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欺诈“现表格”_合同管理论文

污水处理厂:欺诈“现表格”_合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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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在对湖北省2009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中,针对近几年来各地大力兴建污水、垃圾处理厂的现象,选取了部分近两年竣工投产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其中,国家级贫困县——J县的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被列入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中央投资200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其余为地方配套和银行贷款。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每天的污水处理量为5万立方米,项目于2009年6月投入试运行。上述条件使其理所当然地进入审计的抽查视线。

来到J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单位——县城投公司十分配合,很快就按照审计组的要求,提供了包括申报审批文件、贷款合同、建设合同、施工图纸、项目核算等在内的一系列资料。面对堆积如山的资料,审计人员决定根据现场人员结构,分头行动,同时对项目建设和项目核算展开审计工作。

失踪的工程量

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的审计人员从项目的申报立项开始,逐一对污水处理厂的各类程序性文件和资料进行清理。在核查污水收集管网的施工图预算时,审计人员意外发现,J县造价站编制的这套预算书,竟然和施工图纸不符。审计人员找来造价站做预算的同志,询问预算书的真实性。他说,预算书是对着施工图做的,绝不会错。当审计人员把手中的施工图纸给他看时,他却十分肯定不是这套图。

不是这套图?难道是城投公司提供错了?可是,城投公司也说,只有这套施工图,不会有错。图纸没错,预算书是照着图纸做的,可是二者之间却像是两个项目的材料,几乎完全没有关系。这是怎么回事?审计人员百思不得其解。

于是,审计人员决定先把这个问题暂时搁置,继续核对其他资料。在翻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量结算书时,审计人员突然发现,项目结算总价款和预算书里的总价款十分类似。审计人员找来污水收集管网的施工单位J县市政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提供了一张竣工总平面图,审计人员这才发现,工程预算书和结算资料、竣工总平面图才是一套资料。那么,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又起了什么作用呢?审计人员决定按照两份图纸,抽选部分路段计算一下工程量。计算出的结果让审计人员疑惑大增,竣工图的工程量,比施工图的工程量少了近1/3。

按照常理,施工图纸发生这么大的变动,设计单位应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但城投公司仅能提供一份设计单位对管道材质的设计变更单。审计人员对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产生了怀疑,提出到现场查看管网。通过现场仔细核对,审计人员发现,施工图中对全县污水收集管网的大改造根本没有实施,J县市政工程公司仅修建了几条新建道路的污水管网,老城区仍沿用既有管网。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就接在县城电排站后面。而且,由于进水口管径有限,仅部分污水能进入处理厂,其余部分仍然直排江湖。

没有报关单的“进口”设备

管网建设中这么大的水分,让审计人员提高了警惕,在对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进行审查时,审计人员更加仔细谨慎。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设备材料总是项目建设中最容易出问题的部分之一。城投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J县污水处理厂的核心处理系统是一套由加拿大E公司提供的进口设备。然而,审计人员发现,这份总价216万美元的设备采购合同,有免税申报和审批手续,却竟然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甚至邀标。没有经过招投标,加拿大E公司怎么会凭空冒出来?其合同价格是否公允?据审计人员在互联网上查到的信息,这家公司在其他地区以BOT形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惹了一身官司,在业界的信誉和口碑并不好。随之而来的一串串疑问立即盘旋在审计人员的脑海中。审计人员立即要求城投公司提供所有进口设备必不可少的“身份证”——海关报关单。可是,城投公司却以种种借口一再地推脱回避。这边要不到资料,审计人员只能想其他办法。城投公司不提供报关单,但是,既然是进口设备,就必然配套有相应的运输单,而且设备进场时,也应该有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审计人员一边要求城投公司去找运输合同和单据,一边来到污水处理厂的现场,向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管理人员拿到了一套所有进场设备的验收入库单。

经过核对,审计人员发现,污水处理厂的所有设备中,只有一台紫光处理仪是从加拿大进口的,价值仅约人民币14余万元,其他的全部是国产设备。由此判断,进口设备合同是不真实的。审计人员随之对加拿大E公司产生怀疑。是这个公司用假合同欺骗了城投公司吗?可是,城投公司明知设备没有报关单却推脱找不到时的表情还历历在目。也就是说,城投公司知道是国产设备,却和加拿大E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设备合同,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利益驱动是什么?

初露马脚

不真实的工程量,不真实的设备采购,这个污水处理厂,到底哪些可信?一般而言,大部分工程都会存在个别以虚假的工程量套取资金的现象。可是,从这个工程里发现的这些问题,让审计人员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眼前的一切似乎都布满疑云,突破口在哪里?审计人员不禁陷入沉思。这时,负责审查项目核算的人员发现了几个线索。一是有1200万资金,在城投公司和县财政的账户上来回倒出倒进;二是“进口”设备的合同款,都付给了一个名为F公司的单位;三是F公司在收到城投公司付款后,有部分资金又返回到了城投公司的账上。据统计,返还款总额达3590万元。

针对账户资金的频繁进出,J县政府向审计人员大倒苦水。说项目从立项开始,就经过许多部门的多次检查,之所以会有资金来回进出,都是来检查的单位对他们的管理提出的问题,要求他们整改的,他们只是照整改要求执行。同时,县政府还向审计人员提供了多份整改报告。可是,细心的审计人员发现,在城投公司按照最后一次整改要求将资金返回财政后不到一个月,所有资金又原路返了回来。另外,城投公司的会计解释说,F公司是代加拿大E公司收款。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加拿大E公司和F公司的负责人都是加籍华人梁某。为摸清资金的真实去向,审计人员提出要查F公司的账,可梁某却以自己不是国有企业等蹩脚理由拒绝配合。那么,返还的资金是以什么名义?返回来以后,去向如何?审计人员要求城投公司的负责人和会计作出解释,并严肃地告诉他们,如果解释不清楚,会顺理成章地怀疑是不是他们在这中间有什么个人行为。在铁的证据面前,城投公司终于承认,污水处理厂早在2008年就已经采取了BOT的方式建设,建设方就是F公司,城投公司早已不再是所谓的“建设单位”。由于F公司没有建设资金,而且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被城投公司抵押给银行获得了贷款,城投公司就借了部分资金给F公司,审计人员看到的返还款,就是F公司还的钱。

情况似乎已经明朗了。但是,审计人员反倒更疑惑了。众所周知,BOT模式作为能引入社会资金和国际先进技术的建设方式之一,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行。既然如此,城投公司为什么要费尽心思对这个事情极力掩饰?审计人员又一次联系到F公司的总经理梁某,明确请他以BOT建设方的身份配合审计。神秘的梁某终于现身了。

梁某也带来了一整套工程建设合同。审计人员逐份翻查合同时,发现这些合同与城投公司最初提供的设计、施工等合同都十分类似。通过仔细比对,结果在审计人员的意料之中,两家单位的各类合同除了甲方不一样以外,其他的所有内容都是一模一样。城投公司的合同是在F公司签订的合同基础上,修改甲方名称而形成的。而且,就连中标通知书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城投公司做这样一整套虚假中标通知书、虚假合同,真可谓处心积虑。费这么大工夫,仅仅为了掩饰自己BOT建设的事实。那么,这个BOT,到底又掩盖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缩水的建设规模

梁某带来的资料里,还有一样东西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关注。2008年底,在J县城投公司与F公司签订BOT协议后,F公司为申报设备免税手续,立即以BOT建设方的身份,向主管J县的K市发改委申报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K市发改委也很快给予批复。然而,这套申报和批复文件上,却赫然写着:建设规模为一期3万立方米/日,总投资4700万元。在城投公司提供的资料中,J县发改局向K市发改委申报立项和审批的是建设规模5万立方米/日,总投资13289万元的污水处理厂一座。而且,K市发改委的两份批文,签发人都是同一人。是建设规模调整了吗?按照程序,K市发改委应首先废止原来的批文,可是,审计人员并没有找到相关的文件。J县城投公司也解释不清,只说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是由县建设局完成的。为此,审计人员找到J县建设局的分管领导,建设局的领导说,这个项目确实改了规模,而且是经过县领导批准的。果然,建设局很快向审计人员提供了J县原常务副县长在建设局一份文件上的签批:同意项目分期建设。

一个常务副县长,怎么会有权力擅自变更项目规模?项目如果真的调整为3万立方米/日的规模,那么,规模调整是在申报中央扩大内需资金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改规模在前,申报在后,项目岂不是有骗取中央扩大内需资金的嫌疑?一连串的疑问接踵而来,每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都让审计人员心惊肉跳。这些问题,哪一个都不是小事。

审计人员又把所有的申报、审批文件全部摆在面前,认真梳理每一份文件的发文和签批时间,最终清理出一条时间链:2008年4月,J县向K市申报建设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一座,项目总投资额13289万元;5月,K市发改委予以核准;7月1日,J县建设局向县政府申请,将污水处理厂改为3万立方米/日,建设模式改为BOT;10月16日,J县副县长批复同意了县建设局的申请;11月,J县政府与F公司签订BOT特许经营权协议;12月,F公司又向K市发改委申报建设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2009年1月,K市发改委予以核准;1月10日,J县向K市发改委申请将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纳入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同意列入。

这样的时间轨迹,清晰地向审计人员展示着,在J县政府的主导下,J县各部门精心策划了一出用已经BOT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骗取国家扩大内需资金的“好戏”。

褪去面纱

资金主线,几乎是审计工作中的“生命线”。由于项目性质复杂,审计组里负责审查项目核算的审计人员紧紧抓住资金流向,从项目资金的来源开始分析,对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一一梳理。

审计人员发现,中央投资2000万元和申请到的农发行贷款9000万元,在进入城投公司的账户后,城投公司除了以设备款的名义支付给F公司1400余万以外,其余的资金几乎全部进入了J县资金管理办公室。既然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到了名义上的“建设单位”城投公司的账户后,为什么不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反而要到县资金办去转一圈?县资金办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难道还有什么关系?县资金办在这个项目里,又是什么角色?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城投公司和资金办分明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资金流向已经十分异常,审计人员知道,审计风险已经极大,事情必须要查清楚。然而,J县资金办却怎么也不愿意提供财务账,并且,还在言语中暗示,这个账户里的资金,不是一般人能够动得了的。

审计人员敏感地意识到,事情到了这个层面,不仅项目棘手,其背后一定存在极其隐晦的动机。审计人员立即向特派员汇报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请示下一步工作应如何开展。特派员听了汇报后,斩钉截铁地说:“克服一切困难,一定要查下去!”

审计人员又一次找到县资金办的负责同志,反复跟他强调,国家资金的流向,审计部门是有权力追查的。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排除千难万阻后,审计人员终于拿到了资金办的账目。

通过分析,审计人员发现,资金办的账目中,资金来源众多,但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城投公司。资金办将收到的资金,一部分以“归还以前欠款”的名义支付,另一部分,都付往了J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而且,所有付款都是经过J县县长签字同意的。

项目越挖越深,牵扯面也越来越广。审计人员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会流向了工业园区管委会?这个管委会管理的到底是什么工业园?

原形毕现

经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审计人员了解到,J县有一个经发改委审批的省级工业开发区。在2006年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审计人员找到了J县工业开发区的身影。目录里描述的开发区地址,在距J县几十公里之遥的Q镇,且其总面积仅50公顷。而根据审计人员在工业园区管委会了解到的情况,J县工业园区不仅包括目录里的50公顷,在J县县郊约几公里的位置,还有另外两块工业园区。三块园区的总规划面积达500多公顷,现在已开发的也有上百公顷。为谨慎起见,审计人员到省发改委进行了调查,确定在2006年之后,国家并未另行发布过其他开发区审核公告。据此,审计人员认定,另外的两块工业园区是“黑户”。一个连基本的申报都没有做过的违规工业园,居然在J县大张旗鼓地建设,而且,审计人员还侧面了解到,K市政府还多次在公开场合甚至政府文件中提到,J县工业园也是K市的工业发展重点。

再一次翻开《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细心的审计人员发现,2006年,国家发改委在将Q镇工业园区列入省级开发区的同时,把原来的“Q镇工业园”更名为“J县工业园”。就这样,J县偷换概念,将工业园区的面积扩大了10余倍。

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多次沟通,审计人员终于了解到整个事情的原委。原来,J县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甩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近几年着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然而,由于J县本身的地理位置受限,企业一般不愿意去。所以,J县政府就开出了十分优厚的条件。如新引进的某台资鞋厂,县里不仅保证满足场地的“七通一平”,还擅自减免了上千万的土地出让金。

良好的动机并不能平衡错误的方式。馅饼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给了别人优惠,县政府当然需要自己来买单。然而,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本来就紧张,钱从哪里来?污水处理厂,就这样成了县财政的一棵“摇钱树”。至于其自身的污水处理效果,节能减排功能等等,整个J县,似乎没有一个人关心。

违规工业园的违法土地

项目审计至此,事情基本已经完整了。J县政府利用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之机,弄虚作假,制造大量虚假合同骗取中央扩大内需资金和银行贷款近1.1亿元,用以建设违规的工业园的事实清晰地摆在审计人员面前。

然而,审计人员没有就此打住。违规工业园区的土地,让审计人员坐卧难安。审计人员认为,极有必要进入J县国土局,对县郊工业园区的土地展开调查。

当审计人员来到J县城北工业开发区时,眼前的一切让人感到震惊和痛心。为了提前创造好招商引资条件,几百公顷的土地已全部平整,可是,却因为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商而长时间闲置。仅有的几个工厂,也部分处于废弃和关停状态。

县国土局提供了城北工业园区内各次的土地审批文件,审计人员为摸清事实,将所有土地审批文件中的地块号一一在用地图上核对。经过仔细比对,审计人员发现,J县政府采用“化整为零报批”、“先租后征”、“先占用后修编”等多种手段非法占用土地2000余亩,导致耕地大量流失。

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审计组立即组织材料上报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极其重视,立即以审计长信函的方式批转给湖北省委书记及省长。湖北省立即组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审计厅等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审计组反映的事实进行全面核实。2010年底,湖北省K市人民政府发文,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K市发改委和J县县长。同时,给予几个相关副县长和责任人警告、记过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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