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择校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律问题论文,中小学生论文,择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择校是我国各大中小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90年代以来我国基础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
所谓择校,就是指家长放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教育选择现象。
就全国而言,择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政策上的原因,又有各学校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上的差异;也有中国人重视教育的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更有高考升学压力;学历化社会对人们文凭、能力的重视引起的对受教育程度、教育质量的关心。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导致人们对教育,尤其是对高水平的基础教育的选择。择校问题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人们普遍关注、教育部门必须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同时,因择校所引发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也不能不引起政府的关注和全社会的思考。
一、择校使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
由于择校问题的持续存在,使校际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法》陷入两难境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是在牺牲普通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家为了他们的发展,调走了普通学校的优秀教师,选拔走了普通学校的优秀学生,使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在国家特殊政策的保护下,在广大普通学校的扶持下,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而广大普通学校,由于“水土流失”,得不到政府的保护和扶持,逐渐轮为薄弱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择校的现象、出现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比如,某市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情况一直很严重,一方面是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的供不应求,人满为患。而另一方面则是普通学校、薄弱学校生源短缺、门庭冷落。在调查中发现,普通学校和薄弱学校校舍破旧,教学设备陈旧不足,学区内的学生严重流失,学校的招生计划无法完成。最近两年,某些薄弱学校甚至有招不上来生的趋势,濒临关闭的窘境。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所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这一条款受到了挑战。因为,为了落实义务教育法,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合理地划分学区,设置小学和初中,以保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而允许择校则造成学区内的大量适龄儿童流失,使国家为了落实义务教育法而投入的大量的人力、物力闲置,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使本来就不充足的教育经费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由于择校,使大部分重点中小学“超载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育设施;(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逐步配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制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该《意见》中指出:“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和要求,应视各地城乡经济、社会条件而定,一省范围内也可以区别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地区作出不同的规定。但是,办学条件标准必须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教学要求和保证入学儿童、少年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各地在制订必备办学条件标准时,必须注意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内容:1.有关教室和课桌凳的具体要求,每班学生最高名额限制,学生的活动场地,住宿生的食宿条件,厕所等必要的生活设施;2.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设施、图书资料的配备标准,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增添图书所需要的经费。”
从笔者所得到的大量资料看,全国各大中城市各重点中小学普遍存在严重“超载运行”的现象。在校舍面积相对不变的情况下,学校的招生数量却与年俱增。仅以某重点小学为例,该校是长春市的一级一类示范学校,近年来它的教学楼虽然加高了,增加了校舍面积,但是,学校的操场面积却并没有增加,就连校舍面积增加的数量也是十分有限的,根本满足不了急剧增加的入学人数的需求。据统计,1992年,该校招收一年级新生是5个班,每班60多个学生,共计330个学生;1993年多招了1个班,共招6个班,近400个学生;1994年又多招了2个班,共招8个班,560多个学生;1995年又多招了2个教学班,共招收10个教学班,720多个学生。1996年新招收12个教学班,近800个学生。1997年一年间招收13个教学班,860多个学生。1998年、1999年成立了分校之后,该校本部的招生人数虽然略有减少,但是减幅不大,也都招收了10个教学班。这样,在7年的时间里,该校新增教学班共计34个,增加在校生1800多人。1999年一至六年级共有在校生3600人,远远超出学校的接受能力。在教学班不断增加的同时,每个教学班的学生人数也急剧膨胀,该校每个教学班里学生的平均人数都超过了60人,基本在65至70人之间,远远超出小学每个教学班的人数一般不应超过45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的学校卫生标准。学校招生人数的迅速增加造成学校拥挤不堪的局面。操场拥挤,人均活动面积过分狭小,不足4平方米。由于操场过分拥挤,孩子下课之后的活动场地十分狭小,互相冲撞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高年级孩子为了抢占活动地盘而恃强凌弱。狭小的“外层活动空间”限制了孩子们的活动区域,使得课间休息降低了质量,达不到有效休息的目的。而教室内的拥挤更让家长和孩子们感到无奈。该校的教室基本是按照标准教室54平方米设计的,以容纳45人为宜,若学生数为45~50人,那么教室内前排课桌与黑板的距离可以达到不少于2米,最后排不超过9米的学校卫生标准,但是由于每班学生都在65~70人左右,超载50%,根本无法保证达到上述卫生标准,大部分教室内前排课桌距黑板的距离只有1.4~1.5米左右,甚至更近,后两排离黑板的距离也超过了9米,每排桌椅之间的距离非常狭窄,孩子伸不开腿,直不起腰,行动极其不便,孩子们经常为此而吵架。
教学班定额严重超员,导致多种问题连锁发生。在身体方面,有碍孩子的正常发育,孩子近视、斜视的可能性增加,骨骼肌肉的发育受到影响,立不正,坐不直容易造成孩子骨骼肌肉的弯曲变形;在心理方面影响孩子智力和情绪情感等的正常发展,因为它直接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大了教师教育教学管理的难度。小学里一个班将近70人,个别学校达到108人,有的重点初中超出80人,个别学校高达105人。且不说因材施教难以做到,就是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学质量的下降。并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发展。由于每个教学班的人数太多,教师教育教学的负担过重,导致其对学生的课业无法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比如有些语文教师给孩子作文的批语“龙飞凤舞”,形同“天书”,无法辨认,只是应付形式,对孩子作文中的问题不能及时指出,甚至连错别字都不能找出来。择校生过多已经造成了一部分重点中小学教育质量下降的事实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而违背义务教育法超载招生,侵害适龄儿童权益的做法更应该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总之,无论是对学区内的适龄儿童,还是学区外就学的择校生,由于每班学生人数的严重超标,学生的活动场地等必要学习条件的相对恶化,严重地侵害了广大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儿童身心的正常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三、择校引发腐败现象
因择校生引发的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易,以及家长之间权势、金钱上的攀比是择校生所带来的又一负面影响。同时,择校带来的腐败及违法犯罪问题应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仅以某市为例,就目前的调查情况看,择校的主动权仍然在学校,而不在家长和学生。如果我们把学校比作卖方市场,把家长和学生比作买方市场的话,现在是卖方市场看好的时候。因为重点学校、示范学校毕竟数量少,供不应求。再加上许多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皆位于交通比较便利的黄金地段,公立学校的择校费用相对比较低等诸多优越条件,许多有权有势的家长为了能使自己的孩子进入这些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开始动用权势,他们有权的用权,有钱的用钱,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家长直接就把孩子的户口落在了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所在的学区,让自己的孩子直接享受学区内儿童的免费义务教育;有的家长利用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通过给学校提供优惠政策和提供赞助等手段送子女入学,有的家长直接与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的主要领导搞幕后交易,某些学校的领导个人获得了好处也就不在乎多招几个学生了。总之,选择公立重点中小学的过程中,幕后交易的现象较为严重。这种幕后交易的现象助长了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玷污了圣洁的教育殿堂。而且不仅如此,由于择校的市场在重点学校这一“卖方”,有的学校对教育主管部门虚报收费数额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学校两个帐本,一个是对付教育主管部门的,为了减少上缴费用,因为该市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了改造薄弱校,加快薄弱学校脱困的步伐,决定通过改革办学体制,把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和一部分改制学校收取的一定数量的费用(35%),用于薄弱学校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有极个别的学校设假帐,私设小金库,违反财经制度,极易滋生腐败。虽然笔者在进行有关方面的调查时遇到了巨大阻力,无法得到准确的情报和信息,但是并不意味着没有这方面的问题。辽宁省某市某重点中学私设小金库,学校领导集体贪污的案件最能说明问题。
由于择校的过程中,优质特色学校供不应求,由于管理、监督过程还不够完善,使得“清水衙门水不清”已是急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管理和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四、择校,剥夺了孩子的正当休息和娱乐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正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法才明确规定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目的是让适龄儿童、少年在就学中少一点路途中的奔波,多一些在家的休息时间,多一点娱乐的时间。然而由于择校,许多孩子跨学区上学,路途遥远,每天必须早起,有的甚至早起1个半小时;每天必须晚睡,有的甚至晚睡1个半小时,其结果造成孩子睡眠不足,有碍孩子健康成长。笔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择校生由于上学的路途遥远,每天必须早起晚归,减负之前有的孩子早晨5点半就得起床,晚上18点左右才能到家,写完作业已近21点,22点左右才能入睡,孩子每天急于奔命,基本没有休息和娱乐的时间,这无疑是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侵犯。
择校是家长替未成年人作出的选择,当这种选择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的时候,就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总之,择校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克服与纠正,需要通过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督来解决,更需要依法解决,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