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与生存:“非图书馆学”现象分析_图书馆论文

超越与生存:“非图书馆学”现象分析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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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图书馆学界内外出现了一种否定既有的图书馆学研究成就的倾向,这种倾向可称之为“非图书馆学”。它实质上也是一种图书馆学,但严格说来它不是一种具体的图书馆学流派,而是一种图书馆学态度、图书馆学思潮,一种对图书馆学现状的非难或歧视,对图书馆学传统的嘲弄和对图书馆学意义的贬损。

1 开云见日:还图书馆学一个清白

当今我国的“非图书馆学”思潮不容忽视,主要在于它们对图书馆学的诘难,往往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图书馆学问题或图书馆学答案,而是从“图书馆学是什么”这个图书馆学研究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上提出的。对于这类问题,一旦提出,任何严肃的图书馆学家都是不能够回避的,也是不能够置若罔闻的。围绕“图书馆学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非难者们提出的论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至今仍无统一的认识,这种现象不正常。有人指出:“关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从1807年施莱廷格提出‘图书馆学’这一名称至今,近200年来一直是长盛不衰的话题。这种讨论当然是有益的, 但一门学科对其研究对象的讨论竟如此之久,而且仍未见有哪一种主张得到共识,原因何在?”[1]第二,“图书馆学”是一不规范的学科名称。有学者认为,“用机构——‘图书馆’作学科名称就属不妥。”[2] 第三,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如马恒通先生指出:“图书馆学目前仍处于前科学状态,许多著名专家和学者对此看法已达成共识。”[3]

针对上述“非图书馆学”论点,笔者想谈如下几点看法:

第一,进入本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关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确实是众说纷纭,诸如“要素说”、“事业说”、“整体说”、“活动说”、“过程说”、“矛盾说”、“文献开发和利用说”、“交流说”、“相互作用说”等等。但笔者认为,大多数学说彼此之间没有根本的分歧,都没有脱离“图书馆”这一轴心,只是表述形式不同,对“图书馆”的认识视角不同或认识深浅不同而已。有的学说是对“图书馆”的经验层次的认识,是从生动的直观达到反映客体即图书馆的外部联系和表现,它所描述的是图书馆现象的某个或某方面的体系(如“要素说”);有的学说是对“图书馆”的理论层次的认识,是从图书馆这一客体的内在联系和活动的规律性来反映客体即图书馆的抽象体系(如“事业说”、“整体说”、“活动说”、“过程说”、“矛盾说”等)。好比商品的价格总是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一样,上述学说基本上是围绕“图书馆”这一认识客体来展开的。这实际上为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统一到“图书馆”这一认识客体上来奠定了良好的逻辑基础。无庸讳言,尽管一些学说紧紧围绕“图书馆”这一客体来展开,但它们或将“图书馆”这一客体内部的组成要素,或把“图书馆”系统内部发生的某种运动形式,或把“图书馆”系统与外界环境共有的某种运动形式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则属不妥,难免有“管中窥豹”之嫌,甚或有侵入其他学科的“势力范围”之险。譬如,“交流说”以文献信息交流或知识交流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势必与情报学发生冲突,因为“情报学是以情报和整个情报交流过程为研究对象的。”[4]又如, “相互作用说”认为“图书馆学是关于文献信息与人的相互作用的科学”[5] ,并将“文献信息与人的相互作用”当作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这就很难把图书馆学与其他学科区别开。因为研究对象应“是一个有足够特殊性而不为别的科学专门全面研究的客体”[6],而目录学、档案学、 图书学、情报学等学科也重点研究“文献信息与人的相互作用”。换句话说,“文献信息与人的相互作用”是图书馆系统和许多其他系统共有的一种运动形式,不具备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特色。若将其看作这些同族学科的上位类学科的研究对象,则还有几分道理。

第二,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所谓“对象”,首先是一种与主体“对立的东西”,是主体的实践和认识活动以之为目标的东西。因此,一个“对象”首先就是一个“事物”、一件“东西”、一个“客体”[7]。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图书馆正是这样一个“客体”。 科学学的研究也表明,科学研究对象可以是不同的运动形式或不同的物质层次中的物质客体,可以是运动形式的相互联系和过渡或物质层次的相互联系和过渡中的物质客体,也可以是一切运动形式或一切物质层次的某一共同侧面的规律性,还可以是某种特定的主题范围的事物的规律。由此观之,“图书馆”正是社会运动形式中的物质客体。不过,被我们当作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图书馆”既是实体的,又是观念的;既是可以感知的,又是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既是经验层次的认识对象,又是理论层次的认识对象。它是一种综合客体。因此,“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这一表述具有周全性,既避免了某些表述或宽或窄的弊病,又明确地划定了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围和界限。事实上,目前还没有发现哪一门别的学科把“图书馆”作为自己的专门研究对象。

第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活动方式上具有不同的特征。自然科学的某些原理,可以用实验办法重复加以检验,不受人的主观意识干扰(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因而具有在任何国度、任何人那里只要具备相同的条件,就可以得到相同验证结果的必然性质;而社会科学的某些原理,是不可能用实验室的办法重复加以验证的,它必然受到人的主观意识的干扰。由于社会规律是通过瞬息万变的社会现象反映出来的,观察社会现象的人,又只能生活在迅速发展的社会过程的某一极有限的时空条件下,人的认识能力(不是人类的认识能力)必然受这种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社会科学研究对象不像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那样比较稳定,社会科学也不像自然科学那样表现出有条不紊的累积过程。图书馆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门类[8][9][10],自然不能例外。因而,在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问题上所出现的诸多理论和学术流派,不仅不能被看作图书馆学不成熟的标志,反而应被视为图书馆学研究多元化的象征。而图书馆学研究的多元化不仅是图书馆学走向完美的必由之路,也是图书馆学进步的助推器。

第四,“图书馆学”这一学科名称并无不规范之处。理由如次:首先,“图书馆学”这一术语中的“图书馆”并不仅仅指具体的、直观的图书馆,而且还指经过了人的思维加工,舍弃了那些外表的、个体的特征或现象,抽象化了的图书馆,即概念化的图书馆。如果从“图书馆学”这一名称中只看到了具体的、实在的图书馆,而没有看到概念化的图书馆,那或许是认识上的偏差。况且,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学科不乏其例,如博物馆学、监狱学、银行学等,博物馆学还上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教育部颁布)。其次,有学者认为,只要给图书馆学“一个科学的、反映其研究对象本质的名称,就完全可以构筑其基础理论,理顺其学科体系。而如果沿用其名,无论是作为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还是只作为专业名称,问题都仍将存在。”[11]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据笔者对学科名称的抽样调查,没有发现哪一门学科的名称本身就反映了其研究对象的本质。兹以法学为例。“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12]由此可见,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而“法”的本质是什么呢?“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是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行为自由与纪律”;“法的第三级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13]试问,从“法学”这一学科名称上,谁能一眼看出其研究对象——法所蕴蓄的这么多本质呢?显然不能。因为本质潜藏于现象的深处,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往往不是凭直接的感观就可把握的,要靠抽象的思维,作深入的分析。因此,要求一门学科的名称反映其研究对象的本质,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也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现象——本质”的基本原理。再次,科学界至今没有出台给学科命名的通则,在这种背景下按惯例行事就是明智之举。据笔者初步研究,绝大多数学科的名称都只反映其研究对象而不反映其研究对象的本质,如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化学、社会学、美学、人口学、政治学等等。“图书馆学”这一学科名称也是只反映其研究对象——图书馆,而不反映图书馆的本质,这与科学界的习惯做法完全是合拍的。何况“图书馆学”一词,人们已经使用了近两个世纪,已经形成为一种国际国内通用的名称,我们完全可以在约定俗成的意义上去理解它、接受它,而不必改变名称。

第五,“图书馆学是一个前科学”的论断过于轻率。首先,“前科学”这一概念是科学史家和科学哲学家们研究自然科学发展阶段时提出来的,其含义与现实的图书馆学格格不入。譬如,高兴华等主编的《科学认识论教程》认为,“所谓前科学时期,即科学认识发生或科学独立以前的历史时期。前科学包括科学独立以前的知识传统和人类认识状况,其具体内容有礼仪传统、工艺传统、神话、宗教、幻术、神学、哲学以及常识等等。”[14]同时,该《教程》认为前科学认识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前科学认识主体没有认识自然界的专门领域,即没有专业化”;“前科学认识主体没有一套认识自然的方法”;“前科学认识主体的知识是单层次的,不具备一定的知识结构”;“前科学时期的认识主体都是兼职的,没有专职的。”[15]其次,赵红洲在研究知识系统的演化时,将科学知识的演化划分成四个阶段,即准科学——前科学——常规科学——后科学。[16]但他在论述每一个发展阶段时,所举的代表学科都是自然科学,如早期的静电知识、阿几里德的静力学、伽利略的运动学、16~17世纪的力学、17~18世纪的热学、19世纪的化学、19和20世纪的电磁学、20世纪中期的核科学等,并无社会科学的影子,因此笔者认为赵先生所瞄准的研究对象显然是自然科学。此外,赵先生认为前科学的重要特征就是“诸学蜂起,百家争鸣”。但是,此特征并不是成为前科学的充分条件。实践证明,没有“诸学蜂起”和“百家争鸣”,就没有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百家争鸣史。这主要是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对图书馆学研究中出现的流派并存和浓烈的学术争鸣气氛,大可不必惊慌,它是一种正常现象。与当代社会科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的表现形态相比,图书馆学并无“出格”之处。以图书馆学研究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易变性”为据,认定“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的论断自然也就不能够成立。最后,许多学者认为,我国图书馆学至今尚未形成科学的范式,因此我国图书馆学研究仍然处于一种前科学状态。

笔者不以为然。

“范式(Paradigm)”一词最早见于Thomas Kuhn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 按照Kuhn的说法,范式是指一门学科“公认的科学成就,在某一段时间内,它们对于科学社群而言,是研究工作所要解决与解答的范例”。这些范例包括该门学科相对固定的概念、理论、定律、范畴、体系等等,它们代表了该领域内大多数成员所共有的信仰、价值和技术等等所构成的整体。”[17]殊不知,Kuhn在研究“范式”时所选定的科学标本依然是自然科学。尽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的现象日益明显,但两者在研究对象、发展规律、研究手段与方法等方面仍有很明显的区别。如果不经整合就把适用于自然科学的“范式”这一概念套用到社会科学领域,极有可能出现“削足适履”的现象。然而,什么是社会科学范式?社会科学范式是否自成体系?社会科学范式和自然科学范式的区别何在?这些问题还有待广大社会科学家深思。此外,我国图书馆学领域是否真的就不存在为大多数学者所共有的“信仰”、“价值”或“技术”呢?中国图书馆学是否真的没有“公认的科学成就”呢?值得三思。因此,我认为“图书馆学是一门前科学”是一个草率的结论,在某种程度上它抹煞了几代图书馆学研究者辛勤耕耘的收获,也挫伤了部分图书馆学人继续探索图书馆学真谛的积极性,其负面效应是十分明显的。

2 不卑不亢:献图书馆学一片赤诚

“非图书馆学”现象的另一种表现来自圈外,即图书馆学界以外。具体表现为社会科学界对图书馆学研究成果的疏远和冷落。笔者统计的几组数据可以为证:1996~1998年,《新华文摘》共摘登政法、社会、哲学、经济、历史、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学科领域的论文2092篇,其中与图书馆学直接相关的论文3篇,仅占文摘总数的0.14%。同期, 《新华文摘》的“论点摘编”专栏摘编的论文总数为2054篇(漏检1998年第10期),其中被摘编的与图书馆学直接相关的论文6篇, 仅占总数的0.29%。1996~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共刊载哲学、经济学、文学、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论文356篇, 其中没有一篇论文与图书馆学直接相关,更别奢求为图书馆学设立一个专栏了。1997~1998年,《学术月刊》(上海社科联主办)共刊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学、美学、 史学、政治学等学科论文459篇,图书馆学研究成果依然与该刊无缘, 在该刊中没有图书馆学的立足之地。

事实上,既不为图书馆学设立专栏又不刊载图书馆学论文的社会科学期刊还有许多,笔者所选取的是在国内较有权威性的三种杂志,这些数据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图书馆学在社会科学界的地位。面对这些令人尴尬的数字,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呢?一般来说,一种科学认识是否具有可接受性以及可接受性的大小,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主要包括经验因素、功能因素、结构因素、背景因素和表述因素。笔者认为,图书馆学理论成果之所以在社会科学界遭受冷遇,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功能因素和结构因素,即图书馆学理论的解释力和预见力不够强,图书馆学理论还不太符合逻辑严谨性和逻辑简明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是国际上公认的社会科学的分支学科[18],它们早已深深地融入社会认识系统之中。而社会认识系统是人类在认识的历史活动中所形成和积淀的知识体系和认识框架。它是一定历史时期科学认识的背景知识基础,也是社会对某一科学成果决定接受与否时的出发点和参照系,同时它也是人们对科学成果进行接受时的思维框架。显然,当社会认识系统同时对“经典”社会科学和图书馆学进行可接受性评判时,图书馆学处于劣势。图书馆学要想成为社会科学界的知名学科,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还有赖于无数图书馆学仁人志士艰苦不懈地奋斗。

然而,令人倍感欣慰的是,图书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毕竟已经屹立于科学之林。图书馆学既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图书馆,又拥有自己的特色研究方法(如文献内容信息分析法、文献计量分析法和文献引文分析法等)[19],还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研究队伍和相应的学术机构、理论刊物和教育设施。尽管目前正席卷全球的信息数字化、网络化浪潮对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图书馆的存在形态、管理体制和行为方式等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但“图书馆仍然具有其不可被替代的作用:①积累、存贮和传播文献;②积累、存贮和传播信息;③社会教育、休闲消遣;④方法指导、科学研究。”[20]“图书馆是社会上最经济、最合适的共同使用文献的机构,是实现文献资源共享的组织。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条件下,图书馆的这一基本属性并未改变,相反,却得到了加强。”[21]“有多种迹象表明,图书馆流通量和书籍销售额都呈上升势头,连续不断的新技术(包括电影、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只是建立了自己的市场而不取代图书馆。”[22]这充分表明,当前的信息化浪潮并未动摇或消灭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我们没有丝毫理由妄自菲薄,相反,我们对图书馆学的前途应当充满信心。诚如彭斐章先生所言,“图书馆学有过光辉的过去,也必将会有灿烂的未来。”[23]

总之,当代图书馆学内外的“非图书馆学”思潮从多种角度以多种形式对图书馆学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根本性的诘难与挑战,暴露出了图书馆学的内在矛盾和弊端,引起了图书馆学界的震动与反思,这无疑将对图书馆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可以不同意他们所做出的种种结论(包括明示的或暗示的),却绝不能忽视他们所提出或影射的问题。尽管他们的提问方式和处置方式富于一定的破坏性甚或毁灭性,但图书馆学思维决不会因此而中断和消亡,而且这也并不妨碍我们对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建设性的思考,并引出有利于图书馆学发展的创造性结论。应该说,正是以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为向导,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地透视当代图书馆学的内在矛盾、局限和弊端,从而更加自觉地对其加以批判、克服和扬弃;另一方面则更加有利于我们自觉地去反思“图书馆学是什么”这样一类根本性问题及其现代意义,从而更为积极主动地从事符合时代要求的图书馆学创造性研究,以推进图书馆学的发展。

收稿日期:199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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