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峡模式对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式的创新_创业论文

“峡光模式”对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式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式论文,孵化器论文,我国论文,科技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技孵化“峡光模式”由重庆峡光科技有限公司最先尝试,目的在于更好地辅助、扶持科技项目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它主要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项目,想下海却又不愿放弃原单位职位、职务的专家、教授及其他科技开发人员,是一种“无园区”孵化器模式。

“峡光模式”是我国唯一以无园区孵化器体系建设为特征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在3年内共获得科技部500万元资助,被国际孵化器网络认为切实可行。在“2003中国国际企业孵化器网络发展战略高峰会”上,科技部有关人士称,“峡光模式”是目前全国8家国际企业孵化器中运作得最成功的,并通过这次会议向全国推广“峡光模式”。“峡光模式”切合现阶段中国国情,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一、“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简介

峡光公司是在重庆市科委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于1999年2月11日由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投资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创立峡光公司的目的是在现有法律规范框架下,帮助广大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走出创办属于他们的高科技企业的第一步。在创业初期,他们兼职或专职在峡光公司内部成立形式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和管理,并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非法人经济实体(可以称为模拟公司、中心或项目组);峡光公司为其提供对外法人代理服务,并提供工商、税务、财会、法律等服务。成立模拟公司不需要大量注册资金,不需要固定的办公场所,不需要专职行政人员,极大地方便了有志于创业但又没有管理和市场经验的科技工作者。

峡光公司以“无园区孵化”方式发掘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智力和项目源,同时接受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委托推广代理,新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等。目前,峡光公司内部已创办成立“模拟公司”20余个,涉及光机电一体化、通讯、生物、化工、仪器仪表、生态农业、技术服务等领域。各二级机构负责人或骨干绝大多数拥有高级职称和高学历,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背景和开发能力。

重庆华邦制药就是“峡光模式”成功孵化的科技企业之一。1992年华邦模拟公司成立时,仅有3名博士、1名硕士,注册资本3万元,主要是从事医药研究。在“峡光模式”孵化下,如今已是一个利税超1000万元的知名制药企业。[1]

峡光公司对模拟公司的内部管理方式主要是:(1)模拟公司主要负责人由拥有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重庆市高校师生和院所科技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不限;(2)模拟公司在峡光公司内部建立银行帐号,在峡光公司大帐下运作;(3)模拟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内由模拟公司及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峡光公司对外承担经济法律责任);(4)模拟公司象征性地交纳管理费(按销售额的0.5%~1%),并在参与项目的具体运作中,获取相应的回报;(5)科技人员在进入和退出时严格履行峡光公司有关手续。

二、峡光模式对现有孵化器的创新

中国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创新关键在于充分学习和吸收世界先进的孵化器理论和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区域经济特点走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孵化器理论体系、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

(一)组织管理创新

我国的企业孵化器目前处在发展的初创时期,相当大部分的企业孵化器是各级政府支持的事业单位,其组织管理仅仅局限于为初创企业提供特定的空间、共享资源和公益性质的服务,如提供孵化场地、共享设施、培训和咨询、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属于经典的企业孵化器范畴。[2]

相比之下,“峡光模式”孵化器以有限责任公司或科技孵化服务型机构为依托,以公司内部成立的模拟公司或项目组为载体,以创新的运作模式(无园区孵化模式)为工作基础,以总体规划、整体运作、信息共享、风险分摊的工作原则,由项目业主以参(控)股、资金扶持、工作指导、服务支撑的方式和手段,建立和形成科技孵化器的基本构架。

“峡光模式”科技孵化器采用创新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是提高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有益探索。造成当前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存在“市场盲区”,他们对企业经营政策法规不熟悉,对市场走向、产品需求前景认识不到位,对企业生产组织、经营管理不熟悉。针对这一点,“峡光模式”灵活的组织结构实现了孵化器管理人才与科技人员的紧密结合,使得“峡光模式”的科技孵化成功率大大提高。在峡光公司法人实体下设项目组,有前期成果和科研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集中精力实现技术原型向可批量生产的技术转化途径的研究,峡光公司组织人员负责研究成果的市场推广。

第一,“峡光模式”有助于吸收最广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人才。这些研究人才迫切希望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够转化为生产力,但是受到现有用人机制的制约,他们不能直接参与科研成果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科研人员加入峡光公司,不用脱离原单位,专、兼职皆可,免除了对企业经营风险的担忧。

第二,“峡光模式”有助于科技型小企业创业启动资金的募集。“峡光模式”有的放矢地将“种子”资金用于扶持模拟公司或项目组,是对“创业启动基金”的有效运作,发掘和培育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智力源、项目源和创新科技企业。与其它孵化器一样,体系内专门设立了不低于460万元的“创业启动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嫩芽型和初创型科技企业。

由于峡光公司参与各个项目组的管理,作为“种子”资金投入方可以便利地监管资金的使用,大胆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投资。

第三,“峡光模式”有利于培育企业家和创新型科研人才。孵化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过程也是培育优秀企业家和创业团队的过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时有不同目标和价值取向,进而导致前者注重结果、重视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而后者更注重过程、重视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和投入产出比。在“峡光模式”下,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逐步学到从模型到产品的技术过程,学会市场和融资。

第四,“峡光模式”有利于免除创业人员后顾之忧。峡光公司将大多数企业孵化器创办的项目招商部、产业服务部、综合服务部、物业管理部和信息部等内化,通过参与项目组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展开服务。通过提供场地,共享设施,培训和咨询,融资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降低新创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二)孵化器模式创新

当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完全事业型模式、事业企业型模式和企业型模式。[3]其中事业企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当前在我国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孵化器的经营管理中广泛采用,发展较为成熟,取得成绩也较大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从政府和自身服务两方面取得经济支持,具有一定的持续发展能力;由于要从孵化服务获取收入,即促进了在孵化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提高了孵化器的活力;这种模式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降低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的资源支持,有利创业企业的成长,由于组织形式企业化和利益与创业企业共同化,提高了其服务效率。但是这种模式在保证孵化器的持续能力的同时没有注重培育孵化器的发展能力,孵化器的盈利也仅仅局限于物业管理、工商注册代理、打字复印、组织培训等浅层面,往往入不敷出。

事业企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事业型的投资主体特征,又有企业型的经营特点。其投资主体是政府或社会团体,“峡光模式”便是重庆市科委下辖的高创集团创立的;其经营主体是政府委托经营的机构或企业,即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形式;其经营目标是政府给予一次性投入后,孵化器形成资产运作,实现收支平衡。

“峡光模式”是对事业企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它引入了在发达国家逐渐成为主流且成功率较高的企业型科技孵化器模式中的积极因素,实现了孵化器从单一目标——培育科技企业向双重目标——培育科技企业和孵化器盈利的转向。

峡光公司不是单纯作为公益性组织而存在,它在实践中利用品牌、服务、房租等方式入股,尝试对创业企业(项目组)进行“种子期”的风险投资,并结合重庆老工业基地的区域经济特点,积极引导各个项目公司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在孵企业实现创业基金的积累。“峡光模式”孵化器由于突出其盈利性,没有把注意力放在硬件设施的完善上,而是努力提供创业企业所急需的管理增值服务和投资增值服务。

“峡光模式”作为一种操作性很强的风险投资模式,在孵化科技中小企业的同时,进行种子期的风险投资,并从中取得投资收益。这就相当于股权投资,但是并不要求控股。

第一,投资主体。考虑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尚处在起步阶段,社会对它了解不够,认识不深;同时孵化器的建立和维持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科研管理人才,峡光公司的投资主体依然是政府。“峡光模式”有效解决了孵化器开办费用和项目启动所必须的庞大资金供给问题。

第二,运营形式。“峡光模式”企业孵化器完全按企业方式经营运作,把建立孵化器时的政府投入作为经营资本,在经营中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峡光公司以资产增值保值为经营目标,孵化培育创业企业作为经营手段。其经营主体和组织形式采用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维持机制。传统事业企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组织培训、收取场地租金等形式维持运行成本平衡和资产保值平衡,不具有资产增值的能力。“峡光模式”科技孵化器既有短期的服务收入,又有中长期的投资收入,如种子基金投入获利等。峡光公司对每一个项目组的参与保证了项目成功率,即保证了盈利性。

第四,盈利实现。其盈利通过几个层次来实现:其一,通过收取日常费用,达到运行成本——收入平衡;其二,通过部分在孵企业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达到资产保值的平衡;其三,通过使用种子基金、持续投入等方式参与在孵企业的投资,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在孵企业的成长,达到资产增值。

因此,我们认为“峡光模式”科技孵化器在模式上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在充分考虑现阶段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吸收了发达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先进思想。

图1 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模式图

三、完善“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议

面对市场经济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的全球化科技资源竞争,必须探求“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第一,进一步健全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在项目选择时,孵化器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摸索出切实可行的入孵企业(项目)的审核标准。“峡光模式”主要针对处于种子期的企业(项目),而在这一时期的企业(项目)面临三大风险:高新技术本身的技术风险、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风险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风险。因此,孵化器必须重视考察入孵企业(项目)技术可行性、市场化前景和企业经营管理预期。简单地讲就是对项目本身和项目主持人两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估。

第二,按照市场化运作。“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进一步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孵化器,进一步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使企业孵化器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平明晰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逐步消除政府事业单位的痕迹。尤其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选择科技项目和孵化对象,注重技术前景与市场价值,即要重视选择拥有可市场化技术的项目予以孵化。

第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峡光模式”孵化器应该由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逐步转向大学、科研机构、大企业和民间机构、国外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资模式。这些投资主体可以向孵化器投资,也可以向在孵化企业投资。政府在孵化器产业化的进程中,逐步从主要参与者转变为领路人,通过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引导和鼓励各种类型的资本主体投资于“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使它加速发展。

第四,积极探索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都是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的要素。“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企业,为了自身的增值和价值实现,在企业(项目)入孵前进行严格筛选,在入孵后对其提供各种孵化服务和跟踪,以确保孵化器目标的实现。风险投资在此时与孵化器相结合或介入,则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并且为以后取得高额回报奠定基础。在风险与利益的博弈中,走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相结合的道路可以形成孵化器——风险投资——在孵企业三赢的局面。这是因为种子期的资金投入较少;企业在孵化器和风险投资两者的跟踪监督下,更易成长壮大;项目成功则孵化器和风险投资都可获得高额回报,项目失败因先期投入较少,风险投资家损失也较少。

第五,有意识地打造“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的品牌,并加强向社会推广。“峡光模式”得到了国际孵化器网络和科技部的认可,但仍然需要扩大自己的社会知名度。争取得到媒体、金融机构、创业者的更多关注。孵化器形象建设一方面有利于在孵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项目和优秀科技企业加盟,提高孵化成功率。

第六,构筑孵化网络,提升孵化器功能。以“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中心,形成有机融合了资讯服务机构和其他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网络组织,有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无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优势互补。入孵企业的需求广、层次多,如法律、财会、股份制改造、赢利模式设计、产品营销策划等,仅靠一个孵化器的力量不能满足需求,孵化器应该实现纵向与横向的网络化,与其它孵化器和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将孵化器建设成为集成社会资源,充当起网络资源的中心,把与企业孵化有关的主体联合起来,实现服务、信息、知识、资金、空间等资源的共享。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总的结论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峡光模式”适应市场化要求,架构基本形成,孵化成功率较高。“峡光模式”在孵化器模式和组织管理两方面对当前孵化器进行了创新。当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峡光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要不断调整思路,为实现我国经济和科技的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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