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机制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

弱势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机制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

弱势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机制问题及对策探讨

刘晓蕾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 青岛 266200)

[摘要] 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正不断深入,其中弱势群体贫困对象的帮扶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聚焦重点,为确保和谐社会建成,需要积极利用政府力量。本文将从弱势群体结构出发,结合现存问题提出优化管理条例、完善部门责任、丰富多元培训对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策略,为推进弱势群体劳动就业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 弱势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机制

从目前我国社会运作流程来看,弱势群体在就业方面会受到很大约束,为保证我国整体迈进小康,就需要推进弱势群体积极融入社会。这也是社会公平性、人权正义性的集中表现。我国当前发展目标为全面、和谐、稳定、健康,所以就业问题也理应被有关部门重视,打破机制瓶颈,创新体制改革。

1 弱势群体结构

一般定义上来看,弱势群体指代的是“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贫困特点,且生活质量属低层次,个体承受能力差的特殊群体”一般来说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就业上也比较困难,两种弱势困难具有高度重合性。弱势概念可大概从三方面出发:第一,生活水平困难,物质基础较为匮乏,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低层次位置;第二,个人竞争能力较差,实力不佳,没有一技之长潜力;第三,社会地位较低,个人权益的维护较为困难,政治地位较弱;由此可以看出,弱势群体并不特定针对某一类人群,而是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概括性,其位置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从业职位水平较低,个人权益得不到维护。个人就业技能培训从理论上来看,属于社区教育的一种,也是我国保障行业的直接体现,当前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所以此类教育的影响力与效应力也被最大形式上凸显出来,我国国家政府部门开始逐渐意识到,想要确保保证制度执行的顺利有效,就必然要从基础做好教育工作,从思想、技能上提高个人竞争力,无形中提高社会生存能力[1]

2 优化就业技能培训机制策略

2.1 优化管理条例

弱势群体培训过程较为复杂,其中涉及到多个环节,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要优化当前管理条例,实现政府规划---部门合作---社会接纳---个人参与的一体化结构。提高条例建设当中的科学性有效性,不断健全、优化、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加强与社会的合作。在前期建立起良好的责任目标、管理目标,推进培训工作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并且逐步建立起网络信息结构,实现社会教育现代建设。

2.2 完善部门责任

当前很多部门机构在落实教育培训时不清楚自身责任与职能,工作划分盲目,发生问题无法实现及时问责。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体制,提高资金投入,建立制度保障,构建合理化、科学化的激励机制,使该群体的自我学习意识不断提升,积极考取职业资格证明,提高社会就业竞争力,学会保障自我合法权益。

2.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当前我国弱势群体个人技能培训工作正在全国上下积极展开,实现此类制度运行能够从根本减少我国社会保障成本投入,截止到2017年,我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占据总工资额的28.5%,且很多老弱病残幼以及一些就业层级较低的人员,其受教育水平较低,知识结构简单,并不具备基础的文化素质,所以也导致其生存环境质量较差。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可以积极提升教育部门中人才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一些有教育经验、实践就业经验丰富、富有亲和力的人员进行教育,潜移默化中培养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正确意识到社会形式,建立起自我学习能力,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职能优势,联动高校、教育机构之间达成良好合作关系。

2.4 部门机制创新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特色不同,所以存在多元化的政府保护、行业垄断、部门要求等情况,加上弱势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机制的建立有关于地方经济形式,所以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其自身职能,建立完善的机制政策,确保外部环境良好,资金支持良好。将重点放在一些规模化、高效益、机制健全的企业组织当中,突出强调企业对于人类资源配置的主体性,不对其采取强制干预,但是可以利用企业合作帮助弱势群体加入市场经济环境中,提高其对于经济生产的良好意识,增强个人核心竞争力。弱势群体的存在不仅关系到自身,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结构的直接体现,因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必须要给予其充足的政策帮扶,深入“就业帮扶”理念。当前很多地方由于机制老旧,大包大揽,所以造成了群体过度依赖的形式,从整体上就业问题并没有得到改善,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创新技能培训机制,不断完善当地就业形式,发挥出“托底”作用,保证其权益的基础上,增强动态性[2]

综上所述,一直以来我国国情就是非正规就业群体基数较大,且受多种原因影响,弱势群体就业保护政策力度较弱,所以所处位置比较低。为保证该群体社会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减少社会矛盾风险,各地政府部门均开始建立就业技能培训机制,打破传统约束,发挥人类劳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为推进我国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正如前面已经提及的,在明代初期如《太和正音谱》等曲学论著中,有的流于疏阔之弊。究其成因,应在于当时的曲家如朱权等人在考察元曲时,严重依赖个人经验对作家、作品的质感品读,未能深化到更深的学理层面来总结规律、提升理论。嘉、万曲学著作中虽然仍有部分对作品进行质感品读,经由感性认知而得出的一些论说,但这一时期的曲学家们也同时能够相对成熟地掌握和运用“举实例为证据——分析例证——得出结论”这一理论推衍模式,进行曲学研究,因此在行文论述中明晰地展现出“依靠例证事实和逻辑路理说话”式的理性化的特征。

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一些容易改掉的营商环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现在营商环境建设已进入深水区,制约营商环境根本好转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到了必须全面改革破除的关键阶段。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以及大连自贸试验区建设、率先实现振兴发展和推进新时代 “两先区”建设,对营商环境也提出更高要求。

【参考文献】

[1]许世刚.社会企业介入就业弱势群体帮扶的研究综述[J].社会福利 (理论版 ),2018(04):22-27.

[2]吴水叶.我国弱势群体就业援助问题的政策研究——基于Nvivo11 分析软件 [J].中国集体经济 ,2018(08):161-163.

[中图分类号] F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2096-1995(2019)04-0248-01

作者简介: 刘晓蕾(1986-),女,山东青岛人,中级经济师 硕士研究,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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