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问题的探讨论文

关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问题的探讨论文

关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问题的探讨

林 楠

(山东农业大学,山东 泰安 271018)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活动变得异常复杂,经济类犯罪案件也日渐增多,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倡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斗争,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从全世界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还处在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对我国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发展状况

一、法务会计的现状分析

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司法机关能够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法务会计人员要有能力将会计和律师这两种工作内容结合在一起,也要求其了解多门学科的知识。法务会计要既能够分析原始资料以及会计账目来筛查假账,又能够通过所掌握的会计证据用司法机关能够接受的方式表达出来,充分阐述罪犯的犯罪事实,以达到提高账目管理水平、减少违法犯罪等多方面作用。目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有与法务会计相关的业务,主要是处理财务舞弊、经济纠纷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来帮助客户收回损失的资金、防止产生更多的经济流失和保持经济业务的正常进行。四大会计师事务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服务,站在客户的利益角度,而且不是解决所有的会计问题,只是解决法律事务中特定的会计问题,如经济犯罪审查、舞弊风险管理、纠纷分析、保险索偿等。在我国,司法会计是与法务会计相似的概念,但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借助会计专业人士,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采纳专业会计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并把建议作为法律证据,从而实现经济活动中法律问题的检验和鉴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逐渐意识到法务会计在查处经济犯罪、加强反腐斗争、处理民事纷争、强化公司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才开始了解法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对法务会计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虽然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对于了解财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却在不断的加大,我国目前法务会计人才短缺,社会需求远远大于供给。 我国在法治经济建设中,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法务会计的重要作用。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的五年发展目标中指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拓展执业领域,向法务会计等新方面延伸,以促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多领域拓展,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和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分别指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推进法务会计方面的新型业务。2017年在第九届中国法务(司法)会计学术研讨会暨海峡两岸法务会计理论创新与职业发展论坛上,中国法务会计职业联盟宣告成立,以促进法务会计的理论交流和职业发展。

调查的对象为杭州市内五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群体,五所高校分别浙江工业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数据收集时间为2018年9月9日至9月25日。调研过程共发放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336份,问卷有效率为96%。问卷收集到的信息包括大学生的基本信息、生活费的来源、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认知、互联网借贷平台使用情况等一系列指标和信息。

二、法务会计的必要性

1.法务会计人才有利于正确执行会计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复杂的经济问题不断涌现,为了更好地管理经济社会秩序,使得会计法规更好地顺应新形势的发展,国家对多部会计法规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法务会计既了解财务知识又了解法律知识,容易用通俗的语言将会计、法律专业术语表达出来,使得社会人员能充分认识并理解会计以及单位负责人各自的责任,以及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是什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务会计对于会计法规的传播,有利于企业领导增强法制意识,承担自己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

安:可能你听过的都是经典版本的“拉三”,但我得说,在很多比赛的决赛里多次听到让我几乎想要拂袖离场的“拉三”,也正是因为“拉三”在我心里的地位太高,所以我不能忍受演奏者对其机械、麻木、纯炫技式的演绎。当然我赞成你的观点,让这样完全无可比性的作品出现在同一轮次本身就不合理,如果我是比赛的艺术总监,我一定会制止这样情况的发生!

2.法务会计人才可以利用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具体量化

法务会计能够正确的运用会计知识和会计资料,对经济犯罪中的会计信息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经济利益进行具体的量化。法务会计具备的财务和法律知识,提出的纠纷解决措施和赔偿措施也更让人信服。例如:法务会计在证明官员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方面能够调查的更加清楚。法务会计可以利用其财务知识,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了解资金的流向,确定官员的犯罪事实,再利用他的法律知识进行定罪、判刑。

3.法务会计的服务针对性强,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开展小学语文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信息化的教学设备开展教学,以促进教学的信息化发展。比如,当教师在讲解课文《美丽的南沙群岛》时,便可以事先通过网络为学生下载与之相关的视频以及图片,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师可以制作相关的教学课件,组织学生进行深入地学习,以此提升学生的学习质量,同时也能够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1]。

4.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要求经济领域与法律领域不断结合

矿区内大面积风成砂土覆盖,为圈定自电异常,初步了解全区石墨矿化情况,缩小找矿靶区,矿区内布设1∶1万自然电场电位测量法20km2,并形成了自然电场电位平面等值线图(图2)。

外国学者乔奈顿·鲁汶这样说:根据字典“法务”一词的解释是:适用于法律的事物。因此,所谓法务会计:就是该会计所执行的工作及报告,都是为法庭服务的。法务会计将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让当事人通过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当前,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提供比较全面的法务会计服务,且对于法务会计人员招聘数量也在逐渐增加。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欺诈风险管理、损失估价服务、纠纷解决等。 四大事务所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服务范围,不仅可以进行审计、内控建立等活动,而且有能力在法庭上为客户进行作证。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所需面对的严峻形势

1.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美国,法务职业组织有很多,例如: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协会、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加拿大也创建了与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相关的项目。而我国,大陆地区至今没有管理法务会计人才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只是个别地区单独或者联合成立了非官方的法务会计协会。缺少专门的机构对法务会计人员进行服务,在资格认证、后续教育与培训、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缺乏统一的管理, 不利于法务会计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加强联系、团结一致。

2.法务会计缺乏制度保障

第二,各个高校根据自己学校的优势与特点来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有的高校在会计学下设法务会计,如南京财经大学;有的高校在法学下开设法务会计,如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有的高校只开设了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教育,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因此,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也不尽相同,培养出来的法务会计人才水平参差不齐。学生难免对自己的专业学习感到疑惑,相同专业在不同学校学习的侧重点、培养方案、教学目标都有差别,在以后的职业规划、学科研究上也不能有清晰的定位,使得高校和学生在选择教学和学习法务会计专业过程中都不敢轻易尝试。

3.我国缺少管理法务会计人才的专门组织

自我国在20世纪90年末,引入法务会计以来,虽然学界对于法务会计的讨论十分热烈, 但是只是停留在探讨法务会计的概念、作用等方面,对于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理论体系等方面研究并不深刻,更没有提出系统的法务会计教学准则和培养方案。在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分析,从1999年到2017年这十九年间,法务会计共发表了大约1493篇学术论文,2005年至2013年这九年间,平均每年论文发表数量在117篇以上,而其他年份论文发表数量平均在37篇左右,对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检索结果是,从1999年至2017年只发表了235篇论文。而且,我国目前还没有一本成熟的法务会计专著或者期刊。说明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还十分缺乏,对于法务会计更深入的层面也没有重视起来。距离完善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我国的理论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4.法务会计教育存在困境

第一,法务会计专业没有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高校在本科阶段或者研究生阶段设立法务会计专业或者研究方向, 都是根据高校都是对于自己对法务会计的认识和研究来开设的,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只有加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才能为人才培养实践指明方向,推进我国法务会计的持续发展。首先,我们认真分析国外发展法务会计的历程,根据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探讨概念、必要性、与其他学科异同等初级阶段,更要对人才培养体系、目标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发展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制度。其次,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法务会计在我国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都还不够,很多企业中的会计、法务人员并不了解法务会计,大部分的研究人员都是高校中的教授,而高校中的教授多数并没有实践的经验。在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过程中,应该积极的吸收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因为他们更加的了解实务,能真正的以实践为导向,为法务会计体系的建立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我国应该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广泛吸收专家、学者、实务人员,对法务会计进行交流、沟通,创办法务会计期刊,将学术交流成果公布出来,引发学术创新,以加强对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程度。

我国并没有建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缺少法务会计资格考试,使得社会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的质量和水平难以评价。虽然我国有些高校已经设立法务会计本科或者研究生专业,由于法务会计毕业生水平不一,而企业在招聘或者任用时对法务会计的能力要求一般比较高,对法务会计毕业生的工作能力难以估测,不敢轻易相信法务会计毕业生的业务能力,导致法务会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法务会计缺乏制度保障,在人才选择和资质评价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障碍,不利于法务会计在社会实践方面的发展。

四、我国应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严峻形势的对策

1.加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Kaldi的出色表现可以看作是开源语音识别技术的一场革命。该系统能够提供方便调用的LDA、MLLT、SAT、fMLLR、fMMI和 DNNs等十分全面先进的技术。即使系统开发者不是语言识别的专家,也能够使用Kaldi所提供提供的菜单和脚本也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系统的集成。

自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的经济制度不断完善,为了更好地加强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管理,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还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越来越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只掌握会计知识或者法律知识在复杂的经济问题面前显得有些单薄。法务会计人才通过对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充分理解,是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保证。

2.建立管理法务会计人才的专门组织

法务会计专业组织一方面能加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管理,指导法务会计人员进行注册,检查法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有效的对法务会计人员的水平进行评价,保障法务会计人员和聘用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务会计专业组织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便于组织对法务会计的后续教育与培训,加强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开展法务会计人才的学术交流活动,促使我国法务会计人才执业能力的提高。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历史比西方国家晚很多,但我国现在注册会计师有了很大的发展,不管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还是在后续教育方面都有了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人才队伍也在不断地壮大。因此,在建立法务会计人才专门组织时,可以借鉴我国在建立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发展注册会计师制度体系等方面的经验。

3.建立健全法务会计法律制度保障体系

法务会计不仅对于规范资本市场,保护资本市场中各方的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 对于目前资本市场上屡禁不止的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等违法行为也有着很强的管制作用。现在的经济犯罪问题不仅仅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更多的案件涉及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因此,建立健全法务会计制度保障体系,有利于法务人员调查犯罪行为证据,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时,对于法务会计人员知法犯法等行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其犯罪严重程度,取消其法务会计从业资格,限制其从事与法务会计相关的工作。

4.不断推进法务会计教育

第一,要明确一点,法务会计不是简单的法律和会计的加总,也不是单纯的讲授初级会计学、审计学、刑法、证据法等多门学科,而是要将法学和会计学的知识能够融会贯通。一方面,在推进法务会计学历教育的进程中,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开展本科法务会计教育。同时,加紧推行法务会计的研究生学位教育,与其他专业相同也应该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满足社会对法务会计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在具有开展法务会计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后,各高校应积极开展法务会计专业博士教育,以弥补我国法务会计博士的空缺。另一方面,法务会计教育应以社会实践所需的技能为导向,加强法务会计职业教育,鼓励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社会上的优秀人才接受法务会计的教育,并在工作中充分实践。要想推进法务会计教育,首先要有既懂法律,又懂会计,并能将两者融会贯通的合格教师。

第二,法务会计教育不能只依靠理论教学,还要进行教学实践,如在校内进行模拟软件实验、模拟法庭、模拟会计手工实验等实践,在校外通过参观法院、检察院,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顶岗实习等方式, 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充分的应用到实践中,并对理论知识进行反思,才能有更好的学习效果, 对于以后的职业规划也有很大的用处。

5.加强法务会计的道德素质

作为一个合格的、能被社会认可的法务会计人才,不仅需要具有业务能力,还应该具有道德素质。像审计师、律师、会计人员一样,法务会计的道德素质在从业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法务会计人员首先需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具有坚定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要求,不能违背政治形势和法律规范。需要有诚信意识和保密意识,法务会计人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能够了解到很多的公司内部机密,在公司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没有公司的允许,不能随意的披露给第三方。具有客观性和独立性,法务会计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法务会计的职业准则,在充分了解事实和情况后,做出判断和决定,不应受到任何第三方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罗欢平,王艳丽.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中的问题及对策[J] .河南科技,2010(10).

[2]王玉兰.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J].会计之友,2009(1)

[3]周友梅.法务审计的国际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财贸研究,2002(2).

[4]王玉兰.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J].会计之友,2009(1).

[5]卞继红.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的认识与思考[J].华东经济管理,2003(5).

[6]齐兴利.法务会计:基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探索[J].商业会计,2015(8).

[7]周友梅,阚京华.法务会计本质及职业教育的封析与思索[J].会计之友,2014(5).

[8]代春丽,许承志,宋萌.法务会计及其发展现状和人才培养[J].财会学习,2015(4).

[9]齐兴利,王静.法务会计:基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探索[J].会计之友,2015(8).

[10]徐东霞.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途径[J].消费导刊,2008(7).

中图分类号 :D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9052(2019)05-0075-03

收稿日期: 2019-4-19

作者简介 :林楠(1997—),女,山东招远人,山东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会计学 。

责任编辑:林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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