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金融、城市偏见与城乡收入差距_收入差距论文

土地财政、城市偏向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乡论文,收入差距论文,财政论文,土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经济结构失衡问题日趋严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特别是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坚持了“先富带后富”非均衡发展战略,这被认为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城市偏向战略亦是这一战略的重要内容。大量研究表明,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土地财政具有显著的城市偏向性,那么土地财政是否影响了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化呢?它是如何影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对于解决我国现阶段的土地财政问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界对城市偏向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分析已持续多年。蔡昉(2003)从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视角研究了城市偏向的形成、政策构成及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陆铭、陈钊(2004)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城市化和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认为中国持续拉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与地方政府所实施的带有城市倾向的经济社会政策密切相关。程开明、李金昌(2007)运用时间序列数据的VAR模型分析了城市偏向、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三者的关系,结果表明城市化和城市偏向确实是造成城市化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周世军、周勤(2011)发现长期的城市偏向政策使城乡居民在非劳动收入上特别是转移性收入上差距不断扩大,直接导致2000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Yang(1999)分析认为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偏向性政策包括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农副产品价格控制、歧视性的社会福利及差异化的保障体系等,王小鲁、樊纲(2005)也得出了类似结论。

      此外,部分学者还对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的偏向性政策进行了专门研究。胡宗义、刘亦文(2010)运用非参数检验方法就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金融系统在资源分配上的城市化倾向是导致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内在机制。陈斌开、林毅夫(2013)对发展战略、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研究表明资本密集型部门优先发展战略阻碍了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蔡昉、杨涛(2000)以及Kanbur和Zhang(2005)等把改革开放前与改革开放后进行比较,发现改革开放前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与重工业优先战略等一系列城市偏向的干预政策有关,改革开放后则主要是由于城市利益集团的压力和传统体制所遗留的制度障碍。欧阳志刚(2014)的研究也表明,城乡分割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城乡经济一体化政策的实施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有显著阻滞作用。部分学者对城市偏向性的财政支出与财政政策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也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曾国安、胡晶(2009)认为中国长期以来的财政税收制度都具有高度的城市偏向性,这强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雷根强、蔡翔(2012)将初次分配也纳入分析框架后的研究表明,城市偏向的财政再分配政策是造成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陈斌开等(2010)对城乡教育水平差异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研究表明,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城市偏向是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决定因素。城市偏向政策长期存在于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过程中,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已有研究虽然对城市偏向、财政制度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也进行了分析,但遗憾的是,对于明显具有城市偏向性的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却研究甚少,尚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分区域研究的文献。

      基于此,本文力图在以下方面有所贡献:(1)在考察城乡经济结构下土地财政收支活动现状及特征基础上,将土地财政运作模式下的财政收支活动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中,系统分析土地财政收支活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路径;(2)基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分地区数据,运用面板VAR模型,对土地财政收支活动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影响进行分析,对其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路径和程度进行实证检验。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从生成机制及特征与收支构成两个层面分析土地财政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第三部分实证检验土地财政增长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路径与程度;第四部分考察土地财政增长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区域异质性;第五部分,给出了本文的结论与政策启示。

      二、土地财政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路径

      土地财政是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财政扩张的产物。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偏向战略的实施,使各类要素加快向城市聚集。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再配置,带来了实物及人力资本的快速积累,居民需求快速增加,有力推动了转型期的经济增长。但是,在政治集权与经济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为实现短期增长目标,倾向于对其可选择的政策工具过度使用,最终使城乡发展日趋失衡,土地财政的产生正是基于此。

      (一)土地财政城市偏向特征

      土地财政作为政府再分配手段并不必然对经济发展产生扭曲效应,但是受非均衡发展思想及不合理政绩激励影响,其收支过程中显著的城市偏向性使其必然扩大城乡差距。从土地财政的生成机制来看,城市化和土地二元制度是其产生的基础,而土地二元制度本身即具有较强城市偏向性。首先,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城乡土地具有完全不同的权利体系。农村土地农用地承包者仅享有农地农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而即便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对土地也没有收益权和转让权。其次,城乡土地市场分割,城市土地虽为地方政府垄断供应,但交易市场相对成熟。农村土地主要通过非正规交易,转让交易受到严重制约。第三,农转非补偿制度不合理,农地所有者取得的补偿过低,土地增值收益多被地方政府获取。第四,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农地转用实行多重管制,在土地出让收益的激励下,农村的发展空间不断压缩,城市不断扩张。从土地财政的运行来看,一方面,对不同用途土地采取差别化的土地出让政策,“以低价协议出让工业用地,以‘招拍挂’形式高价出让商住用地”,具有明显的服务工业发展的特点。另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支出安排也具有明显的城市偏向性,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主要被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此外,地方政府往往还借助土地抵押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大规模融资。国家审计署(2011,2013)的审计报告显示,地方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地方债务余额占其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比重达40%~50%,这些地方债约70%投向了交通运输和市政建设,10%投向了土地收储。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软约束”性使土地财政的城市偏向性被进一步强化。现阶段,虽然已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但其相对一般预算来说,具有明显的弱约束性。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支出安排上虽然做出了较多的规定,但土地出让支出的管理还较不规范,支出透明度较低。另一方面,在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激励下,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实现其政治晋升目标,往往采取了与中央政策并不一致的行为选择。地方预算软约束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土地财政问题上,地方官员倾向于在有限的任期内,通过“以地生财”扩大对有利于经济增长、彰显政绩项目的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显然是其最优选择。

      (二)土地财政收支活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路径

      首先,土地财政收入实现过程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直接影响。2000-2013年间,土地出让金收入从0.0596万亿元快速攀升至4.2万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之比也从2000年的9.3%提高到了2013年的60.9%。土地财政相关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土地抵押融资收入和相关税费收入等,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目前,土地出让收益的实现是以较低的农业用地补偿为基础的。现阶段,各地的农业用地补偿标准虽有不同,但主要仍是按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且要求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与土地出让收益相比,这显然严重偏低。土地出让收益是农用地的增值收益,农村居民理应占有更高的分享比例,而在现行土地出让制度下,相当于农地所有者将自己终身财富的一部分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交给地方政府,显然会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直接影响。此外,土地出让过程中,大规模的农地转非农用地,使得农村的发展空间不断压缩,而农村居民并没有实现同步的城市化。2000-2010年间,我国土地城市化速度比人口城市化速度快1.85倍(刘守英,2014),如果考虑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异,这一差距将更加显著。

      其次,土地财政支出安排加剧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支出安排存在严重的城乡分配不平衡。以2008-2010年为例,用于城市的部分占主要份额,土地出让收益中用于城市的部分平均为69.56%,用于农村的部分平均为9.52%(刘守英,2014)。支出安排的城市偏向使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才吸引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经济发展也日趋失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以土地为基础取得财政收入主要有两种模式:“以税代租”和“以租补税”(中国经济增长前沿课题组,2011)。“以税代租”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廉价供地,招商引资,以获得工业发展的增值税等,长期财政收入增加。“以租补税”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垄断建设用地供给获取高额土地出让收入,在短期内实现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以税代租”模式在2000年以前土地市场较不活跃时较为普遍,目前主要在中西部地区部分市县存在。“以租代税”模式伴随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而兴起,近年来发展迅速,部分地方政府对其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以租代税”模式可以使地方政府在短期内获得高额的财政收入,实现财政扩张,因此在经济利益和政治激励的双重驱动下,地方政府倾向于在其任期内对土地进行过度开发,形成了对土地资源“寅吃卯粮、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局面。这种“粗放式”发展模式,使经济从总体上走向低效与失衡,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持续性的影响。

      三、基于面板VAR模型的实证检验与分析

      城市化过程是各种生产要素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对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干预和限制,通常会导致要素配置效率的降低和结构扭曲。土地财政不仅是对土地市场的干预和限制,通过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还对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本、人口的流动都施加了较强的影响。这一过程也必然会对城乡居民的收入产生影响。为了系统刻画土地财政收支变动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动态影响路径和程度,本文采用面板数据的向量自回归(Panel Vector Auto-Regression,PVAR)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土地财政与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化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单向的,通过上文分析可见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和城市化会产生直接影响,而同时城乡收入差距也是农村人口流向城市的动因。此外,城市化是土地出让收入产生的基础(吕炜、许宏伟,2012),对城乡收入差距也存在直接影响(丁志国等,2011)。可见三者之间存在较为复杂的交互影响,因此,本文选取适合处理内生关系的面板数据向量自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面板数据向量自回归模型由Holtz Eakin在1988年提出,之后实践中得到不断优化。本文主要借鉴了Love和Zicchino(2006)对金融发展与企业投资行为进行研究的成果及陈守东、王淼(2011)对银行体系稳健性进行研究时的模型设计。综上,结合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路径的分析,本文试图通过VAR模型的分析结果系统刻画土地财政收支变动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动态影响路径和程度。本文主要考察模型中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模型中重点考察的变量关系,如式(1)、(2)、(3)和(4)所示:

      

      其中,pur、lf、ls、ur、theil分别表示城乡收入比变动率、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城市化率增速和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率;

分别为方程的常数项;β、φ、θ、ω分别衡量了各方程中的个体固定效应;γ、κ为城乡收入比变动率的滞后期对其自身的影响系数,

、ξ为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率对其自身的影响系数,δ、λ分别为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和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对城乡收入比变动率的影响系数,ρ、ζ分别为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和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对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率的影响系数,η、χ为城市化率增速对城乡收入比变动率的影响系数,σ、ψ为城市化率增速对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率的影响系数;ε、μ、ζ、τ是服从正态分布的、均值为0、方差为常数的随机误差项;l为滞后期,且l=1,2,…,m(m为大于1的正整数);下标i(i=1,…,30)和t(t=1,…,11)分别表示不同的省份和年份。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对于模型中变量的选择,本文综合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路径;二是已有对城乡收入差距研究关于变量选择的探讨(如蔡昉,2003;陆铭、陈钊,2004;程开明、李金昌,2007;雷根强、蔡翔,2012;陈斌开、林毅夫,2013;等);三是数据的可得性。基于此,本文主要选择城乡收入差距、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面积和城市化率展开分析。

      本文采用的是2001-2011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剔除了西藏自治区)。城乡收入比变动率(pur)为各年间城乡收入比①的变动,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率(theil)为各年间城乡收入泰尔指数②的变动,反映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lf)为各年间土地出让收入的变动,综合反映土地财政的收支变动,计算中对土地出让收入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了调整。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ls)为各年间土地出让面积的变动,反映土地城市化的速度,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土地财政的变化。城市化率增速(ur)反映了人口城市化的速度。数据均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历年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三)PVAR模型的估计

      在进行模型估计之前,需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以避免“伪回归”问题。本文采用LLC准则和IPS准则来考察各序列的平稳性,结果显示各变量均通过了LLC检验和IPS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序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表明均是平稳序列。对于最优滞后阶数的选择,本文采用AIC和SBIC进行判定,结果表明式(1)~(4)中各变量的最优滞后阶数都为1阶。

      估计过程中,根据Love和Zicchino(2006)提出的Helmert方法,对各变量进行前向均值差分,以消除模型中的个体效应,并保证转换后的变量与模型的滞后变量正交,进而把滞后变量作为工具变量对模型进行估计。h_pur、h_theil、hlf、h_ls和h_ur为经过helmert转换的变量。本文使用stata12.0软件,采用GMM方法对PVAR模型进行了估计,具体估计结果见表1。

      从估计结果来看,无论是以h_pur还是以h_theil为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h_lf估计系数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表1中方程h_pur_1和h_theil_1),说明土地财政确实有加快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无论是以h_pur还是以h_theil为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h_ls的估计系数也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表1中方程h_pur_2和h_theil_2),说明为增加土地出让收入而推动的土地城市化加快会加速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在方程h_pur_1、h_pur_2、h_theil_1、h_theil_2中滞后一期的h_ur的估计系数虽然为正,但均不显著,表明人口城市化速度加快并不一定会加快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四)模型稳定性检验

      只有稳定的PVAR模型才能进一步对其进行脉冲响应分析,本文通过判断特征根是否在单位圆内,来分析PVAR模型的稳定性。如表2所示,各方程的模都明显小于1,表明模型满足稳定性的要求。

      

      (五)脉冲响应分析

      与其他面板模型相比,PVAR模型更加注重采用脉冲响应分析来对未来进行预测。通过脉冲响应函数能够分析某一变量前期值和其他变量各期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该变量产生一个标准差变动对其他变量未来值的冲击作用。为了进一步分析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动态影响路径,我们重点考察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和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一个标准差的变动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率的影响。脉冲响应函数图通过Monte Carlo模拟500次得到,如图1~图4所示。

      从图1~图4的脉冲响应图可以看出:第一,给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lf)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城乡收入比变动率(pur)会产生强烈的正向响应,并在第一期末响应值达到最大,但随后逐渐减弱,在第四期已接近于0,并趋于平稳。这说明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的变动,在短期内会对城乡收入比的拉大产生正向作用,但不会产生长期的持续影响。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率(theil)给出了类似的反应,但减弱速度更快,进一步印证了,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第二,给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ls)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城乡收入比变动率(pur)会产生强烈的正向响应,在第一期末响应值达到最大,随后逐渐减弱并趋于0。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率受到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一个标准差的冲击也产生了类似的反应。可见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的变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总体上有着正向的影响,但在长期影响逐渐消失。第三,给城市化率增速(ur)一个标准差的冲击,会对城乡收入比变动率和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率在短期内产生正向影响,影响在第一期末达到最大,随后逐步下降并趋于0。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在短期内可能加剧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图1 pur对于pur、If、ur的PVAR脉冲响应图

      

      图2 pur对于pur、Is、ur的PVAR脉冲响应图

      

      图3 theil对于theil、If、ur的PVAR脉冲响应图

      

      图4 theil对于theil、Is、ur的PVAR脉冲响应图

      综合来看,图1~图4的PVAR脉冲响应图均表明,无论是城乡收入比的变动还是城乡收入泰尔指数的变动,土地财政(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出让面积)在短期内都对其有一个显著的正向影响,长期来看都逐渐下降并趋于0。可见,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的一种短期行为,且会对城乡收入产生逆向调节。

      四、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区域异质性分析

      非均衡发展战略一直被视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主导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转型过程。而这种非均衡发展战略不仅包括城乡间的非均衡发展,而且还包括了区域间的非均衡发展,如“东部开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再加上各地区间自然资源禀赋、社会资源配置的巨大差异使得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在城市化水平、土地财政规模等方面东、中、西部之间具有较大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也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影响分地区进行比较分析。

      下面我们基于上文所构建PVAR模型中的式(1)和式(2)对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影响分地区进行分析。将全国30个省级样本(已剔除西藏),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③三个地区分别进行PVAR模型的估计与分析。首先,分别对各地区变量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3。

      

      各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均拒绝了原假设,表明分地区后各变量序列依然为平稳序列。同时,选择最优滞后阶数,基于AIC准则和SBIC准则的检验,表明各变量的最优滞后阶数均为1阶。对模型(1)和模型(2)分地区进行估计的结果见表4。

      

      从表4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分地区进行的模型估计与采用全国数据进行的模型估计结果在总体上虽然基本一致,但也存在着些许不同。在东部和中部地区滞后一期的h_lf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在西部地区其系数虽然为正但不显著,这说明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率的影响在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有所不同,这与西部地区的土地财政规模较小有重要关系。在西部地区,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的系数显著为正,而土地出让收入变动率的系数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西部地区协议出让在土地出让中占有较大比例,土地出让收入规模较小。分地区的PVAR模型特征方程的特征值均在单位圆内,各方程的模也都明显小于1,因此接下来我们可以对分地区的PVAR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分析,脉冲响应函数图如图5~图10所示。

      从图5~图10的脉冲响应图可以看出:第一,城乡收入比变动率对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一个标差的冲击会产生正向的响应,这个响应在第1期末达到最大,然后开始逐渐下降,且在各地区持续的时间有所不同,在西部地区在第4期末已经趋于0,而在东部地区在第6期才趋于0,同时在影响幅度上中部地区显然更强。第二,城乡收入比变动率对于来自人口城市化提速的冲击,会有强烈的正向响应,这个响应在第1期末达到峰值,之后开始减弱,并最终收敛于0。对于来自人口城市化提速的冲击,在中部地区响应最强,维持的时间也最长,表明在中部地区城市化率提高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图5 pur对于pur、If、ur的PVAR脉冲响应图(东部地区)

      综合来看,分地区的PVAR模型分析表明,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动态影响确实存在地区异质性。土地财政增长率的冲击对城乡收入比变动率的影响在中部地区最强,在东部地区持续时间最长。在不同地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理有所不同,甚至土地财政在东、中、西部地区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图6 pur对于pur、ls、ur的PVAR脉冲响应图(东部地区)

      

      图7 pur对于pur、If、ur的PVAR脉冲响应图(中部地区)

      

      图8 pur对于pur、Is、ur的PVAR脉冲响应图(中部地区)

      

      图9 pur对于pur、lf、ur的PVAR脉冲响应图(西部地区)

      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异质性的存在,不仅是土地财政经济影响复杂性的体现,同时也表明我国各地区间较大的经济差异使得同样的经济政策或手段在不同地区会存在不同的作用机理和影响效果。随着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这种地区差异会逐渐形成一种无形的地区分割,从而阻碍经济政策的推行和统一市场的形成。

      

      图10 pur对于pur、Is、ur的PVAR脉冲响应图(西部地区)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在考察土地财政的生成机制与运行特征的基础上,从城市偏向的视角分析了土地财政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并运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对土地财政的增长对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影响路径和程度进行了实证检验与分析。通过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1)无论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土地出让面积来看,其增长都会加剧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实证分析中,土地财政规模增长变量(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率和土地出让面积增长率)无论对于城乡收入比变动还是城乡收入泰尔指数变动的影响系数都显著为正,表明作为一项政府行为土地财政本该致力于缩小收入差距,却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2)土地财政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异。分地区的研究结果表明,土地财政规模的快速增加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中部地区最为强烈,而东部地区持续时间更长,对西部地区的影响最弱,但是均为正向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政策启示。(1)矫正土地财政的城市偏向性,包括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增加农村居民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的财产性收益,加强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管理,特别是要增加土地出让收入中对农村地区的支出比例。(2)改进政府治理结构,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新的扭曲。中国式转轨的最大特点是选择了渐进式改革的方式,而且这种改革是由中央政府所主导的,由地方政府在政绩激励与制度约束下进行的有限行为选择。渐进式改革下的制度不健全,使得地方政府会不断寻求自身权益和权力空间的最大化,这必然会使地方政府行为出现异化。土地财政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我国转型期所具有的资源红利、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的释放,为我国非均衡、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本、人力和制度支持,推动了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这一模式存在“先天的”不可持续性,长期实施必然会不断扩大经济社会结构的失衡。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中肯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①城乡居民收入比为城镇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实际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之比。

      

      ③本文的区域划分依据中经网统计数据库的标准进行,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等11个样本;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等9个样本;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重庆市、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0个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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