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地区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初探论文_梁佳

边疆地区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初探论文_梁佳

摘要:2016年,住建部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区都要编制或修编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坚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构建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

关键词: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新疆;博乐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新型村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核心,以设施配套为基础,以民主管理为保障,以体制创新为动力,根据区域特色,注重保持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文化传统,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

二、规划原则

城乡统筹发展原则:把全市作为一个整体,对各种资源、要素进行大整合,实现城乡统筹。

分类指导原则:不同类型的村庄采取不同的调整或建设模式。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和前提条件,尊重自然规律和民族传统。

因地制宜原则:在充分尊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制定村庄整合方案和引导策略。

适当集聚原则:鼓励村庄人口、产业、用地适当集聚。通过工业入园、居住入区、空心村改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集聚等多种途径,引导和促进产业、住宅、公共服务适度集中,促进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生态保护原则:整体保护辖区自然生态系统,综合整治农田以及居民点生态环境,延续“山、水、村、田”有机分散、适度集聚的布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逐步实施原则:充分认识农村居民点整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将不同类型的村庄纳入不同时段作为调整或建设的重点,分步建设,逐步调整,不能一哄而上。

三、现状概况

博乐市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师部所在地,是中国西部重要沿边开放城市和闻名世界的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西桥头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艾比湖西,天山西段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南部。东部和东北部临精河县、阿拉山口市,西濒温泉县,南滨尼勒克县、霍城县,北以阿拉套山分水岭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150千米。312国道纵贯全境,博乐市城区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524千米。

四、市域乡村体系现状特点

博乐市乡村体系为“1市4镇1乡1场125村”,即博乐市、小营盘镇、乌图布拉格镇、达勒特镇、青得里镇、贝林哈日莫墩乡和阿热勒托海牧场。其中除了阿热勒托海牧场是以牧为主外其余乡镇均是以农为主,农牧结合。青得里镇和乌图布拉格镇是城郊型乡镇。博乐市现状共125个行政村,承担着各乡镇基层的生产、生活职能。

(1)乡村空间分布多集中在平原及交通干线

市域乡镇、村庄集中分布于博尔塔拉河两侧谷地冲(洪)积平原地貌区,沿304和205省道带状布局,体现出明显的交通特征和绿洲经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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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域乡村体系不健全,缺少合理梯度序列

博乐市是博州的政治中心,其影响力波及范围远远不止博乐市域,政治职能地位突出明显。市域内乡镇的经济结构均较单一,基本职能趋同性强,在市域范围内缺少片区中心城镇,即在现状整个市域范围内职能、规模等级有断层,缺失市域次中心这一等级。

(3)市域内村庄布局点分散且规模偏小

市域内村庄大多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导致村庄建设资金分散,无法集中资金建设符合标准、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因此,统筹考虑市域内的村庄布点,集中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良好的美丽村庄。

五、村庄建设类型与管理策略

根据博乐市市域内村庄布局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把市域村庄分为扩建型、归并和合并型、改造型、控制型四种不同发展类型,明确各类型建设发展方向。

(1)扩建型

布局合理、设施较为配套的中心村,应鼓励周边村庄的居民向此集中,完善村庄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卫设施,规模较大的村庄还要考虑幼儿园、敬老院、学校、卫生院和文体设施等的布局,管理向社区化方向发展。

(2)归并或合并型

位于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村庄建设要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中,统一规划,实现设施共享。由距离临近的两个以上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合并组成的村庄,应采取紧凑型发展模式,以实现人口的积聚、土地利用的节约和设施的共享。

(3)改造型

无镇区依托,布局分散,规模较大且近年来人口基本稳定的村庄,不宜进行规模建设,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为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4)控制型

对于交通不便、现状人口规模较小的行政村或现有的自然村,若短期内难以迁并,应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逐步实现合并或异地新建。

六、村庄迁移或合并建议

对符合以下迁并标准的村庄,应考虑进行迁建合并,提出各行政村迁并的具体方案。

(1)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平原地区迁并不足300人的自然村或居民点;丘陵地区迁并不足200人的自然村或居民点;山地地区迁并不足100人的自然村或居民点。

(2)经地质评估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

(3)存在严重人居环境问题的村庄,包括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匮乏且建设困难的村庄,例如规模较小的牧民居民点;位于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例如贝林哈尔莫墩乡东部靠近艾比湖区域等。

(4)压占矿产资源或地下文物的村庄;位于城(镇)区内部和近郊逐步与城(镇)相融合的村庄,例如青得里镇和乌图布拉格镇部分村庄;地域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等。

结束语:

县(市)域村庄建设的目标就是通过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通过规划编制,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树楠.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研究——以河北省邯郸市邱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例[J]. 智能城市, 2019, 5(04):87-88.

[2] 冀林强. 以华北地区沁水县为例谈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J]. 山西建筑, 2016(31).

[3]刘敏, 王明田. 县域城乡一体化规划路径研究[J]. 城市发展研究, 2015, 22(2).

论文作者:梁佳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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