计、施工分阶段平行发包方式在工期控制方面更有优势。

大邑项目若采用传统模式,勘察设计需3个月,分标段施工招标(若顺利)需2~3个月,施工至少需15个月,总共至少需20个月才能完成。而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后,大邑项目自开工令发出(2010.10)至竣工(2012.03)仅18个月,实际由于受征地拆迁等影响,正式开工在2011年4月,大邑项目真正设计施工期仅用了11个月的时间。

特别是在施工组织方面,DB模式体现了巨大的优越性。如在大邑河堤及邑邛故道施工中,由于拆迁的原因,原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无法实现,当地政府在一周内进行了集中拆迁,承包商充分发挥总包优势,将勘察、设计、施工各方集中在拆迁现场,拆迁一点就根据实际情况迅速调整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马上进行施工,不仅未影响施工进度、保证了施工质量,同时也保障了拆迁的顺利进行。

2.5项目协调——设计与施工相互结合,避免能力内耗

由于传统模式下的设计与施工分离,导致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对其设计方案的“可建造性”重视不够,这不仅会影响施工效率,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导致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或设计方与承包方之间的争端,导致“能量内耗”,降低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而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总承包商自己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建造性”的问题能充分在设计中加以考虑,从而避免传统模式下容易出现的问题。同时,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整个建造过程中,还可以通过设计和施工的相互配合,达到优化建设、降低成本的目的。

例如,在大邑项目二环路的污水管道施工中,设计方和施工方充分沟通,结合污水管道埋设较深,施工方技术能力较强且善于顶管施工的特点,改进了施工工艺,将管道大开挖施工改为顶管施工,不仅降低了施工费用,也缩短了施工时间,提高了工程质量。

3.确保DB模式成功应用的几点建议

3.1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方式具有更大的优势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勘察设计企业在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是落实先进理念、提高投资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以设计方为主体可充分发挥设计为龙头的优势,通过设计零对接、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达到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社会资源,实现多赢目标,使设计的价值充分体现在工程总承包的全过程。同时,在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组织合理的交叉,以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获取最佳经济效益。

3.2DB总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

由于国内大多施工企业对设计施工总承包(DB)建设模式的了解程度不高,特别是大邑项目基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进行招标,必然对承包商自身能力要求很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由于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承包商除了深入细致了解工程的概况外,还必须具备很强的设计能力。主要表现在要在投标阶段基本完成对整个工程的设计。特别是对地质等不确定因素要从地质、设计等各个方面有较为准确的判断和准备,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期、质量,使整个工程全面满足设计意图。本次工程没有一例因为地质等原因修改设计、要求变更的事项。

3.2.2 牵头单位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经验。由于大邑项目采用了国际通行的DB总承包模式,其合同条款采用了FIDIC条款,国内工程中几乎没有过同类工程经验。因此要求总承包商不仅熟悉国内建设程序,还要有过FIDIC合同的实施经验。

3.2.3 承建单位必须为大型企业,杜绝挂靠。

1)、资金上的保障

由于工程实行报账制度,如果承建单位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影响工程实施。

2)、环境和社会责任上的保障

大型企业特别是央企,必须担负其应当承担的社会和环境责任。不仅从工程上保证顺利完成,还从环境、与当地居民的关系等方面实现自身的承诺。需要在工程实施中,通过合理宣传和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使当地居民从不理解建设逐渐变成对工程建设的认同和支持。

本次工程中,无一例因为工程实施导致的环境重大事件和重大维稳事件。建成后的二环路、斜江河堤等,很好地融入了当地的既有环境,成为了大邑县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组织和质量的保障

大型企业往往具有几十年的从业经验,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如大邑项目中的牵头方中铁二院就具备完善的质量和内控体系等,公司平时也是严格按照这样的内控体系在运作,因此保证了管理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从根本上保障了工程的程序性、规范性、科学性。

4.结语

近年来,我国饱受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损害,这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国灾后重建工程的整体水平却始终未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本文通过对国际及国内现行的建造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政府决策部门的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用的建议。文章详细介绍了目前常用的3种建造模式,并对每种模式的特点以及相应的适用范围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案例AFD项目的成功开展,在符合灾后环境的情况下,通过分析DB建造模式在AFD项目中的实施过程,并展示其实施效果,证实了DB建造模式能在符合中国国情的情况下与灾后重建工程完美结合,使工程保质保量完成。虽然DB模式在中国的应用前景很广阔,但目前由于建筑法规、企业结构以及人员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制约[4],DB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要加速DB在中国的推广,政策环境的改变以及高素质承包商的培养都是目前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z〕.国发〔2008〕31号

[2]何伯森,高佩杰.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看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J〕.港工技术,1999,4:25-30

[3]赵艳华,窦艳杰.DB模式与EPC模式的比较研究〔J〕.建筑经济,2007,7:149-152

[4]李世榕,吴旻.借鉴国外经验,拓宽中国工程项目发包模式〔J〕.建筑经济,2000,7:3-6

论文作者:施毅1,张淑萍2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7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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