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目标探讨_课程目标论文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目标探讨_课程目标论文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目标之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信息技术论文,中小学论文,课程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信息技术教育,也称信息素养教育,是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并同教育相结合的产物。1946年,计算机诞生,但当时还只是一种用于科学计算的高级设备,60年代,计算机走入中小学,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微型计算机的出现与应用,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才开始在中小学普及,而真正意义上的信息素养概念源自80年代的美国,由图书馆检索技能发展演变而来。

1986年发表的一篇题为《教育学生思考:学校图书馆媒体项目的地位》的论文指出了图书馆的地位和基础教育中信息资源的作用。1987年Kalthan撰写了“信息社会中的信息技能:一个研究的评论”,将图书馆技能和计算机技能包括在信息素养的定义中。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下属的“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在其终结报告中正式给信息素养下了定义——“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且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从此美国各级教育组织、各类专业机构和学校展开了对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信息素养教育也随着计算机的风靡全球,成为世界性的研究课题。

许多学者把计算机的用途概括为“三合一”,即学习对象、学习工具和教学工具的统一体。作为学习对象,学习者要学习计算机的科学知识、基本技能和计算机对社会的用途和影响;作为学习工具,计算机能够帮助人们获取和存储信息、处理信息、表达思想和交流信息、解决问题,同时充当工具书和参考资料;作为教学工具,计算机可以用于辅助教学(CAI)、管理教学(CMI)、辅助测试(CAT),并帮助备课。

相应地,我们可以把信息技术教育的实施形式笼统地分为两大类,作为学习对象的课程(包括独立课程、综合课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它各类课程形式)和作为CAI等行之有效的教学辅助工具。

本文拟就作为独立课程的信息技术教育的目标作一些探讨。

一、课程目标的来源问题

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目标与其它课程目标一样,取自学科发展的需要、当代社会生活的需求和学习者的需要。

我国早期的中小学计算机教育课程目标由于主要依托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人员,明显带有面向学科体系的特点,自成体系,逻辑性强。但是,它们往往不能及时反映并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更没有顾及学习者的兴趣和个体需要,同时还存在着与高等教育目标衔接的问题。

90年代受西方教育思想的影响,计算机教育课程目标的制定主要面向当时的社会需求,强调实用。但是,由于过于强调实用,许多计算机教材被编成了个别软件的说明书,偏离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息技术教育,同时由于书籍的编写和出版周期较长,往往跟不上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也没有实现满足社会需求的初衷。

作为学习主体的学习者,在我国以往的计算机教育课程目标的制定中一直被置于次要的地位,有时甚至不在考虑之列。制定课程目标,学科、社会、学习者三个因素都很重要,缺一不可。然而,就我国而言,有必要加强对学习者的关注。

为了平衡三个目标来源的矛盾,可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技术教育体系,既有基本的达标底限,又保留足够的自由度,允许地区和学校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自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目标,允许学习者根据个人的发展状况、需要和兴趣制定相应的个人发展方案。

二、课程目标的国际考察

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无论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还是马来西亚、阿拉伯等发展中国家,都对信息技术教育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精心制定了各自的教育计划和课程目标,无形中也为我国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目标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1997年克林顿在国会发表再任演说时提出“十二岁孩子能联机上网接受多媒体网络化教育”的目标,希望“到2000年使网络联结所有的教师和图书馆”。英国在1988年的教育改革中就将信息技术课程列入全国统一课程中,十多年来不断加大对硬件设备的经费投入,在校学生中,平均每18个小学生、每10个中学生拥有一台电脑。英国将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同时针对儿童的年龄及接受能力提出相应的阶段性教学目标以及学业成就目标。德国80年代的“新技术教育”课程改革运动收益颇丰,德议会又于1996年12月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多媒体法》,政府与企业联合实施“中小学联网”计划,拟定20世纪末使一万所中学加入互联网络。日本教育审议会在1997年11月17日公布的面向21世纪的《关于改善教育课程基准的基本方向》的文件中指出,“要培养能够适应运用计算机和信息通讯网络等信息手段的基础素质和能力,加深对信息发出和接受的基本规则与信息化影响的理解”。由此,日本从小学到高中都开设了信息技术课。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课没有明确的教学任务,只是为了培养学生对电脑的亲近感。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于1995年11月1日号召“把电脑教育更全面地推广到全国各地的小学,让全国所有的小学生、包括贫穷学生都有机会学习电脑”。

信息技术教育每一项课程目标的制定都基于人们对信息素养涵义的理解。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在其出版物《信息力量:创建学习的伙伴》中,从信息素养、独立学习和社会责任三个方面明确列出了信息素养的九大标准:

——信息素养方面

1.能够有效、高效地获取信息;

2.能够熟练、批判性地评价信息;

3.能够精确、创造性地使用信息;

——独立学习方面

4.能够独立探求与个人兴趣有关的信息;

5.能够独立欣赏作品以及其它对信息进行创造性表达的内容;

6.能够力争在独立的信息查询和知识创新中做到更好;

——社会责任方面

7.能够认识到信息及民主化社会的重要性,积极为社区和社会做贡献;

8.能够实行与信息及信息技术相关的道德行为,积极为社区和社会做贡献;

9.能够积极参与小组活动来探求和创建信息,积极为社区和社会做贡献。

另一种信息素养观认为信息素养本质上包含意识、道德、知识与能力四个层面:

1.信息意识情感。敢不敢使用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以及遇到问题想不想得到使用信息技术来帮助自己。

2.信息伦理道德。能否只使用那些有利于人类社会的信息技术,在使用信息技术时能否遵循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

3.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信息技术的原理、术语、应用、作用及其发展历程。

4.信息的使用与开发能力。能否获取所需信息,适当处理信息、传播信息,恰如其分地评价与分析所得信息,并开发新的信息。

我们考虑别国的课程目标,探究信息素养的内涵,都是为了使我国的信息素养教育的课程目标更趋合理,更加科学。

三、课程目标的表述

信息技术学科发展的多元化、社会需求的多样化以及学习者的千差万别表明,制定一套“普遍适用”而又具体详实的课程目标方案,实为不智之举。然而以笔者之私见,一套成功的课程目标方案的制定终究还是有规可循的,可从最为基础、重要的方面入手。举例表述如下:

1.获取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这是最低层次的要求。关于这一点不再赘述。

2.产生对信息技术的浓厚兴趣。强烈的好奇心与兴趣是一种强有力的内部动机,能够极大地推动人类的创造性活动,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发明家都具备这种品质。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不过是为日后真正意义上的信息素养的培育奠定基础,因此内容的层次和数量都要适度,若一味地求专、求深,致使儿童对电脑心生恐惧或厌烦情绪,未免得不偿失。培养兴趣,应当成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

3.逐步养成信息技术意识。能够适时、适当地运用所掌握的信息技术解决生活与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即“学以致用”。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也是信息技术的根本目标。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电脑是天才的设计,傻瓜的应用”。我们实施信息技术教育,当然不是为了培养“精通电脑的傻瓜”。我们在中小学生中间实施信息技术教育,就是要使他们认识到:

1.信息技术是个很有趣、很有效的工具。从而愿意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这个工具来帮助自己解决实际问题。

2.工具终究只是工具,是人脑与人体的延续。人的智慧、人的创造才是真正可贵、不可替代的,才是世界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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