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监督及其对策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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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党内监督也进一步得到了加强。目前,党内监督作为一项制度,正在受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各种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尤为薄弱,这给党内正常的监督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致使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根治,不利于党的政治建设和民主制度建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从理论上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于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党内监督水平。

一、党内监督的现状分析

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我们党如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水平,消除权力腐败,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同时,这一问题也给权力监督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现在我们党已经有6000多万党员,这么大的一支队伍,要管理好不容易。如果放松管理,肯定会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1]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的权力监督现状,尤其是必须充分认识到党内监督的现状。

我国当前的一些腐败案件的发生,都与党内监督不力,甚至失控有着很大关系。当前,在党内监督中存在着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一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实施过程无法运作,而自下而上的监督显得软弱乏力,特别是对某些高、中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力;二是党章规定的同级监督只明确纪委的监督责任,未赋予监督的权力,加之本不同级的同级监督和双重领导体制的制约,使同级监督在实践上无法操作;三是一部分党员信仰滑坡,不愿意监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家长”式作风严重,不让监督,党内监督制度还不完善,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往往流于形式;四是事后监督,确切地说是被动监督或惩处性监督多,而事前、事中监督也就是说经常性监督存在明显不足。五是自律及相关的各项规定比较明确,但保证自律及相关规定得以真正落实的硬性措施不足。现实生活中,外在的强制执行硬度不够,内在的自觉性由于领导干部素质和水平的参差不齐则显得不足,使自律及有关规定执行不一,难以整体奏效。上述问题,使得一些单位的党内生活不正常,原则性和民主性明显弱化,“弱监”、“虚监”现象比较普遍。

影响党内监督作用正常发挥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内监督的意识淡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担心监督会影响团结;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对党内监督存有误解和抵触情绪;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特权思想,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很多普通党员缺乏监督的责任感,怕实施监督得罪领导,受到打击报复。二是党内监督的制度还不健全。现行的监督机制运行中所需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备,制度建设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影响了党内监督功能的正常发挥。三是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不够。对领导干部的软约束无力、硬约束不健全,有的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表功会、领导述职报告会、研讨会等;有些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该查的不查、该处理的不处理,导致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内蔓延。四是党内监督机构的领导体制不顺。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制的各级纪委,目前实行的是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纪委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权可以说只是名义上的。这种领导体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各级纪委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大的违纪行为或者是有些牵涉到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通常是越查阻力越大、难度越大。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往往是久拖不决,或者不了了之。

二、党内监督思想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权力监督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就曾指出:“一切社会公职”,都要“处于公社的监督之下”[2]。工人阶级取得全国政权后,如何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实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权力被滥用,一直是列宁非常关心的问题。列宁指出,政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有效的政治监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监督是使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主要条件。”[3]针对俄国十月革命后权力比较集中、官僚主义滋生蔓延、政府官员贪污受贿等情况,列宁强调指出,一定要制定严格的法律,加强监督,惩治贪污贿赂行为,要“消除苏维埃政权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端,反复地不断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4]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早在1927年召开的党的五大上就选举产生了党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应该特别警惕,切实加强监督。

新中国成立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阐述监督制度建设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并把执政党自身的监督放在多方面监督的第一位,认为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根本的监督。他强调指出,如果不加强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就会由“公仆”变为“主人”,就会使党脱离群众,就会损害党的威信,危害党的事业。1989年6月,他再次严肃地告诫全党,要“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5]邓小平同志强调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最直接的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党组织的监督。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是党的生活的监督,党员干部要过党的生活……这不只是个人的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是党的生活的一种形式……至于一般党员、干部,人人都应该经常过支部生活,过小组生活,接受党的监督。”[6]

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们一定要从近年来国内外惊心动魄的严酷斗争中警醒,从严治党,建立一套拒腐防变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7]1996年1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8]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对党内监督问题的强调和高度重视一再表明,对权力的监督是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有效防止和遏制权力腐败的重要保证,这些论述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三、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提高对党内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党内监督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可靠保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行动指南,是指导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理论。全党都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第二,加强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处在掌握国家政策、决定国家命运、指导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地位。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于我们党来说,党内监督的直接性、有效性,体现在健全的党内监督机制可以对党内权力实施有效监督,防止权力腐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受住执政的考验。

第三,加强党内监督是保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内问题,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党内监督是党在从严治党方针指导下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实践活动,它对党内的错误行为是制约,对正确的行为是激励,对正当权利是保障,对党的领导是维护。通过揭露、批评、纠偏、查处等方式,惩治党内的种种不良现象和行为,净化、维护党的健康肌体,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目前,自上而下监督的有效性要好些,监督起来也容易些,但不够经常和及时;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做得不够,难度也大,这种状况亟须加以改变。党内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效性如何,是直接关系到监督的目标能否实现、党风能否端正的大问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都不能离开监督,如果处于“失监”状态,就必然会给党的事业带来危害。

第五,加强党内监督是各级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保证。保证党的各级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依据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在党的组织内部,通过评价、揭露、纠偏等方式开展的协调有序的监察督促活动,是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内问题,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完善党内监督的对策

充分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党内监督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每个党务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从本质上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进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强化党内监督,加强执政党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增强监督意识是提高监督水平的重要前提。监督意识淡薄,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缺乏,是党内监督的一个薄弱环节。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是否坚强有力,关系到党内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现在,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社会活动多,与各类人员打交道多,个人支配的时间多,如果不主动增强接受管理监督的自觉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难免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身败名裂。因此,要提高党内监督水平,就必须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和党性锻炼,增强全体党员的监督意识。同时,要强化领导干部的被监督意识。领导干部要把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热情欢迎,真诚接受。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提高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和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创造和总结出来的有效的党内监督形式之一,也是搞好党内监督的组织保证。党内组织生活严格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可以防微杜渐,增强免疫力;对于少数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来说,通过党内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及时纠正缺点错误,避免犯新的更大的错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能流于形式,应着眼于领导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地监督党员干部的言行,确保党组织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第三,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制度保证。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工作水平要提高,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制度建设必须从党的实际出发,建立完整配套的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要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改革党的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作为党内主要的监督机关,各级纪委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党的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适应党的监督机构所应承担的使命,影响和制约了其监督职能的履行。如果不改革现行体制,纪检机关就难以对同级党委、同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我们认为,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可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党内监督纵向化领导的新体制,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直接对其负责,党的地方各级纪委直接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以保证地方和部门纪委有权对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保持地方和部门各级纪委构的相对独立性,如人员编制、选拔、调动、任免、奖惩等由纪委分级决定,尽可能使纪检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独立于监督客体之外。三是适当扩大各级纪委的监督权限,如对同级党委所作重大决策有“参议权”,对同级党委所管辖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有真正的“建议权”,对同级党委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有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的“报告权”等。

第五,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和党内有效监督的最基本的形式和制度,也是党内集体领导体制的最高、最基本的形式和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9]实施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党代会行使权力监督职能,改变对党内重大事项缺乏及时、深刻了解和知情的状况,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第六,党内监督要突出重点。党内监督工作,既要着眼于宏观和全局,着眼于整个党员干部队伍,同时又要善于突出重点,要抓住党内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注重将日常监督与特殊监督结合起来,将一般监督和重点监督结合起来,将专项监督与全程监督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解决党员干部中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虚监”、“弱监”、“漏监”和“难监”等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以对党内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保证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使党能够经受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使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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