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孤儿家庭养育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湖北省顺川镇为例_艾滋病论文

艾滋孤儿家族抚育模式:问题及对策——基于湖北均川镇的多个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个论文,湖北论文,孤儿论文,艾滋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农村部分贫困地区出现了“地下卖血”现象,受此影响感染艾滋病毒而死亡的人数不断增加,根据湖北省艾滋病检测中心统计,随州市曾都区均川镇是艾滋病的重灾区,目前已成为国家艾滋病预防示范区。自2001年4月确诊首例HIV感染者之后,截止到2008年底,均川镇已确认HIV抗体阳性430余例,艾滋孤儿总数达到160余人。由于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无法将艾滋孤儿集中抚养,因此,均川镇建立了艾滋孤儿全部由家族亲属抚养的模式,加之政府和热心企业的资金支持,辅以当地农村社区对孩子们的接纳,解决了当地艾滋孤儿的安置问题。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家族抚育模式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进一步深入分析该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性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个案是根据目的抽样获得,先从湖北随州民政局获得全部8~18岁艾滋孤儿名单,然后根据监护人类型、性别、入学情况等因素来进行抽样,选中17个个案作为本研究的资料提供者和研究对象。根据选取的17个艾滋病家庭的情况,分别对艾滋孤儿、监护人或抚养人、学校老师、村干部、村民、当地政府官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获取实证资料。采用观察及多次进入村庄,选择反映人们社会生活重要时点的清明节、春节,全程观察选定的研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会交往、心理状况;在访谈中,笔者对个案所述的话语资料主要以录音的方式记录下来,并进行了详细地整理[1]。

三、家族抚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家族亲属的抚育不仅能帮助艾滋孤儿得到安置,还能保留着与家庭、社区以及文化的联系,避免了由于与外界接触而带来的伤痛,降低了不断更换抚养环境的可能性。同时,这一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源,优化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内的结构,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相关制度安排尚未建立,尚不成熟的家族抚育模式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抚育模式的效果。

(一)经济制约与制度制约。经济贫困是受艾滋病影响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当地农村把卖血当作一种发财致富的途径,农村宗族性较强而导致卖血呈片状分布,即往往一个家族中许多亲属都参与卖血,并导致感染艾滋病的高风险率。父母死亡后,孩子跟随亲属生活,或者由年迈的老人抚养,这些抚养人自己家里还有孩子,经济能力都很有限,老人因年迈劳动能力下降,自己都需要照顾,孩子更因未成年尚无劳动能力而成为弱势群体。通过对湖北省均川镇艾滋病家庭的调查,其家庭的经济环境、居住环境、教育环境和医疗环境等方面均低于一般普通家庭,大部分孩子的居住条件都比较差,饮食和营养状况更令人担忧。

虽然国家已经在大力帮助他们,但是这些政策更多的是针对双孤(父母双亡的孤儿),而对其他受艾滋病影响的单亲家庭中的孩子及父母均患病的孩子来说,政府每月每人十元的补助仅仅是杯水车薪。目前国家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要求对艾滋孤儿实行免费上学的优待。虽然这一政策在落实上还较好,但是对于接收艾滋孤儿较多的学校来说,免除豆浆、书本、住宿等费用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学校没有其他的渠道给予补贴,也经常让学校陷入债务危机之中,影响学校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学校无力制定实施更多有利于减免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学杂费的办法。而且由于地方经济水平有限,地方政府经济救助的能力也相当有限。

对于国家救助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还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即使孩子是受到资助的对象,受助的资金物品也不一定能落实到受助者家庭,而是往往被村干部挪用。一方面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他们也不懂得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资助,资助的标准是哪些,即使知道存在着不公平也不敢主动争取,对于现行政策的盲目性和不知情导致政策执行情况不好。另一方面,许多监护人本身的小农意识和素质不高,他们在帮助艾滋孤儿管理其生活费用及国家发放的各种救济补助时,未能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一位父母均因感染艾滋病死亡的14岁女孩如此说到:“政府给我和妹妹发的钱都由大伯保管,大伯每月只给我们35元钱交学校伙食费。随州一个企业给我们每月300元的资助,这些钱都打到大伯卡上了,但我们一年最多也就用4000元,剩下的不知道哪去了。村上人和我们说,大伯用了我们的钱。我们也想过自己保管,但大伯很凶,不敢和他说。找大伯要钱买生活用品或学习用品的时候每次都要看他脸色,过年的时候大伯家自己的孩子都有新衣服,我们没有,想着心里就难受(流泪)。”

(二)环境制约。艾滋孤儿抚养问题的解决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环境制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隐性的歧视与排斥。本研究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提到,在当地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家庭原因而受到同辈群体的严重排斥,他们一般都有自己的朋友,可以拥有正常的交际,不缺乏同辈群体的社会化因素。但在我们对当地其他没有艾滋病患者的有子女家庭进行回访调查时,大部分家长的回答是:“尽可能地让自己的孩子少和艾滋孤儿接触,以免打闹时不小心磕碰出血从而受到感染。”家长们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这间接地反映出生活在同一个地方的居民虽然没有明显的对艾滋孤儿存在歧视,但是隐性的排斥与孤立还是存在的。这与艾滋病本身传染途径的独特性有关。另外,在监护家庭里,监护人或监护家庭成员中存有“毕竟是别人家的孩子”的思想无形中影响着他们的行为,可能始终都未能做到把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看待。这些来自学校、同辈群体及社区的隐性排斥与歧视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艾滋孤儿的寄养家庭产生着一定的负面影响[2]。另一方面社会支持不足。艾滋孤儿抚育问题是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之中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仅靠我国为数不多的福利机构或慈善机构提供救助支持,显然远远不够。在国外,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中往往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活跃在社会工作的各个领域。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发展都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工作及社会救助虽然也有社工的参与,但并未形成合力。因此,社工的作用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过程中应该得到充分的发挥和重视。

(三)情感制约。由于父母的离世,年纪尚幼的艾滋孤儿承受着亲人分离、家庭解体、生活无助、失学辍学等重大生活压力。他们普遍存在着悲观、低落的情绪,面临着缺乏安全感、孤独、自闭、仇视、忧郁、焦虑等较为现实的问题。当问及监护人是否和孩子有比较多地心理沟通,是否会经常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时,许多监护人都表示孩子回到家一般都不怎么说话,他们也懒得问,管他们吃饭有个家就行,这是其中很大一部分监护人的观点。我们的调查显示,这些监护人中,能够经常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的仅占极少数,大部分人表示偶尔会同孩子谈谈心,还有一些人表示从来都不与孩子进行交流,他们对孩子的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远远不够。

从家族亲戚的角度看,一是由于大多数抚养人文化程度较低,满足不了孩子对教育的需求。他们不仅没有能力为孩子的学习提供辅导,而且往往缺乏沟通的意愿和技巧而无法体会孩子的心理感受,也无力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二是孩子寄养在自己的家中,他们忙于自己的事情而没有精力顾及孩子的教育。如果他们自己也有孩子的话,多个孩子一起生活,抚养人心有余而力不足,不仅生活上成了负担,监督教育的力度也会减弱。三是孩子不属于亲生,在亲属的立场上出于顾虑不便对孩子进行管教。这样孩子很难在这些亲戚朋友家中找到归属感,总是有寄人篱下的感觉,这样很容易造成监管不力甚至迁就顺从,或者管教无效,被孩子误解,产生逆反心理,这也易使儿童产生过度怀疑和忧虑等心理行为问题。四是艾滋孤儿由祖父母照料的家庭当中,由于祖辈和孙辈是有代际差异的,在现代快速变迁的社会,农村老人们思想观念顽固,跟不上社会节奏。孩子往往不愿意同他们交流、倾诉,使得他们感到孤独、无助和抑郁。而且这些儿童在成年之前有可能再一次失去抚养人,出现抚育的中断,在孩子的生命历程当中遭受沉重的双重心理打击。此外,也有些家族亲戚对于这些遗留下来的孤儿互相推卸抚育责任,特别是推卸抚育女孩的责任,这跟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有很大关系。在艾滋孤儿家族寄养家庭选择上,大部分都是父母在临终前和亲属商量,并为其指定监护人。然而这种父母的托付却往往未考虑孩子的主体性,这就造成了寄养家庭与孩子之间的相互接受程度存在问题。

四、对策

家族寄养中出现的问题影响了该模式功能的发挥,但这与我国家庭寄养尚未制度化,国家还未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寄养登记手续等诸多因素有关。因此,积极探讨如何解决和避免家族寄养中出现的问题,将家庭、社区、学校以及社会视为他们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完整的复合系统。整合与优化该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宏观层面——政府帮助。政府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理应起主导作用,从制定政策和提供必需的资金支持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中央政府要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出发,将艾滋孤儿这个特殊的群体作为单独对象,专门制定出帮助他们的国家性政策,并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帮助政策,尽快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在生活、心理和发展方面的困难。目前民政部门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艾滋孤儿纳入低保范围;摸清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制定科学的政策提供依据;扩大“特殊困境儿童救助证”的发放范围,使其不仅包括父母双亡的艾滋孤儿,还包括父母有一方去世或父母双方虽都健在但有一方或双方已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其应该承担的出资责任。另外,还应尽量建立寄养家庭收养制度,明确家族寄养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家庭寄养工作。二是增加经济支持。政府承担出资责任,对于部分政府能够直接实施的工作,政府可直接执行,而对于一些政府无法直接执行的帮助措施,政府可利用出资的方式从专业机构和人员那里购买服务。关于资金的来源,除了财政部门为救助政策的长期执行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外,也可借鉴外省的经验,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向社会个人和机构募集基金救助艾滋孤儿,加大宣传力度,以此为救助艾滋孤儿增加经费来源[3]。

(二)中观层面——社区关爱及非政府组织支持。首先,从农村社区的实际出发,将地方卫生院、学校统一纳入到社区支持系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制度层面确立基层政权组织在帮助艾滋孤儿领域的地位和职责,统一协调帮扶工作。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艾滋孤儿的权益不被侵犯。努力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学校和医院帮助艾滋孤儿的积极性。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建立规章制度,班主任及老师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增加对艾滋孤儿学生的心理辅导,使他们感到学校、老师以及同学们对他们的关心与爱护,增强其对学校的归属感,对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同感。地方医院应坚持为孩子定期开展体检,免费为感染艾滋病毒的孤儿提供治疗,对其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开展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发挥农村人际关系密切的优势,通过邻里互助等方式使孩子能得到物质上的及时帮助,使艾滋孤儿获得更多的来自同辈群体的接纳。其次,是非政府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是帮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一股重要力量,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育成长的政策和办法,充分挖掘潜在的社会资源,鼓励更多机构参与到帮助艾滋孤儿的行动中来。例如,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与当地民政、社会工作机构组建一支专业社会工作救助队伍,进驻农村,从事监护人的培训工作,运用社会工作特有的方法与技巧,为艾滋孤儿提供专业的帮助服务。另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艾滋孤儿救助网站,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他们的困境,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帮助,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微观层面——家庭抚养。根据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心理规律以及农村感染艾滋病途径的特点和当地经济水平的实际情况,艾滋孤儿的抚养适合采取家族抚养方式。一旦发现新的艾滋病家庭及艾滋孤儿,当地基层政府应主动与其家族商量,让家族自觉承担起抚养孤儿的责任,特别是要扩大家族的范围,尽可能地让母系家族也能够参与到抚养孤儿的行动中来。政府应为抚养的家族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支持,特别应加大对孩子的监护人及实际抚养人的培训、监控及管理。政府在对抚养的家族进行培训、监控和管理中应重点抓好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其监护抚养艾滋孤儿的社会责任和意识,认识到他们对艾滋孤儿的抚养不仅是家族的私事,也是社会对艾滋孤儿关爱大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和环节。他们不仅作为艾滋孤儿的亲戚来照顾他们,也是作为对孤儿实行社会帮助的一个主体来对孤儿实施社会帮助。可以邀请一些科研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定期为这些监护人进行座谈或开设讲座,增加他们的责任感;二是培训其抚养艾滋孤儿的技能,提高其抚养能力和水平。给他们讲解艾滋孤儿心理需求、权利特点,教给他们如何了解孤儿,如何同孤儿交流与沟通,如何有效帮助孤儿解决困扰并促进其健康成长的手段和方法;三是对孤儿实际抚养家庭及抚养人进行信息跟踪、联系和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自身的条件变化及对孤儿抚养的情况,保证对孤儿救助的经费真正用到孤儿身上,保证孤儿的权益在抚养家庭中能得到保护。对孤儿由身体状况差的爷爷奶奶实行隔代抚养的贫困家庭,政府、社区和社会应实行特殊政策,更大程度地予以支持。只有当家族确实不能胜任抚养责任时,才寻找农村中热心有能力帮助抚养艾滋孤儿的家庭寄养或收养。与此同时,基层政府应该建立艾滋孤儿档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建立良好的抚育监督机制。

收稿日期: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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