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比例与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_收入分配论文

中等收入比例与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_收入分配论文

中等收入者比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重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贡献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80X(2003)05-0043-04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是一个新的提法,它确定了小康社会的基础,必将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它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认真去做好,把它变为现实。

一、中等收入者的作用

(一)贫富间的“缓冲器”

在现代社会中,贫富现象普遍存在,穷人与富人之间矛盾也是客观存在。一个国家如果贫富悬殊,富人与穷人处于对立面,很容易诱发人们的仇富心理,引致国人不团结,最后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而在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较大的国家里,中等收入者是高低收入者之间矛盾的缓冲器,较大规模中等收入者的存在,减轻了低收入者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让低收入者看到了希望,激励低收入者奋发向上,脱贫致富。

(二)社会的“稳定器”

中等收入者,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纵观国际社会可以看出,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中等收入阶层不稳固的国家,在经济危机中最容易发生社会动荡。比如巴西、阿根廷人均GDP都曾达到过七八千美元,但是一个金融危机就降下去了。再如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中,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韩国都遭受了危机,韩国社会结构好,中等收入阶层有一定规模,所以恢复很快,而其他三国恢复较慢,其中印度尼西亚到现在还很不稳定。社会结构不合理,中等收入者比重较小,社会大厦就容易在风雨中飘摇,而一旦社会的根基是稳定而强大的,任凭风云变幻也会巍然屹立。从某种意义上说,中等收入者本身就是稳定的因素,因为他们是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不仅不希望社会动荡不安,而且还会自觉地维护社会的既有秩序,让自己向富裕发展。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稳定发展就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发展壮大密切相关,这些发达国家中等收入阶层一般占40~50%,这样大规模的中等收入者在政治上与执政党和政府保持一致,起着社会的“稳定器”的作用[1]。

(三)经济的“助推器”

市场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收入分配状况,在收入差距比较合理的情况下,市场需求的分布错落有致,与产业供应链相吻合。由于不同收入水平者的需求偏好和边际消费倾向不同,在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市场需求的分布会出现两极化。当高收入者已将消费聚焦几万元的商品时,低收入者还停留在几百或千百元的消费品上,而介乎千元以上到几万元之间的商品则少有人问津。这种市场需求链与产业供应链的不衔接,自然会导致内需不足。中等收入者群体既有很强的消费欲望,又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其消费;同时,他们还有不少的积蓄,既可用于自己的直接投资,又可间接地被他人用于投资。因此,中等收入者的消费和投资行为是拉动社会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主流力量,对完善需求结构、扩大内需起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四)全面奔小康的“加速器”

目前,我们的整体小康水平还是较低的,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约占31.79%,中等偏低收入户占32.36%,这两部分合计为64.15%,所占比重过大[1]。我国中等收入阶层还十分稚嫩,它与贫困人口的差距不够大,与富人的差距足够大,甚至随时可能落入贫困的行列。中等收入阶层是一个关乎小康社会结构的群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们的家庭财产要普遍增加,人民要过上更加富足生活,重要的一点是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全面小康社会中,中等收入者比重要达到40%,这就要求我国今后20年中每年提高一个多百分点,因此未来十多年增加中等收入者比重成为全面奔小康的“加速器”。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仅为18%左右,显然是比较低的。中国社会在向现代化转型,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有意识地认可、保护和鼓励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增加中等收入者比重,使之成为中国社会的中流砥柱,已经成为共识,并付诸于行动[1]。

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确立

(一)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子系统。收入分配的状况不仅影响生产的效率,而且影响人们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的公平,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协调与稳定。所以收入分配的原则历来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是重要的理论突破,对于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所谓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就是根据各个生产要素在商品、劳务的生产和流通中的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来分配国民收入。确立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稀缺或有限资源的使用不应该是免费的,不然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只有当劳动获得报酬、投资取得利润、土地和房屋出租取得租金、股份分得红利、债券取得债息、存款取得利息的情况下,才能促使各种资源得到合理和节约的使用,形成人们通常所说的“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局面,促进经济的高效率发展。也使得收入分配不仅仅是把产品和劳务消极地在人们之间进行分配,而且通过这种分配可以积极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二)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确立过程

长期以来,人们在看待各种生产要素时,只是强调劳动在价值创造和财富生产中的作用,而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常被忽视或轻视,因此一直只强调劳动参与收入分配,从而人们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志,也就把它当作进行收入分配的唯一原则。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下,逐步放松了对其他分配方式的限制,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慢慢形成。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产生,社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可见,党的十三大报告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现实,并肯定了它的合法性,只不过当时还把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作为“补充”。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可见,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五大报告继续肯定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指出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是与按劳分配“并存”的,并明确肯定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六大报告在这一问题上的论述较以前有了大的进展:一是明确地把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并列于其他生产要素之首,加以肯定下来;二是对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坚持“发展到”完善,说明这一制度无疑已经确立,但还需要完善;三是非常明确提出了劳动、资本、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

三、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对策

前面说及到中等收入者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着重要作用。而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是个自然演化的过程,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可能形成稳定的中等收入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发展经济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者的根本之策[2]但是,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也与制度安排和社会政策密切相关。作者认为,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对策。

(一)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今我们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就是要在凸显劳动作用的同时,给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以足够的重视,使它们也合理合法地得到回报。其实,强调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体现,是对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分配上的确立一巩固。因为分配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使得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为完善。二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既可激励生产要素投入者投入的积极性,又可激励生产要素使用者节约的积极性,真正起到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能从根本上杜绝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资源浪费现象,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也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源,以最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促进经济的集约增长。三是有力推动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条件下,以工资形式表现的按劳分配收入是劳动者唯一的收入来源,由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施,形成了分配方式多元化,为广大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打开了更为广阔的新途径。

(二)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收入分配制度的进步

生产要素根据什么来参与收入分配?是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还是要素的供求或是要素的贡献?此问题曾是人们谈论的焦点。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是很正确的。因为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中的贡献包括了要素的数量、质量和供求,即生产要素的贡献是在一定数量、质量下的贡献,也是充分考虑到供求作用的贡献。如何确定生产要素的贡献,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市场既是有效配置各生产要素的基础性手段,也是快捷而准确地评价各生产要素贡献的基础性手段[3]。某一生产要素的贡献可用其边际生产力来衡量,而某一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则是指在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数量和投入结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这一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增加或减少一单位所导致的产品产出的最大变化量。资料显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上升。在有的发达国家,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超过70%,管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升到30%。技术、管理、知识、信息、决窍等是智力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结晶,是取得高效率和高效益的关键因素和主要支撑力量,是同劳动一样重要的生产要素,该当参与收益分配,理应得到回报且是高回报。在现代经济学中,人们俗称知识和技术型的劳动为“人力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可以视为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延伸和提高[4]。因此说,强调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不但不会影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而且是收入分配制度的进步。

(三)实施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途径

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的所谓中产阶层,大部分是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所构成的。实施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仅有利于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的扩展和经济的增长,同时也有利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比如,允许技术入股和参与分红政策,一方面会刺激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为中等收入者比例的扩大提供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它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队伍中来,从而自动壮大中等收入者队伍。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在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条件下作出的明智选择,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改变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使我国不仅要有现代化的经济结构,而且还要有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同时,“十六大”还为财产、财富正了名,只要是合法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以及所形成的财产、都应得到保护。这对鼓励人们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增加收入、积累财富、造富社会是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的。应该说,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变革中,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规模农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会率先成为“中等收入者”。在具体措施上,近几年来我国已通过加强职工培训、工资制度改革,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措施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并收到明显效果。今后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中等收入人群会有更快的增长。

标签:;  ;  ;  ;  ;  ;  ;  ;  

中等收入比例与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_收入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