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依存性与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的当代重构_经济学论文

物的依存性与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的当代重构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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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生产关系理论的一种新解:依赖理论

1.生产关系理论的所有制教条

生产关系理论的所有制教条,源于斯大林对生产关系定义的三方面解说: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如马克思所说的,“相互交换其活动”;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同时,把生产资料所有制视为决定生产关系基础的独立要素。

(1)斯大林突出生产关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特性,这本身是正确的, 其定义也基本符合马克思的一种解说。马克思曾明确说过:“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① 所以,问题并不在于斯大林突出了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特性和重要性,而在于当他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当作独立的、且是决定生产关系性质的因素时,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犯了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当作生产关系外生变量,而不是内生变量的错误;更严重后果还在于,这一定义特别容易引起误解,即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看作生产关系内含的一个要素或范畴,而是看作国家和法的范畴(况且所有制本身就是一个经由马克思从法学借鉴改造过来的概念),从而陷入马克思曾批判过的法学幻想。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如此幻想的:以为在宪法制度上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外生的),生产的各个环节就必然产生(或决定了)所谓新型的、同志式的、合作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秩序。无独有偶,马克思批判过的所有制法学幻想,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也发生了。例如,由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主导的“华盛顿共识”,从外生的所有制理论来看,就是私有制的法学幻想产物。

(2)如果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看作生产关系本身的一个要素,即一个内生变量,那么,所有制可视为是对生产关系的一个简称,这就是人们在批判斯大林教条后所形成的一种观点,即所有制就是生产关系或生产关系的总和。不过我们要强调的是,这样表述虽没有错,但绝不能反过来说,生产关系就是所有制。然而不幸的是,人们在批评斯大林教条并对所有制作这种解释时,并没有对此作出严格区分,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与所有制完全等价的概念,这就有违马克思的本意了。

2.马克思生产关系理论中的依赖理论

我们知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或生产方式理论范式时所形成的一对密不可分的概念。他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的第一个前提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因而是决定人类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类生产活动的物质内容,这被抽象为或归约为生产力范畴;二是人与人的关系,即人类生产活动的社会形式,这被抽象为或归约为生产关系范畴。作出这样的抽象,本是理论简约的要求,也是理论简约的好处,有助于我们把握复杂的现实关系。

既然生产关系是概括人类生产活动社会形式的范畴,那么,由于社会形式的复杂性,生产关系范畴就具有很大的包容性,从而在理论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层次去抽象和定义,而非只能从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个角度去理解②。我们以为,至少还可以从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是直接还是间接地发生相互关系或经济利益联系的角度,即马克思所说的人们之间的“依赖关系”的角度,来抽象和定义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下的生产关系。关于这一理论分析方法,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范例。为了不至于引起歧义或无谓的争论,下面我们将较详细地引用几段原文,以通过对原文的理解,来阐述马克思的这一生产关系理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货币章中,在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人们之间生产关系已普遍表现为物的关系时,曾从人们之间依赖关系的角度,而非所有制的角度,把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程,划分为三大社会经济形态,而非五大社会经济形态。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③

“一切劳动产品、能力和活动进行私人交换,既同以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为基础的分配相对立(不管这种统治和服从的性质是家长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交换只是附带进行的,或者大体说来,并未触及整个共同体的生活,不如说只发生在不同共同体之间,绝没有支配全部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又同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进行的自由交换相对立。”④

“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同样毫无疑问,在个人创造出他们自己的社会联系之前,他们不可能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己支配之下。”⑤

“如果考察的是产生不发达的交换、交换价值和货币制度的那种社会关系,……,那么一开始就很清楚,虽然个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较明显的人的关系,但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如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在货币关系中,在发达的交换制度中……,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育差别等等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一切人身纽带至少都表现为人的关系);各个人看起来似乎独立地……自由地互相接触并在这种自由中互相交换;……。在前一场合表现为人的限制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在后一场合则在发达的形态上表现为物的限制即个人受不以他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⑥

“这种与人的依赖关系相对立的物的依赖关系也表现出这样的情形(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与这些个人本身相对立而独立化的、他们互相间的生产关系):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⑦

对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我们理解为:

(1)马克思是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⑧ 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或经济联系,普遍异化为物的关系或者物的依赖为基础或参照系,来分析人类社会演进的三大社会经济形态的。因为他一直认为,解剖资本主义这一高等动物机体,为解剖低等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提供了一把钥匙⑨。所以,根据这一物的依赖理论方法,马克思认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在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上均表现为人与人的直接依赖关系特征,虽然这种人的依赖关系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就人的依赖关系还没有异化为物的依赖关系,人的统治和服从关系还没有异化为物的统治关系而言,它们都可以划在人类第一大社会经济形态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人类的第二大社会经济形态里,人的依赖关系已经荡然无存,而毫不相干的独立个人之间互相的和全面的物的依赖关系,已构成整个社会的全部联系⑩。可以设想,在未来第三大社会经济形态里,按照马克思的辩证思想,经过否定(即物的间接依赖对第一阶段人的直接依赖的否定)之否定(即对物的依赖自身否定)后,人与人的直接“依赖”关系将要回到一个更高阶段的形式上,即被马克思称之为人的“自由个性”、“自由交换”或“自由结合”上。为追求概念体系的对称性美感,本文把马克思的第三大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生产关系表现形式,“杜撰”为“自由依赖”概念(11)。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马克思的三大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关系的不同表现形式,分别概括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自由依赖关系。

(2)马克思之所以运用依赖理论比较分析人类经济社会三大形态,我理解,主要是为了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角度,分析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程。前资本主义社会,个人都是不自由的、不独立的,即使君主也是如此,从而也是很不全面的,因为他们都必须从属于或依赖于某个共同体。在马克思心目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状态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但在他看来,“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12) 也就是说,个人自由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必须经过人的依赖关系普遍异化为物的依赖关系这一社会形态。这也说明,我们为什么必须经历而不能逾越商品经济的全面普遍发展阶段。

(3)所谓生产关系,即“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13)。为什么人们在生产中必然发生这种关系呢?因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4) 所以,一个人不可能离开他人即社会而孤立地从事生产活动,就像一个人不可能离开他人而会说话一样(15)。因而生产关系,从一个人不能离开他人即社会的角度来说,就是依赖,或者说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依赖关系。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生产关系,都是可以从依赖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理论不仅包含所有制理论,而且还包含被我们长期忽视了的依赖理论,而后者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许更有理论意义。

3.生产关系的依赖理论与所有制理论的关系

依赖与所有制虽然反映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但定义的角度不同。依赖,是从人们在社会生产中谁也离不开谁的利益关系角度,从而交往联系方式的角度来定义的生产关系;而所有制,是从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对生产条件分配关系即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角度,从而生产二因素结合方式的角度来定义的生产关系。前者强调和突出的是,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互利与合作关系,虽然合作中有竞争;而后者强调和突出的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因生产条件分配的差别而引起的对立冲突关系。由于二者强调和突出了生产关系的这些不同侧面,因此,在马克思的术语中,依赖关系通常是与交往关系或交换关系概念相联系。如果借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术语,依赖关系是可以用交易概念来描述的。而所有制关系,通常是与生产二因素、剩余劳动、剥削等概念相联系的。依赖理论,是划分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三大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理论依据和方法;而所有制理论,是划分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五大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理论依据和方法。

虽然依赖理论与所有制理论存在上述区别,但这种区别本身就表明,二者在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理论体系中并非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依赖理论由于强调和突出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的利益联系,而不论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如何,这就把人们的分析视线和研究重心引入到人们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上来,从而有利于探讨什么样的互利合作机制或制度安排对于资源配置或持续增长来说是更有效率的。

二、物的依赖关系与产权

1.产权范畴:物的依赖关系的一个更一般抽象

严格讲来,市场经济社会物的依赖关系这种说法,还停留在唯物史观的哲学层次上,还不是很正规的经济学术语或范畴,如果要把它纳入经济学的范畴体系中来,就必须对其进行理论抽象和概括,就像马克思所作的那样,把它抽象在交换价值、商品、货币等范畴上。马克思说:“如果交换价值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种说法正确的话,那末必须补充说:它是隐蔽在物的外壳之下的关系。”(16) 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已使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普遍异化为物的依赖关系,所以,仅有交换价值、商品和货币概念还不足以表达全部物的关系,例如,马克思就讲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物的依赖关系的表现形式也一同发展,如表现在各种丰富多彩的行情表和汇率上,甚至表现在商业通信联系等等上。(17) 所以,生产关系的物的依赖理论如果要形成一个成熟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它就必须对市场经济社会各种不同的物的依赖关系表现形式进行抽象,以形成一个更一般的生产关系范畴。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社会各种物的依赖关系表现形式,可以借用现代产权经济学中的产权术语来概括,或者说,用产权范畴作为物的依赖关系的一般抽象是合适的。因为,现代产权理论已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角度来定义产权,因而与马克思的物的依赖关系涵义是十分接近的。所以,经过借鉴和改造,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经济学范畴即产权,我们就可以在这里下一个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的定义:产权,是指市场经济社会由稀缺资源物(包括有形的如生产资料和无形的,如知识等)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和交易时所引起的人与人之间互相依赖的经济行为关系和地位关系,是一个市场经济社会的历史范畴。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个人在(广义的)财产上已获独立,从而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或经济联系普遍表现在物与物的关系上或物的依赖关系上,而这种物的关系不仅表现在商品、货币、资本、土地等等有形物及其交易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劳动者的劳动力、职能资本家的经营管理能力(18) 等等无形物及其交易关系上。总之,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通过物的关系即产权关系,各种毫不相干的独立的个人之间便可以发生生产关系,即人们相互之间可以通过物即产权,而很方便地发生交易关系或经济联系。这种物或产权的经济关系秩序,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被称为非人格化交易秩序。但实际上,马克思对这种物的依赖关系中非人格化交易本质早就作过论述。他说:“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这种社会联系表现在交换价值”物上。因此,“在这种场合,……人们信赖的是物(货币),而不是作为人的自身。但为什么人们信赖物呢?显然,仅仅是因为这种物是人们互相间的物化的关系,是物化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无非是人们互相间生产活动的关系。”(19) 由此可见,马克思也认为,市场经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及其秩序,靠的不再是人格化的交易关系了,而是物的非人格化交易关系,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讲,靠的是产权物所界定的边界来发生的生产关系或经济联系。所以,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社会物的依赖关系抽象在产权关系范畴上,是符合马克思生产关系理论体系中物的依赖原理和方法的。

2.马克思的产权概念和理论

马克思并不反对借用所有权或产权等法学术语,作为反映生产关系的经济学范畴,而且他还从产权交易角度分析了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

(1)我们在这里引用王振中教授的研究成果, 以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很早就已使用权利(rights)和产权(property rights)术语了。 在恩格斯主持翻译的马克思《资本论》的英文版中,许多地方使用的就是产权术语:“property rights”或“rights of property”,只不过在中译本中往往被翻译为“所有权”或“财产权”。但是,对第1卷第二十三章第五节的“rights of property”, 中译本则直接把它译为“产权”。权利概念——“rights”,在《资本论》中也多次出现。例如,在第二十二章第一节出现了“equal rights”和“same rights”,在第二十四章第三节出现了“rights of man ”,以及在第二十三章第五节出现了“rights of persons”等概念。(20)

(2)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不仅使用所有权或产权等法学术语,而且还进一步把它改造为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概念或范畴。例如,他在论述工人拥有劳动力所有权时,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讲的。再如,在马克思的商品所有权规律转变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理论中,所有权或产权概念显然不是法律用语,而是一个反映生产关系的范畴,否则何来经济规律及其转变。又如,土地所有权也是一个带有浓厚法学色彩的术语,但是,《资本论》第3 卷第三十七章导论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土地所有权概念。

(3)马克思不仅最早在经济学中广泛使用了产权概念,并把它改造为反映生产关系的一个范畴,而且我们还认为,马克思最早从交易关系或人的行为关系角度,分析了产权关系及其规律,即,按现代产权理论来讲,分析的就是与科斯的法律上的产权界定理论相对应的交易上的产权界定理论。马克思在讨论工作日的界线时曾说:“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权利同权利的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21) 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权利”,翻译成现代经济学术语,就是产权; 而且,他在这里分析的权利关系,显然是一个反映经济关系或者说行为关系的现代产权理论范畴。马克思论述的这种产权行为关系,在现代产权经济学中,被称为交易界定产权理论,它与科斯的产权在法律上界定清晰是交易前提的理论是互为补充的。(22)

所以,不要因为西方主流经济学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率先发展和建立了产权经济学,就对产权概念及产权经济学一概排斥;而要看到,马克思是最早运用产权分析方法的经济学家,在他创立的政治经济学全部理论体系中,本身就包含有丰富的依赖理论及其产权思想和方法。这些理论和思想,需要我们在当代科学地继承和进一步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指导:马克思的依赖理论及其产权经济学

所有制理论是判断和分析五大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和方法。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们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性质,界定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上或者说社会经济结构上。但是,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定的条件下或这一社会经济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于如何建立一个运行稳定、有效,发展和谐、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经济秩序的任务来说,相比之下,马克思的依赖理论及其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可能是更适合的“工具”,因而也是更有理论指导意义的。如果我们这一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当前急需加强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的重建工作。

2.改革以来经济学界研究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简单回顾和评价

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一直有人关注改革中的产权问题,并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寻找理论依据。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新制度经济学(23) 的广泛引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几乎不再谈论和研究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了,而是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直接运用西方的产权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中国市场化过程中的产权制度改革问题。鉴于此,一批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再提研究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任务,并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比较,主张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指导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主要代表有:吴易风、吴宣恭、林岗等人。

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界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推进了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发展,但正如林岗等人所说的那样,其研究一直是在所有制理论范式内展开的(包括笔者本人在这之前的思考和研究),而没有在马克思的依赖理论基础上研究市场经济社会的产权问题。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必须有新的理论范式即新的理论基础。

3.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依赖理论而非所有制理论

前已述及,依赖理论是马克思研究人类社会演进的三大社会经济形态时创立的理论,而所有制理论是他研究五大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虽然它们同属于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理论范式(24),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其中,一个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所有制理论是侧重于从人们的直接生产关系中来研究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即生产二因素结合的方式和方法,而依赖理论是侧重于从人们的交往关系或交易关系中来研究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即利益依赖的方式和方法。因此,前者是根据结合的不同方式和方法,分为不同的私有制和公有制;后者,则根据依赖的不同方式和方法,分为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自由依赖。

撇开我“杜撰”的、至今尚未出现的自由依赖关系(25) 不论,前两种依赖形式既在历史中存在过,也是马克思研究较多的形式。根据历史和马克思的论述,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人们之间也存在所有制意义上的财产权关系,但由于人是不独立的,不自由的,即从属于或依附于某一共同体,因而个人不可能通过独立的财产交易即产权交易来发生经济联系,而只能是通过一定的社会身份关系来发生经济联系。这种身份交易关系,如同马克思说的那样,或者是自然的血缘身份关系,或者是主奴身份关系,或者是封建臣属身份关系,或者是种姓身份关系,或者是等级身份关系,等等。总之,如果比照市场经济社会物的依赖关系抽象为产权范畴,那么,本文把它们均抽象为身份权范畴。也就是说,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依赖关系是表现在身份权交易关系上,因而,个人是通过身份权来界定他们之间的行为边界及其经济和社会的地位和关系的,例如中国古代社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身份权所界定的行为边界及其关系秩序。由此可见,虽然那时存在所有制和所有权范畴,但并不存在市场经济社会的产权范畴,所以,产权而非所有制理论中的所有权,是一个特定历史阶段范畴,即属于只存在于市场经济社会的历史范畴(16),并且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即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产权范畴才获得了充分发展,从而才真正有了它的理论价值。

虽然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中也存在财产、所有权或产权概念,但是,它们在内涵上与生产关系的物的依赖理论是不相关的,它们只是反映生产中二因素结合方式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财产及其权利上的表现形式(经济上的和法律上的表现形式)而已。所以,林岗等人说得很正确,“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并没有系统的产权理论……而只有系统的所有制理论”(27)。而且,我们还进一步认为,所有制理论与物的依赖理论及其产权经济学主要研究“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28) 即流通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及其规律是不同的,它在本质上就是用于研究因生产要素的不同结合方式而引起人们在生产领域中不同的地位关系,以及对产品及其剩余占有规律的,因此,它有自己的理论任务,没有必要赶潮流而把自己“降格”为产权理论。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没有必要鄙视西方产权经济学因把研究重心放在流通领域,即所谓的交易关系上,而放弃这块“阵地”,但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把流通看成“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29),而且通过对“相互关系的总和”研究,同样也可以揭示直接生产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及其规律如资源配置的经济(而非技术)规律,只是与所有制理论揭示的规律不同而已。所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之当代重建,不可能也不应该建立在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基础上,而只能建立在他的依赖理论基础上。

注释: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4页。

② 即使是从所有制角度来研究生产关系,也并非像传统政治经济学那样执此一端,即:或者只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立的剥削关系,或者只研究社会主义公有制统一的合作关系,而看不到任何所有制都存在对立统一关系。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5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8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0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1页。

⑧ 我们认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在表达社会经济形式上是两个等价的概念,只是前者突出的是商品生产,后者突出的是商品交换。所以,在本文中这两个概念是不分的。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3页。

(11) 人是社会动物,所以,即使未来社会,人与人之间也要相互依赖,可能只是依赖的性质或形式不同而已。当然,未来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到底是什么样的?现在谁也说不清楚,也不该现在说清楚,而只能是“杜撰”,即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来“类推”未来,并创造一个概念,以便在思维上把握,或者用科学哲学的话讲,就是先在理论上大胆地提出一个科学假说,让未来去证伪。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8—109页。

(1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页。

(16)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版,第18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7页。

(18)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二十二至二十三章,对货币资本与职能资本的产权交易关系作了详细分析。他说:“生息资本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与作为职能的资本相对立的。”(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426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7页。

(20) 参见王振中主编:《产权理论与经济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5 年版,第1—19页。

(2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62页。

(22) 程启智:《内部性与外部性及其政府管制的产权分析》,载《管理世界》2002年第12期。

(23) 本文认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产权经济学,虽然二者有别。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产权制度是最重要或者最根本的制度,许多其他制度都与产权制度有关。当然前者比后者更宽泛一些,它还包括用经济方法研究非经济领域中的制度问题,如对靠左或靠右行车规则的研究等等。为行文方便,下文用一个概念即西方产权经济学来表示它们。

(24) 依赖理论和所有制理论并不分别构成两个不同的理论范式,而只能说是研究生产关系的两种不同的理论或分析方法,同属于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范式或理论体系。

(25) 如硬要找一个现实案例,那么现代社会的一些自由的中间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可能是自由依赖的雏形。

(26) 所以,如果产权仅限于所有制理论框架,那么它就不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范畴了,而同所有制一样,是一个超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范畴。而西方产权经济学,不正是把产权视为一个超资本主义社会的范畴?

(27) 林岗、张宇:《产权分析的两种范式》,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2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9页。

(29)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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