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法律问题研究

会计信息法律问题研究

孙金芳[1]2004年在《对当前会计信息问题的若干法律思考》文中指出分析了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和现有的会计特征 ,指出目前法律环境中存在的会计信息法律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

李美云[2]2001年在《会计信息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会计信息的界定及其特征。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理论部分,我国法律对会计信息没有明确的界定,针对实务中的几种观点,笔者对会计信息作了界定。本部分重点论述了会计信息的特征。其具体包括可靠性特征、相关性特征、可比性特征、可理解性特征和及时性特征。 第二部分 研究了我国会计信息及其会计信息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包括:(1)成本费用核算虚假;(2)投资核算方面虚假;(3)税金核算失实;(4)会计报表失实;(5)利润分配虚假;(6)固定资产核算失真;(7)货币资金核算失真;(8)所有者权益核算失真。会计信息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包括:(1)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2)对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区分是故意还是过失?(3)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及赔偿哪些经济损失的问题;(4)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分担问题;(5)会计信息提供的监管问题。 第叁部分 对存在以上问题进行较详细的分析。会计信息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原因;(2)主客观原因。会计信息法律规定存在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会计目标的多元化;(2)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比以往更为突出;(3)经济主体的平等性提高了他们对会计信息理解冲突时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 第四部分 会计信息及其法律规范完善思考。会计信息的完善思考:(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和颁布《会计法》实施细则。(二)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代表性。(叁)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从体制上杜绝由行政干预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四)正确认识国企中会计的职能和地位。(五)加强外部监管的力度。(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七)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督促、监管、检查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会计法律规范完善思考:(一)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直接作出规定。(二)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作出细化规定。(叁)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损害赔偿作出具体规定。

冯萌[3]2006年在《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框架得到不断建立和完善,其中包括针对会计活动一系列专门法规。在这个渐进的过程当中,围绕会计信息的各类冲突的频率和形式都在发生变化。除了基于行政管理关系而产生的冲突,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会计冲突日渐凸现。这不仅体现了市场主体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明显提高,同时也表明会计信息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转变。在我国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评价会计功能及对会计活动的法律调整,正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课题。公司各类主体基于公司法人平台形成各种利益关系,相对于一般市场冲突,会计冲突通常发生于公司各类利益主体之间。因此,如果将公司视为一个抽象整体,则可能无法对会计冲突及会计功能进行有效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打开了公司“黑箱”,使得研究公司构成要素及要素间相互关系成为可能。因此,公司契约理论为解释会计冲突、分析会计功能和价值、探讨会计法律规制及会计冲突法律解决等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据此,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公司契约理论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结合会计控制理论和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对以下两个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本文对会计信息在公司契约关系中的功能进行了推导和研究,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契约标准的基本观点。作为对会计契约研究的拓展,本文在对会计契约重新进行定义的基础上,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其次,基于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研究,本文对会计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理论分析,提出了法律规制目标、目标实现路径、诉讼和赔偿等基本要素,讨论了我国会计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的可能和途径。同时着重论述了法务会计的公司契约纠纷解决功能。作为理论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以股抵债定价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结论和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研究:文献综述方面。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起点,本文将相关研究文献划分为:契约经济理论、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公司契约理论与公司法规研究、公司契约理论与会计学研究、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法律经济分析理论六个研究领域,并依据一定逻辑次序进行了详尽的文献综述和总结,同时一些相对具体的文献综述在后续章节中展开。会计契约理论研究方面。本文通过对一般形式交易流程和特征的研究,提出契约签订和执行需要确定必要的契约标准。根据交易特征和交易方风险偏好的不同,契约标准可以分为“确定的契约标准”和“以信息系统输出结果作为契约标准”两类。基于对会计活动特征和公司契约关系特征的系统分析,本文提出会计信息是一类基础公司契约的契约标准,并探讨了会计系统发挥契约标准功能的两类机制。同时,本文提出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也应理解为公司缔约各方间的一类约定(“会计契约”),并对会计契约的经济性质进行了分析和归纳。作为对理论分析结论的检验以及对会计理论的拓展,本文对一系列重要会计概念及现象进行了理论解释。从相关研究文献和本文整体研究结果来看,本文上述理论推导具有必要的合理性。本文在会计契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的概念,提出“会计信息契约依赖”现象。根据契约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文将这种依赖现象划分为“有效契约依赖”和无效契约依赖两类。通过典型案例研究,本文对无效契约依赖产生原因及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并解释了由于会计信息依赖性所导致的会计法律纠纷。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的现状,本文从法律类别、会计过程和结果、法律规范性和制约性、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类别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类归纳。同时,本文结合对会计信息的公、私法属性的讨论,提出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会计信息逐渐表现出私法性质,并由此具备了更加明显的民事特征。结合上述讨论,本文对围绕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主要理论争议进行了探讨,并集中论述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整体研究目标,本文进行了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问卷调查研究。问卷调查选择了审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和一般人士叁类调查对象,并根据各类主体自身特征分别设置了研究重点。在进行问卷有效性筛选的基础上,本文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分为各类调查对象基本态度分析(包括基本态度变量均值分析和内部变量相关性分析)和各类调查对象间态度比较分析(态度变量均值比较分析)两个部分。根据问卷统计分析结果,本文得出了一系列具体调查研究结论,并对具体结论在全文中的应用进行了归纳。整体上,本次问卷调查研究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全文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数据支持。在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理论研究方面,本文提出在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视为一项契约(会计契约)的前提下,会计信息法律规制即可对应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具体表现为对会计契约过程和会计契约执行结果的规制。利用经典契约法律分析方法,本文探讨了会计契约约因及契约成立问题(具体包括明示成立和默示成立)。本文认为,在对经济契约一般假定不变的前提下,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立法目标及立法价值,应与一般契约法律相一致。因此,本文对契约法的立法基本假设、目标以及契约法功能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作为前文对会计契约经济性质的讨论的逻辑延伸,本文对会计契约法律规制内在需求进行了论述,并(相对于一般经济契约)归纳了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的特征。更具体的,本文提出会计契约规制目标为实现会计信息的无偏性,以保护公司契约缔约方合理预期。此外,本文提出了实现会计无偏性的不同路径。作为会计契约法律规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本文对会计契约诉讼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通过诉讼和赔偿解决会计契约冲突的一般路径,并对诉讼和赔偿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作为理论分析的现实应用,本文对我国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了反思。在法务会计研究方面。本文首先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进行了简要综述,并对法务会计在美国的实践进行了总结。本文分别对诉讼支持业务中法务会计的技术性功能和公司契约功能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法务会计人员在具体公司契约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本文认为,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法务会计的基本价值在于增强会计契约的可验证性,从而降低公司契约交易成本。作为全文理论的实际应用,本文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存在较普遍的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本文研究框架内,本文认为我国已经将一类会计信息确认为法律标准,并通过法律强制力保证公司契约(“不得单方面抽回出资”)实施。基于我国法律执行现实,本文认为如果单纯依赖目前所设定的会计信息标准,则无法实现抽逃出资禁止的立法意图,导致公司缔约方(尤其是中小股东)合理预期受挫。本文认为:在设定法律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会计契约的自身特征。而在解决具体法律纠纷时,裁决方应以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作为基本参照,避免仅从形式上满足法律标准。作为对前文资金占用问题讨论的逻辑延续,基于我国近期一个突出现实案例,本文对以股抵债定价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国资委提出了每股净资产的定价低限规则,实际是基于“股东平均分享净资产”的会计信息契约标准。然而,在以股抵债的特定条件下,控股股东已然违背了更基础的出资公司契约,因此对上述契约标准的依赖实质上有悖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从保护公司缔约方合理预期的角度,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会计信息的定价模型,并依据公司财务会计数据进行了模拟计算。在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本文对研究制度背景、理论研究框架及结论进行了归纳总结,归纳出会计以及法律活动都是降低人们相互冲突、促进交易和合作的制度设置的整体思想。基于理论分析结论,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简短的政策建议。最后,本文对文中存在的研究不足、改进措施以及基于本文的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讨论。

张自伟[4]2007年在《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所处的证券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场所,也是信息的聚散地,确保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正常有效经营的核心基础是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公开原则在股票发行与交易制度中的应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在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资源配置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可信、简明和可理解的财务信息(会计信息)。此外,社会公众还利用个别主体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等有关信息进行各种各样的决策。通过会计信息披露,证券市场将能受到一种理性约束,从而有助于提高其有效性。Samuel Johnson曾经说过:“秘密或者神秘开始的地方,堕落或者欺诈已经离我们不远了。”在信息无法获取得地方,秘密助长了不信任。没有信息,公众便不知所措。在信息充分披露的前提下,公众方能有效地识别并阻却违法行为,受害者才能得到公平赔偿,问题才能得到合适的解决,未来才不会重蹈旧途。然而,目前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尤其是财务会计信息常常存在着虚假情况,这已成为当前上市公司的一大顽疾。虚假会计信息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就连号称市场规则最健全,法律制度最完善的美国也接二连叁地爆发会计丑闻,这迫使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问题到底出在了哪儿。安然事件发生后,国内外学者就如何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出版了大量的文献、专着,但这些成果几乎都来自于会计学界和经济学界。与会计学界和经济学界的热烈讨论相比,法学界对虚假会计信息的研究十分冷清,即使偶有论述,也只是只言片语。因此,本文将从法学角度来对虚假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理论。作为本文的开端,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理论部分,该部分主要对论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历史与发展、理论依据、内容、意义与作用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分析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根源。该部分主要论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有:(1)虚假陈述情况严重;(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有:(1)利用关联交易掩饰上市公司赢利能力的不足或者采用虚假、前后矛盾或迟延的信息披露手法操纵股价;(2)利用递延损益进行利润操纵或者隐瞒或不及时披露或有事项;(3)利用重点会计事项进行利润操纵;(4)八项准备计提或者利用资本运作增加利润。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原因是:(1)利益上的驱动;(2)低廉的违规成本;(3)制度上的缺陷。第叁部分,我国与国外反虚假会计信息法律制度的比较。本部分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简要地介绍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和英国)的反虚假会计信息法律制度的历史轨迹和制度的成果;另一方面介绍了我国反虚假会计信息的立法现状及其现实情况,和我国反虚假会计信息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该部分的目的在于考察与比较我国与国外虚假会计信息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在此基础上发掘可借鉴的经验,对第四部分的对策思考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帮助。第四部分,治理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对策思考。本部分是全文最后一个部分,也是全文的重点和归宿所在。在前叁个部分的分析与论证的基础上,该部分从叁个方面来建构我国反虚假会计信息法律防范体系。第一,完善反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法律制度体系是前提和基础。第二,反虚假会计信息的预防制度是核心和关键。第叁,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是对虚假会计信息的事后惩罚与救济手段,是防范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后盾和威慑力量。

谢达理[5]2007年在《法务会计诉讼支持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法务会计学是法学与会计学相结合产生的一门边缘学科,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是指法务会计专家在诉讼案件进行中提供的服务。基于目前我国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的难于确立、经济诉讼案件的增多及日趋复杂、财务会计证据的愈发重要及对诉讼效率的追求,法务会计专家在诉讼中提供支持就越来越显得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本论文介绍了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国内外研究现状,阐述了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分析了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正当性基础,重点研究了法务会计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各个阶段提供的服务,揭示了现阶段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现存问题,同时相应提出了可行的改进意见如提高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推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研究、增强法务会计专家支持诉讼的能力、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统一法务会计技术鉴定标准、明确执行诉讼支持业务的法务会计专家的法律责任、构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等。本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从理论上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正当性基础进行了详细论述;第二,紧密联系实际,采用多学科的方法,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对法务会计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提供的主要服务的具体内容、现存问题及改进意见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第叁,尝试性地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使本论文的分析有一定的经验和数据支撑,也方便后来者在该领域继续进行研究。

刘贵明[6]2014年在《会计信息失真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表明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一直是世界会计学、法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

赵萍, 付尧[7]2003年在《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的确定与法务会计的建立》文中指出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调节经济关系的是法律规范而不是行政手段。我国制定新《会计法》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规范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发展法务会计 ,建立相关的理论和准则 ,应成为我国贯彻新《会计法》的重要措施之一。

齐荣月[8]2004年在《关于会计信息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当前会计信息存在的法律问题 1、重行政及刑事法律处罚,轻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刚刚从计划经济中脱胎而来,现有的法规在制定与会计问题有关的法律规范时,还是体现了较多的计划经济色彩;往往较重视行政及刑事处罚,而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例如,在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证券法》中,用了长篇的文字,描述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而对有关相应民事责任的规定却很不具体。另外,即使是《会计法》也没有涉及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因此,一旦牵涉到民事法律纠纷,作为专门处理会计法律问题的《会计法》将无能为力。

李俊林[9]2004年在《会计信息法律规定的缺陷与完善》文中指出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 ,是价值运动及其属性的一种客观表达。会计信息的特征 ,可以概括为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与可理解性 (清晰性 )。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会计信息虚假 ,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 ,缺乏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具体认定以及由虚假会计信息所产生的其他法律问题的规定。完善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法律规范 ,法律必须对于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作出明确界定 ,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作出细化规定 ,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损害赔偿作出具体规定 ,建立专门对会计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职业———法务会计。

花小毛, 刘小红[10]2000年在《浅议会计信息的法律问题》文中研究说明一、现行法律在会计信息方面的不足之处 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法律问题已日趋严峻。然而当我们来处理这些由会计信息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时,就会发现,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许多矛盾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我们现有的法规在制定与会计问题有关的法律规范时,往往

参考文献:

[1]. 对当前会计信息问题的若干法律思考[J]. 孙金芳.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04

[2]. 会计信息法律问题研究[D]. 李美云.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3]. 会计契约经济性质及法律规制研究[D]. 冯萌. 复旦大学. 2006

[4]. 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规制研究[D]. 张自伟. 西南政法大学. 2007

[5].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问题研究[D]. 谢达理. 湖南大学. 2007

[6]. 会计信息失真的几点思考[J]. 刘贵明. 经济研究导刊. 2014

[7]. 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的确定与法务会计的建立[J]. 赵萍, 付尧.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3

[8]. 关于会计信息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 齐荣月. 财会通讯. 2004

[9]. 会计信息法律规定的缺陷与完善[J]. 李俊林. 太原大学学报. 2004

[10]. 浅议会计信息的法律问题[J]. 花小毛, 刘小红. 江西财税与会计.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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