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社会进步尺度的辩证关系_社会进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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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什么是社会进步的尺度问题上,一般的论者都认识到了社会整体发展具有多面性、多层次性和历史性等等性质,这些性质决定了社会每一特殊领域的进步都有特定的标准,对不同的领域不能使用同一个标准,每一特定的时代的发展,都有某些具体的时代特点,不能把这些具体的特点普遍化、绝对化为一切时代的发展标准。但是,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组成社会整体的要素不是偶然的堆积,而是处于社会有机整体的一定层次结构中,并只有在整体结构中才成为有机的部分,因此,社会整体的发展是一个合规律的统一过程。而对这么一个统一的过程也有评价它的统一标准,或最重要标准。基于以上共识,比较多的论者,或者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社会进步与否的尺度;或者把人的需要和自由而全面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持这两种尺度的论者,分别在自己的立论范围内,作了持之有据的论证,并同时否定另一种尺度。[①]实际上,这两种尺度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往往没有被大多论者作出深刻的揭示,甚至被忽略。而这种对立统一的实质内容是通过两种尺度之间的差别和联系表现出来的。

就差别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持生产力尺度的论者,立足于社会的客观性方面,客体因素,它力求如实地把握关于人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因而它是一种从人的客观性观点、科学世界观层面来看社会进步的科学尺度。从科学世界观层面看:任何社会都是一个庞大的客观系统,是由生产力系统,生产关系系统,精神文化系统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意识等子系统构成的综合系统。对于每个人来说,社会系统是先在的,是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须接受的先决条件。因此,人首先是一种被规定的社会存在,尤其是生产力的发展所“预先规定”的。个人,不论他有多么强烈的激情和意欲,他总是在同自然界和社会的关系中活动并表现自己,并且,是从客体对他的投射(“射影”)中来认识自己的。在人类社会中,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全部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人的素质和能力,不仅起源于这一相互作用,并随着这一相互作用的发展而发展,而且只有通过这一相互作用才能得到正确的说明。这正是马克思对社会透视的一个基本理论质点,它为认识人的发展,从而认识整个社会运动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持人的尺度的论者则是立足于人这一社会历史主体,它力求从满足人的需要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可能性的价值观层面来评判社会历史,是一种从关于人的价值观点出发来看社会的价值尺度。从价值观层面看:“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②]人在实践中塑造社会历史的同时,也塑造着自己。社会历史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史,是追求目的的人的活动的历史,社会历史发展和进步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在“自由个性”基础上的每个人的发展。人是社会各要素的集合体,就个人生产力来说,这是个人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人的智力又包括科学的力量、知识的力量,而且包括意志、动机这样的因素。而在人类身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物质与精神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所以,生产力本身就是人的主体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由此,用人的能力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实现的状况来评价社会就是合乎情理的。换言之,社会的一切都应为人服务,而且应根据这种服务的程度和人的发展状况来厘定社会进步的完善程度。质言之,当用生产力这一科学尺度来衡量社会的状况问题,即个人占有社会生产力总和的状况问题,这是属于客体(社会)满足主体(人)需要的价值认识问题,因而,用现实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状况作为社会进步的尺度是一种价值尺度。

(二)生产力尺度是反映和概括社会历史发展的发达程度,倚重于从社会的客体方面来说明社会本身的发展状况。人的尺度是标示社会历史的完善程度的一个概念,侧重于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用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程度,着眼于社会历史和生产力的属人状况及其与人本身的关系。两种尺度理论视角的差异,使两种尺度具有独特的职能,并互相独立。

这种不同职能的划分已为历史的发展所证明。生产力是在人的需要向劳动的转化中形成的。这里所说的需要,已经不是动物式的本能需要,而是社会性的人的需要,它不仅包括对生活资料的需要,而且包括对生产本身的需要,即把人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的制造和改造工具的需要。这种需要也不单纯是人的主观意欲,而首先是不得不如此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因此,从根本上讲,发展生产力同满足人的需要和发展是内在一致的。而从人类总体的历史发展来看,生产力呈现出以几何级数的速度不断发展,人的本质力量也在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是物的不断丰富,而且也是人的主体力量的不断增强。因而,从大尺度的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看,生产力的尺度具有普遍有效性。然而,从具体的、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看,由于历史的必然性、作为目的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采取了职业活动分工这一人的活动的社会基本形式,因而造成了由于人长期固定地从事一种操作,使人片面、畸形地发展了自己的能力,人成了生产物质财富和社会产品的一个零件和附属物;也造成了人们之间的孤立、分散和疏远,使能力片面发展的人们不能联合起来占有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总和。其结果是:生产力发展了,但它背离了人,人由目的变成了手段。马克思剖析了这一事实,认为人类主体的形成史是一个“前异化——异化——扬弃异化”的过程,异化构成了人类主体形成史上的必然的过渡环节。这是马克思唯物主义的主体——客体历史观,而不是抽象的伦理目的论的历史观。就马克思的历史观而言,它不承认历史发展具有某种神秘的抽象目的性,似乎这种目的性支配着整个社会历史的运动,历史仅仅是这一目的的实现过程。马克思只是在具体主体和具体历史的意义上承认历史运动的目的性,并且认为由自发创造历史走向自觉创造历史是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在此,马克思不但运用“社会生产力水平”来说明社会历史的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程度,同时又用“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状况”和“异化”来评价社会历史的完善状况及其生产力本身。这种评价散见于马克思的许多著作中,具体指标大体有:人的能力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平稳和协调;社会生产力能否用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服务,这种服务处于何种程度?显然,这种人的尺度承担着与生产力的尺度不同的职能。就马克思的主体观而言,主体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相互创造的过程,是人们从自然存在物出发,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上升为社会主体的过程,一句话,不再是“人——非人(或假人)——人”的三段式(青年马克思思想),而是“自然存在物——生产当事人——社会自由人”的过程。因此,“异化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而这一过程的结果和目的(内在的)是扬弃这个基础本身以及过程的这种形式”。[③]由此,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作为异化顶点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价值”和“伟大文明作用”,就在于打破了生产力原有的狭隘限制,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充分的物质条件,就在于发展出人的新的历史需要,使人超出原有的自然生存的需要。可见,马克思哲学与以往的旧哲学的一个原则区别是:旧哲学不仅把人当作历史的出发点,而且用人来说明历史,马克思只是把人当作评价历史的出发点,而不是说明历史的出发点,作为说明历史出发点的是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把人放到特定生产力条件下的社会关系中考察。可见,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进步的尺度范畴,是科学性和评价性的统一,是生产力尺度的普适性和人的尺度的具体性的统一,并把两种尺度的不同职能的对立统一贯彻到具体的历史分析中。

(三)与两种尺度的不同职能相联系,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当社会发展还不具备充足的物质财富和发达的生产力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及速度的重要性就显示出来了。这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手段和过程,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就马克思历史观的价值趋向而言,人是社会的中心和目的,社会的一切发展首先应考虑人。就马克思历史观的科学性看,人还要靠发展生产力或社会物质财富而生活,从而在一定时期,人还要充当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当社会历史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发达的生产力。当二者能否用于现实人的主体的发展和完善作为根本问题提出时,人的尺度这一价值尺度就显得更为重要了。马克思在对19世纪中叶亚洲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的分析就是对上述两种原则的肯定。马克思肯定了英国的侵略同时也给印度带来了进步因素,但是又认为:“英国的统治阶级看来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给人民群众带来自由,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都不仅决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④]在人民无权的情况下,任何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的生活和政治状况。历史的常规是资产阶级在发展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同时总要伴随着人民数不清的苦难,二者紧密相连,亦步亦趋。马克思认为,不管资产阶级主观感受如何,为人民的自由和他们社会状况的改善“这两个任务创造物质前提则是英国资产阶级一定要做的事情”。[⑤]但是,也仅此而已,只能创造物质前提,不能创造事实本身。而且,它在创造人民解放的物质前提时,必定要使人民付出更大的代价,以人民更深重的痛苦作补偿。所以马克思又说:“难道它不使个人和整个民族遭受流血与污秽,穷困与屈辱就达到过什么进步吗?”[⑥]马克思从英国奴役印度的历史中总结出的这一结论具有普遍意义。在阶级社会中,一切社会进步和生产的发展都要使人民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是矛盾,然而却是社会辩证发展的必然体现。要说社会进步对人的发展状况有害,这不符合历史总体发展的事实,逻辑上也不能自洽;要说社会进步就必定会从根本上给人民群众带来自由和全面发展,这也抹杀了阶级地位的差别,于事实上和逻辑上也说不通。这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分清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不同范围内,社会进步的不同含义。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社会公平问题的考察也应作如是观。

(四)马克思在考察社会进步问题时,并不是从“一般进步”的先验概念出发。历史进步的实质只能体现在它的具体历史内容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中。历史进步的内容是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会有不同的特点,在此时代是进步的,在彼时代就可能会变为落后的。历史进步的具体性的重要表现就是,每一社会历史时代的进步都具有绝对和相对两重性。每一特定时代的社会进步,总是同该时代的具体历史条件、特点相联系,离开这些条件、特点该时代的社会进步就难以确定,这是社会历史进步相对性的一面。同时,每一特定时代的社会历史进步又是整个人类历史进步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它本身就是整个人类历史进步的组成部分,社会历史的进步是通过前后相继的特定社会、特定时代的进步体现出来的,特定时代的社会进步都表现着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必然趋势,这是社会进步的绝对性一面。社会历史进步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生产力的特定性质和人对社会生产力的占有程度及其方式所决定的。

人的需要和自然之间的永恒矛盾,作为一种客观的强制力量,推动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这是生产力的一个普遍永恒的本性,任何一个社会,不管是有利于或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生产力总是不可遏制地向前发展。因此,哪一种生产力借以发挥作用的社会结构、经济制度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有利的程度如何就具有相对性,这同时规定了生产力尺度的相对性。同时,社会发展毕竟是多维的,生产力并不直接决定所有社会生产领域,生产力的进步与社会每一具体领域的进步也不是机械地同步。社会的政治、文化等作为社会有机整体的一部分有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和特殊的运行规律,以及各自特殊的衡量尺度。就此而言,生产力作为一般的、最重要的尺度无疑也具有相对性。然而,在一个社会中,生产力能以它应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并超过其他社会的发展速度,从客观上讲,体现了该社会的结构更合理、社会关系更为先进,主体能力得到发展,就此而言,生产力尺度又具有绝对性。

恩格斯从主体的方面考察社会进步时指出,历史的运动是遵循合力方向前进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的总趋势规定着合力的方向,而所谓社会历史的进步,实质上就是指社会历史的变化符合历史活动的主体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历史进步的动力和由它所推动的历史进步,始终贯穿着人的利益、需要及其人的实现。就此而言,一个社会进步与否及其程度就看能否充分调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因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及满足其需要和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要求,由此观之,人的尺度具有绝对性。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中贯穿的效率与竞争原则,内在地体现了充分发挥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生产力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是“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可测性的东西,从生产力尺度的这一客观性意义上讲,生产力尺度是一种绝对的尺度。与此相比较,人的尺度虽有客观可测性,但是,其具体指标则具有相对性。马克思著作中涉及的人的尺度的“具体指标”有:肉体的完善状况(主要就社会意义而言);变换活动能力状况;受教育状况;自由时间及利用状况;每个人文化生活状况;理想道德状况,等。这些具体指标虽然是一种客观的,可以经验观察的东西,因而绝不是一种抽象的标准。但是,由于不同的时代,人们对自身本质的理解不同,根据这种不同,人们又会提出对人的状况的不同要求,这种不同要求必然会影响人的尺度的具体内容,所以,人的尺度的具体内容是以人们对自身本质理解的历史水平为转移的,因而具有历史的相对性。由此,我们不能拿着今天的人的尺度去衡量以往社会进步状况和人的价值,因为以往社会进步状况和人的价值,是与当时的人的本质实现方式相一致的。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标志就是人及其生产力的解放,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的理论同时包含了将生产力的解放和人的解放作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因而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不仅存在如上差别,而更本质的是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就联系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人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环境,但是,环境对人的创造作用只有通过人自己的主体活动来实现。从马克思的这种历史主客体的辩证关系出发,实质上,人的尺度和生产力的尺度分属于两种视域,它们在各自的视域里都是第一位的。当着眼于和根据于人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主体这一价值观视域内,人的尺度是第一位的,它建基于人这一能动主体所具有的追求应当如此的主观应当性,以及基于自我需要、理想目的来追求他所认为应当的即理想的东西,并力求使客体按照人的尺度存在和发展变化,它着眼的是理想性。当着眼和根据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性、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性这一科学观的视域内时,生产力的尺度是第一位的。正是在这一理论视域内,马克思把生产力看成是决定整个社会历史和人的生活过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本体意义上的社会主体。

生产力在社会静态结构中,它是整个社会历史和人的其他活动的物质根源,是本原意义上的社会历史主体,而处于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则是社会动态发展过程中能动意义上的主体,马克思并没有将这两种意义上的主体的区别对立起来,当马克思在谈论人这一能动意义主体的同时,常把视角转换到本原意义的主体性上来,并把后者看成是人的主体性得以确立和实现的根本或条件;或者把后者引入能动意义上的主体性中,以坚持社会历史分析的辩证的唯物主义原则。总之,对本原意义上的主体性即生产力的社会历史性和具体性的理解,离不开人这一能动主体,而将后者放到哲学基本路线和方向上来理解,则离不开本原意义上的主体性。这两种不同意义的主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规定着社会进步的科学尺度和价值尺度的最终统一形成同一个尺度,即当社会的本原意义上的主体发展和能动意义上的主体发展达到根本一致时,这两种尺度就变成一种尺度,这一种尺度同时执行两种尺度的功能。到这时,社会生产力真正彻底地成为每个人发展的基础,消除了生产力建立在人对自然的寄生性消费、盘剥和人对人的剥削并行的社会基础,生产力真正具有属人的价值,社会也才真正从根本上加快进步的步伐。

(二)如前所述,生产力尺度坚持的是对社会认识的科学客观性原则,它涉及的是社会认识和社会客观发展的关系。对社会作科学认识的特点是:主观性与之符合的客观性。自马克思把社会历史的运动归结于生产力高度以后,就“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作可按长官的意志(……)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⑦]因此,坚持生产力的尺度就否定了那种视社会为孤立的个人的集合体的观点,否定了个人意志的绝对自由。但是,马克思在把我身外的人们的活动所创造出的社会只有作为人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条件和手段时才对人有意义,才取得价值认可这一基点上,并没有简单地否认对社会认识的主观方面,马克思在谈到社会对人的意义时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人发展的不同方面,生产力的历史最终是人本身力量的发展史。对社会作的这种价值认识的特点是:以客观性为外在尺度的主观性,即这种价值认识的主观性没有必然包含着客观性。但是,对社会作的价值认识公允与否,却是由社会本身价值的客观性而定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也大都张扬用人的尺度来衡量社会进步。但他们往往都在主观方面、抽象方面来谈论。而且,他们大都是从“拥有一份私有生产资料的单个人”出发来衡量社会是否对少数资产阶级个人发展有利,并相应地对社会进步与否作出价值评价。与此相反,马克思始终把说明和论证每个人的解放和自由发展作为自己的理论目的,并以此来衔量社会的价值,而把寻找和解决每个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的发展的实现条件作为自己理论的科学手段以及社会进步的科学尺度。换言之,就认识的辩证法层面看,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是科学因素和价值因素、主观和客观的辩证统一。

(三)两种尺度是辩证统一的这一论点,具有无可置辩的正确性。深究起来,这一论点具有丰富的内涵,这种辩证统一大体有三种情况:(1)相互排斥型的统一。到目前为止的历史发展表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并不是靠大部分人的利益的共同获得和全面发展来进行的,而是在利益转换中人的发展的不平衡中完成的,即一部分人的利益获得和相对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丧失和相对的能力不发展的基础上的。如此观之,人类在达到真正自觉地创造历史以前,大部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实质上是一个非确定性的判断。而从总体的历史发展看,社会发展的同时,人类总是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这又是确定的。因此,人的尺度是一种包含着非确定性和确定性、实证性和非实证相互关涉的尺度。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社会进步的客观前提,这是确定的。至于生产力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这是由许多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所决定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这又是确定中包含着非确定。因此,生产力尺度的普适性,只有寓于具体的历史过程中,与人的尺度交织起来才显示出来,并且在两极对峙的相互排斥中形成统一。(2)相互混杂型的统一。无论是生产力的尺度还是人的尺度,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种统一,那种单纯用生产力的高度或用抽象的人作尺度,总还是各执一端。人的尺度只有借助于生产力的尺度才能成为一种具体的,客观的尺度,才能正确地说明人作为社会历史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反之亦然。(3)相互矛盾型的统一。到目前为止的历史发展表明,人类往往在自己取得每一个进步的创造活动中,都处于一种理性与非理性、目的和手段相互矛盾的状态之中,处于一种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创造活动会把自己的命运带到什么样的生存舞台上去的自觉、半自觉和不自觉的状态中。所以,社会进步是通过发展生产力取得的。然而社会进步有时候好像一个背向目标的行人,是倒退着前进的。是在人的否定之否定的残酷牺牲中,不断地接近和扩展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现实的历史。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在人的本质对象化或异化中不断发展的,只要有对象化的活动,就必然会有异化的现实。这是人类自我与对象或对象化之间难以克服的矛盾。矛盾双方是无法消解的,离开了对象化,自我就消解了:离开了自我,对象自然也就不存在了。难道这是永恒的二律背反?不过,马克思肯定的是:在一定历史阶段生产力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矛盾对立,以及历史最终发展的生产力与人的发展的矛盾统一。

注释:

[①]参见韩庆祥:《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发微》第1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60-361页。

[④][⑤][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3页。

[⑦]《列宁全集》第1卷,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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