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的立法已取得实质性进展_煤炭论文

煤炭工业的立法已取得实质性进展_煤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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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法规体系正在形成

受到煤炭行业上下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煤炭立法,一个时期来取得实质性进展。700万煤炭职工期盼多年的煤炭工业主体法律——《煤炭法》,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亲自批示和关怀下,列入八届人大及国务院立法规划,草案六易其稿,在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意见后,已于1994年8月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两个行政法规,已于1994年12月20日由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实施。40余件煤炭部部门规章和一批行业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制定下发。一个以《煤炭法》为主体,以配套法规为支干,以部门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工业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煤炭立法工作的全面进展,使煤炭行业法制建设基础薄弱的状况得到改善,结束了建国40年来煤炭方面法律、法规空白的历史,为煤炭行业步入健全的法制转道,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为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煤炭立法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首先是煤炭部党组正确决策与领导的结果。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受计划经济影响很深。国家对煤炭工业内外部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来进行。立法及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行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这种情况严重地制约影响着煤炭工业的发展。煤炭部党组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决心从抓立法入手,靠法律手段来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为此,煤炭部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工业法制建设的意见》、《煤炭工业部法规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制定了煤炭工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出“加强领导,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的工作方针。王森浩部长不仅担任《煤炭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而且亲自撰写文章,并致函乔石委员长等中央领导同志,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煤炭工业的战略高度,阐述煤炭立法的迫切性及煤炭部这方面工作的总体思路。其他几位副部长也都十分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立法工作。部党组的正确决策以及部领导自身的表率作用,从根本上保证了煤炭立法工作的迅速展开和正常进行。

为使部党组的战略意图得以实现,部机关各司局,负责立法的职能部门和直接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的同志,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立法活动前期,有关同志综合考察了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炭立法情况,并深入到煤炭系统基层单位调查研究。我国煤炭法律与外国相比起码落后20年的严峻现状,广大煤炭职工的迫切期盼和呼吁,使他们受到震撼。在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驱动下,他们不怕困难,尽心尽力开展工作。组织专题座谈讨论会6次。山西、河北、河南、陕西等省区的26个煤炭企事业单位,煤炭部机关各司局和煤炭在京单位参加了座谈讨论。较大范围征求意见共有5轮。部党组成员、煤炭法顾问组成员、部机关各司局、在京单位、各省区煤管局(公司)、部分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国务院41个部委、27个省区人民政府等,共计提出修改意见1167条。对所有这些意见,每一条都做了认真审慎的处理。在起草《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过程中,为做到制度科学,界定准确,具有较强的行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负责起草工作的同志,深入到有关矿区和煤矿,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并就职责、管理权限等问题积极与有关部委沟通协商,终于使这两个法规得以出台实施。其它40多个部门规章和一批规范性文件,也都是在广泛调研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职工呼吁 各界支持

广大煤炭职工及社会各界的呼吁、关注和支持,是煤炭立法取得成效的又一个重要原因。煤炭系统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把煤炭立法看作自己的事情,有的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的询问立法工作的进程。1993年底,煤炭部顾问、民革中央名誉主席孙越崎写信给江泽民总书记,陈述煤炭立法的主张,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在1994年3月召开的全国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来自煤炭行业和其它行业的50多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并出台《煤炭法》的议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乡镇煤矿工作会议上,参加会议的产煤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强烈呼吁要依法治矿,依法治煤,一致要求煤炭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早日颁布。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广大煤炭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迫切愿望。

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对煤炭立法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和乔石委员长相继作出批示,为煤炭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邹家华副总理对煤炭立法关怀备至,多次亲自出面进行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问题,保证了煤炭工业立法的顺利进行。

煤炭立法已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然而,整个行业法制建设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重。《煤炭法》从草案到正式的国家法律,还需要做出持续不懈的努力。我们不仅要立法,更重要的是贯彻落实,做到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的一致,出台一件法规就要发挥一件法规的作用。为此,必须重视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必须在煤炭系统乃至全社会,掀起一个学习贯彻煤炭法规的热潮。唯有如此,煤炭立法才有实际意义,煤炭工业才能逐步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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