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策略研究论文_贾博

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策略研究论文_贾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筑设计院 北京 100013

摘要:火灾频发严重危及文物安全,已成为目前文物安全中“第一大险情”。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是根据文物火灾实际问题,而产生的新兴专项规划类型,是文物保护规划与消防规划的交叉。本文从发现文物火灾诱因、现行规划体系等两方面梳理现状问题,从政策层面、《导则》编制、专项规划衔接提出对应策略,以期使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消防保护。

关键词:文物建筑;消防专项规划;策略研究

一、规划背景

火灾频发严重危及文物安全,已成为目前文物安全中“第一大险情”。据不完全统计2009至2013年间,全国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1343起,而2014年报至国家文物局的文物建筑火灾事故达18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就达6起。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曾明确指出,火灾成为威胁文物安全最重要因素,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对文物建筑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界定

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作为根据文物火灾实际问题,而产生的新兴专项规划类型,是文物保护规划与消防规划的交叉。

本文所指“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是文物部门根据现有消防规划,组织编制完成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区的区域性消防专项规划。该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中的消防内容整合与落实。

三、现状文物消防问题

(1)文物消防火灾诱因问题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火灾原因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文物建筑及其所属建筑群、街区或城镇建设年代久远,尚未规划与建设与之对应消防系统设施都成为主要因素,即未有保障安全的消防道路、供水、电力、自动报警等消防系统设施。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巍山标志性建筑拱辰楼火灾为例,由于城镇层面、建筑层面均未进行消防系统设施规划和设计,在2015年1月,因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便在短短两小时之内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化为废墟。

(2)现行规划体系问题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体系的消防规划内容,并未建立在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基础上,缺乏与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达不到文物建筑消防要求。造成文物消防规划并不系统,消防内容篇幅较少,规划消防设施落地较为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首先,现行城乡规划体系是建立在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基础之上,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规划体系,消防规划只是其中一部分,尚未形成完整的消防规划体系。其次,现行针对传统民用建筑而编制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并不适用于文物建筑,达不到具有文物特殊性建筑的消防要求。最后,建立在建筑风貌基础之上的专项规划,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同样也不适用于文物特殊性建筑的消防要求。

四、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对策

(1)政策层面:《指导意见》发布

2014年以来政府多部门针对现行文物消防规划问题,已联合印发消防指导意见文件、积极开展文物消防试点等工作。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2014年4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首先,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将消防规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规划,作为保护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其次,2017年底以前,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消防要求,将消防内容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细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中消防内容;文物部门根据现有消防规划,编制完成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区的区域性消防专项规划,并报请当地政府颁布实施。最后,并用3至5年时间完成1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古城、古村寨和古建筑群消防安全工程建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导则》编制与意义

国家文物局依照《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使得《导则》成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的 “指导做业书”。该《导则》根据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情况,对文物集中成片区域消防安全涉及内容提出基本要求,为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3)规划衔接

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工作编制与落实,成为预防与减少文物建筑火灾的新思路。其是对上位规划的衔接,又是文物建筑单体消防设计的规划依据。

首先,规划范围内既有上位规划,既包括建立在空间利用基础之上的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也包括建立在历史风貌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完成对上位规划中的消防内容整合与落实,以消防安全为出发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其次,规划范围内无上位规划,即规划范围内消防规划尚处空白,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应组织编制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再次,规划范围内新编制上位规划或对上位规划修编,则应该考虑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内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的有效实施,必要时可同步修编。最后,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又构成文物单体建筑消防设计的上位规划,构成其建筑设计的规划依据。

五、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

(1)规划等级划分

文物建筑火灾的对象主要分为古城镇、街区(古村落)及文物建筑三个层面,其中以古城镇、街区(古村落)等集中连片文物建筑的消防形势尤为严峻。以2014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文指出,古城镇、街区(古村落)等集中连片文物建筑消防形势较为严峻,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同时,古城古镇中因单体古建筑发生火灾,而文物建筑毗连造成的火烧连营,或非文物建筑起火殃及文物建筑的情况凸显。保障并加强古城镇、街区(古村落)等文物的消防安全应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在消防安全布局规划中,根据保护对象的区域规模,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按照城镇级、街区级和建筑级三个等级进行编制,不同等级规划不同消防设施内容,从而保障文物及其周边建筑消防的无缝衔接与无缝设防。古城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为城镇级;古村落、古街区或历史街区为街区级;文物建筑为建筑级。

(2)规划内容

依据《导则》,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内容应包括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及消防装备规划、消防供水规划、消防道路规划、消防通信及火灾自动报警规划、危险源控制规划、防灾避难规划、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措施、消防安全联防联治、灭火救援预案、实施项目与投资估算等内容。

(3)规划案例

以《瑶里镇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为例,遵循上位规划《景德镇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所划分的历史地段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界限、建设控制地带界线,通过现场踏勘,利用道路、湖泊、河流等安全空间,以及防火墙、消防通道等防火措施,共同确定规划范围。本规划划定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为城镇级消防控制区;划定程家、明清商业街、老屋上、曹家坦街区等4个街区级消防控制区(城镇级消防保护区);划定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程氏宗祠、宏毅祠、陈毅旧居等3个建筑级消防控制区(街区级消防保护区);划定程新芳、程社开、明代古店、吴清泉等13个建筑级消防保护区。

六、总结

依据此规划进行的后续文物建筑安全的消防设计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实现文物及其周边建筑消防的无缝衔接与无缝设防,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并阻止今后发生火灾损毁文物建筑及集中连片文物建筑火烧连营的恶性事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公安部、国国家文物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Z].2014—04—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Z].2015—05—12;

[3]中国新闻网. 故宫院长单霁翔谈故宫防火[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3-03/5904969.shtml, 2014-03-03

论文作者:贾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30

标签:;  ;  ;  ;  ;  ;  ;  ;  

文物消防安全专项规划编制策略研究论文_贾博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