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求真务实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腐倡廉论文,求真务实精神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腐败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党和国家一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仍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机制转变的时期,诱发腐败的各种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还没有完全消除,腐败仍处于易发期、高发期、多发期,所以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认真抓好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工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拳头工程”和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源头工程”,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牢牢抓住三个环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有效载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要求,是整个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工程”。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单位存在着“龙头”抬不起、“龙身”舞不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认识不到位、不想得罪人、自身不过硬。要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首先要解决领导层的问题。重点应抓住三个环节:第一,抓认识。一切工作的收获取决于认识的进步。要强化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纠正和克服其在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应付抓”的实用主义、“不敢抓”的好人主义和“不真抓”的形式主义。第二,抓责任。落实责任制应强化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践证明,抓住老大、老大真抓,就能带动和影响全局。第三,抓追究。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实行了责任追究,才能使领导干部切实感受到肩负的重担,才能真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查处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对分管领导必须追查其是否存在教育不到位、考察不细致、管理不得力和工作不得当等责任,对不能免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依法依纪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拳头工程”。从这些年来的实践看,查办案件工作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惩处与教育的关系。对发生的案件,要出一件查一件、通报一件,以打击和震慑腐败分子。但惩处不是惟一的目的。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当“孙大圣”,扫除妖雾,又要当“啄木鸟”,吃掉害虫;既要当“外科医生”,开刀除瘤,又要当“保健医生”,防范在先。二是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做好新形势下的查办案件工作,必须把它放在司法行政工作及反腐败的全局中来把握,既要充分突出其治标功能,又要注意发挥其治本功效。从一定意义上讲,查办案件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反腐倡廉工作,是一个探索反腐倡廉规律的过程。个性反映了共性,具体透射出一般。查办案件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个案上,而要透过表象深入、系统地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案件办结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终结,相反,查办案件时“后一半”工作所体现的价值往往要大于“前一半”。要通过个案分析,追溯发案原因,从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寻找导致案件发生的带倾向性、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探索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避免重蹈覆辙。三是查办大案要案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关系。现实生活中,大量案件涉及的是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并深受其害、痛受其苦的所谓“亚腐败”或“软腐败”。这类现象看起来没有大案要案那么触目惊心,但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决不可掉以轻心,要在不放松大案要案查处的同时,强调“执法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的关系。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对严重违纪违法人员,既要严肃认真地查处,又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个别群众的情绪所左右;既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又要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总的精神是,要关爱地拉一把,不要简单地推一下。
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两个条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两个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有力武器和法宝。各单位要对照“两个条例”,认真查找党内监督和纪律执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切实付诸实践,确保“两个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当前值得注意和警惕的问题是,一些单位的少数领导口惠而实不至,都说“两个条例”好,就是“盘马弯弓箭不发”。监督是“带刺的玫瑰”,既可爱,又扎手。各级领导一定要树立监督是提醒、监督是关爱、监督是挽救、监督是支持的观念,做接受监督的模范。
四、大力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努力规范行政行为。纪检监察包括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基本职能。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五个方面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对三个方面工作的行政监察。第一,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法律。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许可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重点监督检查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乱许可、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加强对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行政监察。应突出强调三条:一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在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在体制改革中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二要坚持“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防止少数人借改革之机搞腐败的“最后晚餐”。三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等制度,规范运作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五、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重大理论创新,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今年以来,中纪委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并着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司法行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件大事,抓紧建立健全适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反腐倡廉工作头绪较多、任务较重,要做好就必须把握住几个具有全局性的问题,并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好,才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前发展。
第一,要紧密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一切重大社会矛盾和问题包括反腐败问题的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促进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贴司法行政中心开展工作,不断保持党风廉政建设的生机与活力。目前,要重点做好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在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开展的“文明执法树形象”专项教育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这两项工作的开展。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贴近一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把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治理的对策和措施,使反腐倡廉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第二,要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理论研究。思路决定出路,正确的思路来源于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机制转变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更需要深化理论研究,提高思维层次,明确发展方向,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实践和理论基础。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研究主要应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现状及对策,二是监狱、劳教所党委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和布局调整中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第三,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问题。2004年4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召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对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能、工作关系、干部管理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在领导体制上,将派驻机构由中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在工作职能上,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并把监督作为派驻机构第一位的职责;在工作关系上,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中纪委监察部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中纪委监察部请示报告;在干部管理上,派驻机构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提拔任用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负责等。这些变化有的是整体性的,有的是局部性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应当指出的是,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继续履行和强化监督职责,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