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福利模式下劳动力市场制度安排的国家观察--兼论转型期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取向_最低工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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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794(2013)12-0054-07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影响日益深远。在其推动下,新技术呈指数扩散,各国经济不断融合、发展,国际竞争环境也日益复杂多变。面对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竞争压力的不断上升、产业外移,各国竞相对劳动市场的制度安排进行了调整和改变。观察不同福利模式下各国劳动市场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借鉴其有益的经验或教训,对于同样置身全球化中我国而言至关重要。只有在与他国的比较,我们才能更好地体悟到全球化与劳动市场的紧密关联,才能科学地判断在开放条件下相关制度的经济和社会绩效,从而为我国完善劳动市场建设,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社会包容式发展提供一把合适的“钥匙”。论文将基于不同福利模式对主要发达国家展开经验观察与思考。

按照费雷拉(1996)[1]的分类法,发达国家福利制度体系被划分为四种模式:即欧洲大陆模式(法国、德国等国);北欧或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丹麦、瑞典等国);南部欧洲或地中海模式(希腊、意大利等);以及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美、英等国)。依循不同的社会理念,各福利模式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取向也有所不同。其中深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奉行的是“国家最小化、市场最大化”的原则[2]。因此,这些国家的政府对于劳动市场的干预很少。在遵循社会民主主义理念的大多数欧洲国家则十分重视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劳动市场中的规制和调节作用。因此,劳动市场的制度安排与前者存在较大区别。即使在欧洲内部,不同福利模式之间劳动市场的制度安排也存在较大差异,产生的制度绩效也截然不同。

一、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福利模式国家劳动市场的制度安排

众所周知,合理的劳动市场制度安排不仅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带动经济繁荣,同时也可借助保障机制实现危机时经济的平稳过渡。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的福利模式国家,基于不同的治理理念,选择了不同的劳动市场的制度安排。按照国际劳工组织(ILO)定义,劳动市场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工资决定机制、最低工资、失业保障,以及旨在影响劳动市场的各项政策措施四个方面。

(一)在工资决定机制方面

工资决定机制是指发达国家劳动市场主要的制度特征之一。它对各国的宏观经济表现、产业结构变迁以及社会融合度都有重大影响的[3]。表1是根据经合组织最近公布的各国劳动关系调研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整理而得的当代不同福利模式国家工资决定机制,从表中我们不难看出尽管多数国家的工资决定机制是通过集体协商来完成,但不同国家集体协商的覆盖率并不相同。北欧国家集体协商覆盖率普遍较高,芬兰甚至达到98%,欧洲大陆国家居中,而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则偏低,美国仅为11%。此外,面对全球化引致的竞争压力,发达国家普遍对于集体协商机制进行了相应调整。这主要表现在工会的作用和协商的运作方式上。首先,工会作为劳动市场中参与集体谈判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面对全球化冲击,其决策权和影响力正逐渐被消弱,进而导致工会密度下降,这一情况在英美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更为明显(见表1)。2011年,工会密度在瑞典最高为70%、其次是芬兰68%、丹麦67%。而美国则目前仅为11.3%,法国更低仅为8%。其次,秉承新古典主义理论范式,多数欧洲国家不仅采纳了工资增长抑制策略,而且协商方式也日趋去集中化,且公司层面的协商趋势日益普遍,特别是在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南欧国家。总体而言,北欧和欧洲大陆国家在劳动市场的协调和制度建设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如德国实行的劳资共同协商决策制度赋予劳动市场中的劳动者建立企业职工委员会的权力,并有权参与企业管理,甚至进入企业决策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活动。劳动者可以就工作时间和报酬,员工教育、劳动保护和休假,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的招聘、解雇和岗位转换等诸多人事计划等事项向雇主行使协商或咨询权。若企业出现重大业务改变,企业职工委员会和雇主必须在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方能实行。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大规模发展,劳动市场发生了较大改变。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我国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建立起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三方协商制度,2011年集体合同覆盖率达70%以上。该项制度在解决劳动双方利益关系,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协商效果有限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我国集体协商层次较低,行业和国家的规范和规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造成的。

(二)在最低工资方面

最低工资是劳动市场上另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尽管有学者认为最低工资会带来失业率的增加,进而影响经济增长,但从人类文明进步意义上看,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减少贫困和不平等、促进企业改进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面对经济全球化、面对资本流动性日益增强,各主要发达国家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开始普遍下调了各自的最低工资相对比①。不过基于不同理念的不同福利模式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根据经合组织数据库数据显示(见表2):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最低工资的相对水平仍然最低。2011年,美国仅为0.28;欧洲大陆国家均在0.4以上,其中法国最高为0.48、比利时为0.43,荷兰为0.42。南欧国家如希腊和葡萄牙则介于两者之间为0.35我国2004年才开始真正全面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而就其实施情况看,我国名义和实际最低工资水平都在稳步增长,但最低工资的相对比却在不断下降;目前最低工资相对比仅为0.25,略高于同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俄罗斯(0.24)和印度(0.21),但与近年来社会经济均表现良好的巴西存在一定差距(0.35)。作为高福利的北欧国家以及德国,尽管没有国家法定最低工资,然而这些国家一般通过行业层面的集体协议对最低工资作出规定。

(三)在失业福利保障方面

失业福利保障是各国为缓解经济开放冲击和经济社会变革引致的消极影响而向受损或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和失业救助两个方面。这项制度安排对于转型期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融合至关重要。由于秉承的治理理念,不同福利模式下各国的失业福利保障供给差异很大。盎格鲁撒克逊国家认为通过减少福利供给可以提高劳动市场参与率,进而实现效率,因此对失业福利保障并没有提供充足的制度安排,失业替代率低。而北欧和欧洲大陆国家则对失业福利保障极为重视,失业替代率较高。如果按5年失业福利的平均替代率观察,美国最低仅为6%,英国为28%,等于或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的中位数水平;北欧的挪威最高72%,其次是比利时为63%,欧洲大陆国家德国和法国均为45%。南欧国家内部则差异较大,葡萄牙和西班牙均高于中位数水平,分别为48%和39%,但希腊和意大利则远低于该水平,分别为8%和7%(见表3)。从失业救济的覆盖率看,按照经合组织提供的2007年相关数据资料显示,目前德国失业覆盖率最为普及达99%,法国约为60%,北欧国家基本也都在65%以上,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是46.5%。美国和英国则显著低于上述国家,分别为38%和51%。南欧国家间仍然差距较大,其中意大利最低33%,而西班牙较高则仅次于德国73%。在我国,失业福利保障制度尽管在不断完善,但其发展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现行制度虽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保障体系中,但我国规定仅对工龄满1年以上从业人员提供就业保险,这使得短期失业者的生计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而且从总量水平的国际比较看,我国失业保障的覆盖范围为10.8%。这一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同期的OECD国家46.5%的平均水平,且不及新兴经济体平均水平(11.1%),更与巴西(31.4%)、俄罗斯(23.4%)存在较大差距。此外,目前我国失业救济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提供福利救助,而在促进就业层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四)在劳动市场政策方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经济体普遍面临着来自劳动市场的就业压力,加之弹性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大量涌现,多数国家的政府都竞相调整劳动市场战略。但不同福利模式下,政府政策的侧重点也不仅相同。总体来说,南欧国家以及德国、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更多地采取的采用提供救助的被动式劳动市场政策,在就业保护立法方面相对更为刚性。北欧国家则在劳动市场保障程度与灵活度之间选择了一种更加积极方式,即实行失业保障与积极劳动市场政策(ALMPs)[4]并重的策略,即灵保策略(Flexicurity)[5]。目前其已被欧洲议会正式采纳,并在欧洲各国积极推广。该策略强调劳动市场灵活度与劳动者安全的共赢。在这些国家,政府通过提供就业方面的公共服务、开展培训项目、提供就业补贴等各种方式,旨在主动帮助失业人群寻找工作,提高劳动市场参与度。北欧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财政支出用于支持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见表4)。面对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冲击,目前已有超过2/3以上的经合组织国家提供岗位搜寻援助和项目培训以促进再就业。面对当前全球经济放缓,我国的就业压力也日趋相当严峻。大学生就业难[6]、企业用工荒等现象凸显出我国劳动市场存在匹配度不高的问题。这不仅体现出转型期我国劳动市场需求与教育人才培养之间脱节,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市场搜寻成本高的问题。长期看,个体与企业间的匹配意愿会因此下降,失业时间的延长。目前我国在大多数高校都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也加强了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建设,但从实际结果看,效果还不十分显著。

二、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福利模式国家的劳动市场绩效表现

不同福利模式国家由于采取了差异化的劳动市场制度安排,因而表现出的经济和社会绩效有所不同。本文将从劳动市场的功能绩效、产出绩效和公平绩效3个方面展开进一步观察。

(一)劳动市场的功能绩效

劳动市场的功能特征主要体现在供给与需求结构是否协调上。通常学者们用劳动参与率、失业率和长期失业率来反映。这三项指标不仅体现出劳动市场基本运行状况,同样也可以用来衡量一国长期经济增长的潜力,其中特别是长期失业率指标②。目前,北欧国家由于较早采取了积极劳动市场政策,失业福利保障制度也较为完善,工资决定机制较为集中,工会成员数量多,因此,失业人群更够较快的重返劳动市场。这些国家不仅劳动参与率普遍偏高,均在50%以上;同时失业率也明显低于欧洲大多数国家,甚至低于一直试图通过减少政策干预来促进就业盎格鲁撒克逊国家。2011年美国的失业率为8.9%,英国为8%,而同期的挪威仅为3.3%。金融危机后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失业率高起的尴尬境遇再次用事实证明劳动市场政策缺失的危害。长期失业率方面,北欧的优良表现更为明显,其中瑞典最低仅为19.1%左右,与最高的希腊相差30个百分点。相反欧洲大陆国家则由于劳动市场存在政策刚性,导致了长期失业率较高。不过对比金融危机发生部分国家如德国,其长期失业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在社会救助不足的南欧国家,则长期失业率则普遍处于高位。我国目前劳动参与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失业率也处于4%的未见改善。劳动市场的运转并非发生实质改善。

(二)劳动市场的产出绩效

不同福利模式国家的劳动市场制度安排调整不仅可以直接带来劳动市场功能特征的改变,通过创造更多、更好的工作岗位,该项制度安排还会对一国宏观经济层面的关键变量如经济增长率产生实质影响。根据经合组织最近公布的欧洲国家统计数据显示,经历了全球经济危机,集体协商覆盖率相对较高、对失业等弱势群体给予高度重视的欧洲大陆国家,以及实施零保策略的北欧国家,经济增长情况普遍较好。特别是瑞典、德国、芬兰和比利时,2011年度的实际GDP增长变化率分别为3.9%、3%、2.9%和1.9%;相反,英美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尽管通过放松管制和减少福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高就业,然而面对危机挑战,其经济表现并不出众,仅为0.7%和1.4%。在全球经济冲击下,南欧国家的经济增长波动更大,其中希腊的实际GDP增长的变化率甚至达到了-6.9%。而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资料显示,我国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外需困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这也给我国劳动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就业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在应对外部冲击时相关劳动市场政策仍然有待积极改进和完善。

(三)劳动市场的公平绩效

根据OECD数据库提供的数据,观察了4种不同福利模式下发达国家宏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劳动份额表示)与微观居民收入分配(以基尼系数为表示)格局的演化路径。从失衡程度看,宏观收入分配失衡在发达国家普遍发生(丹麦和希腊除外)。但面对同样初次分配失衡现象,不同福利模式国家的微观失衡却表现不尽一致。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微观收入分配失衡程度更高,远高于其他福利模式国家;社会救助不足的南欧国家仅次之;而充分重视公共服务和积极劳动市场政策的北欧国家则收入不均等程度则最低,欧洲大陆国家则略高于它;欧洲国家微观居民收入分配失衡状况在再分配阶段得到改善意味着这些国家的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失衡的历史变迁[7]看,近年来,瑞典和芬兰等北欧国家升幅较大(但仍在0.3以下),这与其大幅削减公共部门支出不无关系。与上述相反,希腊则由于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幅增加社会福利保障支出,因此居民收入不平等比值从非常高的水平开始大幅下降。但其也面临着如上所述的国际竞争力不强,经济停滞的考验。而欧洲大陆国家的历史变迁路径则显示为增加较为迟缓。最终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与20年前并无较大差异。而我国当前劳动者报酬占比已低于50%,2008年的基尼系数甚至达到0.471。显然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却出现了宏观和微观双重失衡现象,值得深思。

三、转型期关于我国劳动市场政策取向的若干思考

通过比较不同福利模式国家的劳动市场制度安排,我们很难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既拥有较灵活的就业,又能为劳动者提供必要安全保障的国家,往往会拥有更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果。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由于其过分关注劳动市场的灵活度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③,试图通过减少集体协商覆盖率、减低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障等劳动市场制度安排来提高就业和市场效率,期望通过“滴漏效应”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共赢,在今天看来并不成功。其不仅在功能绩效方面出现了长期失业率攀高的问题、在产出绩效上也远不如北欧和德国,其公平绩效上则更无优势可言。相反重视政府引导和规范作用的北欧和欧洲大陆国家,则通过良好的劳动市场保障机制和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较为平稳的度过经济危机,实现了经济复苏。由此可见,以牺牲劳动市场保障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和高就业是不可持续的,且在面对外部冲击时往往会更难以摆脱困境。相反积极实施强有力的逆周期劳动市场政策安排[8],特别是选择灵活与保障并重的北欧策略更值得我国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处在宏观经济转型的过程。各种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作为人口大国,我们该如何处理好劳动市场的就业问题显得比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重要和艰巨。新一届政府也对此尤为关注。有鉴上述国别经验和教训,在外需扰动、内部经济转型复杂环境中,完善我国当前的劳动市场制度安排既要对市场灵活度给予充分重视,也应看到资源重新配置中福利收益的分布并非是均匀的,对于那些可能遭受失业冲击的劳动者而言灵活度提高却远非幸事,因此有必要提供合理的保障制度安排,同时还应避免类似南欧国家出现的无谓损失和竞争力下降问题。我们应重点关注于以下两个方面:

1.实施前瞻式的劳动市场制度安排。

转型期我国劳动市场的稳定性、匹配问题会变得更加尖锐,加剧国内失业的压力[9]。面对全球化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国政府应借鉴北欧国家的积极劳动市场政策,对劳动市场实施前瞻式干预措施,积极创造就业。这一方面要加强劳动市场的公共就业服务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更应强调提高劳动市场的就业质量,帮助他们获得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以平滑转型或失业带来的冲击,改善劳动者就业机会,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业以及非正规就业[10]的发生。这需要与教育战略相配合。

2.提供补偿式的劳动市场制度安排。

考虑到转型中的失业或弱势群体,劳动市场的事后补偿和救济制度安排是必不可少的。鉴于就业和失业都非同质的,因此制度设计时,应特别注意目标群体的识别,重点关注非正规就业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促使非规式就业正规化。如对失业人群在失业期间的再学习、再培训阶段给予必要失业救助;为年老、伤残或退休人群提供必要的保障,等等,从根本上避免失业人群流向非正规部门。这里充分的失业救济、提高我国的最低工资相对水平等举措势在必行。特别是失业救济它可以确保失业者在失业期间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帮助那些受到流动性约束的人群度过难关,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开始新的工作。特别是在我国未来的经济转型期,上述举措为劳动者从夕阳产业平稳的转换到扩张产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诚然,国别经验可以从制度设计和政策取向上给予我们良好的启示,然而由于环境和国情差异,制度安排与政策的本土化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①通常,最低工资相对水平是指相对于平均工资而言,最低工资比重。

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长期失业的定义为持续失业达一年以上的劳动者。通常长期失业问题反映的是市场结构失衡问题,但由于长期失业会导致劳动者更难进入就业市场,从而导致贫困的问题的发生,因此对各国政府施政有重要参考意义。

③当就业保护程度下降,在这些国家的劳动市场上选择性会更强,更易于公司雇用和解雇员。因此其失业率会维持在比其他成员国较低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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