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与学术资源:基于中国100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实证证据”--一封致世界经济文献与交流编辑部的信_行政级别论文

《行政权力与学术资源——基于中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的经验证据》商榷①——给《世界经济文汇》编辑部的一封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汇论文,世界经济论文,封信论文,中国论文,编辑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尊敬的《世界经济文汇》编辑部,你们好!

      贵刊2015年第3期发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资源——基于中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的经验证据》(本文转载于本刊2015年第10期——编者注),总体来看是一篇非常不错的学术论文。该论文的选题很有意义,用规范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借助计量模型,对中国高校所存在的行政权力干预和扭曲学术成果评价的问题做了初步的实证研究。但是,也必须实事求是地指出,论文在计量分析的指标选择及指标的等级划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很值得商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该文中的“表1导师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行政权力的评分标准”中,这些评分标准同高校的实际情况存在部分偏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论文的分析结论。

      1.表1在正处级和副处级的栏目中,作者遗漏了教授校内兼职中相当一部分具有行政级别的职务岗位。例如,校党委部门的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等,校行政部门的校长助理、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处等职务岗位。这些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兼职的教授,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其行政权力通常要大于许多院系领导,且一般来说,他们动用行政权力干预学术评价的动机也更加强烈一些。所以,漏掉这部分教授兼职的职务岗位是很大的疏忽。如果把这部分教授兼职的行政职务考虑进去,则导师行政权力对学生获奖的影响可能要与论文现有的分析结论有一些不同。按照目前论文的评分标准及分析,这部分教授都没有算在具有行政权力指导教师的样本中。如果这部分导师指导的学生恰好是没有获奖的学生,那么,考虑这部分教师的行政兼职,肯定会减弱导师行政权力与学生获奖之间的相关性。当然,如果这部分导师指导的学生恰好是获奖的学生,则有可能会加强导师行政权力对学生获奖的影响。

      2.表1在副处级和正科级栏目的描述,与绝大部分“985”和“211”高校内的教授兼职的职务岗位的行政级别不相符合,存在以偏概全,甚至是不实。实际上,从绝大部分“985”和“211”的学校来看(除这两类高校外,其他高校基本上无可能获得全国高校百优博士论文),学校直设的学系基本上是与学院平级的,即院级系,是高校行政体系中的正处级单位,系主任和副系主任是正处级和副处级;而学院下设的学系通常是没有行政级别的,系主任和副系主任通常也不具有副处级和正科级的行政级别。至于高校内的研究院所,除了极少数国家重点研究室和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等校设重点研究机构,研究院所的院长和所长本身都是没有行政级别的职务岗位(部分原来就具有行政级别转岗者或兼职者除外)。至于学院设的研究机构,无论以院所或中心命名,都无行政级别。例如,浙江大学就规定,所有的研究机构(即便是国家和教育部重点研究机构)均无任何行政级别。这一规定,除了厘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考量外,在高校具有行政级别的职务岗位由于有额度的核定和控制,所以不让教授兼任的职务岗位具有行政级别,以保护学校党政管理干部的晋升通道,也是重要原因。这一对事实的偏离,也会对论文结论的可靠性产生影响。例如,由于部分教授的职位实际上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但论文数据处理中把它当作具有行政权力的样本,就有可能导致计量分析的结果产生偏差。因为如果这些教授指导的学生获奖的概率更高,那就可能高估行政权力对学生获奖的影响。如果样本的偏差较大,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行政权力这一变量的显著性。

      3.各个高校的职务岗位的行政级别是有差别的,这可以从各校编制的《××大学工作联络通讯录》中的目录和有关内容中就可以看出来。由于我从1986年至今,在大学担任过学系、学院和学部的几乎所有正副行政职务,从我个人了解的高校内设职务岗位的行政级别的情况来看,比较符合绝大部分“985”和“211”高校内部职务岗位的实际行政级别的粗略划分,大致应是下表所列之情形。

      

      总之,经济学的计量研究,指标的设定非常重要。从计量分析角度来看,如果对数据的处理失真,可能会产生计量的问题,会使得计量结果的可靠性难以令人信服。进一步看,对于计量模型中指标的选择及处理不仅仅是数理统计的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有对构成真实世界的方方面面的细节有深入了解和正确的把握。实际上,当研究高校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时,如果要确定有关高校内教授兼职的职务岗位和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最好的一个参考资料就是上述提到的《××大学工作联络通讯录》。最后还想说的一个问题是,国内经济学的经验研究中,所有计量分析都只有分析结果,相关的研究数据几乎从来都不公开。因此,即便对论文的数据处理及研究方法有所质疑,也无法运用原论文的数据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应该向国内经济学界的学术期刊发出呼吁,希望所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都能够要求作者公开其研究所用的数据,以供后续研究者做进一步的研究。

      以上仅是本文作者的个人意见,仅供《世界经济文汇》编辑部和论文作者及学界同仁参考。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史晋川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注释:

       ①本文主标题为本刊编者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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