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对解决民族问题的探索--纪念李维汉诞辰100周年_李维汉论文

李维汉对解决民族问题的探索--纪念李维汉诞辰100周年_李维汉论文

李维汉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道路的探索——纪念李维汉诞辰10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诞辰论文,中国论文,道路论文,周年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本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道路。李维汉是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著名的理论家和卓越的领导人,对这条道路的探索作出过杰出的贡献。今年6月2日,是李维汉诞辰100周年纪念日, 特撰此文,对李维汉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道路的光辉历程和理论贡献作一阐述,以示对他的纪念和缅怀。

一、对少数民族解放道路的探索

民族问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民主革命时期的民族问题就是摆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对国内各民族的压迫,实现民族解放。

早在延安时期,李维汉就开始致力于民族问题的研究。红军长征初到陕北,李维汉就担任了中共定边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成为党中央任命的第一个民族工作机构的负责人。1939年初,党中央成立了西北工作委员会,主管西北陕、甘、宁、青、新、蒙各省的少数民族工作和地下党工作,李维汉担任西工委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此间,他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极大的革命热情,有组织有计划地领导开展了少数民族工作,并进行理论研究。

当时的西北地区,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复杂。日寇入侵西北,采用军事占领和政治分裂两手策略,不但占领了绥远大部分地区,还策动德王成立了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并阴谋策动回族上层在甘、青、宁三省成立一个类似伪“满洲国”的“大回回国”,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我国的统一。日寇的威胁利诱和挑拨,加上国民党反动统治者继续推行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使蒙古、回回等民族的上层人士对抗战表现出冷漠动摇的态度,甚至存在投降日寇的极大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指明少数民族的解放道路,争取西北各少数民族参加抗日战争和反帝反封的民族民主革命,就成为党的一项严重的政治任务。

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李维汉带领西工委的同志,对蒙古和回回民族进行了研究。一面大量搜集文字资料,一面深入蒙、回民族聚居区实地考察,在全面分析研究两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的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两个提纲经党中央讨论通过作为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李维汉还另外撰写了《长期被压迫和长期奋斗的回回民族》、《回回民族研究》两篇论文,发表在延安《解放》杂志上。两个提纲及两篇论文主要解决了如下问题:

第一,系统研究了“回回”的历史,明确肯定回回是一个民族。承认回回是个民族,这是解决回族问题的先决条件。针对国民党不承认回回民族,认为回回“已经汉化”,“回回是信了回教的汉人”等等说法,李维汉指出:中国的回回主要是元朝随蒙古军进入中国的回回民,回回在元朝,已经大部分脱离了行伍生活定居在一定的土地上,从事耕种,发展了农业以及手工业和商业,成为一种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民族”。〔1〕它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受到汉化,但并没有同化于汉族,仍然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征:经济上的“门宦与天课”;政治上的“政教合一”;还保留着自己的文字和风俗习惯。全民族信仰回教(伊斯兰教),是回族的一大特征。但是“伊斯兰教对于回回民族,不只是简单的宗教信仰”,而是“回回民族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2 〕在一定意义上,“是回人结合而成为民族的‘绳索’,是回族团结奋斗的旗帜”。〔3〕这些透彻的分析, 有力地驳斥了那种回回问题是宗教问题不是民族问题的说法,维护了回回的民族自尊心。

第二,揭示了民族问题中的三个基本矛盾,指出了回回和蒙古民族的解放道路。他指出,日本入侵后,摆在回、蒙民族面前有三个基本矛盾:回、蒙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回、蒙民族同汉族的矛盾(这主要是国民党实施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造成的);回、蒙民族内部民主力量同封建势力的矛盾。因此,回、蒙民族解放的历史任务就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消灭国内民族不平等,消灭封建残余”。〔4 〕根据列宁关于民族问题是社会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的原理,李维汉进一步指出,少数民族反对帝国主义压迫和国内民族压迫,这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回、蒙民族“这三个历史任务的解决与整个中国革命的发展和胜利不可分离”。〔5〕因此,回、 蒙人民必须“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在日寇要灭亡中国的情况下,必须与中华其他各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抗日,共求解放。

第三,提出了党对回回、蒙古民族的具体政策。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共50条,主要内容有:启发回、蒙民族对抗战的认识和信心,激发他们的抗战热情;帮助回、蒙民族组织和壮大抗日武装部队,充实国防力量;回、蒙民族在政治上“与汉族享有平等权利”,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之权;帮助回、蒙民族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尊重回、蒙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根绝大汉族主义传统,教育汉族人民以平等亲爱的精神对待少数民族人民,同样,教育回、蒙人民以平等亲爱的精神对待其他民族,纠正狭隘民族主义。〔6 〕这样全面地阐述对少数民族政策,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是毛泽东同志1938年10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各民族平等联合、团结抗战、共同建国方针在回、蒙民族工作中的具体化,对于争取和团结回、蒙等少数民族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投身伟大的民族民主革命起了很大的作用。

延安时期,李维汉还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少数民族工作。1937年,他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时创办了少数民族班,以后又在陕北公学成立了民族部,并在民族部基础上建立了延安民族学院,开创了我党通过正规途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先例。他还组织了各种少数民族抗日救亡团体和武装组织,通过这些组织,沟通了党中央和西北各少数民族的联系,促进了民族文化交流,宣传了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吸引各族人民参加抗日斗争。他还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中设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并在定边县和城川县建立了回民自治村和蒙民自治区,在边区的范围内,少数民族获得了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他还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创办学校,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国内少数民族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陕甘宁边区被誉为少数民族“自由生活、自由发展的家乡”,“民族解放的灯塔”。〔7〕

党在领导民族民主革命的过程中给少数民族指明了一条实现解放的道路,即:中国各民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平等地联合和团结起来,结成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对外彻底消灭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压迫,对内彻底消灭国内民族压迫制度,建立统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实现各民族彻底解放和真正平等。〔8〕李维汉对这条道路的探索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对各民族平等联合道路的探索

推翻了民族压迫,实现了各民族的解放以后,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联合团结,将中国建成为友爱合作的民族大家庭。列宁曾经指出:“只要各个不同民族组成统一国家,马克思主义者不主张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任何分权制。中央集权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共产主义的唯一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又说:“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具有特殊的生活条件、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地,它必须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9〕这就是说,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内,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的大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根据列宁上述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制定并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顺利地实现了国内各民族的平等联合和团结。在这条成功的道路上,深深地印下了李维汉探索的足迹。

(一)他提出了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自治地方制的建议。

民主革命胜利后,是仿效苏联实行联邦制,还是采取自治地方制?这是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建国前夕,在筹备新政协会议期间,毛泽东就是否实行联邦制专门征求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经深入研究,认为我国与苏联的历史发展和具体情况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建议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自治地方制。党中央和毛泽东同意并采纳了这个建议。接着,在有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正式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该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0〕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就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确定并沿袭下来。

(二)主持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系统阐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李维汉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兼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统战工作和民族工作。为了确保民族区域自治的圆满实行,他在1951年12月召开的中央民委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有关民族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报告,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后,又主持起草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主席毛泽东明令颁布实施。“报告”和《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自治地方的民族构成和类型、自治地方的组织原则、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以及上级政府对民族自治区的领导原则等,都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依据和准绳。在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前的32年间,《纲要》一直指导着我国民族区域的伟大实践。

(三)亲自指导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

他强调了自治机关民族化,狠抓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自治地方建立之初,汉族包办代替现象比较严重,以致有人说自治机关是“少数民族当家,汉族作主”。为了纠正这种倾向,李维汉反复强调了自治机关民族化的问题。他指出:自治机关民族化,是“民族区域自治最本质最核心的问题”,〔11〕是实现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重要条件,它包含三方面内容:干部民族化、使用民族语言、采用民族形式。〔12〕他说,如果民族自治机关“不是由少数民族人员为主,而是由汉族包办代替;不是以当地的民族语言文字(假如有文字的话)为自治机关行使职权的工具,而仅仅使用汉文汉语;不是尊重和运用民族形式而是厌弃民族形式……那还算什么民族区域自治呢?”〔13〕

李维汉认为,自治机关民族化最关键的内容是干部民族化。因此,他狠抓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1950年11月,他亲自起草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提出了“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和“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的原则。两个方案经政务院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此后,全国相继创办了十所民族学院,并设立了各级民族干部学校和各种民族干部训练班,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从而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和民族自治地方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圆满而正确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李维汉不但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而且亲自参与我国几个自治区的筹建工作,多次同党外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协商, 广泛听取意见, 慎重确定方案。 例如, 1956年广西酝酿成立壮族自治区时,有的提出“合的方案”,即把广西全省改建成壮族自治区;有的提出了“分的方案”,即把广西划分为两个部分,保留广西省的建制,将原广西省西部壮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划出来另建壮族自治区。认识很不一致,一时很难统一。为帮助选择最佳方案,李维汉亲临广西进行调查研究,对广西的历史、经济与民族的发展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认为“合的方案好处更多”“更符合民族团结合作的方向”,〔14〕更有利于广西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广西各族各界人士经充分协商,采纳了李维汉的建议,采用了合的方案,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30多年来广西各族人民团结事业和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证明了“合的方案”的正确性。

(四)论证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性,澄清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

民族区域自治推行之初,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它不符合马列主义。理由是,我们不强调民族自决权,不像苏联那样搞联邦制。李维汉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指出: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民族平等联合,马列主义承认民族自决权直至民族分离权,但并不等于说在任何条件下分离都是适宜的,分离是否适宜,主要看这样做对反帝斗争和本民族的解放是否有利,对达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和自愿联合是否有利。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国度里,“民族自决和分离的要求,就是向帝国主义实行自决,同帝国主义统治实行分离。这种自决和分离是完全必要和正义的”。〔15〕而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消灭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以后,各民族只能联合,不能分离。合则两利,分则两害”。〔16〕那么,采用什么途径实现联合呢?可以实行联邦制,也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李维汉分析了中苏两国的不同特点,指出,两国历史发展不同;国情不同;民族人口构成不同;民族分布情况不同;革命发展状况不同。中国不能照搬苏联的经验搞联邦制,而只适宜实行自治地方制。李维汉这些分析,有力地批驳了那种认为中国不强调民族自决权、不实行联邦制就不是马列主义的错误观点,澄清了人们的模糊认识,提高了全党和各族人民对这一政策的认识和贯彻实行这一政策的自觉性。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联合的坚实纽带,是中国特色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道路的主要标志。苏联、南斯拉夫的解体和40多年来我国各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不断增强,从正反两方面证明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性。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形成及其在我国的成功推行,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民族和世界民族的重大贡献,丰富了马列主义的理论宝库。

三、对少数民族社会改革道路的探索

要求民族平等,必然要求消灭阶级,实现社会主义。全国解放后,党在民族工作上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社会改革(包括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少数民族进入社会主义。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制度十分落后,而且发展极不平衡。处于封建制、农奴制、奴隶制阶段,甚至原始公社制阶段的都有。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制度这种落后性和不平衡性,一方面反映了它们要求改革的共同性和迫切性。因为这些落后的社会制度是少数民族文化停滞、人民生活极度贫困的根源,不改革这些制度,生产力就得不到发展,人民就得不到彻底解放,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则表现出构成中华民族这个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殊性。各民族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不同,进入社会主义的道路也不应一样。正如列宁所说的:“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17〕

李维汉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社会改造十分关切,不但强调改革的必要性,指明这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必由之路;而且努力探索改革的道路,力求使社会改革适合各民族的具体条件。1950年3月, 他提出:少数民族“内部制度的改革,必须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18〕1953年,他提出在部分情况特殊的民族地区采用和平改革的方针,此后,一些地区开始试行。1956年7月,李维汉总结了四川的甘孜凉山、云南的德宏、 甘肃的西海固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平改革的经验,起草了《关于和平改革的八条看法》的发言提纲,在中央政治局会上作了汇报,得到了党中央、毛泽东同志的肯定,于是,和平改革方针便在有关地区普遍推行开来。

在《关于和平改革的八条看法》的提纲中,以及其他会上的讲话中,李维汉对“和平改革”方针作了系统的精辟的阐述。

第一,论述了在部分民族地区实行和平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他指出:和平改革是必要的,因为这部分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经济、文化一般比较落后;民族关系复杂,民族隔阂和宗教影响较深;地处边疆;一部分上层人士在民族和宗教问题上同群众有相当紧密的联系。实行和平改革,可以争取和团结民族上层,避免加深民族隔阂和宗教纠纷,减少改革的阻力,并避免生产力的破坏。〔19〕同时,和平改革也是可能的。一是因为许多民族上层有爱国的一面,愿意接受改造;二是因为我们有绝大的优势,是大势所趋;三是党在民族地区建立和发展了包括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20〕

第二,阐明了和平改革的政策和方式方法。李维汉指出,和平改革的政策主要有两条:“一是说服教育,二就是赎买。”〔21〕说服教育就是对民族上层人士进行形势教育和政策教育,说服他们放弃剥削。赎买,就是在政治、经济利益方面给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某些必要的让步,“一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二不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22〕“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保护过关,然后逐步加以教育改造”。〔23〕和平改革的方式就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统一战线方式”。〔24〕一方面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进行改革。另一方面自上而下地与民族上层协商,即就有关改革的具体政策、办法、步骤和时间等,与他们交换意见,取得一致意见,争取多数、孤立少数;同时,在保证消灭剥削制度、满足劳动群众的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对剥削者给以必要的让步,如不动浮财,不进行面对面的强力斗争。李维汉说这叫做“联合封建、消灭封建”,正如我们“联合资本,消灭资本”一样。〔25〕

第三,提出了“在和平改革时应有武装准备”的问题。他指出:“在我们准备采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革的时候,同时就要估计到反动阶级有反对改革,甚至发动武装叛乱的可能,要作好军事准备和其他应变准备。”〔26〕历史发展证实了李维汉的预见,继1956年四川甘孜一带发生“康巴叛乱”以后,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拒绝和平改革,发动了全面的武装叛乱。早有准备的革命人民,平定了叛乱,使社会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和平改革”方针的提出,为少数民族找到了一条比较和缓的进入社会主义的道路。采纳了李维汉的意见,党和国家不仅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采用了和平方法,而且在处于农奴制、奴隶制以及保持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中也采用了和平方法,使我国各少数民族顺利地实现了从前资本主义各个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到社会主义的飞跃。“和平改革”方针的提出,不仅丰富了毛泽东关于革命统一战线的理论,而且还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落后民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

四、对少数民族发展繁荣道路的探索

50年代末60年代初,我国各少数民族先后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开始了全面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然而,就在社会主义建设刚刚起步的时候,民族工作也发生了过“左”的错误,如抹煞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工作“一刀切”,急于实现民族融合等,给工作造成了危害和损失。当时形势迫切需要党对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后少数民族的状况作出正确的分析,探索一条适合各民族特点的建设道路。在这种情况下,李维汉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思考,发表了《关于民族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等重要讲话,提出并阐述了“社会主义民族”的理论以及社会主义阶段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主要任务。

李维汉指出,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后,我国各民族有以下共同点:第一,政权是社会主义的。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二,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都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占统治和优势地位。第三,社会主义文化在文化领域内占主导地位并日益发展着。第四,在大多数民族中,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面貌已在不同程度上形成,国际主义、爱国主义思想日益普及提高和深入。第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经在一切民族中巩固地树立起来。“这些共同点,标志着我国最大多数民族已经开始成为社会主义民族,我国的民族关系已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27〕李维汉还指出,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已经开始形成,但各民族之间的差别仍然存在。表现在:第一,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如不同的语言、不同的生活条件、不同的文化形式、心理状态和风俗习惯等等。第二,宗教信仰和宗教影响程度不同。第三,原来的经济结构不同,因而进入社会主义后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关系以及原来社会制度遗留的痕迹和影响也各有不同。第四,由于历史条件不同,进入社会主义后,人民的政治觉悟不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有些民族之间差距很大。〔28〕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民族的共性。这种共性反映了社会主义民族的本质和面貌,决定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点、性质和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民族之间的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则构成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个性。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就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和各民族的个性生动地结合起来的统一体”。〔29〕没有共性,就没有社会主义民族;没有个性,民族就会消亡。社会主义民族的这种共性和个性,正是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客观依据。李维汉明确指出:“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决定民族政策和进行民族工作的时候,既要看到各民族的共性,又要看到他们的个性,看到他们之间的差别性。既要在各民族中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路和目标,又要承认民族间的差别,重视和照顾各民族和各民族地区的特点。”〔30〕只强调个性和差别性而忽视共同性,就会迷失方向;只强调共性而忽视个性和差别性,在实际工作中人为地去加速民族融合,搞“一刀切”,就会贻误和危害民族工作。

李维汉还阐明了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强调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达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他指出,我们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社会主义民族阶段。在这个阶段,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是:在继续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联合各民族的力量共同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使其逐步赶上或接近汉族发展水平,使我国各民族从政治上的平等进到经济上的平等。〔31〕李维汉还指出,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基础上共同发展与繁荣阶段”,“社会主义阶段,虽有民族融合的因素,但总的来说,它不是民族融合的阶段”,没有各民族“高度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就谈不上民族融合,“谈不到民族差别和民族界限的消失”。〔32〕李维汉把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与繁荣、实现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核心和实质,既符合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切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斯大林曾经指出:“使各民族在事实上(不只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因素(帮助和协助落后民族提高到走在它们前面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这是建立各民族劳动群众之间的兄弟合作的条件之一”,“落后民族的劳动群众没有力量像先进民族的劳动群众那样享用‘民族权利平等’给他们的权利,因为某些民族从过去继承下来的落后性(文化的、经济的)不是一两年内就能消灭的”。〔33〕这就是说,落后民族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程度较低,不能像先进民族一样能充分享受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因此无产阶级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就必须帮助落后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在我国,随着民族区域自治的推行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各民族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团结。但不能因此说民族平等已经实现了。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落后状态,使他们不能像汉族一样充分享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如有些民族连所小学都没有,怎么能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呢?有些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又没有掌握汉语文,怎么能充分享受科学研究、文艺创作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呢?因此,李维汉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实现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作为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后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围绕着如何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问题,李维汉提出了许多政策性的意见,包括:(一)各民族自治地方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应“根据国家的计划和发展方向,结合本地方本民族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制定自己的,包括各方面的远景规划,然后依照远景规划编造年度计划,逐步加以实现”。〔34〕(二)必须大量“培养出能够担任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战线上工作的民族干部”,特别是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建设的需要。(三)“没有文字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上存在很大的不便,应当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文字问题”。是创造新文字,或是选用某一兄弟民族的文字?由有关民族自择自愿。〔35〕(四)改革宗教制度、减轻宗教负担和劳动力消耗,以利发展生产。〔36〕(五)区别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有利于社会主义,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健康和民族发展的要发扬,不利的要逐步改革”。〔37〕

李维汉关于社会主义民族的理论以及社会主义阶段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主要任务的论述,不仅为当时刚步入社会主义的少数民族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而且对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天,我们强调以经济建设为民族工作的中心,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不正是当年李维汉提出的有关思想的运用和发展吗?遗憾的是,李维汉这些思想后来非但未能很好贯彻, 相反, 在1964年还被当作鼓吹“没有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修正主义”理论,遭到严厉批判,李维汉也被撤了职,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改正过来。

1981年,李维汉已经是85岁高龄了,还十分关心民族工作。他把自己在全国解放后发表的有关民族问题和统战问题的讲话、文章进行选编汇集成册,公开出版,为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他还撰写了《西藏民族的解放道路》一文,系统总结了西藏和平解放三十年来的历史经验,充分肯定了西藏民族所走的和平解放道路的正确性。

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制定了正确的民族纲领和具体的民族政策,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即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对外推翻了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了民族独立,对内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民族解放;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联合团结;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各民族分别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封建农奴社会、封建地主社会和半封建社会,越过一个以至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通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改变各民族贫穷落后的状态,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主要领导人和著名理论家,李维汉进行了长期的和艰苦的探索,他根据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的民族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和决策意见,为成功地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必须指出,李维汉对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成功探索,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分不开。许多问题,是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和精神进行探索的,如,延安时期关于团结蒙古回回民族抗日、共求解放、共建统一国家的方针政策,是根据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和毛泽东的报告,结合两个民族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关于培养少数民族的方案是根据毛泽东指示制定的。李维汉在探索过程中所提出的一些独创性的建议,大都得到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采纳而作为党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确定下来。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建议,对一部分情况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采用和平方式进行改革的建议等。

李维汉的成功探索,还与他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分不开。一方面,他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在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期间,每年都要作几次大的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发现新事物、新情况、新经验和新问题,然后加以总结,在政策上措施上求得新的结论。另一方面,他一贯重视理论研究,撰写了一系列关于我国民族问题的著作,系统性地创造性地阐发了党的民族政策,把我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新经验提高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加以总结,从而丰富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宝库。

李维汉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上的光辉业绩永远值得我们敬佩和缅怀,他的探索精神将激励我们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而努力奋斗。

注释:

〔1〕李维汉:《长期被压迫与长期奋斗的回回民族》,载《解放》第105期第15页。

〔2〕《李维汉选集》第122页。

〔3〕李维汉:《回回问题研究》,载《解放》第109期第22页。

〔4〕〔5〕《李维汉选集》第127页。

〔6〕参见《六大以来》上册第1103—1105页、1123—1125页。

〔7〕延安民族研究会编:《回回民族问题》第131页。

〔8〕李维汉:《中国各民族解放的道路》, 载《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97页。

〔9〕《列宁全集》第二十卷,第29—30页。

〔10〕《民族政策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一编第1页。

〔11〕〔13〕《统一战线文件汇编》,第三辑第1422页。

〔12〕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32页。

〔14〕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543、540页。

〔15〕〔16〕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和民族问题》,第571、718页。

〔17〕《列宁全集》第二十三卷第64—65页。

〔18〕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8页。

〔19〕〔20〕《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214、527页。

〔21〕〔22〕〔23〕〔24〕同上书第141、215页。

〔25〕〔26〕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215、584页。

〔27〕〔28〕〔29〕《李维汉选集》第390—393页。

〔30〕《李维汉选集》第394页。

〔31〕〔32〕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604、599页。

〔33〕《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46页。

〔34〕〔35〕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534、609—610页。

〔36〕〔37〕《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第550、6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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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对解决民族问题的探索--纪念李维汉诞辰100周年_李维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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