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体育改革的逻辑、目标、动力与路径_治理理论论文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体育改革的逻辑、目标、动力与路径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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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15)10-0010-07

       DOI:10.16469/j.css.201510002

       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体育总是被打上深深的时代印记,反映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特征。当前,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都发展到新的阶段,在思想激荡与观点交融中开始了深刻的变革。体育同样也在其变革之中,面临着发展方向、发展模式的重新定位与选择。2012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指出,15年间,中国的患病人次数增加了20%,成年人中有八成人从不锻炼身体。这一数据让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夺得38枚金牌的成绩有点黯然失色。面临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关键时刻,未来几十年,伴随着国家崛起和社会转型,体育应该以什么的发展模式惠及世人?又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建设?都值得人们去深入思考。

       1 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逻辑基础

       1.1 改革的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存在矛盾,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矛盾,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要求我们要用哲学的观点看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社会基本矛盾总是不断发展的,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认识社会的主要矛盾,不仅是执政者或决策者确立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前提,也是凝聚全社会之力化解矛盾的前提。显然,推进当前的体育事业改革,必须认清体育中存在各种矛盾。

       改革就是系统地纠错[23]。而全面推进体育改革,就要对当前体育发展中的“错”进行系统的改革与治理。这种“错”就是体育系统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如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数量与质量的矛盾等。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有机体系。各种矛盾和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地位和作用是不相同的,从而形成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的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的矛盾方面的区别。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的、决定的作用,其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只有抓住主要矛盾,牵住“牛鼻子”,才能制定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一观点告诉我们,体育改革要从坚持实际出发,从社会存在中把握体育的新特征与新变化,从体育实践中的利益关系变化中寻找改革的动因。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要从当前社会变革的现实出发,根据阶层分化、流动加速、利益多元的社会特点,对体育改革中诸多积重难返的问题进行解读,将厘清并抓住现阶段体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作为提出并实施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并不是否认社会意识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也具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且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因此,结合体育的内、外部发展环境,通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治理体系,推动体育治理结构与体育发展的现实要求相适应,才能促进体育更好、更快地发展。

       1.2 改革的政治逻辑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新一轮体育改革究竟改什么,怎么改?这是关涉体育发展的方向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命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体育曾经历过两次重要的改革。1986年,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两年后,原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对体育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其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国家把“调动各方面力量办体育”作为体育体制改革方向的基本判断。1993年,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一年后,原国家体委下发《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对深化体育改革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体制与运行机制。很显然,每次改革,都有其特定的经济、政治与社会背景。

       与20世纪两次重要改革不同的一个重大前提,是当前改革的大背景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论断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当前的体育已经具备了改革的两大支点:一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从战略定位上为中国体育体制改革清除了障碍;二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从顶层设计上勾绘出新一轮体育改革的逻辑线条。因此,新一轮体育改革必须审时度势,紧紧扣住这一个背景、两大支点来进行总体设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认清本轮体育改革究竟改什么,从而找到“顺应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大势之道”。

       1.3 改革的现实起点

       上述分析表明,厘清我国体育事业中的主要矛盾,是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起点,也是确定体育政策的前提。纵观我国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历程,每一次重大改革举措的出台与改革目标的确定,都是基于对当时体育主要矛盾的判断。20世纪80年代对“落后的运动技术水平与走向世界的战略目标要求”是制约体育发展主要矛盾的判断,为竞技体育适度超前发展战略与“举国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根据“正在变化的经济基础与现行体育体制的矛盾”的定位出台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18]。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体育主要矛盾的判断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9,7]。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体育的主要矛盾或主要矛盾的表现形式是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呢?

       在经济发展与公共需求上,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从总体上成功地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4年,我国人均GDP达到7500美元,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按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由低收入国家踽升到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有研究指出,由此我国从生存型阶段开始全面进入到发展型阶段,并从私人产品短缺时代进入公共产品短缺时代[20]。公共需求的全面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以及公共服务的不到位,已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合理的、正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开始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公共需求。在此背景下,《2007年中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调查公报》、《中国群众体育发展报告(2014)》以及《中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报告(2013)》均指出,当前公众的体育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3,6,10]。

       在体育资源供给上,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发表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十五年白皮书》指出,当前各类体育社团已基本覆盖城乡广大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遍布城乡。以满足公众体育健身需求的“三边工程”为例,部分城市15分钟健身圈与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已达100%。即便在农村,截至2013年全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也已经覆盖了68%的行政村,且有7个省已经实现了全覆盖[10]。从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来看,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已达1.46 m[2],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2.45个。这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相比,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增长了564%,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数量增长了210%。而相比于上述持续增长的体育资源供给量,2007年中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调查显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仅为28.2%。显然,这一数据与体育场地覆盖率严重失调。而结合“缺乏体育场地设施”仍是制约“参加体育锻炼的障碍”[6]的调查结果来进行推断,显然,“供非所需”是主因,这正是政府单一化供给不能满足公众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所致。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推断,虽然当前体育仍然存在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但由于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与体育资源供需关系的演进,它已经不是体育的主要矛盾,或者说,它作为体育主要矛盾的基本形态没有变,但矛盾的运动形式有了新变化,这主要表现为政府单一供给主体已无法有效回应公众多元的诉求。对此,任海教授在2015年7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理论研讨会”上也曾做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与政府单一主体有限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是目前中国体育面临的主要矛盾”[14]的判断。如果这一推断正确,那么,当前体育改革中诸多难以突破的问题就不难找出其症结所在。

       毛泽东在著名的《矛盾论》中指出:“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12]主要矛盾影响着非主要矛盾的性质和作用,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离开主要矛盾这一中心的发展与改革只能是缘木求鱼。显然,体育的主要矛盾有了演变,如果只进行政策性的调整,而缺少对管理体制与治理结构进行相应的改革与优化,很多积重难返的问题是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的。

       2 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目标

       目标决定路径,路径内生于目标,没有清晰的改革目标,就难以抽象出下一步的改革路径。目标一般可释义为“想要达到的境地或者寻求的对象”。根据行为科学的解释,目标是指行为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借助意识、观念的中介作用,预先设想的行为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目标是会变化的,但在任何时候,目标都必须规定明白或者尽可能予以明确。体育改革的目标作为对体育实践的一种预期,是体育实践行为的起点,也是体育实践行为的归宿,是体育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结果,是整个体育改革的定向机制。

       由于推进体育改革实践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决定了体育改革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具有多重性和层次性的整体,是一个多节点、多变量组成的完整目标体系。每一个变量都是目标的控制参量,每一个节点都是一个“利益结”,每一个层次都有其特定的目标。例如,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体育产业的转型,训练体制与竞赛体制的衔接,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协调,体育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互补,青少年体育与学校体育的关系等。许许多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目标明确了体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制约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不同层次的改革目标为体育实践提供了不同的指导作用,其中,高层次改革目标,反映了一定历史条件下体育相关利益主体的根本关系,也是社会需求与体育资源供给博弈的结果。高层次改革目标,尤其是改革的总目标一经确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起着引导体育实践改革方向的作用。

       在当前特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背景下,改革的总目标应具时代性特色,改革的框架性目标与具体任务应更有针对性,改革的涉及面应更有系统性,改革的进程要更有协同性,要从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技、体育教育到对外开放,涵盖体育的方方面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当前的改革已经与以前“摸着石头”搞改革有所不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改革总目标都已明确。体育事业作为整个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目标的确定、改革布局的谋划、改革路线的设计以及改革方案的制定,也必然受制于国家整体改革框架。显然,前述关于体育事业主要矛盾的判定将是实施体育改革与制定改革任务的现实起点,而“推进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总目标与总指向。

       应该认识到,改革到深处,体制是关键。存在于体育领域多年由政府主导与驱动的体育发展格局,曾经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当中国体育发展到新阶段,在多元利益主体基础上复杂的社会结构已经形成,利益主体分化和利益冲突增多,从解决“供给与需求”这一矛盾出发对改革任务进行延伸与具体化,让不同群体在体育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既为还原体育改革本质之所需,亦是推动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之所盼。

       3 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动力

       我国体育曾历经数次改革,但其动力都是来自于行政体制的权威,是一种“由上至下”的外源性动力,且由于信息不对称,意味着非政府力量动员不足。在体育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并涉及深层次利益调整的今天,仅靠政府由上至下的推动已难以奏效。因此,要将政府主导、社会组织驱动、个人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凝聚成推进体育改革的强大力量,逐步形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场、社会”横向联动、“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纵向联动,以及体育与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协同互动的网络治理格局。

       3.1 由上至下的动力

       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由政府所推行的自上而下的体制内改革,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11]。在此借鉴影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因素,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当前由上至下的改革动力。

       1.在政治意图与主张上,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显然,这是一场由政府驱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而推动体育改革,背后蕴含着对各个群体利益诉求的回应,这必将成为政府意志的集中体现。

       2.在有界理性方面,相比于改革开放初期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当前政府对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改革的共识更加清晰,更加重视改革的整体推进与系统性。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下,政府对体育改革与治理目标定位的认识将更加理性,意味着有界理性的约束相对减轻。

       3.在意识形态刚性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来观察和处理问题,必须有充分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这样的意识形态刚性对“自上而下”推动体育改革无疑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4.在行政体制改革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许多明确要求,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此背景下,围绕政府重新定位权力边界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开始推进,其中,“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的推行,将大大约束政府的权力,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能。

       5.在利益关系调整方面,多年来在体育内部已经形成了不同的体育利益集团[2],且随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体育利益格局开始变化。改革是寻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占人口最多数的公众必然强烈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而正视公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将成为政府最大的政治,这必将推动政府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决策改革。

       6.在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上,经过30多年的探究,中国对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的运行规律有了较为全面和具体的认识[8],且学者对体育的概念体系、价值导向、结构形态、运作机制以及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主要问题、形成根源等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成果。这意味着,社会科学知识对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局限性大为减少。

       3.2 由下至上的动力

       1.体制外的“草根”组织对体育改革形成倒逼机制。对社会结构来说,有分化就有表达。人们为维护、实现自己的利益,必然要设法突破个体行动能力的局限,与利益共同的人结成组织,通过集体行动的力量来进行利益表达。随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的不完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就出现了体育资源供给的“真空”。同时,政府单一化的体育资源供给内容与方式,也与公众多元的、个性的公共体育需求不相适应。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与表达利益诉求,“草根”体育组织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由于“草根”体育组织内生于国家与社会化的过程之中,其发挥的作用是体制内体育部门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而随着“草根”体育组织的发展与自身利益诉求的强烈反映,必将对体育改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体制内的体育社会组织生存困境对体育改革有迫切需求。现代政治学认为,一个成熟的社会,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而社会组织具有公共性、独立性和非营利性等特征,因此,具有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的缓冲器和调节阀作用。而且,在公共服务方面可以匡正政府供给不足,填补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满足社会多元化服务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体育社会化改革,对引进社会力量、盘活体育资源、完善体育运行机制起到了促进作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截至2012年底全国正式登记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共21234个。然而,多数体育社会组织只是被作为体育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与补充,对政府的依存性过高,且存在无序发展的问题,“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的结构仍然没有破除。刚刚出台的《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所提出的“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诉求,表明了体育社会组织所普遍面临的困境。因此,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新要求,重构与政府的格局,为自身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和运行空间,将成为体育社会组织推动体育改革的迫切需求。

       3.基层民主的不断发展为体育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资本。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认同和接受,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公众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基层民主也不断扩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化趋势明显,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结合为不同的社会组织,就构成了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在体育发展与改革过程中,随着体育利益格局的分化重组造成部分群体利益的失衡,致使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底层群体有了强烈的“体育利益均衡”诉求,但却被功利性目标所挤占[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畅通民主渠道,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可以预见,基层民主的不断扩大,将极大增强人们的参与意识,那些被挤占的体育利益将唤起公众的强烈诉求,公众对重塑体育利益格局的期望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无疑成为体育改革的社会资本。

       此外,公众对体育改革有强烈期待。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体育需求快速释放,公众对体育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由于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三大球”难有突破、公共体育资源短缺、运动健身难、服务质量与效率低、收费过高以及青少年体质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公众对体育改革的呼声不断升温。因此,公众因为利益需求而自发推进的体育改革,更能促进改革愿望的凝聚,进而成为改革提速的动力。

       4 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路径

       全面深化体育改革,起点与目标已经确定,那么,找准改革路径,使各层次改革统筹推进、良性互动,就成为重中之重。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最为重要的成果,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论断,以及“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新要求。可以预见,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在体育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将势不可挡,而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改革路径也更加清晰。因此,推进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必须激活与发挥多元力量的参与互动,用好政府的“有形之手”,激活市场的“无形之手”,完善社会的“自治之手”,走“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机社会”的共治之路。

       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责任的担当

       责任是公共管理研究古老而永恒的主题,“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价值理念。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必须通过体育行政职能改革,建设一个敢于、善于责任担当的有为政府。实现这个改革目标,对政府来说,一是职能转变要彻底,二是责任履行要到位,三是推进改革要有力。

       1.转变政府职能,即“不该管的,坚决退出”、“能不管的,尽量少管”,真正做到从“越位点”退出。这意味着政府要摒除原有体育体制下那种“全能政府”的模式,对自己在体育治理中的职责进行合理定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核心要在弱化政府“办”体育职能的同时强化“管”体育的职能。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分权,分权则意味着利益的调整,其顺利与否取决于改革的勇气、意志与策略。按照近20年来国际治理经验,体育改革的趋势是“分权化”和“一臂间隔”模式[5]。所谓“一臂间隔”的分权模式有两种形式,即“垂直分权”和“横向分权”,前一种指中央和地方分权,后一种指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分权。“体育委员会”、“体育监事会”、“体育理事会”就是一种普遍的形式。可见,通过有效分权,加强体育的事中、事后有效监管,以及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关键。

       2.切实履行责任,即“应该管的,必须管好”,真正做到把“缺位点”补上。这意味着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承担好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这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对体育行政部门最强烈的期待。在国际体育治理实践中,政府与社会关系曾有三种代表性模式,即以欧、美为代表的“强社会、弱政府”,以中国为代表的“强政府、弱社会”和以印度为代表的“弱政府、弱社会”[21],每种模式都其具体国情的相容性基础。本研究认为,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应构建“强政府、强社会”的中国体育治理模式。一方面,由于体育公共性质的存在,为政府介入体育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在当前的中国政治语境中,政府在体育政策制定与执行者及秩序维护者的角色还暂时没有其他角色可以替代,政府必须处于绝对主导地位[22]。例如,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铺路搭台,部分特殊意义上的体育资源还需要行政力量的推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还有诸多盼政府、求政府与靠政府的环节。当然,“强政府”并不意味着“全能政府”,而是积极转变职能、放权让利后的“有限政府”。从社会分工角度来看,欲强必先小,政府必须在权力“有限”的基础上追求责任“有为”。

       3.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就是要进行系统的纠错,必然包括纠正政府的各种“错位点”。这就意味着政府要自己改自己,这无疑考验着政府的改革信心、改革勇气和政治智慧。回顾我国体育界历数多次由政府推动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与突破,但并不彻底和完善,如体育体制改革、训练体制改革、竞赛体制的改革、竞技体育职业化等都举步维艰,与社会预期尚有较大差距。有学者指出,我国体育行政模式并未真正建立起理想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而仅仅尚处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之中[13]。更有学者指出,“减少行政干预、管办分离的呼声喊了很多年,体育部门始终是言语上迎合、行动上原地踏步。这说明体育部门已经将自己作为职业体育的既得利益者,让他们自己把本不该属于他们的利益和权力交出去是不可能的。因而,体育部门不应该是管办分离的主导者,而是被执行者,应设立一个更高层的类似于体育改革委员会的机构”[1]。看来,体育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也意味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要面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阻力。这就更要求政府必须做改革的坚定推动者,而不是既得利益的守护者。

       4.2 建立有效市场,实现功能的回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对“基础性”作用的表述,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理论突破,且表明人们在实践层面已经形成共识,那就是在资源配置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深化改革的关键。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世纪90年代,经过体育是否具有商品属性的争议与体育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的探索,可以说,已经凝聚了各方共识,即体育要走产业化的道路。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更是将体育产业发展导入了“快车道”。2006年全国体育产业增加值为983亿元,占当年GDP的0.46%[15];2013年这一数值已分别上升到3563亿元和0.63%。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则标志着体育产业以“铺摊子”为主要特点的发展态势,已转向以“上档次”为主要特点的新阶段。实践证明,在体育的发展与改革中,市场机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显然,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虽然体育资源配置有其行业的特殊性,然而,市场之所以是市场,更有其固有的规律,尊重这种规律才能健康发展,任何强制的权力安排都无法构成有效的体育市场。这也许是对当前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难题给出的最好解读。“足球、篮球并非错走了职业化之路,种种问题反复出现的更主要原因是政企不分、管办不分、职业化改革不彻底所致。以‘职业’之名推行的联赛,在如何看待和处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中,还存在结构性的弊病,让改革无法深化、到位,也让联赛被贴上了‘伪职业’的标签。”[1]看来,如何让市场要素的功能回归本源,无疑是建立有效市场、保证体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经济学里有一句经典的话,即“人都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里”。基于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这句话强调了分散决策的最优性,也正是被亚当·斯密所形容的那只“无形之手”的魅力。促进体育消费、发展体育产业已成为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政府必须认识到,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不能依靠建立在权力意志之上的政绩冲动。虽然近年来在政府的推动下体育产业有了长远发展,但体育产业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来自于体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相关主体的伦理自觉,是体育资源各要素的驱动力使然。而公共权力的非有效介入和干预会使体育资源配置偏离经济逻辑和运行轨迹,以至抑制和扼杀市场机制所激发的体育运动热潮和体育发展活力,也会扭曲和遮蔽体育实践过程中各主体的真实诉求。

       显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让市场有效运作起来,通过调整权力与市场的权益边界,不断寻求新的平衡,让体育、市场和产业各归其位,在规律和法律的框架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而对于政府来说,退居幕后,通过规则制定、政策引导与信息服务,做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市场运行的“服务员”,已是大势所趋。

       4.3 培育有机社会,实现效能的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用“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代替了原先的“社会管理”,并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改革举措。这标志着“社会治理”已被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预示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以及社会治理主体的变革。

       “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体育社会化改革,已历经30年,但“大社会”始终千呼万唤难出来。体育社会组织仍处于初级化的状态,难以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体育社团发展缓慢,体育社会化改革进展缓慢,已经成为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19]。有学者指出,目前中国社会的所有问题都与社会支撑不足有关[21]。看来,培育有机社会,激活这一推动体育发展的“内生型”力量,已是全面深化体育改革中不能回避的迫切问题。

       奥尔森曾提出社会科学研究的两条定律:第一定律是“有时当每个个体只考虑自己的利益的时候,会自动出现一种集体的理性结果”;第二条定律是“有时第一条定律不起作用,不管每个个体多么明智地追求自我利益,都不会自动出现一种社会的理性结果”[17]。这种集体行动困境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源于行动个体理性行为的非合作博弈,其早已为学者所证实。体育事务的公共治理也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意味着个体理性并不能保证集体理性。审视我们体育改革的历程,不难从这种“集体行动困境”上找到原因。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这种困境是由于信任不足所引起的社会资本缺失。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曾是我国社会结构治理的基础,随着国家从民间社会的退出,“单位体育”的解体,国家与社会之间就出现了体育治理的“真空”,这正是导致体育治理结构中社会资本缺失的原因。显然,培育有机社会,走出体育改革的“集体行动困境”,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让政府与社会之间有一种天然的神经连接。由于体育自治有其历史性与合理性[16],“体育自治组织”的出现,充当了政府与社会之间联系的最佳载体。“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学界所公认的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路径之一。

       因此,支持、培育和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不断提高自治组织的治理效能,将是下一步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刚刚于2015年8月17日公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已成为未来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方向的最好注脚。推进这种改革,从体育社会组织层面来看,一要进行“脱钩”的改革,对由政府“由上而下”成立的、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体育社会组织,要淡化其与政府行政部门的关联;二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制度建设,明确自身的功能、目标与定位,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同时,根据“党的建设覆盖各类社会组织”这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部署,应积极创造条件,借助党建工作,积极推动自身治理能力与效能的提升。从政府层面来看,应创新途径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要根据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有资质、有能力的体育社会组织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民政部门评估,发挥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要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整体安排,从产权、编制、经费、人员和社保上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收稿日期:2015-08-17;修订日期:201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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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体育改革的逻辑、目标、动力与路径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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