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的质量控制研究论文

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的质量控制研究

田学炜

(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河北 石家庄 050200)

【摘 要】 目的: 研究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的质量控制效果。方法: 随机选取2018年12月-2019年6月240例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进行研究,分析质量控制效果。结果: 针对案由而言,故意伤害占88.33%,交通事故占5.83%,工商事故占4.17%,其他意外伤占1.67%,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于致伤物而言,徒手占85.83%,砖石占5.00%,火器与烧伤占1.67%,棒类占4.58%,刀类占2.08%,其他占0.08%,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的质量应获得全面的控制,确保鉴定结果变得更加优良。

【关键词】 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质量控制

引言: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落实完有关的坚鉴定事项后,将鉴定文书展示给委托人,鉴定意见书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的特点。鉴定质量才能被保障,二次鉴定的次数会降低,鉴定中存在较少的风险因素,社会公信力也会大幅度提升。然而在实际鉴定工作中,仍然具有若干问题,鉴定质量应被优良的控制,现随机选取2018年12月-2019年6月240例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进行研究,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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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40 例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中男140例,女100例,年龄(22-78)岁,平均年龄(40.8±2.9)岁,农民160例,干部30例,工人50例。

Section 7: Line-cut analysis for nano-dots in Fig. 3

1.2 方法

运用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对事件进行鉴定,了解具体的事件缘由与致伤原因。

1.3 判断标准

比较事件的案由与致伤原因,分析各种情况所占据的比例。

1.4 统计学方法

故意伤害是最主要的案由,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徒手为最主要的致伤物,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 结果

2.1 案由统计结果

参照所获得的数据,运用spss22.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并运用x2对数据进行检验,当p<0.05,则认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1 案由统计结果

2.2 致伤物的统计结果

However,estimator Eq.(25)still requires computationally intensive spectral-peak searching.In order to reduce the complexity,we can derive a polynomial rooting approach when the array configuration conditions are determined.

表2 致伤物的统计结果

3 讨论

对于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而言,司法精神病鉴定性自我防卫能力中规定,被鉴定人应为女性,并且精神具有问题,当其受到其他人性侵害的时候,不具有反抗能力以及清楚的认知度,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1]。同时,犯罪分子在明知此女性是精神问题患者的情况下,依然对其进行侵害,与其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便应将其定罪,并依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置。在本次研究中,针对案由而言,故意伤害占88.33%,交通事故占5.83%,工商事故占4.17%,其他意外伤占1.67%,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于致伤物而言,徒手占85.83%,砖石占5.00%,火器与烧伤占1.67%,棒类占4.58%,刀类占2.08%,其他占0.08%,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现今伴随车辆的增多,致使交通事故出现的概率逐渐增加,由此,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人数也逐年上升,同时,法医在评定人们病情的时候,会将其划分成若干个级别,因此,只有专业的司法鉴定部门才能做出合理的论断[2]。此外,在判断被鉴定人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过程中,应遵循基本的原则,即受害人是否对社会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因精神发育迟缓患者的智力较为不完善,对社会也缺乏基本的认知度,并不具有基本的意识控制倾向,从而不法分子便会对此类目标群体进行侵犯,对其实行性侵,在严重的情况下,受害人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当前鉴定书的受理日期、鉴定日期可能会出现疏漏,外部信息的采集流程不合理,鉴定材料中未对各种信息进行全面的记录,如影像片的具体类型,各种数量描述的不规范,信息也并未被充分的采集,或者存在采集错误的状况,与采录规范不相吻合,案情性质与致伤方式都十分的不规范。同时,病例材料也未获得完整的收集,鉴定材料应该十分完整,各种材料的可溯性都应被确保,部分鉴定意见书存在众多的问题,如存在出院小结,但是缺乏门诊与住院病例[3]。一些鉴定仅会参照病例中的诊断,参照各种条款来总结出鉴定意见,对于伤口肢体功能障碍的患者而言,并未将神经损伤因素考虑在内,电生理检查的资料也十分不完整,肋骨骨折前后根数不一样的患者而言,未开展CT检查,影像学资料也不能被全面的保障。此外,体格检查也存在片面性,部分患者的肢体关节活动产生障碍,神经损伤的主被动测量可能会被忽视,这些都未获得鉴定人的高度重视。在此种情况下,鉴定意见书的质量应该被全面的控制,形成明确的规范标准,形成优良的评分规范,还需引进一些淘汰机制,司法鉴定服务的科学性才能被保障。此外,内部管理机制也需十分明确,形成质量第一的意识,鉴定人的综合素质也需大幅度的提高,参照鉴定书的规范认真的进行鉴定,鉴定书承载着一定的希望。

综上所述,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的质量应获得全面的控制,确保鉴定结果变得更加优良。

参考文献

[1]曹甲甲,张阳,卞士中,等.肋骨骨折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初步认识[J].法医学杂志,2018,16(02):76-80.

[2]林锦春;陈少校.多发肋骨骨折的法医临床学鉴定[J].现代医学与健康研究电子杂志,2018,11(02):69-70.

[3]刘海峰,孙威,方强,于洋.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研究[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10):21-22.

【中图分类号】 D919.4

【文献识别码】 B

【文章编号】 1002-8714(2019)08-01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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