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论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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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对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存在着教条化、公式化的理解。近些年来,学术界对这一理论展开了一些讨论,打破了过去那种教条化、公式化理解的局面,这对正确认识唯物史观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混乱,这又不利于对唯物史观的正确理解。本文试图结合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和世界历史的事实,对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作进一步探讨。

(一)

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有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一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阶段划分,二是阶段划分的依据。和第一个方面比较起来,第二个方面更加重要。它不但决定着具体的阶段划分,而且只有根据这一依据,才能正确地科学地解释各种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和发展,才能合乎逻辑地说明社会历史的后一阶段如何和为什么代替前一阶段。

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与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大体上是一致的。大致说来,这个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唯物史观的形成时期。马克思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时候,研究了西欧近二千五百年的历史,把它划分为古代的、中世纪的、现代的即资本主义的和未来民主制的四个阶段,其依据是不同的市民社会。这是马克思刚刚开始接触世界历史的分期问题。这时他的历史研究的面还是比较狭窄的,其历史研究的对象还只是西欧这样一个具体的地域。紧接着,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经济学和哲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并以此为依据,把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人还没有异化、产生了人的异化和异化发展、扬弃人的异化和人性复归这样三个大的阶段。这时,马克思就不是对一个具体地域,而是力求对整个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做出一个具有较高抽象概括程度的历史分期了。在此以后,经过《神圣家族》、《评弗·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基本形成。马克思提出了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的生产方式范畴,制定了分工和所有制理论、作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体的社会结构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并依据这些理论,作出了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五阶段划分,即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共产主义所有制。

第二阶段,在对19世纪50年代政治经济学和东方社会初步研究的基础上,马克思关于历史分期的理论进一步发展和科学化。这集中表现在后来被人们称做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之中。这一表述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有关思想的直接继续和发展。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得很清楚。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这一表述就是他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他以前的研究工作中“所取得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们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加以简单的对照就可以看出,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比较起来,这一表述中历史分期的理论依据,即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理论更加成熟了;具体的历史分期,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和未来共产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用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替换了部落所有制,在表述上也更加确切了。马克思的这一历史分期理论,一直贯穿在整个《资本论》的写作中。

第三阶段,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马克思理论研究的重点转向了原始公有制和人类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唯物史观,对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和私有制社会的必然性及其途径的论证更加深化和具体化。这一时期,也是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时期。在此之前,马克思的历史研究虽然也涉及到了东方社会,但主要还是从西欧社会的材料出发的,其具体历史阶段的划分主要是针对西欧历史的发展而做出来的;而这个时期,他又着重研究了东方社会的历史,从而能够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一认识在马克思1881年2-3月致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得到了完整的表述,概括的说有如下述: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有三个大的阶段,即三大社会形态,以古代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原生的社会形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次生的社会形态,原生的社会形态在新的基础上的复归。这些大的阶段,又都分为若干小的阶段。在原生的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又“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它们有好多种社会结构……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在它们之中,建立在自己社会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公社是较古的类型;农业公社是最新类型,也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次生的社会形态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若干阶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432、437、448页)。对在新的基础上向原生的社会形态复归的阶段,虽然这时还不可能有具体的认识,但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在科学上把它分为低级和高级两个阶段了。很明显,这是对70年代中期以前历史分期理论的继续和完善。在此之前,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重点在次生的社会形态即私有制和阶级社会,把这一大的社会历史阶段又分成了三种社会形态;以前的社会只笼统地被称做部落所有制或亚细亚生产方式。而这时的历史分期,三大社会形态又都分做一些不同的社会类型,即小社会形态。这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最成熟、最科学的表述。

(二)

通过对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的简要回顾,我们可以看到,其依据是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形态,在其最成熟、最完善的表述中,分为大社会形态和小社会形态。大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三个大的历史阶段,即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和原生的社会形态在新的基础上的复归。统观世界历史,除去个别地区和国家,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地区和国家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都要经过这三个大的历史阶段,所以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小社会形态是大社会形态的发展进程所包含的小的历史阶段。世界历史告诉我们,世界的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经历的小的历史阶段,是不完全相同或很不相同的。我们的哲学或历史教科书通常所作的五种社会形态或五阶段划分,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中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大社会形态,其他都是小社会形态。把不同层次上的社会形态概念并列使用,不符合世界各国各地区历史发展的事实。教科书上这种传统的提法,带有很大的教条化、公式化成份。

这种传统的五阶段历史分期,是以生产方式概念为其理论依据的。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的生产方式,只是和小社会形态相对应的概念;它是小社会形态的最基本的实质内容而和大社会形态则不相对应。以生产方式为依据,能够恰当地划分出大社会形态内的历史发展阶段,但如果仅仅依据生产方式去划分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历史阶段,就缺少了大社会形态这一必要环节。这或许是以往人们在历史分期问题上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科学地解决历史分期问题,有赖于生产方式和大、小社会形态范畴的综合运用。

然而,学术界还存在着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另一种理解,这种意见根据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这样一段话:“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有的人又把这种划分看作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科学表述。在这里,我们先不讨论这种看法对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是否准确,我们只想指出,这种看法没有抓住马克思这段话的主旨。马克思在这段话里虽然也运用了“社会形态”、“第二大形态”这样一些概念,但其主旨所在,不是对社会历史进程作阶段划分,而是阐述人的本质力量和个性的发展进程。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与人的本质力量和个性的发展进程,虽然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但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研究这两个问题时,应该也有必要把它们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但不能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起来。

把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等三个阶段,并用这种划分概括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不符合马克思在这个时期思想发展的实际。在写作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时候,马克思早已知道人类社会已经有了几万年的历史,成文历史也已有几千年,而资本主义社会充其量有一百年的历史。(《共产党宣言》中写道,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不到一百年”。他不可能把几千年的文明史甚至几万年的人类社会历史仅仅看作一种社会形态,把只有一百多岁的资本主义社会看作和几千年甚至几万年的历史是同等序列的另一种社会形态。更重要的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论著中,对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几个时代,分别作过明确的论述,即把资本主义社会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看作同等序列的社会形态。他不可能在这些论著的某一部分中,再提出一种和这一思想有实质上的差别的历史分期理论。

运用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做指导,也不可能对世界历史、包括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历史作出具体的、合理的分期。因为在这里,第一,“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是个笼统的概念,它包括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人类社会历史的整个进程。其中不但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有原始社会;而且原始社会又分做若干个与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同等序列的发展阶段。运用这样一个笼统的概念,不仅不能对它所标识的历史进程作出进一步的历史分期,而且更不能科学地说明在这段历史进程中,后一个阶段如何和为什么代替前一个阶段。第二,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三个不同序列的社会形态。前资本主义社会包含了大小不同的几种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社会只是一个小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大社会形态。把这样几个不同序列的社会形态并列在一起,是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的。这样一种不合逻辑的所谓理论,不可能为正确地进行历史分期提供一个科学的逻辑框架。

只有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分做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原生的社会形态在新的基础上的复归三大社会形态,每一个大的社会形态又分做若干个小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理论,才能为正确的历史分期提供一个科学的逻辑框架。这一理论不但科学地说明了全世界的整个历史进程经过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三大阶段,而且能够具体地合理地解释世界各国各地区在上述普遍规律的制约下,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在各大阶段经过的小社会形态不尽相同,因此历史分期也各有特点。

例如,在原始社会阶段,东大陆的居民经过了野蛮时代的所有阶段,进入了文明时代,而西大陆--美洲以及澳洲,在被欧洲人征服以前,大都没有越过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东大陆的原始公社所有制,存在过亚细亚公社、古代公社和日耳曼公社等不同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公社,标志着原始公有制的几种不同的发展形态。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时期,在有过亚细亚公社的地区,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过专制君主统治之下的东方专制制度,即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古希腊罗马,古代公社制解体以后,产生了奴隶制社会。而在有日耳曼公社、斯拉夫公社、罗马尼亚公社的地区,则出现了封建领主统治下的社会。这些情况说明,世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历史分期,都有自己的特点,不能用同一个模式去硬套。而对于历史分期的这些不同情况,只有运用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进程分做三大社会形态,各大社会形态又都有若干个小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理论,才能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

(三)

任何一种理论研究,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现实服务的,哲学和历史学的研究尤其如此。研究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涉及到这样一个重要问题: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经阶段。

马克思在1877年11月给俄国的《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曾经表示,他坚决反对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按照米海洛夫斯基的这种“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即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马克思不无讥讽地写道:米海洛夫斯基“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他在1881年2-3月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一再说明,象俄国这样的国家的社会发展,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即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社会阶段,就能进入新的公有制社会。实际上,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并不是在19世纪70年代后期才提出来的,他写作《资本论》的时候就已经提出来了。他在1881年3月给查苏利奇的正式复信中曾明确指出,他在《资本论》中把资本主义生产起源“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同上书第268页)只要仔细读一下《资本论》就会看到,马克思的确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就已经明确地把历史发展的资本主义道路限于西欧各国。他在这部巨著的最后一章写道:“在西欧,政治经济学的故乡……资本主义缺席或者已经直接征服整个国民生产,或者在这种关系还很不发达的地方,它也至少间接地控制着那些与它并存的、属于旧生产方式的、腐朽的社会阶层。”而“殖民地的情况却不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3页)

后来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证明,马克思的这些预见或推断,是完全正确的。从20世纪初期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始,以后陆续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都是社会发展比较后进的国家。它们或者是从资本主义制度还没有充分发展的社会形态,或者是从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没有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了新的公有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提出当时的俄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进入新的公有制社会,有三个条件。一是当时俄国仍然大量存在的村社组织能够保存下来;二是发生社会革命推翻沙皇封建专制制度;三个充分吸收资本主义制度创造的先进技术。在这三条中,除去第一条是俄国的特殊情况之外,其他两条对落后国家都有普遍意义。事实上,后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也都是这样做的。近几年来,虽然原苏联东欧诸社会主义国家又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但它们的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然后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几十年里,却是按照马克思提出的条件去做的。而这些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失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按照马克思提出的条件很好地去做。

总之,无论从马克思的理论论证,还是从现代世界历史,都得不出资本主义社会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经阶段的结论。这对于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然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历史发展进程的必经阶段,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把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相反地,它却进一步证明我们对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概括,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分做原生的社会形态、次生的社会形态、原生的社会形态在新的基础上的复归这样三大社会形态、三大阶段,一般地说,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历史发展都要经过这三大阶段;而每个大社会形态即大的阶段,又都分做若干小社会形态即小的阶段,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历史发展所经过的小的阶段不尽相同或很不相同,不但反映了马克思的原意,而且符合世界历史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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