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的结构特征、机制设计与产品质量激励_供应链物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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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日本丰田公司以“精益生产”(LP,Lean Production)闻名于世,然而2010年初发生的“召回门”事件却打破了丰田神话,凸显了其供应链质量管理的薄弱。虽然丰田公司将此次质量事件归咎于其美国供应商CTS所提供加速器踏板的质量缺陷,却无法避免巨额的赔偿损失和市场对丰田质量管理能力的质疑。同样,2008年底发生的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不仅给我国成千上万的孩子和家庭带来切肤之痛,也导致昔日的国产乳制品巨头三鹿集团破产倒闭。对三鹿事件追根溯源后我们发现,原料奶质量管理疏漏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刘呈庆等,2009)。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供应链上游原材料品质不合格导致产成品质量缺陷的现象绝非丰田和三鹿独有,近年来诸如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家乐福假茅台事件和三菱汽车隐瞒产品缺陷事件等接连发生,产品质量事件发生之频繁、行业覆盖面之广泛、社会影响之恶劣,已对供应链外包这种新兴产业组织模式构成严重挑战(江小涓,2008)。

针对供应链产品质量问题,现有的解决机制主要有抽样检查、事后奖励与惩罚及质量认证体系三种。其中,抽样检查机制是主流和传统的供应链质量管理方法(Reyniers,Tapiero,1995;Starbird,2001)。该机制试图通过设置不确定的抽检比例和抽检对象以约束供应商的质量投机行为,但抽样检查面临的问题是,具有抽检权力和抽检能力的各级政府质检部门、第三方质量认证机构或者供应链中间商并非产品的实际使用者,它们只是受不具备抽检能力的消费者“委托”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作为多级委托代理关系的中间代理人,这些抽检组织一方面面对繁冗的抽检程序和不菲的抽检费用,另一方面还要抵御假冒伪劣供应商的寻租诱惑,如此委托环境下,抽样检测的“信度”和“效度”可想而知。其次,奖励和惩罚机制也被广泛运用于供应链质量控制领域(Schneeweiss,Zimmer,2004)。该机制的核心理念是:对高质量供应商予以奖励,对低质量供应商施加惩罚。奖惩机制的设计初衷貌似合理,但由于其是一种“事后”机制,并不能提前预防和阻止产品质量事件的发生,而事后惩罚又具有执行上的难度,往往不能执行导致惩罚变为空谈,以至于大大降低了惩罚的威胁。最后,第三方质量认证被广泛作为供应商质量考核依据,如ISO9000、ISO9001、各种名牌产品和质量免检产品认证等,但近年来很多具备上述资质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让人们开始质疑第三方质量认证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供应链产品质量事件的发生?供应链模式下产品质量缺陷是偶然现象还是有其内在必然性?什么机制可以确保供应链模式下产品质量的稳定?这些是本文研究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根源:供应链质量形成的结构性特征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到制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成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马士华,林勇,2007)。在供应链模式中,产品质量的形成具有一些结构性特征,如系统相关性、信息不对称、双重边际性及合作关系不稳定①,这些特征使供应链质量管理相对于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显得更为复杂和艰巨。

1.系统相关性

图1 供应链质量系统相关

如图1所示,供应链产品质量形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供应链上的原材料提供、零部件生产、半成品加工、产成品分销及物流配送等众多企业;而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又由其研发设计、物资采购、生产制造、售后支持所有部门的质量共同决定;再具体到企业内部特定部门,如要求产品制造质量精湛,则必须在铸造工序、冲压工序、焊接工序、装配工序等各个环节上精益求精。在这个庞大而复杂的供应链质量形成系统中,每个企业、每个部门乃至每道工序的质量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密切相关的。因此,纵然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出类拔萃,倘若其供应商所提供零部件存在瑕疵,则供应链产成品的质量也不可能完美。

以日前发生“质量门”事件的美的紫砂煲为例,该紫砂煲由美的日用家电集团下属生活电器事业部生产,事业部产品包括电饭煲、电磁炉、饮水机、电水壶、净水设备、电火锅、慢炖锅、油炸锅等几十种,年产各类电器超过5000万台,销售总规模达50亿元人民币。紫砂煲属于美的慢炖锅系列的一个分支,产品主要由内胆和加热电器两部分构成,其中紫砂锅内胆主要由湖南怀化的“国泰”和广东潮州的“金航”两家瓷业供应商提供。而各大卖场销售人员所宣称的“养生紫砂煲”内胆就是上述供应商用来自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地的普通田泥加上各种调色化工原料混合烧制而成,产品中根本不含江苏宜兴的紫砂矿土。整个事件中,供应链层层外包、原料商制假售假、销售环节虚假宣传让美的打造多年的紫砂煲品牌毁于一旦。

2.信息不对称

产品质量具有显著的隐性特征。按照质量可识别程度和时机的差异,学者们将产品划分为“先验产品”(Search Good)和“后验产品”(Experience Good),前者在购买之前质量可以检验,而后者在购买之前非常难于确定其真实质量(Nelson,1970)。更有甚者,有些产品人们在购买之后也需要花费很高的代价才可以识别其真实质量,这种现象被Darby and Karni(1973)称为“信任质量”(Trust Quality)。商品质量在采购者和供应者之间的不对称,导致采购者识别商品质量的成本上升,并且极有可能在支付了高额的搜寻、比较、检验以至购买成本后,产品质量缺陷仍无法识别,而最终以“事后”故障的形式体现。根据顾小根(2008)提供的案例,某整车厂的外购件在经过供应商甄选、零部件入厂检验和整车出厂检测后,售后消费者反馈的质量故障总比例仍然高达8%。

供应链质量信息不对称将导致两个方面的后果(程鉴冰,2008):一是在契约签订之前,由于下游的采购者(消费者或制造商)无法确定上游供应者(制造商或原材料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水平,因此无法区分优质产品供应者和劣质产品供应者,而倾向于支付同一价格给所有类型供应者,导致优质产品供应者的利益受到侵害而改变类型,最终劣质供应者日益增多并充斥市场,形成“劣质驱逐优质”状态。二是在契约签订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采购者无法有效检测和监督供应者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因此成本最小化的供应者有动机降低产品的质量水平,使所交易产品质量低于契约约定水平,进一步加剧供应链产品质量恶化。

3.双重边际性

供应链双重边际性是指作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和实体,供应链体系中“理性”的采购者和供应者在决策时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Bartelsman et al.,1994),而较少关注供应链其他成员的利益。当供应链利益在不同成员间进行分配时,单方以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来影响市场均衡,却导致另一方及供应链整体绩效的降低。供应链双重边际性产生的根源在于供应链上不同参与主体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和分配不合理,作用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则加剧了供应链产品质量的恶化,导致委托代理理论中“激励失败”(Incentive Failure)现象的出现。

双重边际性在供应链产品质量事件中表现为下游采购者为了降低成本或提高利润,不断压低产品的采购价格,而供应者面对低廉的采购价格则逐步调低产品质量,最终出现产品价格和质量“双降低”局面。以汽车零部件行业为例,某著名日资整车厂商对其零部件供应商执行“年度成本缩减”方案,即从零件首度交付开始,3年之内零部件采购价格必须以每年5%的幅度递减。面对整车厂商这种价格导向策略,零部件供应商在遭遇近几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时,为了压缩产品生产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惜以低质伪劣产品替代合格品,直至产品质量事件的最终爆发。双重边际性在信息对称的环境下由于采购者可以明确观测到产品质量水平而被有效约束,但在双方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环境下,成员间的双重边际性行为必将加剧供应链产品质量问题。

4.合作关系不稳定

合作关系不稳定是造成供应链产品质量缺陷的另一重要原因。由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是一种基于利益驱动的暂时结盟,合作过程中供应链成员间资产共用水平低、缺乏固化双方关系的法律体系、成员的可替代性程度高(Heide et al.,1990)。这些属性造成供应链合作具有潜在的不稳定性,成员间的合作关系可能在短期内瓦解。在非长期合作预期下,供应链成员存在短期利益最大化的潜在动机,而忽视长期合作及双方共赢带来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以电脑显示器行业为例,目前国内外知名显示器供应商有SONY、NEC、美格、优派、冠捷、唯冠、飞利浦、明基、彩虹等几十家,强势的品牌整机厂商如戴尔、惠普、联想等为了打压显示器价格降低整机成本,采取在冠捷、唯冠、明基等供应商间“轮流转换订单策略”,该策略让显示器供应商在生产计划制订和销售策略调整方面面临极大不确定性,罔论集中精力于产品质量改进,从而给质量事件的出现带来隐患。当前,不仅显示器行业如此,其他行业也呈现出供应链合作周期短、合作关系不稳定的特征。有调查表明,我国家电行业29.4%的联盟持续时间在2年以下,2年以上、4年以下的占22.30%,4年以上、10年以下的占17.23%,而合作时间超过10年的仅有5.7%。

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供应链上参与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如有长期合作预期作为约束,则供应商为了维护长期合作中自身的良好质量“声誉”,将有激励减少“败德”行为,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但在短期合作中声誉约束失去效用,给供应链产品质量事件的发生埋下伏笔。

三、产品质量事件:供应链结构特征影响下的非最优均衡

供应链上述结构特征将如何影响产品质量均衡?可以通过下面的激励模型进行揭示。

1.理想状态下的产品质量最优均衡

为了揭示供应链结构特征——系统相关性、信息不对称、双重边际性及合作关系不稳定对产品质量的影响,首先剔除上述因素的影响,考察理想状态下产品质量最优均衡,以作为供应链模式中产品质量均衡分析的参照。

图2 供应链质量均衡的演化路径

资料来源:根据拉丰等(2002)修改。

然而,上述理想状态对于供应链模式并不适应,原因如下:①供应链模式下产品质量在消费者与零售商、零售商与制造商、制造商与原材料供应商之间等多个环节存在信息不对称;②受双重边际性影响,产品供应者不会只满足于获得平均利润;③短期合作预期下,采供双方必然会追求当前利益最大化。这些供应链结构特征决定了理想状态市场均衡的失灵,那么供应链模式下产品质量均衡将如何变化?

2.供应链结构特征影响下的产品质量均衡

3.两种模式下质量均衡的比较分析

理想状态下,采购者可以识别供应者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并提供契约使低质量和高质量类型供应者均获得零超额利润,高质量供应者没有转换类型的动机,而且在两种类型产品均可获得情况下,高质量产品将提高采购者效用,因而低质量产品将被摒弃,最终市场均衡为图2中的A*点所示,即市场上全部产品均是高质量高价格类型,不存在低质量产品。

在供应链结构特征影响下,由于采购者提供两种契约(A*,B*)并不能满足供应者的“自我选择特性”,高质量类型供应商存在模仿低质量类型供应者的动机,利用信息和成本优势生产低质量产品以获取超额利润,最终市场均衡为B*点,低质量低价格产品充斥市场。

四、解决途径:供应链产品质量激励机制设计

由上述分析可知,受自身结构特征影响,供应链模式下产品市场将始终处于低质量低价格的次优均衡,采购者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如何针对供应链结构特征激励供应者提高产品质量增进采购者福利?有学者指出,原则上有三种途径能使人们为他人利益而努力(Boulding,1969):①人们出于爱、团结或其他各种利他主义而努力有益于他人;②人们受到胁迫,胁迫者以对他们使用暴力相威胁;③人们按其自由意志行动,但出于明智的自利动机而有利于他人,因为他们预期其行为能获得充分的回报。具体途径参见表1。

第一种动力机制——“爱、团结及利他主义”,即广义的道德约束能在诸如家庭、小部族和朋友圈子一类小群体中有效地起作用。这是因为在小群体中个人对他人有较好地了解,个体之间的关系也因彼此间的长期深入了解而更加协调。同时,人们的利他行为能获得群体内部承认并经常通过声誉得到补偿。但是,道德约束不可能超越小群体内部而被移植到大型组织中去,如不可能移入具有工业性大批量生产和大众交流的“现代大社会”(Macro-society)中去(史漫飞,柯武钢,2002)。正因为如此,在信息不对称、双重边际化和短期机会主义影响下,供应链中采购者与供应者之间的协调不能通过“爱、团结及利他主义”等道德约束来实现,供应链中人们为他人做事或者是受强制或者是出于自我利益,这也是叔本华提出“道德易于宣讲,难于立根”的原因。

第二种动力机制——“强制和畏惧”是层级社会中上层阶级迫使下层阶级为其利益而进行生产的主要动力机制。该机制认为虚饰和偷懒盛行于一切人们能如此做而不受惩罚的场合,但强制往往也意味着浪费和低效。由于供应链模式中各参与者是平等的利益主体,而非等级森严的层级社会,因此,第二种动力机制在供应链产品质量激励中显然也不可行。

第三种动力机制——“自利”。即在互不相识的大众社会里,人们做有益于他人的事不过是一种自利性赚钱行为的副产品,人们是在“无形之手”引导下为他人利益而工作。而Williamson(1985)指出市场机制这双“无形之手”在实践上必须由各种制度约束来补充,如行业准则和出于长期的广义的自我利益而努力维护良好声誉等机制(Mechanism)。制度或称机制永远包含着惩罚,其作用就在于抑制短期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

机制设计(Mechanism Design)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经济理论。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探讨的是“自发生成的看不见的手”,那么机制设计理论探讨的就是“人工设计的看不见的手”,用以解决非理想状态下的契约安排问题,而这也正是本文尝试解决供应链质量问题的途径。考虑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根源在于供应链固有的结构特征,本文在设计供应链产品质量激励机制时,将直接针对供应链的结构特征设计相应的机制,并在逻辑上构成从契约签订前、契约履行过程中到契约完成后的一个完整的供应链产品质量激励体系(如图3)。

图3 供应链产品质量激励体系

1.质量信号传递机制

一般情况下,供应链上游供应者向下游采购者供货时,采供双方对所交易物品质量的了解程度是有差别的。通常,供应者对所交易产品的质量状况的了解要比外部采购者更全面和准确,这就是供应链结构特征的第一个方面——信息不对称。在合作之初,供应链上下游参与者间关于质量的信息不对称属于“事前不对称”(张维迎,1997)。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采购者会有意识地收集供应者所传递的有限信息,如供应者信誉信息、价格信息、广告信息和售后服务信息等,并尝试依据这些信息对供应者产品的真实质量情况做出理性推断,但由于信息的有限性和潜在的失真性,采购者的这种推断有可能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从而影响到供需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决策。何种信号可以有效地区分高质量和低质量类型的供应者?这个信号究竟是供应者的报价、自吹自擂式的广告还是坊间相传的供应者声誉?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采购者面对众多似真亦假的信息反而变得束手无策。

信息经济学的先驱们Spence(1974)和Mirrlees(1999)曾指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信号机制能实现“类型分离”的效果。即,通过实施信号机制可以自动地将优质产品供应者区别于劣质产品供应者。而具有“类型分离”作用信号机制的根本特征在于:对于优质和劣质两种质量类型产品供应者,传递“产品质量优良”这一信号的成本是完全不同的。这个“类型分离”条件就是著名的“斯宾斯—莫里斯条件”(Spence-Mirrlees Condition)。

在供应链质量领域,何种信号机制符合“斯宾斯—莫里斯”条件?较为常见的是“质量保证金”制度②。该制度体系下,优质产品供应商自知其产品质量优良而能确保产品销售后“质量保证金”得到退还③,因此不考虑资金时间成本的条件下,优质产品供应商发送“支付质量保证金”这一信号的成本几乎为零;相反,劣质产品供应商则不愿意发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信号,因为它自知产品质量低劣,一旦同意缴纳“质量保证金”则意味着销售结束后保证金将被采购者罚没。劣质产品供应商发送“支付质量保证金”信号的成本如此高昂,以至于理性的劣质产品供应商将拒绝发出该信号。由于优质和劣质两种类型产品供应商在发送“质量保证金”这一信号时成本迥异,而使不同类型供应商做出截然不同的行为选择,使“私有”的供应商产品质量信息有效地传递给采购者,实现了信息不对称环境下采购者对供应者产品质量的有效甄别。

除了“质量保证金”制度以外,“售后供应商保退包修”机制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质量信息传递与甄别机制。以广州本田集团为例,近几年来广州本田针对其属下“思迪”“飞度”等中小型车开展了“3年/10万公里”的售后服务,这一行为不仅仅是一种商业促销手段,也是广州本田传递其产品质量优良的有效信号,而且该信号是其他低质量类型汽车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因为该制度的推出是基于广州本田产品质量可靠从而提供“3年/10万公里”的售后服务成本相对较低,而低质量类型汽车生产厂商则无法以较低成本向购车者发出同一信号。毫无疑问,广州本田“3年/10万公里”的售后服务制度是一种充分体现“斯宾斯—莫里斯条件”的质量信号显示机制,它通过发送该信号使自身有效地区别于低质量类型汽车生产厂商。

2.基于产品质量的跨期支付机制

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另一结构特征是合作关系不稳定导致的参与人短期利益最大化倾向。短期利益最大化的采购者往往只考虑以最低价格购进原材料以获取最大当期收益。而在一个核心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的供应链中,即使有供应商认为采购价格过低不能弥补质量投入而提出异议,完全竞争的上游供应市场中还有其他很多替代者可供选择。在非长期合作预期下,上游供应商也未将采购者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只是期望短期内利用产品质量在自身和采购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不合格产品销售给采购者以获取暴利。同样,明知自身产品离合器存在质量缺陷,但为了避免召回的巨额成本而向消费者隐瞒质量缺陷并继续销售的丰田汽车公司也是受到了短期利益最大化心理影响。

如何解决供应者短期利益最大化导致的产品质量低劣问题?Fama(1980)认为,“时间”是解决短期机会主义行为的根本。他认为在一个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市场上,如果代理人的收益不仅与其当前表现相关还与其过去表现相联系时,则即使当期收益没有增加,代理人也会积极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收入,这也是博弈论中“声誉机制”的雏形。

如何将“声誉机制”运用于供应链产品质量激励?跨交易周期的支付机制是一种将短期交易利得长期化的有效方法。以汽车供应链为例,如果丰田公司不是仅以当期质量检验结果作为零部件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消费者也不是一次性付清汽车购买全款,而是建立一种长期支付机制,将提供同一零部件的所有供应商信息编码记录在册并进行长期跟踪检测,把不同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所生产的产成品推广到市场,通过消费者的长期质量反馈信息决定相应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等级并以此作为是否继续采购的依据。在这种基于原材料和零部件长期质量表现的跨期支付体系下,虽然上游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质量在短期内受“信息不对称”影响消费者无法准确获知,但是在一个长交易周期内,消费者将亲身体验产品质量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丰田,零部件质量孰优孰劣一目了然,劣质零部件供应商和劣质汽车制造厂商在跨期约束机制下无以遁形,“时间”最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双重边际性”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

在基于产品质量的跨期支付机制下,供应者将持续关注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因为它的收入不仅由其当前产品质量决定还受以往产品质量影响,一旦有消费者反馈其以前原材料制成的产成品质量不可靠,则其收入将锐减,由此所引致的损失甚至远远超过其滥用假冒伪劣的非法所得。将跨期支付机制运用于丰田的零部件供应链,则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提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时将考虑到其行为最终会被消费者识破并曝光,损坏其在汽车零部件供应市场中的声誉,而一旦声誉损坏,其零部件质量等级和价格将长期压低甚至被驱逐出市场,这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将有效遏制零部件供应商的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当然,这种制度也适用于所有试图提供有质量缺陷产品的整车厂商。

3.质量违约触发惩罚机制

在众多“国家名牌产品”和“质量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08年底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发布实施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该制度的废止不禁让人反思: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实施失败的原因何在?在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和双重边际性作用下短期投机主义冲动显著的供应链中,何种质量检验制度能有效地激励供应者提高产品质量而使下游采购者及最终消费者受益?是否回归到抽样检查制度就能解决供应链产品质量问题?

客观地分析,质量抽样检查制度由于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致使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供应链产品质量事件的发生:一是作为传统的质量管理制度,与免检制度相比,抽样检查机制会产生大量不创造价值增值的产品检验成本而降低供应链整体绩效。二是抽样检查制度拉长了产品生产周期,造成不必要的库存缓冲和工期等待,与现行JIT制造和精益生产的准时化、零库存初衷背道而驰。三是质量抽样检查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如第三方检测机构不作为、抽检指标单一和检测体系设计不合理等,使其信度和效度降低。抽样检查制度难于覆盖所有环节而保障最终产品质量安全。四是由于质量抽样检查机制须由相关质量检验检疫部门完成,我国公共检验检疫系统发展相对滞后,大量个体商户和中小企业不可能完全纳入检测范围,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综上,产品质量抽样检查制度并非杜绝供应链产品质量缺陷的万全之策,那么如何对现有的产品质量免检机制进行适当改进,以使其发挥产品质量监督促进的作用?一种思路是基于“触发策略”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触发策略”源于多阶段动态博弈理论,其基本思路是:在多阶段合作中双方事先签订契约,如果在合作的第t期及之前的任一期对方行为均符合契约约定,则第t期参与人也按照契约约定采取行动,一旦第t期对方违背契约则参与人在第t期和以后的任一期均采取措施惩罚违约方,并且惩罚力度之大足以使对方违约所得损失殆尽。

将“触发策略”运用到产品质量免检领域,就是由采购商与供应商约定:在长期合作中,供应商提供质量合乎契约要求的产品,如果市场销售反馈没有质量问题,则采购商保证质量免检制度的执行,而一旦合作过程中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低于约定水平,则采购商取消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免检资格,并采取严厉的惩罚。基于“触发策略”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成功的关键在于:只要供应商违约提供劣质产品则必定遭受惩罚,且违约惩罚十分严厉甚至远超违约所得,从而迫使供应商始终提供质量合格产品。该制度就像高悬于存在机会主义心理的劣质产品供应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相反,对于始终提供优质产品的供应商来说,该制度又是能使其免受频繁质量检验之苦的庇护伞。

4.基于质量的收入共享机制

除“信息不对称”和“合作关系不稳定”外,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另一结构特征是各参与人具有“双重边际性”,即供应链各参与者都希望自身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出现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他人及供应链整体利益的“败德行为”。如何避免“双重边际性”导致的供应链“败德行为”?收入共享机制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思路。该机制的核心思想是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一方面,通过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共同关注形成较优良的产品价值、品牌和声誉以获得较高的供应链总体收益。同时为了激励供应商,核心企业应将总体收益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合理分配,保证供应商原材料质量投入获得应得的回报,从而维持供应链的长期协调;另一方面,当供应链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遭遇市场环境变化冲击时,核心企业应从供应链整体利益出发保障供应商合理利益,以实现危机时期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在“丰田事件”中,有汽车行业专家认为,过去几年丰田急速扩张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厂商之时,也是其产品质量隐患形成之际。为了应付产量规模的迅速扩张,丰田公司大力推广零部件通用化,其一度将汽车车门的扶手类型由原来的35种减少为3种。通用化策略扩大了丰田单一品种零部件的采购规模,提高了零部件配套厂商的产量,降低了丰田的零部件采购成本。该策略与丰田的“捆绑式”供应商合作模式一起,让丰田的上下游配套零部件企业“排他”地依赖于丰田的订单,使丰田拥有了绝对的渠道控制权。这种供应商控制策略在需求稳定时期将有利于核心企业降低零部件采购成本,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汽车需求量锐减,丰田相应削减产量,零部件供应商产量也因此大幅降低,而金融危机之前零部件供应商的设备投资已完全被丰田“绑定”,过剩的产能导致成本压力大增,在此情况下,成本压力有可能通过牺牲质量来缓解。

正如“牛鞭效应”(Bullwhip Effect)理论所预测(Lee,1997):供应链上各结点企业的产能本是相对稳定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参与人自利行为等因素影响,市场需求的微小改变却导致供应链结点企业产出的大幅度波动,造成供应链上下游的供需失调。为了解决“牛鞭效应”这一难题,在面对需求波动时,作为供应链主导者的核心企业需合理规划供应链,运用需求引导机制、收益机制、信息机制和库存协调机制等进行逆市场操作以平抑供需波动。同时,设计有利于产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供应链利润分配机制,保证供应链上下游成员的合理发展空间。

五、总结与启示

面对频繁发生的产品质量事件,本文从供应链结构特征出发,系统探讨产品质量事件的内在根源,并针对其根源在供应链契约签订前、中、后三个维度,提出了质量信号传递、基于质量的跨期支付、质量违约触发惩罚和基于质量的收入共享四种激励机制,形成了供应链产品质量激励体系,为供应链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提供新的思路,为企业供应商质量管理实践提供支撑。本文的研究也启示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和相关管理部门。

(1)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可靠是一个品牌、企业乃至整个供应链发展的必要条件。长期坚持质量标准并提供合格优质产品是一项高投入、高成本、短期收益不明显的价值选择,恪守这一准则的组织在短期内不一定会获利丰厚,但突破这一底线长久来看却会导致一个品牌、企业甚至整个供应链的毁灭。对此,三鹿和丰田等产品质量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2)供应链是一种区别于企业或者市场的新型产业组织形式(李海舰,聂辉华,2004),它通过一个企业联合体参与市场竞争,成员之间既有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相互冲突。当前由于供应链管理模式正处于其发展的初期阶段,相关体系和制度并不健全,使供应链产品质量形成具有系统相关、信息不对称、双重边际性和合作关系不稳定等特征,考虑到供应链质量形成的上述特征并结合产品质量对组织发展的关键性影响,运用市场机制而非内部化策略是更明智的选择,因此在评价供应商产品质量时仅凭关系、敷衍和形式化,在面对供应商质量缺陷时选择包庇、隐瞒或者逃避等非市场化和非规范化途径都将为产品质量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3)机制合理是供应链质量提升的关键。合理的供应链质量管理机制首先不应只强调“低价格、低成本”。从本文第三部分的均衡分析结果可知,对于一个竞争的理性市场,不能保障供应商基本利润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低价格必然意味着低质量,因此与供应商共享质量提升的收益,提倡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有利于供应链产品质量提升。另外,合理的供应链质量管理机制应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原材料提供、零部件生产到产成品制造等各环节、各部门和各企业的质量信息公开透明既有利于“事前”产品质量的甄选又便于“事后”责任的划分。当前,企业内部质量信息是对称的,但是如何通过企业资源计划(ERP)、无线射频技术(RFID)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质量信息在供应链上的传递则仍然存在理念、技术和制度的瓶颈。在这种背景下,优质供应商主动传递质量信号,或者采购方通过奖惩机制、触发策略等有效甄别供应商均是可行的供应链质量管理方法。

(4)对相关管理部门而言,一方面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各行业的质量执行标准,使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鼓励供应链质量提升机制的充分形成和健康发展,打造有利于供应链质量激励机制形成的软硬件环境,为我国供应链竞争优势提升创造条件。

注释:

①不可否认,除了上述四种特征,供应链还存在其他一些影响产品质量的结构性因素,但是本文无意涉及更多,而将注意力集中于这主要的四个方面。

②该制度曾被国内一些连锁超市用于确保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但由于部分连锁机构滥用该制度侵占供应商流动资金而遭到供应商抵制,实际上该制度设计之初是为了实现优质供应商和劣质供应商之间的甄别。

③假设不存在采购者拖欠保证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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