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诚信理论的道德基础_廉洁论文

中国古代廉政学说的道德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说论文,中国古代论文,道德论文,基础论文,廉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 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94X(2007)04-0016-05

一个贪腐的政府是不可能持久的,所以廉政是中国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的话题。中国古代的廉政学说极为丰富,廉政又是传统儒家乐此不疲的话题。中国古代的廉政学说有着深厚的道德基础,它涉及到廉洁与利益的关系、道义与富贵的关系、廉洁的道德境界、廉洁的道德价值以及官德教育等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作一探索,以为当前我国的廉政建设带来有益的启示。

一、厚禄是廉政的前提

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解决吃喝穿住问题,而要获取生存的基本条件,就必须从事劳动。“不劳动者不得食”,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原则。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一个理想的农业社会到底是什么样子?古人大致有两种设想:一种设想是全民皆农,如农家许行所说:“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飱而治”[1] 38,通过这一方式来发展农业生产,建立官民平等的社会。一种设想是社会分工,如孟子所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1] 39通过这一方式将社会群体分为劳心者(官员)和劳力者(平民),两者各尽其责,来满足人类多层次的需要,从而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相比之下,应该说孟子的社会分工思想更能够体现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更容易为统治者所接受,因而也代表了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

官员以“劳心”为职责,他们的收入来自政府发放的俸禄,有了俸禄,官员才能养家糊口,过上富裕生活。故明代学者丘濬说:“臣非得君之禄,则无以为养”,“禄以富之”[2] 5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给官员发放俸禄,不仅仅是从他们的家庭考虑,更重要的是从他们的尽职尽责、贡献社会来考虑。故丘濬指出,“爵禄”是君主用来“崇德报功”的,使官员“尽心任力,砺世磨钝”,以“趋事赴功”[2] 51。官员拿了俸禄,不干事当然被视为不应该,干事无成绩则被视为不称职。

在农业社会,官员的俸禄是比照农夫的耕田收入来分等级的。据孟子介绍,一对农民夫妇分田百亩,所得收入可以养活5~9人。官员的俸禄就是参照农夫耕田收入来确定的,即君主为卿的10倍,卿为大夫的3倍,大夫为上士的2倍,上士为中士的2倍,中士为下士的2倍,下士的俸禄和在公家当差的老百姓相同,与他们亲自耕田(亦即一个农夫耕田)的收入相当。因此他们的俸禄又称为“代耕”[1] 77。白居易从另一视角分析了给官员以俸禄的依据。他说:“古者计人而置官,量赋而制禄。故官之省置,必稽人户之众寡,禄之厚薄,必称赋入之少多,俾乎官足以理人,人足以奉吏。”[3] 3029官吏的俸禄来自百姓所交的赋税,俸禄的高低因百姓所交赋税的多寡和官员管理人口的数量而定。

“俸禄”在古人心目中不仅具有经济和政治的价值,还有道德的价值。即是说,优厚俸禄是官员廉洁奉公的前提。“物质是道德的基础”,这在先秦时期就已成为流行的看法。孔子的“先富后教”说,孟子的“有恒产然后有恒心”说,《管子》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说,表达的都是这一精神。汉代张敞和萧望之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作为廉政建设的理论依据,指出:“今小吏奉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什率增天下吏俸。”[4] 给“吏”增加俸禄,就是为了使他们的生计有保障,从而使他们不致产生贪心。唐代白居易系统阐述了“厚禄养廉”思想。他认为,官吏之所以不能做到贞廉,是由于“禄不均而俸不足”造成的,“去贪致清”的根本方法在于“厚其禄均其俸”。他还指出:“官省则事简,事简则人安;禄厚则吏清,吏清则俗阜”,这是天下治理的根据之所在。“厚禄”、“省官”与“选能”三者,“迭为表里,相须而成”[3] 3029。

北宋王安石强调庶人做官,所获俸禄应足以代耕,在此基础上增加俸禄,使之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他所提倡的“厚禄养廉”,不仅要使官员活着时所得俸禄能够满足养活父母兄弟妻儿和接济亲戚朋友的需要,还要使其俸禄惠及子孙,谓之“世禄”,使其死后子孙无“不足”之忧[5] 401。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对“养廉”采取两手:一手是给官员以“厚禄”,一手是严惩贪腐官员。他们抱着这样的信念: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犯法,从而达到“省刑”之效。[6] 563

朱熹弟子蔡沈在《尚书集传·洪范》中也指出,做官的人有禄可仰,才可责其为善。廪禄不继,衣食不给,就无法使其和好于国家,只会使其陷于罪戾。他还认为,圣人设教,是要使中等以上的人都能做到。意思是说,只求廉洁而不考虑切身利益的人毕竟是少数,对于大部分官员来说,还是应先让其富起来,而后责其为善。

古代不少帝王对“厚禄养廉”持赞同态度并付诸实施。汉宣帝认为,“吏不廉平则治道衰”[7] 26,但小吏勤于政事而俸禄薄,欲其不侵渔百姓是很难的。于是他诏令天下,增加小吏的俸禄。晋武帝指出:“古者以德诏爵,以庸制禄,虽下士犹食上农。”[8] 10要想官吏廉洁奉公,就必须使他们的俸禄高于农民的最高收入。而这一观点似乎包含了“高薪养廉”的意味。宋太祖诏令说:“与其冗员重费,不若省官益俸。”[6] 78于是,他通过精简官员来提高官吏待遇,以求达到廉政效果。清世宗还专为地方官设“养廉银”,借此保证官员的廉洁。此外,有的朝代还赐给官员“职田”,官员通过收取田租来增加收入,这也是出于养廉的目的,故清代将“职田”称为“养廉地”[9] 463。

官员获取俸禄,本是天经地义。但在北魏也出现过官员不拿俸禄的现象。北魏没有官禄之制,廉者贫苦异常,贪者交结豪宗盗魁而富。尽管文成帝、明元帝都严诏惩贪,但都收效甚微。于是孝文帝、明帝不得不诏令“置官班禄”,以抑制贪腐。所以,赵翼议论说:“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赃,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10] 卷14这是从反面说明“制禄养廉”的道理。

不过,对“厚薪能否养廉”,历史上也存在异议。王安石推行的“厚禄养廉”政策施行后,“良吏”仍然很少,而官吏受贿如故,故当时不少人“不以为善”[6] 563。苏辙就指出,朝廷若真的担心吏贪,必须使官得其人,则吏之受赇,自有分限。若不能得其人,则虽“重禄深法”,也不能禁吏之贪。[11] 卷35这就是说,养廉的根本不在“重禄深法”,而在选用品行好的人为官。

中国历史上尽管有人对“厚禄”能否“养廉”存在质疑,但“厚禄养廉”说仍属于主流意识。古代儒家尽管在道德上强调清心寡欲,甚至提倡“存天理灭人欲”,但在官德上大多将廉洁与利益联系在一起,而不是撇开利益片面地要求官吏做到廉洁奉公、道德高尚。他们普遍将官吏的生计放在优先地位,先满足官吏的生计,后责求官吏的廉洁。他们懂得,不考虑官吏的利益而只求官吏的廉洁是不现实的,因此,“厚禄”是廉洁的前提。

二、道义是清廉的准则

台湾学者朱岑楼曾指出:“中国社会是耻感社会;中国文化是耻感文化;中国人的人格是耻感取向的人格。”[12] 122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人有羞耻感。官员之所以要廉洁奉公,除了受制于外部环境(国家法制、社会舆论)外,还有个人内在的因素,即个人的羞耻感。官员的人格以是否知耻而定高下。

中国古代的耻感文化在儒家文化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孔子将“行己有耻”[13] 57作为“士”的人格要求。所谓“行己有耻”,就是做人有羞耻之心,凡认为是可耻的事就不去做。孔子说:“邦有道,贫且贱,耻也;邦无道,富且贵,耻焉。”[13] 34即是说,国家清明时,做官拿俸禄是理所当然的;隐居不仕,安于贫贱生活,是可耻的。国家黑暗时,仍去做官追求富贵,乃是为虎作伥,因而是可耻的。这说明,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可耻,与是否追求富贵无关,而与什么样的人和什么样的政府合作有关。孟子明确将“有耻”看成是做人的基本条件。他说:“人不可以无耻”,“耻之于人大矣”[1] 102。作为人,就应有羞耻之心;没有羞耻之心,则不配为人。他还将“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作为君子的“三乐”[1] 104之一,而这正是“知耻”的体现。

“义利之辨”是儒家耻感文化中的核心问题。儒家认为,“知耻”是“羞恶之心”的流露,也是“义”的表现。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1] 25即是说,没有羞耻之心,就不称其为人;羞耻之心是“义”的萌芽。如何对待“义”与“利”的关系,是衡量一个人有耻与无耻的根本标志。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3] 15程颐说:“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14] 133这些人的思想都具有明显的重义轻利倾向。不过,孔子主张“见利思义”,“义然后取”[13] 60;荀子主张“先义而后利”[15] 388。这说明,他们并没有否定“利”的价值,只是说要先“义”后“利”,“利”要合乎“义”。对于官员来说,他为政府做事,必然获得回报,有“责任”必然有“权利”。“义”就是“责”与“利”的统一,是得其应得,是公正、正当的。孟子说:“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1] 107从官员来说,就是要怀仁爱之心,走道义之路,做合乎仁义的事。

儒家反对替腐败黑暗的政府卖命,认为只有在清明的政府中获取的俸禄才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在清明的政府中谋取荣华富贵也是无可厚非的。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13] 14人皆有欲富贵而恶贫贱之心,但追求富贵必须合乎正道。不合乎正道,那就情愿过贫贱生活。他还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13] 28;“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3] 29。即是说,若是获取富贵的手段合乎道义,即使是手执皮鞭的小官,我也去做;若是违背道义来获取富贵,则这种富贵如浮云之倾间聚散,亦如浮云之非己所有。孟子也说:“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1] 89万钟的俸禄确实吸引人,但如果不问其是否合乎礼义就欣然接受了,这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义”在官德上表现为“清廉”。“清”本是指水的纯净透明,看不到杂质。为官之“清”,在于其收入来源合法,清清白白,没有隐瞒。“廉”本是指器物的棱角和堂前的边角,有棱角,则不易触犯,有边角,则方正不斜。为官之“廉”,在于其公正无私,将不义之财拒之于外。《广雅·释诂》说:“廉,清也。”作为官德,“清”与“廉”是一个意思。西汉韩婴说:“廉者不求非其有。”[16] 214清廉之士严于公私之界限,凡是非自家之所有,非自己工作之所得,都属“不义之财”,因而不去追求。所以唐代钱徽谢绝别人的贿金说:“取人之物,在于义与不义。”[17] 559

孟子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1] 63即是说,凡是本分之外的东西,都是不清不白的东西,你可以拿,但拿了就有损廉洁;也可以不拿,不拿才能保持廉洁。官场上“可以取”的东西,如别人馈送的礼品、官吏额外征收的“常例”、政府所设的“养廉银”等,从道德上说,这些都是“不义”之财,因为其来源不合法。

尽管清廉是为官者的美德,但并不意味着为官者做到清廉就显得人格非常高尚。古代学者普遍认为,清廉是为官者必备的品质,因为他拿了俸禄,就必须做到清廉。北宋陈襄说:“居官不言廉,廉盖居官者分内事”[18] 卷1;宋代真德秀说:“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19];明代湛若水说:“‘在官之人有禄可仰,然后可责其为善’是以常人待之,而非正人为善之心也”[20] 卷78;明代洪应明说:“真廉无廉名,立名者正所以为贪”[21] 22。廉洁只是常人的要求,并不代表高尚。官员即使做到十分廉洁,也只是“小善”。官员真正的为善是超越俸禄的交易,作出额外的功德。真正廉洁的人并不刻意追求廉名,别有用心的人则利用廉名来达到贪利的目的。清代汪辉祖在其《佐治药言·自处宜洁》中对一位友人夸某君“操守可信”不以为然,指出:“今有为淑女执柯,而称其不淫可乎?”即是说,夸奖官员廉洁,就如同为一个淑女牵线做媒,却声称这位淑女不淫荡,行吗?贞节是淑女的本分,廉洁是官员的本分,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所以,廉洁是官员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古人还认为,清廉有不同的境界。明代薛瑄在其《从政录》中说:“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19] 这是将“廉洁”的品德分为三种境界。不妄取是发自内心的自觉,是廉洁的最高境界;不苟取是出于名声的考虑,带有功利的目的,是廉洁的次等境界;不敢取是迫于外部的压力,而非出于自愿,是廉洁的最低境界。清代熊宏备在《宝善堂居官格言》中说:“居官以清,士君子分内事。清非难,不见其清为难,不恃其清而操切凌轹人为尤难。”这也是将清廉分为三种境界:追求清廉之名是为官的低等境界;不做清廉的样子给人看是为官的次等境界;不因自己清廉而去胁迫干预别人是为官的最高境界。

三、清廉的道德价值与廉政的道德要求

官员清廉于己、于人、于家、于国都有好处,清廉的道德价值可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廉洁是官员的人格要求。人的羞耻感往往会驱使为官者追求“清正廉洁”的令名,而不愿成为“贪官污吏”的恶名。《庄子·刻意》就指出:“众人重利,廉士重名。”重视名声,使廉士与众人相区别。真德秀称“廉”为士之美节,“污”为士之丑行。他将不能廉洁自律的官员比作不守贞操的女子,“不洁之女,虽功容绝人,不足自赎;不廉之士,纵有他美,何足道哉!”[19] 第二,廉洁是官员保身常乐的保障。唐太宗说:“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径自受纳,乃是不惜性命。”[22] 874武则天说:“君子行廉以全其真,守清以保其身,富财不如义多,高位不如德尊。”[22] 879官员若贪图钱财而触犯法律,就有可能丢掉自己的性命,只有为官清廉,保持纯真的本性,才能保全自己的性命。汉代刘向说:“受鱼失禄,无以食鱼;不受得禄,终会食鱼。”[23] 41隋代王通说:“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24] 5贪婪的人永不知足,终因贪污受贿而被夺去俸禄,到头来过着贫穷的生活;廉洁的人知足常乐,因其保住了俸禄,过着幸福的生活。第三,廉洁是官员秉公办事的必然要求。北宋张方平说:“惟廉而后能平,平则公矣。不廉必有所私,私则法废,民无所措手足矣。”[25] 卷173秉公办事是官员的重要品德。只有不收贿赂,才能心安理得地公平办事,表现出公正无私的品格。一旦收受贿赂,就会偏袒行贿一方,无法做到秉公执法,使得百姓感到手足无措。只有廉洁奉公,处事才能理足气壮,才能问心无愧。第四,廉洁是官员执政为民的体现。官员贪污受贿,最终受伤害的是老百姓。所以陆贽说:“暴物残民,莫大于赂。”他希望皇帝“训人以尊让,示人以不贪,始于朝廷,行于郡国,廉节之风渐广,侵渔之害不萌,里闾获安,郡国斯,朝廷益尊。”[3] 2138陆游在《春日杂兴》诗中说:“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舞时。”官吏清正廉洁,不欺压百姓,百姓才能过上安宁幸福的生活。

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除了法制的约束和社会的监督外,还需要官员的自我修养和社会的官德教育。

从官员的自我修养来说,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通过学习而“见理明”,懂得“修己治人”的道理。官员们之所以走向贪腐之路,就是由于眼光短浅,不明事理。因此古代儒家特别重视儒家经典理论和历史知识的学习,通过理论学习而树立民本意识和德政意识,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和苦乐观;通过历史学习而懂得廉洁奉公的价值和贪污受贿的危害,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作为自己为官做人的实际借鉴。二是要做克己慎独的功夫。“克己”就是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贪求。陈襄说:“惟俭可以养廉。”[18] 社会的财富是有限的,节俭就会减少对社会财富的获取,从而有利于养成廉洁的品性。“慎独”是指在独处时仍能谨慎地坚持道德原则。东汉杨震任东莱太守时,县令王密在晚上无人知晓时带金十斤拜访,杨震则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26] 197于是他拒绝了王密的厚礼。唐代李尚隐离任时,有一友人用衣袖携金相送,而他则说:“吾自性分不可易,非谓人知也。”[17] 467杨震和李尚隐拒收礼物,都体现了“慎独”的精神。为了保持自身的廉洁,北魏元勰“门无私谒”[27] 69,陆贽“杜绝交私”[3] 2137,通过杜绝私人交往来抵制别人的贿赂。

从社会的官德教育来说,应做到两点:一是要上级官员以身作则,成为廉洁的表率。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3] 52汉代桓宽说:“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28] 75这些都说明,上级要求下级廉洁,就必须自身能做到廉洁,自身做到了廉洁,就能对下级起到示范作用。但是,如果上级带头贪污受贿,就会上行下效,渐成风气。故陆贽说:“上好利,则下思聚敛;上求贿,则下肆侵蟊”,由此导致“廉耻之道衰”[3] 2137。二是注重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或由上级对下级(包括皇帝对臣子、大吏对小吏、父亲对儿子)进行训诫,使廉政思想如春风化雨般滋润下级官吏的心田,使他们从内心深处就不想贪、不愿贪;或采用送箴言、刻石铭、著书立典、写衙联等方式劝谕官吏廉洁自律;或采取表彰廉洁惩治腐败的方式,让官吏在廉洁和腐败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29] 古代廉政教育形式多样,目的都在提示人们树立廉洁观念,强化廉政意识,防贪腐于未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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