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运政策的沿革与发展趋势研究

日本海运政策的沿革与发展趋势研究

朱延东[1]2000年在《日本海运政策的沿革与发展趋势研究》文中认为日本作为我国一衣带水的近邻,是经济大国,又是航运大国。日本海运政策对日本海运业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日本海运政策法规体系,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与实践借鉴意义。尤其进入世贸组织后,如何灵活运用和辨证掌握海运保护主义与海运自由主义这两种相辅相成的手段,日本有成功的做法。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日本海运政策的研究虽有所关注,但往往流于肤浅,对其沿革与发展趋势的研究更为鲜见。本论文详细考察了日本海运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现状及主要政策法规的发展趋势,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评析,并结合我国海运的实践运行,提出科学借鉴日本海运政策体系中合理成分的对策及建议,以期对我国二十一世纪海运政策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杜小军[2]2003年在《日本战后海运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代以来,海运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地位、作用日益重要。基于资源环境、生存发展、安全保障及经济建设等多方面的需求,日本自明治时期起便制订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发展海运的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通过国家的政策干预使本国海运业在短期内由复兴而飞跃,令世人瞩目。本文针对学界对日本战后海运政策研究的不足,在广泛占有资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学的实证方法,首次在国内学界全面、深入、系统地阐述了战后日本海运业发展的过程及其特征;独立提出并论证了日本战后海运政策体系及其分析框架;以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对日本战后海运政策的多元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全文由序章、正文及终章三部分组成。序章阐述了本课题的研究意义、研究状况及研究方法;正文分七章对日本战后海运发展历程及政策沿革、政策体系、主要政策措施进行了分析;终章总结了日本战后海运政策及其体系的总体特征,并对其政策绩效进行了客观评价。通过上述考察,本文认为日本战后海运政策并非起步于“废墟”,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技术基础及深厚的政策经验基础上出台的,其决策模式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多元参与特征,其政策措施具有多样性、层次性和系统性,形成了矩阵型多重政策体系网络。对日本战后海运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及调整作用。日本战后海运政策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它告诉我们有效的政策干预是必要的,但必须尽力避免负面影响,为此必须增强决策的民主性,而要做到民主决策,必须施行多元参与。而就我国目前的海运政策而言,应在国际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国海运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大力推进海运产业及企业的合理化,适度利用规模效应,加强海运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这有利于我国的整体国民经济及海运部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张联[3]2003年在《关于我国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的研究》文中认为国际海运业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国际海运船舶作为国际海运业最基本的生产工具,是形成国际海运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物质基础,其发展水平直接代表了国际海运业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决定着国际海运业的竞争能力及其所形成的社会效益的高低,因此世界各国在制定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时都采取了一定的倾斜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对国际海运船舶的投资与融资活动给予了较多的扶持,使我国跻身于世界航运大国之列。但从1993年起,我国的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取消了全部优惠政策,将我国国际海运船舶的投资与融资活动完全推向了市场,由此给我国国际海运业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在对我国的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后,对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对于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国家应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并运用定量比较的方法对这一观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最后,在借鉴世界各海运强国的政策的基础上,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应确立的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本文共分五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国际海运业与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首先阐述了国际海运业对一国经济发展的意义,然后明确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的涵义、基本要素及环境构成。 第二章“我国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的沿革与现状”,通过对我国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沿革过程的分析,揭示了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国际海运船舶投资项目具有竞争性项目与基础性项目的双重特征,所以国家应对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第三章“世界各海运强国的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本章对世界各海运强国的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进行了详尽的评述,目的在于通过对世界各海运强国的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的研究,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的制定提供可以借鉴和参考的依据。 第四章“我国与世界海运强国的政策比较”,本章首先建立了两个模型,然后运用这两个模型对我国与世界各海运强国的政策进行了定量的比较,揭示我国现行的政策对我国国际海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十分不利,从而进一步支持了“应对我国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给予倾斜政策”的论点。 第五章“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应确立的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本章在分析与明确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的环境后,根据我国国际海运船队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的目标与制定原则,并在借鉴世界海运强国的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的具体政策建议。

宋莉[4]2006年在《我国船舶发展政府投融资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投融资主要研究的是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在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投放的资金是我国船舶营运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对船舶发展所需资金大包大揽,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政府如何对船舶投融资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以达到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弥补市场失灵又成为了新的课题。在我国船舶的营运发展方面,政府投融资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政府投融资的思路理清了,就可以为整个航运业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适逢《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付诸实施之际,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中国今后一段时间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确定了基调,也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本文选择我国船舶政府投融资政策作为研究主题,着重对我国船舶营运发展中政府筹融资政策的现状、所需的资金及相关的改革措施进行初步的探讨。 全文共分六章。 第1章为引言。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目的意义范围研究内容与方法。 第2章为国外船舶发展政府投融资政策分析。本章对世界各国船舶投融资政策进行了系统的评述,为我国未来一个时期船舶投融资政策的制定提供可供借鉴和参考的依据。 第3章为我国船舶发展投融资政策改革历程。本章按照时间顺序对船舶发展中所实行的种种投融资政策的利弊得失进行了总结与评述,为发现我国船舶投融资中存在问题和提出对策提供参考。 第4章为我船舶发展投融资政策存在问题及资金供给预测。本章针对我国船舶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对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的预测提出要应给予航运企业适当的政策及资金的扶植,鼓励其多方投融资。 第5章为完善政府船舶投融资政策的对策。本章根据上几章的分析提出了我国船舶投融资的大体方向和思路,并对部分具体政策进行了探讨。 第6章为结论与展望。主要对政府投融资政策的演变规律进行了较为精炼的阐述并指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唐晓晖[5]2007年在《日本反垄断准司法性执行机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准司法权,是指行使一定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采用了司法权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方法、功能,用以解决纠纷的权力。它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相互间不断渗透,融合而产生的。准司法权在反垄断法执法中运用十分广泛。世界上的反垄断执行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以德国为代表的纯粹行政性反垄断执行机关,以及以日本和美国为代表的准司法性反垄断法执行机关。而其中尤以日本的反垄断法执行机关最具特色。它不仅兼具行政性与准司法性机关的特点,而且兼具两者之长,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既保证了反垄断法执行的公正性,而且兼顾了效率。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执法机关的相关制度设计,权力设置仍不明朗。而我国与日本二战后经济恢复期的国情类似,同属赶超型经济国家,同时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也使我们在日本反垄断法中能够找到类似的法律语言,因此引进日本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借鉴该国反垄断法执法中的相关历史经验教训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必须拥有独立的执法地位与大量的准司法权,才能在实施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的大宪章中,有效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排除市场障碍。

林满红[6]2000年在《日本殖民时期台湾与香港经济关系的变化——亚洲与世界关系调动中之一发展》文中研究表明一前言 1899年的《台湾日日新报》指出:“以往台湾与香港、厦门的商业关系有如唇齿辅车关系。”这样的港台关系到了日本统治台湾之后,有何变化?探究此一变化及其成因,与其对亚洲内部及亚洲与世界关系的结构性意涵,是为本文之讨论重点。

金东[7]2011年在《王道与霸道:涩泽荣—对华态度与交往研究》文中提出素有“日本资本主义之父”之称的涩泽荣一是日本近代史上的著名人物。本文在以《涩泽荣一传记资料》为主要文本依据的基础上,辅以既有的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中日文文献,以王霸关系为分析框架,集中考察涩泽荣一在经济、救济、外交、教育等方面的对华思想与实践,力求展现出他与中国方面的双向互动过程以及这个过程所反映出的近代中日关系的另一侧面。幼年的涩泽荣一在接受儒学启蒙的同时,也从其农商兼营的家庭中受到了商业的熏陶。成年之后,涩泽曾有过远赴欧洲游历的经历,并一度任职于明治政府,辞官后又致力于主持和参与日本一系列近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最终成就了他在日本经济界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外,他还在教育、慈善、民间外交等领域有诸多建树。不过涩泽为人所熟知的更在于他的“论语算盘说”。他认为仁义道德写生产殖利并非相互对立和互不相容的,不存在脱离经济的道德,而背离道德的经济也不能为社会带来真正的好处。1877年的中国行是涩泽荣一第二次踏上中国的土地,此前赴欧途中路过上海让他切身感觉到了中国的衰落,而这次的中国之行却是为商洽贷款而来。尽管中日西征借款谈判、招商局借款谈判最终都没能达成一致,却让涩泽意识到中国市场的重要,也开启了其对华经济实践的先河。当然,此时的日本羽翼未丰,还谈不上对中国有什么扩张行为,涩泽荣一所进行的尝试也只是属于一般性的商贸活动。然而,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的胜利却改变了这种状况。此时的日本已经出现“脱亚入欧”、“东亚盟主论”等论调,涩泽荣一的对华言行也是以霸道式的扩张为特征。他的对华态度从起初的犹豫和谨慎逐渐转变成为日本对华经济扩张摇旗呐喊。他不仅关注一系列对华经济调查活动,也参与了湖南汽船会社、日清轮船会社、东华纺绩会社、日清银行、东亚兴业会社等多家实业公司和金融投资机构的酝酿和成立事宜。进入20世纪以后,日本的对华扩张进程因中国方面的抵制、与其他列强的激烈竞争以及自身实力有限等原因而面临着挑战,涩泽荣一为此提出了合作开发中国的构想,并试图将其付诸实践。他一方面向美国提出了日美联合开发中国的建议,并且尝试与美国合办一家对华银行,另一方面又努力促成了中国兴业会社以及后来的中日实业公司的成立,并为中日实业公司的具体业务专门赴北京协商。然而就结果来看,中日实业公司的实际运作并非一帆风顺,与美国合办银行的计划也不了了之。“合办”虽然显得比较公正,但仍属于日本对华经济扩张方式的一种变通。涩泽所声称的合作开发似乎符合他所提出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王道思想,然而背后却明显存在着一味追求日本国家经济利益的企图。在对华外交方面,涩泽认为,日本的对华外交主体多元、主张不一,且往往对中国采取恩威交加的策略,容易引起中国方面的不满和反抗。为此,他提出以“忠恕”、“敬爱”之道与中国相交的外交理念,并积极推动对华民间外交。由他所担任会长的日华实业协会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涩泽荣一以该协会为平台,与中国方面的孙中山、蒋介石、张謇、虞洽卿等政商界要人有过数度交往。然而我们通过考察两国在废除不平等条约、关税改订、抵日运动等问题上的交锋就会发现,日华实业协会还是扮演了一个日本工商界代言人的角色。在以维护和拓展日本既得利益为前提的情况下,它并不能有效处理好两国间的纷争,也难以有效体现出涩泽荣一所提出的对华外交理念。除此之外,涩泽曾经有过数次发起或者参与对华灾害救助的行动,他对中国赴日留学生也给予过不同形式的帮助和接济,曾有过设立青岛商科大学的计划,并向上海的学艺大学提供过资金支持。从表面上看,这些似乎都应归于慈善活动之列,与涩泽荣一的对华外交理念颇为一致,也是其王道思想的典型体现。尽管这些林林总总的活动背后仍然存在一些现实利益的考量,但其中所包含的友善和道义的一面是不应被忽视的。然而,涩泽荣一在日本历次的对华军事侵略行为中却大都持支持和赞成的态度。如果将慈善归于王道、武力归于霸道的话,那么这两者之间就形成鲜明的对比。不过这种对比并非相互矛盾的,其背后都体现着涩泽对日本经济利益的追求。灾害救济和慈善教育在客观上会对日本的在华经济利益起到保护和促进的功效,而他无论是支持战争还是反对扩军,也多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涩泽荣一受过中国文化的熏陶,对中国抱有一定程度的好感,对中国的灾害救济、教育支持以及同中国人士的交往也有利于增进两国国民感情和相互交流。他所提倡的以“敬爱”、“忠恕”之道对华交往的外交理念在近代日本对华扩张过程中显得相当难得。涩泽崇尚王道而排斥霸道,上述这些也可以归于王道中的积极一面。然而他的王道思想明显带有“东亚盟主论”色彩和国家主义倾向,并非建立在现代民族国家平等往来的基础之上。他反对日本的军国主义,也反对日本对华恩威交加的外交政策,但其本人却在对华经济扩张活动中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客观上加快了日本的对华侵略步伐。总体而言,他主张对华行之以王道,但实际上却是一种王霸杂之的状态。

李英[8]2014年在《日本的ADR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介绍:本选题的选题意义;日本ADR概述;日本ADR的运行状况,日本ADR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具体介绍如下:引言主要介绍本选题的选题原因,包括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与研究价值;相关文献研究概况;本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正文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日本ADR制度的基本状况。其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分析并总结中外各国学者对ADR做出的定义,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其利弊,从而界定ADR。然后根据该定义,结合日本的法律规定和基本情况,对ADR进行分类。其次,研究日本ADR制度涉及的理论问题。从日本国民的传统以及现代的法律意识出发,对日本ADR制度在整个法治领域所处的地位进行分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ADR制度一直为学界所争论的理论问题,如ADR制度与私法自治之间的关系,适用ADR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范围等问题。再次,研究日本ADR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调解制度的创立、战后法治化到解决专业领域纠纷之需要等三个阶段,ADR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征。最后,分析日本ADR制度的功能。除了ADR制度的功能中,各国所共有的部分之外,还将分析其对日本社会特有的作用。第二章,主要介绍日本ADR制度的运行状况。其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分析日本ADR在通常状况下,在一般案件中的运行状况。继而结合现代社会出现的新类型的案件,如小额案件、集团案件等,研究ADR在此类案件中发挥的作用,旨在论证ADR在现代社会,如何解决现代诉讼制度所无法解决问题。其次,研究日本ADR制度在实务中的多样化发展。逐一分析日本现行ADR,如司法型ADR、交通事故纠纷ADR、国民消费中心ADR等的运行现状,现存问题,有待解决的课题等问题。第三章,主要介绍我国当下运行ADR的过程中出现在的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分析调解、仲裁等ADR制度在我国的利用状况,并指出我国实施运行上述ADR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点及其成因。其次,在分析我国实施ADR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的基础上,针对本章第一节指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

张罡[9]2010年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正处于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社会上各种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伴随着法院案件云集而导致的诉讼迟延的严重化,使人们感到减轻法院负担的必要性,同时必须保证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有实现法律正义的途径。在实现法治的前提下提倡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纠纷解决的公平公正的同时兼顾效益与效率的原则,在弘扬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提倡协商与双赢的精神,在健全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同时重视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这正是一条很好的解决纠纷的道路选择。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逐渐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和方法,具有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等功能。本文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概述入手,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入探讨,在比较研究两大法系替代性纠纷机制的基础上,以旅游纠纷为视角考察我国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找出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从而建立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多渠道、高效、便捷、公正、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1]. 日本海运政策的沿革与发展趋势研究[D]. 朱延东. 大连海事大学. 2000

[2]. 日本战后海运政策研究[D]. 杜小军. 南开大学. 2003

[3]. 关于我国国际海运船舶投融资政策的研究[D]. 张联. 上海海运学院. 2003

[4]. 我国船舶发展政府投融资政策研究[D]. 宋莉. 武汉理工大学. 2006

[5]. 日本反垄断准司法性执行机构研究[D]. 唐晓晖. 湖南大学. 2007

[6]. 日本殖民时期台湾与香港经济关系的变化——亚洲与世界关系调动中之一发展[C]. 林满红. 近代中国与世界——第二届近代中国与世界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二卷). 2000

[7]. 王道与霸道:涩泽荣—对华态度与交往研究[D]. 金东.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8]. 日本的ADR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李英. 中国政法大学. 2014

[9].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 张罡. 内蒙古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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