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就业状况分析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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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中国改革开放前后大学生就业政策变化”课题组以上海、西安两地为主,对大学生择业就业状况作了调查和分析。课题组走访了上海、西安两地的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纺织专科学校、上海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以及部分已就业者, 并向大学生和大学毕业就业者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1395份,回收率为93%),召开了近10次座谈会,有50名大学生和大学毕业就业者参加。在此基础上对两地大学生和已就业者的择业观作了分析,希望有助于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及政策调整、配套措施的落实。

一、大学生就业制度及基本框架

中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从1985年开始改革,并与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紧密相关。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变化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一1984年),对毕业生采取的是“统包统配”的政策,是计划体制下的统一指令性分配模式。(见图1)

图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指令性分配模式

第二阶段(1985—1989年),1985年5 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扰录取的制度”。这就奠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基础。这一阶段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的约占15~30%。

第三阶段(1989—1993年),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这一阶段通过双向选择、人才市场安排就业的比例已达到40~50%。

第四阶段(1993—2000年),1993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改革“统包统配”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1995年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并轨”后所招学生毕业时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自主择业,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并在2000年基本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见图2)至此,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的比例,全国已达到50~60%,上海已达到80~90%。

图2 目前大学生就业模式

二、大学生就业情况分析

1.择业市场化与市场发育滞后的矛盾

形成择业市场化与市场发育滞后矛盾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难以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 从上海对大学毕业生的社会需求与供给的比例看,1995年是1∶1.2,这一比例明显高于1∶0.9的全国供求水平。虽然上海毕业生的80~90%都进入择业市场,但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无法有效地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造成一部分大专生在人才市场找不到理想的职业。 西安这一矛盾更突出, 市场调节仅达到 50%左右。由于市场发育明显滞后,上海、西安两地各40% 以上的大学生都认为由亲朋好友介绍职业是成功率最高的就业方式。

(2 )有形和无形的人才市场在时间和空间上未能与大学生的择业市场化相适应。随着高校毕业生择业的市场化,人才市场、就业指导中心、社会就业中介组织等相应的社会择业机制正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由计划管理向市场化的转换初步实现。目前上海的择业机制中,最有效率的人才市场只有两个:一是学校组织的人才市场,这一市场的特点为,招聘单位有限,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少,一年举办一二次,择业成功率却最大,主要原因是校方为供需双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二是地区教委组织的大型供需见面会,一年举办两次,规模大、选择机会多,但择业的成功率不如校方组织的人才市场。在目前大学生择业市场化的趋势下,有形和无形的人才市场应加强供需信息服务,主动适应学生的择业市场化要求,向用人单位提供本届毕业生的专业特点、毕业生源、数量和相应的政策等情况,并向学生及时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对人才的需求特点等,便于双方在相互了解的前提下作出选择。

(3 )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与体制尚未建立。目前由于尚未建立起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与体制,所以供求关系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因素。国家为农林、师范、体育、航海等国家重点保护专业的学生培养付出了很大一笔成本,但其中部分人却被允许自由选择本专业以外的职业,有5~8%左右的优秀毕业生被允许异地就业;某些热门专业与冷门专业之间的工资距离悬殊;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间的工资距离太大,等等。这中间存在着许多不合理成份,需要用市场的价值规律进行调节。

2.政策导向与政策配套的问题

除上述种种问题之外,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中,政策导向方面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总体开放度不够。首先,为保证社会稳定, 就业改革总体上限制大于开放。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00年实现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的目标,可能制约沿海发达地区的改革步伐。其次,存在地方割据现象。在国家宏观政策下,各省对跨省就业处理方式已呈多样化。有的鼓励,有的限制,各地自行制订的政策中有的对毕业生就业产生了负面影响。近几年随着大量毕业生“孔雀东南飞”,沿海一些发达省市对外地生就业已采取限制措施,如非上海毕业生进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毕业生;(B)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C)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毕业生。 又如广东省,原则上不接收外省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愿意到广东的,主要也是到市及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再次,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存在矛盾。各地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如有关申请自费出国、结业生就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限制政策,与国家开放政策不相一致。

(2)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 面对大学生择业市场化的需求和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等矛盾,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直接影响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影响了供需双方的利益。西安大学生在调查问卷中谈到:“法制不健全、渠道不通畅”是造成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靠关系、走后门等不良现象的关键所在。

3.大学生就业观与实际择业的矛盾

据调查,目前大学生择业观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已发生深刻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学生更倾向于按市场化择业。自就业制度改革以来, 大学生择业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以前由国家“统包统配”、“铁饭碗”的依赖思想转变为自立自强、自主择业的独立意识,欢迎择业市场化。上海、西安两地各近半数的大学生赞同“市场调节为主,国家保证重点”的就业制度,并有15%以上的学生赞同“完全放开市场调节”的就业方式。这说明大学生的择业观念已认同新的就业制度。

(2)在不同程度上从官本位向金本位转变。据调查,上海、 西安两地毕业生对择业价值观已发生变化:第一,愿意搞实业的毕业生增加。在调查中发现,上海、西安两地各40%以上的毕业生愿意从事经济工作,愿意去企业就职,尤其愿意去三资企业、外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工作,原因是这类企业收入高、福利多,颇有吸引力。第二,官本位的观念已淡化。据调查,上海、西安两地选择政府部门就业的约占20%以上,仅为选择搞实业者的1/2。这说明学生中官本位观念已发生变化。第三,金本位观念已悄然兴起。在调查中发现,两地各有30%以上的毕业生择业时首先考虑的是收入高,然后再是工作的价值、兴趣。大多数毕业生的兴趣已从原来的走从政升官之路转向搞实业,这无疑是与社会进程一致的,对国家的经济建设是有益的。但过份追求金钱的倾向,也会对青年的未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3 )从单纯考虑社会需求向既考虑个人也考虑社会需求的方向发展。过去大学生就业由国家“统包统配”,就业指导也停留在“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处理上,一般毕业生没有选择职业的权利,要求学生考虑社会需求,服从国家分配。但是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这种状况已发生变化,据调查,两地各有45%以上的大学生择业时以“个人利益为主,也考虑国家利益”;约有17.81 %的上海大学生和12.45%的西安大学生择业时以“国家、 社会与个人利益并重”,只有2.21%的上海大学生和1.29%的西安大学生择业时“服从国家社会的需要”。这说明大学生择业观已发生深刻变化,已从以前单纯的只考虑社会需求向既考虑个人也考虑社会需求的方向发展,当然仍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更多地考虑个人的利益。

(4)从一次就业向多次就业方向发展。 以前大学毕业生就职后很少流动,但这次调查发现,只有3.21%的上海大学生和1.29%的西安大学生“无论单位好坏都不想流动”,而20%的上海大学生和12.45 %的西安大学生认为“单位条件不错,但仍想通过流动谋求更好的职位”,并有4.87%的上海大学生和6.44%的西安大学生“无论条件好坏都想流动”。这说明大学生的就职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大学毕业生就职已从一次就业向多次就业、从固态化向流动化发展。

三、大学教育与就业的关系

1.部分专业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

调查中发现,部分专业不适应社会需求。例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有相当一部分专业是应国防需要开设的,而目前许多国防设备已民用化,但学校的专业和教育内容尚未作及时修改,造成一部分学生所学不能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上海也有一部分专业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例如纺织业已不景气,纺织专科学校毕业生中的三分之二必须改行。据调查,仅有29.65%的上海大学生和23.18%的西安大学生对找到职业“充满信心”。这说明只有不断地更新陈旧的教育内容,不断地设置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大学生才有可能在改革开放、市场化择业的体制下找到理想的职业,为社会作贡献。

2.“专业对口”逐渐淡化

随着大学生就业新政策的出台,“专业对口”的观念在用人单位招聘和学生择业中已被淡化。如据调查,日本三菱银行到复旦大学招聘时,照理应录取金融专业的毕业生,但在连续两年面试和笔试中成绩考得最好的是数学系的学生,又如文汇报等新闻单位在复旦招聘记者时录取了中文系的毕业生,而未选择新闻专业的毕业生。调查数据也基本与上述情况相符。两地各半数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择业“专业不必对口,但能对口更好”,并有28.43%的上海大学生和36.05%的西安大学生则认为择业“专业不对口属完全正常”。

四、评价及建议

1.评价

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总体上取得了成绩,表现在:

(1)促进了高校招生制度与体制的改革。 以前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一套,大学生就学分配由国家全包,引进择业市场化机制以后,这种做法已得到改变。学生就业须在市场上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高校“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状况已大为改观。高校同时也意识到市场化机制的重要性,开始通过对市场的预测把握社会的需求以及确定招生的规模。

(2)促进了学校教育体制的改革。 一些学校陈旧的专业和盲目设置的专业,随着就业的市场化而得到变革,学校的专业设置开始注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3)促进了高校收费制度的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辅之以征收教育税、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以及学生自费上学的制度正逐步建立。

(4)促进了大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的确立。对上海、 西安两地的调查发现,两地各半数以上的大学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持赞同态度,认为改革不仅促进了学校教育体制的改革,也使学校教育内容呈多样化趋势,对培养自身的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极其有益。

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也存在问题,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沿海开放地区就业市场化进程较快, 但某些边远省份则较慢。

(2)尚未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就业制度改革虽已引进市场化竞争机制,但尚未充分利用,如价值、价格规律、有偿分配、投资回报率等等,这些均可成为学生教育投入的价值体现。

(3)政策不完善。在就业制度改革中, 由于国家政策的不够完善,配套措施跟不上,所以初期曾一度出现人才盲目流动倾向,而在目前改革的第四阶段,又因政策不完善,造成经济建设中一些急、难、险、重的行业和老少边穷地区无人问津,这会影响中国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

2.建议

针对改革的现状,本课题组提出以下建议:

(1)将市场用人价格与收费连接。 对一些迫切需要大量人才和社会热门人才的用人单位实行人才有偿提供,并对应聘者收取一定费用。

(2)对跨专业、跨户籍的处理应公平合理。 国家对师范类等跨专业就职有名额限制,而上海对外地优秀生留沪工作也有限额规定,为使更多的外地优秀生得到在上海工作的机会,是否可以制定一个像蓝印户口那样的政策,以公平处理跨专业、跨户籍问题。

(3)对赴老少边穷地区就职毕业者要有政策倾斜。 目前大学毕业生一般不愿去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的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直接影响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果政府能对上述地区作政策倾斜,建立激励机制,那么大学毕业生择业时将会作出新的选择。

(4)要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相应扩大开放度。 建立大学生劳动就业市场,是实现毕业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前提。目前各省市和各高等学校已相继建立起相应的人才市场、人才需求信息中心、就业指导中心、职业介绍与咨询机构等,目前迫切需要进一步培育,使之为学生就业提供有效、良好的服务。

(5)挖掘有效需求。为了顺利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的就业市场化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目标,高校必须挖掘有效需求。首先应对社会需求作长远的预测决定招生数。其次,高校应把握产业结构变化,设置和改变相应的专业。其三,高校应与企业挂钩,建立一批固定的用人客户。以上三个方面一旦做到,即使遇到社会需求的变化、或者遇到产业结构变化,高校毕业生在择业市场上亦能应付自如。

(6)建立中介机构。要实现毕业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目标,学校及社会应建立相应的就业中介机构,这一中介机构应(1 )提供就业辅导及参考资料;(2)进行市场调查、公布社会所需求, 帮助毕业生把握就业机会;(3)安排笔试、面试,成为供需双方的桥梁;(4)进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反馈毕业生就业信息;(5 )帮助学生获得实习的机会,增加学生工作的经验。

(7)制定法规。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中, 还应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这就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法规。人才就业市场的法律,应以宪法、民法、劳动法、行政法及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目前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签署协议可以被看作法规规范的雏形,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应地,还应规范就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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