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_廖正淑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_廖正淑

廖正淑

四川省宣汉县国土资源局东乡国土资源所

摘要:目前,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虽在有效开展中,但地质环境仍不乐观,地质灾害依旧频繁发生。因此,这需要积极加强防治措施的开展。本文将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着手,探讨与研究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从而合理规划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关键词:地质灾害;治理规划;质量控制;监理队伍

1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1地质灾害治理没有统一规划,使其往往处于“应急”状态

虽然目前国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重视度有一定的重视,并且采取了多样的防范措施。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的地质灾害治理在有所提高的基础上依然处于无统一规划治理的状态。地质灾害防治仍处于被动式的应急状态,未充分发挥它的主观积极性。这样的无规划的准备式的应急方案,往往是浅层表面的,甚至是不科学的。有时还会因应“应急”的匆忙而导致方案的不可行性。而规划的统一将会使所谓的“应急”有所准备,使其能够化被动为主动。

1.2人为原因所引起的地质灾害比例有所上升

随着经济化速度的发展,我国的产业与人们的生活面貌在翻天覆地的发生变化。而受着多元化经济因素的影响,在这段时期内建立各种大型设备产地和修路的速度是较快的。然而由于施工方面各因素的影响(例如施工技术的有限、施工水平较低等),极易影响地质结构,从而造成有关地质松动的地质灾害。对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如果能够时刻注意和小心人类活动,是可以在一定方面避免的。可是,这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不降反而上升,严重威胁人们的人身安全。

1.3地质灾害治理的资金投入不足

地质灾害治理的资金没有充分的保障。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推进中,资金的筹集渠道比较单一,政府部门尚未分拨地质灾害治理专项经费。而且,经费渠道的单一也致使经费的不足。地质灾害治理中的经费的运用之处十分广泛,例如地质灾害的调查预警、防治工作等。各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这样才能保障防灾工作的有效开展。

1.4地质灾害预警系统与应急系统的建设尚未真正统一完善

当前,地质灾害中的隐患监测工作尚未展开。面对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警机制尚存在缺陷,并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应急部门的指挥能力有限,各单位之间的默契程度不能很好地融合。预警系统与应急系统在地质灾害发生时不能有效的配合和有机的统一。同时,没有明确和细化应急系统的责任,导致制度有待完善。面对多方面的原因,地质灾害预警系统与应急系统的建设尚未真正统一完善还因预警人员的知识水平较低、防治机制不全面和技术水平的有限。

1.5公众防灾知识有待积极宣传

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普遍不足,公众防灾意识明显有待加强。人民群众对地质结构的认识不够深入,因此会忽略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再加之地质治理与防灾工作宣传力度的不充分,会影响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人民群众对自救互救的内容并不深入了解,并且社会动员机制也不充分健全,无法实现社会力量的整体整合。

2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2.1注重地质灾害调查,并在这一基础上较强各级政府对它的治理规划和管理水平

地质灾害治理中要统筹兼顾,既把握重点又兼顾全局。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首先需要的是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的可行性编制与研究能够保障防治工作的实施,能够明确规划各阶段任务与责任分划。这样可以使各级政府能够按照调查研究与规章制度办事。对于地质灾害防治,有时间、地域层次上的分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受天气影响因素较大,一般是强降雨引起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在治理规划中要注意汛期的到来,提前布局、全面规划、责任落实。在地域上,要注意大型工程建设地和人口密集地等,这些地区大都是地质灾害频率高发生区。所以,要重点关注它的地质结构,注意实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同时,要动员各级人员的力量,将防治工作中的新体制、新法制形成有机体制。各级地区、各级单位应相互配合,相互衔接规划工作,确定可实施的可行制度。

2.2建立多渠道的经费来源体系,资金实现多方位筹集

地质灾害治理的顺利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后援力量,它是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必备条件。地质灾害治理需要各单位的管理配合,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增加资金的投入量。充分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方式,保障防治资金的循环投入。具体表现在:建立地质灾害治理的专项资金,将其规划到各级财政支出中;有机整合地质灾害治理经费与土地开发整理费;有效推动“地质环境保证金”机制;科学明确国土资源调查经费。

2.3建立健全有关地质灾害治理的法制法规,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

为了实现到2015年基本改善地质灾害严重的现状任务,我国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外,要完善地质灾害的法规体系:地质灾害治理的资金管理规则、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阶段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招标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细则等。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从设计、准备、施工与验收四个阶段实施监控方法。在有法律武器的保障下,监理队伍的专业化、法制化、技术化将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添一笔。

2.4治理工作要实现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阶段有策划研究阶段、准备阶段、治理施工阶段以及验收阶段。要想减少地质灾害,就必须对这四个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管理。根据各环节的阶段任务,制定分阶段、分步骤的管理规划,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只有当各阶段完成工作内容,实现各阶段质量保证,才能统一保障整个地质灾害治理的质量。在全过程管理中,不能使各项阶段有轻重的层面,不能为了某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而忽视其他阶段的管理,这将严重损害全过程的质量。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各阶段是整个治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它的治理效果取决于各阶段的治理表现。

2.5开展地质灾害治理中的技术研究,实现其技术创新

对于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的地质技术创新,应该积极组织关于治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的研究课题,展开新技术、新方法与新材料的探讨研究。加强和实现技术创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例如可以在泥石流治理工程中,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采用新型材料和实施建立拦挡坝等。同时,技术人员可以在理论指导技术的创新下提前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试验治理工程,例如化学巩固膨胀的土滑坡,实现滑坡支挡工程和坡面整治的技术创新,真正将理论与技术形成统一有效的创新。

2.6建立防灾的重大评估机制

在地质灾害治理开展中,要进行战略性的防灾评估机制。技术人员要将防治目标确实落实到地质灾害防范中,侧重研究重大项目下的防灾计划,将地质灾害治理目标与评估机制统一结合,两者相互联系,在评估机制中充分体现各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实施表现。评估机制的落实将在一定程度上监控着地质灾害治理的工作,从而适应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结束语

地质灾害治理关乎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如何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将意味着责任的巨大与工作内容的艰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需要认真开展防治研究,认真排除灾害隐患,加强完善制度,全面落实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或尽可能减小地质灾害所带来的伤害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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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廖正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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